如何完善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一般地说,社会保险又进一步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险改革只有走有自己特色;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其次,在发展道路上循序渐进的方式要坚持,在稳妥有;加强五个险种的规范化管理;必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将基本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强的企业竞争力是维持经济发展的两大支点,而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常效“稳压器”。因此,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里使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广义概念,狭义的概念则主要指社会保险。 一般地说,社会保险又进一步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险种。十七大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努力实现让全国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所以,在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险改革只有走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独特性,它决定了共同富裕是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对效率的追求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因此,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要充分地体现出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其次,在发展道路上循序渐进的方式要坚持,在稳妥有序改革的条件下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以往的改革已经造就了今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格局,无论是城乡分割、还是地区差距以及各项制度之间的不协调、各群体利益的不协调,均非短期内可以调整好的,因此,中国渐进改革与渐进发展的大背景,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道路也需要坚持循序渐进。
最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既需要远看德国与北欧,更需要重视我们亚洲近邻发达国家---日本、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及我国的台湾与香港地区,因为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有些特色与我们国家具有相通性。
加强五个险种的规范化管理 必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将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到省(直辖市)一级,顺乎民心、尊重民意,消除了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的政策性壁垒。此外,还应逐渐缩小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的差异,建立更加有效的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继续进行扩大做实个人帐户的试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有大量没有被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口,为这些人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削减城乡差距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同时,在投资的时候也必须要促进平等和推进绿色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要扩大事业保险范围,将所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等都纳入保险范围。其次要及时增加事业救济对象。最后,与劳动部门配合,加强对事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体制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使用及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促进立法规范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应及时根据社会保障实践的需要,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颁布规章和制定政策。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出台《社会保险法》,这是国家规范社会保险行为、构架社会保险框架的基本法。与之相配套应该颁布《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实行垂直型管理,与这些条例相配套应该有一些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形成一个符合国情、内外协调且具有开放性、可操作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也要相互配套,明确责任层级与主导者,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 对于我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险法体系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如何恰当而合理地确定适用对象范围,并针对不同的对象群体进行可操作性的立法。例如在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都将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群体而存在,但至今尚无一部农民工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只有笼统地将农民工纳入其适用范围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社会保险的单项立法空间则更大,法规体系的开放性要求也更高。 《社会保险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更加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
增加国家的财政支持 资金是社会保险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稳定的“血液”供给,社会保险体系就会 “营养不良”。我国已经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我们可以按照规定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支付能力,建立规范、稳定的筹资机制。 从完善筹资机制的角度看,政府财政出资需要规范的是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数额。来源方面,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投保人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政策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社保的积极性。 数额方面,规范的办法就是加强社会保障的预算管理。尤其是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使用办法。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
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管力度 中国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很多要做的事情,特别是要系统性地进行信息收集,并且确保那些进行迁移或者改变居住地的人们也能够享受社会保障体系的好处。 现在的社会保证体系只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还有绝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没有进入到这一行列,而且保费的基数还总在调整,使得效益不好的企业利润更低了。而且,农民工由于在社会医疗、养老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首当其冲受到了失业的影响。加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又是在养老与医疗方面逐步增加个人的负担比例,致使他们越发不敢消费。因此,要尽量避免从地域、职业甚至所有制出发来作出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下,必须由政府出面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除了政府以外,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具备这样的号召力,都不能够在这方面行使强制权,但从制度运行的成本方面考虑却不一定要政府来亲自操办。社会保险的成功实践表明,可以将具体业务交给代表政府的社会机构去经办,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就是制定法规、政策,负责监督。因此,社会化服务是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发业务服务,就是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险金。二是基金管理服务,尤其是在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险模式下,保险资金会越滚越大,解决资金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就需要有这方面的服务。三是信息服务,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测算、统计、预警等工作。只有建立了这三个完善的服务系统,我们才可以说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体系的监督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务政策的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另一种是资金收缴、发放、投资运营的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这是社会保险体系监督管理的核心。业务政策监督的部门可以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的部门是合一的,由社会保险政策制定者负责实施,但资金方面的监督就不可能由社会保险部门一家承担了。社会保险资金运营必然要进入金融市场,运营机构的进入和退出以及日常的投资行为都要受到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险是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了公民的后顾之忧,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的福祉,是衡量一国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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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六大问题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研究领域:企业改革、劳动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著有《完善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等
中国经济从高速转为中速发展将是“十三五”时期的必经路径。纵观各国现代发展史,在经济发生重大转折期间,尽可能减少这一变动对社会造成的震荡,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除了保持政局稳定,十分重要的一项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三五”时期,如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以应对经济新常态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当前涉及社会保障的许多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和争论。本文主要对六个有重大分歧的理论问题谈谈看法。
高福利陷阱不是主要问题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财政总支出是175768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9001亿元,只占10.8%。
如果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视同税收列入财政收入,那么加上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约3.8万亿,再剔除其中财政投入的约0.9万亿,大致可计算出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约占财政支出的23%。还低于发达国家15到20个百分点。
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分析,中国还低于土耳其、俄罗斯、墨西哥、伊朗、智利等国,比印度略高一点。这说明无论是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率看,中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都处于很低的国家之列,“十三五”时期,中国合理提高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还有相当的空间。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大了,但最差的还是农民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项目中,工伤保险只覆盖了26%的农民工,其他几项参保率更低,医疗保险是17.6%、养老保险是16.7%、失业保险是10.5%、生育保险只有7.8%(《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报告2015》)。需要说明的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是为他们单独建立一套社会保障制度,这将进一步固化这一特殊社会阶层,而是让他们尽快市民化,融入城市,享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子女的教育和父母的自愿迁徙等。这应当是“十三五”时期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
此外,全国七八千万企业退休人员抱怨养老金低,连续十几年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社会焦点问题调查中名列前茅,是因为国家立法实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使他们深感待遇不公。“十三五”时期,与其靶向不清地泛泛讲什么防止高福利陷阱,远不如踏踏实实地推进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更符合国情民意。
再分配功能弱化
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和联合国大学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世界概况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提供的资料,18个欧盟国家市场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43.这与中国的初次分配基尼系数相差并不太多。
但是在社会保障的作用下,这些国家的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降为0.29,远低于中国的0.47左右。从下降幅度看,欧盟国家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使其基尼系数的平均值下降了40%,相比之下,中国仅下降了12.3%。
实际上,中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在一些项目上还存在“逆向转移”问题。早在本世纪初,就有学者指出,“面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没有及时得到相应调整,在总的原则上,还停留在改革启动时期,强调效率高于公平,向低收入者倾斜不够,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基本社会保障项目应当提高公平性、共济性,以平抑一次分配的差距。作为基本社会保障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公平性、共济性的方向也应当明确。
课题组在与国际劳工组织和欧盟社会保障专家交流的过程中,曾问到社会保障制度与效率的关系,得到的答复出乎我们预料。他们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再分配的工具,在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方面能起多大作用是衡量这一制度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准,如果没有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这项制度就是无效率的。以这一标准衡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亟待提高,至少“十三五”时期,不应再降低其效率,这应作为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底线来遵守。
不宜过分强调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更应强调依法行使权利。
一次分配要贯彻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次分配则应强调社会共济公平原则,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如果在二次分配中仍片面强调多缴多得,一次分配的差距就难以缩小。
社会保险项目有多种,除了养老保险,其他险种都很难与多缴多得挂钩。这里想再次强调指出的是。社会保险的设计与实施,不宜构建在个人私利的伦理平台上,而应构建在社会共济的伦理平台上。如果政策设计和舆论导向过分倾向和过多宣传多缴多得的激励性,久而久之,势必引导参保人员斤斤计较,把个人得失放到第一位,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将在道德伦理层面逐渐消逝,共享发展又从何谈起?
正确运用精算技术
社会保险制度自1883年俾斯麦政府开始创立时,就明确其筹资原则是三方共担,国家财政要承担适当补贴和兜底责任。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险不能与商业保险简单类比,达到完全的“精算平衡”,而是更应强调其原则、方向与作用,必要时由国家财政出资。
鉴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以不同的边界条件为假设或预测,就有不同的精算结果。以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隐性债务为例,世界银行、原国务院体改办、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等单位的精算结果从2万亿元到12万元人民币,大约有十几种。有的课题组就提出了多种测算边界,假设投资回报率平均为4%是一种,假设为6%又是一种,再加上退休年龄延迟情况的多种假设,组合起来就有多种结果,请问哪一个是“精算中性”?作为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险,绝对不能根据不同边界条件精算出的不同结果,出台不同的政策措施让公众自行选择。
再说,一国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共济,雇主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支持力度多大,是在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基础上,执政党下政治决心的问题,不是依靠什么“精算中性”算出来的,政治决心确定后,制定具体方案时,可以也应当充分利用精算这一工具手段。
扩大规模不是现阶段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金制度并轨的方案出台后,如何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讨论更趋激烈。
有的学者提出将单位(工资总额的20%)和个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实行28%零统筹的名义“全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一再声称,只有扩大个人账户才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
在这种制度设计中,用人单位将以职工个人工资近2.5倍的数额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举一个浅显易懂的例子:北京市2014年度平均工资是7.7万元,按现行规定,以3到0.6倍为缴费上下限,甲职工年薪20万元,这在许多企业尤其是金融业高管中并不鲜见,单位将每年为他个人账户打入4万元;乙职工年薪4万元,许多农民工还达不到这一水平,单位将每年为他个人账户打入8000元。单位为工资高的打入的年养老金缴费额等于工资低的年薪,这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再经过30至40年的积累和复利,无疑是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大大扩展到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再分配领域,如前所述,这完全与现阶段应提高基本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共济性南辕北辙。
我们认为,在我国一次分配差距已经过大的情况下,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公平、共济性的原则不能偏离,坚持缩小而非扩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方向不能偏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如何有效解决当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认为把现在职工缴纳的8%个人账户改为名义账户就可以达到较平稳过渡的效果,如果能将个人账户缩小到5%,则社会共济性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同时应坚决实施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推进分步式延迟退休年龄,夯实缴费基数,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以扩大缴费基数。现阶段完全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去搞28%的零统筹“全账户”,那样既缩小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又与现制度衔接难度极大。
退休人员缴费的争论
关于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争论,本课题组经初步研究认为。在实行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退休人员再缴费并非必要举措。
首先,退休人员按什么标准缴纳?显然,不可能让用人单位再按他们6%或8%的退休金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为他们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不是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人”,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人”。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不能实行“双基数”的问题,20年前在镇江、九江职工医疗保险试点时就已经讨论过了。那么退休人员最多只能按他们退休金的2%缴费,这能起多大作用?
其次,当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体结余,一些统筹地区收不抵支,是区域结构性问题。如果允许各地根据各自的基金收支状况自主确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水平,那就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相悖,也必然进一步扩大地区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更重要的是,缓解因老龄化带来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压力,光开源不节流显然不够。2008年开始了新一轮医改,但至今公立医院逐利性质基本没变,建议相关部门公布我国医疗资源和资金在不同群体中使用的结构数据和人均水平,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节支明确主攻方向。保持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应包括改变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和天价医疗设备检查费用,以达到医疗资源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合理均衡使用。
为此,我们认为,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其能起到的财务作用也十分有限,而带来的社会成本可能很大。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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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8 &匿名提问
尽量小设机构,减少贪污机层,实施群众监督,采用民众执法,建立官为民做事;民为社会贡献;百姓监督官吏;国家管制人民的方针制度!做到人人平等。别象现在的当了官就能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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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在社会的利益分化、阶层分化的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合法的基本的生活权利。瑞典国情与我国大不相同,我们不可能建立一个瑞典式的社会保障体系。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同时也出现了明显贫富差距,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局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对这种日益突出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应有的调节。2、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力量,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就业人口分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并要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借鉴瑞典的做法,把私营企业主对职员的社会保险和医疗及养老保障问题划归到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承担起社会保障缴款的责任。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负担。3、我国的工会组织代表广大劳动者利益的,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在改善劳动环境,加强生产安全和健康方面,向政府和企业主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环境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和避免对劳动者造成工伤和健康威胁的情况发生。4、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初见成效,养老保险保障,医疗保险保障,非农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一套相互协调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执行。我们可以参考瑞典的做法,中央政府对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建设提出目标要求,由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对保障基金和分配进行有序的管理、监督和执行。5、我国正在着力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是落实这一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资金筹集可以借鉴瑞典做法,以企业主的缴款为主,以劳动者的缴款和国家的支持为辅,再通过实行基金化管理产生的回报,组成保障资金的来源;采取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的方法对救助标准进行测算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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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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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br/&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解读) &br/& &br/& &br/& &br/&     《人民日报》 (
第02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br/& &br/&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组成,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具有由政府强制实施、覆盖广泛、保障基本生活等特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应以此为基础。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都可以捐助,商业保险通过投保人的自愿投保满足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两者对社会保障都是有益的补充。在这样一个既有基础部分又有补充部分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为什么又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呢?这是在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依据,按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br/&  第一,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上具有全民性。社会保障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它首先可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部分,进一步细分,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社会救助可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福利可分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孤残儿童福利等。在这样众多的项目中,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其他项目,不论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还是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或是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专项福利,保障对象都是特定的人群,覆盖范围上没有像这三项制度如此广泛。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政府财政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制约,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因此,要将社会保障覆盖到城乡居民,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必须以这三项制度为重点。&br/&&br/&  第二,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内容上具有不可或缺性。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养老金、患病后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失去生活来源后没有糊口的经济收入,将会直接影响人的生存。对任何一位社会成员来说,不管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不管今天收入有多高,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这三项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市场竞争或遇到社会生活风险出现收入来源中断时有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就可以基本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为社会成员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就可以鼓励人们放心大胆地去创造财富,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br/&&br/&  第三,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直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仍然不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不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的储蓄率比较高,其中固然有节俭持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但也有人们担心社会风险的因素。很多人省吃俭用、积极储蓄,就是为了防老、防病,怕失去收入来源后基本生活没保障。把这三项制度建立起来,就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起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br/&&br/&  党的十七大报告围绕建立这三项制度作了系统论述。一是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实际上已经勾勒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2006年底,我国享有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800多万人,占当年城乡就业人员76400万的28%,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还相当窄,要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这三项制度建设,在2010年之前就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三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城镇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也于2007年上半年初步建立。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各方面还不完善,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br/&&br/&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br/&&br/&  &br/& &br/&  &br/&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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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 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 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 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 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援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保障功能仅限于食物保障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7.5亿多就业劳动者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1.4亿老年人中,只有4100多万人享有退休养老金;在5.4亿多城镇人口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还不到7000万人。这些数据表明, 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调节劳动关系,而且还可能加剧劳资矛盾。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与国家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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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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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解决好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农村原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衰退,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筹集困难,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低,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医疗市场体系不完善。要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筹措机制,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对农村低收入患病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要让该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民众需求、具备完善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关键词] 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市场体系;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在政府和集体的帮助下依靠农村居民自身经济实力而建立起来的对农村居民健康状况进行保障的制度,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我国对农民实施的社会保障主要立足于农民的自我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随着我国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正处在调整和重构时期,它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原农村合作医疗是人民公社社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体系,是社员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建国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另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体系。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体制的解体,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于是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状态。  (二)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级政府为恢复合作医疗体系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成效不大。1998年卫生部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与80年代末的5%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 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这说明合作医疗的作用大大下降,相当规模的农村居民失去了社会或社区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障,不得不恢复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1998年城市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为44.13%,农村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达到了87.44%。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很多,局势严峻,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加大对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视,尽快促进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虽然国际上对卫生支出应占GDP的份额一直没有定论,但是大部分国家的卫生支出大于GDP的8%。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方面的支出明显偏少,卫生总费用及其占GDP的比重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依然不足6%,且这一比例还在缓慢降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我国的卫生总费用的支出结构也存在着很大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卫生投资出现严重的不均衡局面。  (四)农村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筹集困难,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仍然很低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合作医疗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农村企业。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农村企业不发达,所以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出资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乡政府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前期的医疗保障得不到很好保障,农民参保率不高,基金规模太小,医疗体系覆盖率偏低。自上世纪 90年代初以来,在不少地方有过两次恢复合作医疗的努力,但是重建的合作医疗体系往往由于筹资困难、设计缺陷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所以广大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现在仍然很低,现存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  (五)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实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后,不仅对卫生院投入减少,也使卫生行政部门对农村卫生机构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原有的医疗卫生保健网功能减弱了,依照农村行政设置的医疗卫生网点中,有不少网点业务量不足。同时,县乡医疗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的现象也比较突出,造成农村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乡镇除了卫生院外,还有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不少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行成本。  (六)农民素质局限,文化于扰因素很大  由于农民自身思想认识的局限性,看问题只看到眼前利益。一些年龄结构比较年轻、成员身体较好的家庭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认为合作医疗保障的水平太低,也不愿意参加。只有那些年龄结构比较大、健康状况比较差、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才是合作医疗的积极参与者。由于允许自愿参与,这导致合作医疗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合作医疗的积极参与者,往往又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人,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到账率不高,使本身实力不厚的基金更加雪上加霜。面对高风险的参保人群,合作医疗基金很难支持。 (七)农村医疗市场体系不完善  1.个体诊所遍地开花,由于体制因素、经费不足、人员培训困难、医疗成本的提高等原因以及医疗卫生人才的流失和个体诊所的挤压,乡镇卫生院大多门庭冷落,拖欠人员工资比比皆是。卫生院设备陈旧,设施不齐全,只能应付一些较轻的常见病。农民是小病上药房,大病上市医院。而个体诊所因为医疗成本低,行医准入门槛低,利润丰厚,纷纷涌人社会,现在个体诊所一个村三四个,一个乡镇七八个,甚至更多。  2.个体诊所医药用品进货混乱,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个体诊所大部分从小的、不正规的药店进廉价药品、注射器、输液器、检验试剂,甚至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疫苗,并高价出售。为应付检查,个体诊所只从正规药店进少量药品和医疗用品。此外,个体诊所多数没有行医许可证,而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者仅作罚款和没收器械等轻微处罚。  3.医疗卫生知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农村卫生院多数没有阅览室、图书馆,医务人员也不订阅专业杂志,医疗技术水平低下。而个体诊所医生更是胆大包天,唯利是图,“包治百病”。由于不少病人得不到及时、对症治疗,小病被看成大病,最后出现病危。有些个体诊所缺乏必要的消毒灭菌输血设施也敢开刀,做阑尾、胆囊的切除手术,这种乱医乱治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农村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得到及时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瓦解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导致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大面积滑坡。时至今日,新型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这一切都是因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所致。  (二)农民认识观念上的误区和滞后  农民普遍认为政府不会把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同时也不认为政府有能力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从而不能够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进行配合,导致政府部门对农村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影响到建设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进程。  (三)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水平不高,个人在医疗保障上的支出能力较为低下  巨大的就业压力、家庭压力和收入压力,以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压力,使得部分农民还不会在医疗保健方面投入很多。医药费用上涨幅度过快,医疗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农民绝大部分属于自费医疗群体的现实,使得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降低,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的发展。  (四)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  传统的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上传统文化中讳疾忌医的习惯和中华民族隐忍的特征,在不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对疾病采取的是能忍则忍、能拖则拖的态度,另外各种各样的民间验方、处理某些疾病的约定俗成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   三、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的程度加深,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入一个体制创新时期。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有较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农村医疗制度创新也受到许多约束性条件的制约,如农业生产特点、经营模式、家庭结构、收入水平、文化习俗乃至医疗条件、医政管理体制等等。因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能一蹴而就,应根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和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局部人手,逐步推进,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  (一)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筹措机制,实行政府、集体经济与农民三方合理出资的办法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首要的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医疗救助是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民政救济机构负责。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和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对于基层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经济实力不足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给予补助。大病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筹措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单靠政府、村集体经济、农民哪一方都是比较困难的,必须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出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不同的地区三方出资比例可以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少一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出资可以多一些;其他地区,政府出资则应多一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出资可以少一些。  1.各级政府都应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目前,全国大多数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大部分农民还不太富裕,对医疗保障可以出资的程度十分有限,没有政府的出资支持,单靠农民自己出资,大病医疗统筹很难办好。各级政府都应将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支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每年有所安排。从2003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便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资金补助。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也应对农民的大病医疗统筹给予资金补助,上下齐心协力,这件事才能办好。在补助资金使用上不应“一刀切”,上一级政府对所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有一定的重点支持。  2.农民个人应出资才能加入大病医疗统筹。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做法。对于农民的出资在现阶段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当前,如何增强农民的互助意识和保险意识,调动农民参加医疗统筹的积极性,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的卫生机构、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都应配合基层政府做好农民参加医疗统筹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应通过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增强农民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让农民感受到新制度的好处,从而自觉自愿地出资参加医疗统筹,以不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人口覆盖面。 3.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也应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农民的医药费用是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应该支付的劳动力成本,同时,大病医疗统筹制度的建立也关系到“文明村”、“小康村”的建设,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理应出资。比较富裕的地区,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还应尽量多出一些钱,适当提高当地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1.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仍应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践来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有福利型合作医疗、风险型合作医疗、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健康保险等多种。但实践证明,现阶段我国的各种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已不具备普遍适应性,不可能成为新时期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合作医疗制度有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不发达地区尚具有适用性。广大农村落后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均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还将处于低水平线,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初级医疗需求的合理机制。同时对原有合作医疗机制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应采用相应的完善措施。  2.在发达和中等发达的农村地区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当前,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情况出发,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建立大病医疗统筹上,即建立一种民办公助性质的、以分担农民大病医疗经济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农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集中有限的经济力量,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无钱医治和因治疗大病导致返贫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大多数是温饱有余,但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还十分脆弱,我们应该集中有限的财力,解决农民医疗保障中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不很富裕,农村集体经济和地方政府可以拿出用于农民医疗保障的资金十分有限,大部分农民能够对医疗保障的出资一般也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农民的医疗保障既“保大病”又“保小病”,在经济上难以兼顾到。应该集中有限的财力去分担农民的大病医药费负担,这样就可以在缓解或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明显的效果。同时,“保大病”不“保小病”也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只需要在乡镇设立管理人员即可,管理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因此,全国农村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从总体上应推行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疾病谱不同,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也应从实际出发,不要求一致。对比较富裕的地区且已经实行了“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农民医疗统筹、又受到农民欢迎的,应该支持他们继续进行下去,不强求全国统一。  3.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应纳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范畴,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目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开办了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项目,可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但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说保险项目的保险费较高,且缺乏社会共济性,在承保时往往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这使得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但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富裕农民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三)建立对农村低收入患病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大病医疗统筹的重要补充措施。目前,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 820万人,还有几百万五保户家庭,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帮助低收人人群解决医疗负担问题,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医疗卫生社会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农村医疗救助应由基层政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的患病人群,应该包括四部分人,一是贫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二是五保户;三是因患病等偶然原因造成返贫的家庭;四是为公众安全受伤而又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对于上述前三种人,在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应该首先资助他们参加当地组织的大病医疗统筹;在这些人患病按有关规定报销了部分医药费后,经济上仍然有困难的应该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在没有建立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可以直接对救助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四)应该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的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系统。中央已明确卫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工作机构的建设必须尽快到位。目前,国家卫生部和省级卫生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尚不包括这一项工作职责,也没有负责这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及人员编制,大部分市县也是这种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的工作必须从组织上落实,有机构负责,形成从上到下的工作系统,农民的医疗保障事业才能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在制度上应该明确其性质。在目前的体制下,建议将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明确为民办公助性质的社团组织,纳入相应的法规管理。  总之,农村医疗保障工作一直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不可能由国家和集体全包下来,也不能完全依靠农民自己负担。过去我国一直实行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解决90%以上农村人口的医疗问题。然而,从合作医疗纵向的历史和横向的现实情况来看,在新的条件下,其运行在大部分地区是不成功的。但是合作医疗的不成功并不代表农村不需要医疗保障制度。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制度的选择问题。而今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要让该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民众需求、具备完善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M].经济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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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作为一种体系或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我国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即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完善和保障人权,包括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着重体现了对公民经济权利保障,体现了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以人为本。&/P&&br /&&P& (2)第一,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P&&br /&&P& 第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保障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它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兼顾不同方面特别是生活有困难方面群众的利益,有助于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P&&br /&&P&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实现公平正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二者是辩证统一的。&/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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