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职责求助人员提供救助

救助站不得拒绝救助对象
救助站不得拒绝救助对象
.cn 日07:02 深圳商报
  国务院颁布新法规改收容遣送为城市救助
  救助站不得拒绝救助对象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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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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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救助管理工作?  答:救助管理工作是指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而提供的一项社会救助工作。救助是指救助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向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无偿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其它便利条件。管理是指国家为确保救助工作运转正常,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身份甄别、机构秩序维护、教育矫治和特殊困难人群(包括老弱病残孕、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员)的护送返乡等管理工作。救助是第一位的,管理则是保障救助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  二、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和依法救助市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自愿是指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什么时候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无偿是指救助管理机构无偿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各种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本人或家属的费用,所需费用均由各级政府埋单。依法救助是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救助工作。  三、救助工作具有什么特征?  答:救助具有临时性和低标准特征。救助管理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主要是解决其临时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返回家庭或所在单位。《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各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低标准是指救助机构根据受助人员需求,提供有条件、有限度的服务,是一种以满足受助人员基本生存需要为目标的救助服务。  四、申请救助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救助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五、哪些情况不予救助?  答: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求助人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包括有亲友投靠但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投靠、随身财物足以应付本人基本生活开支等;二是求助人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包括求助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本人陈述自相矛盾等;三是求助人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四是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六、受助者在受助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受助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救助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扰乱站内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1)受助人员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2)不得破坏救助设施;(3)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4)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七、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救助站应当提供哪些方面的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八、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方面的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九、救助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救助工作是临时性社会救助,受助人员应及早离站,返回家庭或单位,一般救助期限不超过10天。救助管理站要积极劝导受助人员返乡,帮助联系受助人员家属及家庭所在地,返回时没有交通费的,发放乘车(船)凭证。对特殊救助对象,如未成年人、老年痴呆症患者、精神病人等,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受助人员所在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减少此类人员无序流出。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站,须经救助管理站同意。   十、受助者在受助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受助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救助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扰乱站内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1)受助人员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2)不得破坏救助设施;(3)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4)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如果市民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如何为他们提供帮助?    答:一是在街面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   二是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时,市民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卫生部门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救助;   三是在街面发现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本人也愿意接受救助的,请拨打6282313救助管理站电话帮助其求助。对有救助需求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人,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救助站的救助范围与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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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亳州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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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救助站的救助范围与原则是什么?
  答: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采取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二、救助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1、生活服务: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按照受助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安排分区住宿,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2、寻亲服务:帮助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记不清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联系家人,帮助他们返乡。
  3、医疗服务: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救治。
  4、护送返乡:对由于家庭困难,无力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安排专人护送返乡。
  5、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三、救助期限是多少天?
  答: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流浪乞讨人员在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情况?
  答:(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五、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如何应对?
  答:如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与市救助站电话5119691;患病或身体状况危急的,可拨打120求助。对于职业乞讨人员,可以不予救助,劝其返乡。
  六、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是什么?
  答:(一)申请人
  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1、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或取得名称预核准相关文件。
  2、住所应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房屋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用期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4、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
  (三)设置床位数
  设置床位数应在10张以上。
  (四)服务人员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一般不应超过10%。
  (五)生活用房和相应设施
  1、合居型生活用房中,单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独居或家庭型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老年养护院的单床综合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
  2、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1000平方米以下的,应有消防备案凭证。
  3、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应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并经卫生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康复、医疗设施或机构。
  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提供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
  (六)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注册资金。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市鼓励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的《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办法》,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办法规定建设补贴的标准是民办养老机构建设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且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同级财政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给予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这一办法在政策、资金上支持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我们又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张床位给予500元的建设补贴和每月60元的运营补贴。
  同时,还制定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靠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大力发展我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八、听说,国家调整了有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吗?
  答:是的。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九、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我省执行最高限额即9600元。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对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我省为每人每年6000元。这里所说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该政策有期限吗?
  答:有。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为日至日。详细内容可网上查阅或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十一、申请低保的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十二、困难群众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十三、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一是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二是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三是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四是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五是其他调查方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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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大街头救助力度 对不愿意去救助站的人员 提供御寒物品、食品
商报讯 (通讯员 张健钰 记者 孙寅乔) 冬天的脚步越来越近,杭城的天气一天天变冷,街头流浪乞讨者的生活牵动着大家的心。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救助站的“寒冬送温暖”活动已经启动,救助站购置了棉被、棉衣等防寒物资,还有各类食品、药品等,为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救助站陈科长告诉记者,10月份他们已安排11次上街,劝导38人。现在,救助站工作人员每周进行4次街面送温暖服务,每次安排两个车。6名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对杭州40条重点道路和22个重要场所,比如车站、码头、桥梁涵洞进行重点排查。 前天晚上八点多,气温已经降到10摄氏度以下,工作人员在庆春路和延安路之间的天桥以及文一路物美天桥上发现了一些卖艺乞讨者。工作人员劝导他们去救助站,给他们买车票回家,可是被拒绝了。陈科长说,救助站的工作是确保街头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服务。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而大部分乞讨者都不愿意去救助站,他们只能提供一些御寒衣物、食品。 据了解,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巡查活动主要安排在晚上19点到23点,下午1点到4点30分。对不愿意到救助站求助的,他们就提供御寒物品、食品及救助站宣传资料,上面有详细求助方式,确保街头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服务。 如果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及时与救助站联系,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市救助管理站地址为西溪路870号,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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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大街头救助力度 对不愿意去救助站的人员 提供御寒物品、食品
商报讯 (通讯员 张健钰 记者 孙寅乔) 冬天的脚步越来越近,杭城的天气一天天变冷,街头流浪乞讨者的生活牵动着大家的心。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救助站的“寒冬送温暖”活动已经启动,救助站购置了棉被、棉衣等防寒物资,还有各类食品、药品等,为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救助站陈科长告诉记者,10月份他们已安排11次上街,劝导38人。现在,救助站工作人员每周进行4次街面送温暖服务,每次安排两个车。6名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对杭州40条重点道路和22个重要场所,比如车站、码头、桥梁涵洞进行重点排查。 前天晚上八点多,气温已经降到10摄氏度以下,工作人员在庆春路和延安路之间的天桥以及文一路物美天桥上发现了一些卖艺乞讨者。工作人员劝导他们去救助站,给他们买车票回家,可是被拒绝了。陈科长说,救助站的工作是确保街头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服务。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而大部分乞讨者都不愿意去救助站,他们只能提供一些御寒衣物、食品。 据了解,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巡查活动主要安排在晚上19点到23点,下午1点到4点30分。对不愿意到救助站求助的,他们就提供御寒物品、食品及救助站宣传资料,上面有详细求助方式,确保街头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服务。 如果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及时与救助站联系,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市救助管理站地址为西溪路870号,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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