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器手机卡卡集团网审批需要上报国务院吗?

广电总局:办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不需要获许可|微信|网络游戏|公众号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广电总局:办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不需要获许可
  原媒体:《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4日公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3月10日起施行。《规定》自公布以 来,受到了业内外相关从业企业和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一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采访了总局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如何准确理解《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的概念?
  相关负责人:网络出版服务是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出版形态和传播方式,是新兴出版样式之一。网络出版物相对于传统出版物,如 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本质属性上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作是传统出版在网络上的延伸与发展。一个单位是否从事了网络出版服务、从事了何 种网络出版服务,除依据《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物”等概念进行衡量外,还可以按照具体业务分类进行判定。《规定》中的相关概念进一步明确 了当网络信息服务具有明显的出版属性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管;除此之外,根据国家规定的部门职责,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监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提供行业信息或企业产品介绍等,是否属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相关负责人:判定是否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要看是否“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从事的信息内容服务只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即可认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个人或者机构开设、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是否需要获得许可?
  相关负责人: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为什么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关负责人:《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这一规定是确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 《规定》实施监管时的有效范围和明确管理对象空间界限的需要。即不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企业主体需要在境内,其从事服务活动的设备也需要存放在境内。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为什么需要8名以上专职编辑出版人员?
  相关负责人:网络出版服务虽然在表现形式、传播渠道、消费体验等方面与传统出版有着明显差异,但其属性并无根本变化,核心任务仍然是思 想、文化和知识的传播,同样担负着传承文明、塑造灵魂、提升国民素质、满足精神需求的责任使命。因此,要为广大用户提供合法合规的网络出版物,同样需要对 海量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编辑、制作、加工。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网络出版物的特点和工作需求,拥有必要数量规模的专业编辑出版人员是保障 内容质量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要求。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为什么外资不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相关负责人: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2015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5]第22号)已明确将“网络出版服 务”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为什么“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许可资质及业务范围”?
  相关负责人: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属于商业合作行为。所有商业行为均应依 法进行,即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应为合法单位提供上述服务,因此,其有责任、有义务查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若网络出版 服务单位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所开展业务与《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所载业务范围不符,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应为其提供人工 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何为“特殊管理股制度”?如何落实?
  相关负责人:《规定》第二十二条指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特殊管理股 制度,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的实 施,需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如何理解“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总局是否具有这一权限?
  相关负责人:所谓“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是指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将网络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 等服务行为前,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关于网络游戏上网出版的审批职责,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 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具体分为两项:一是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在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编号27015,依据是2004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是对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在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编 号27053,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在具体审批管理工作中,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原标题:总局解读《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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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出台规定,取消金融理财师和国际金融理财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大家讨论一下,会有什么影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号) 取消 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取消 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5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6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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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92楼
AFP和CFP认证是去行政化的问题,不存在取消不取消吧。结束了引进前期行政审批的“遗留问题”,由国际组织FPSB颁发,市场化运行。未来肯定是好事,这么多雷同证书是要清理,最终留下谁还是要看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客户的认可度。
发表于84楼
取消的意思就是以后官方不再承认了,这个东西不存在了,不准继续搞了。很多所谓的证书,不过是借着行政垄断的势力,人为制造门槛,成为一部分权力寄生虫招摇撞骗、从中渔利(抑或养家糊口)的工具。白白养活一大帮吃闲饭的,徒然浪费大量社会资源,而实际的价值了了。这个AFP\CFP,不但培训费、报名费高昂,而且以后每年都要缴纳认证费,过几年还要重新再认证,真是劳民伤财。可它实际用处有多大呢??你拿了他的证,得岁岁朝贡,一 ...
发表于74楼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关于中国大陆AFP®和CFP®证书的声明
14:39:31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
日,星期二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是一个总部位于美国丹佛的非营利组织。它在美国之外拥有全球知名的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CFP”)和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 (“AFP”)认证项目。FPSB在中国大陆管理和监督AFP和CFP认证项目的执行。
  FPSB注意 ...
发表于71楼
将证书进行分类管理,一些证书还是有很大的必要性的,作为准入性证书,比如司法考试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因为一些证书反映了职业能力水平。在国际上的CFA,FRM等依然存在。把国内的证书取消了,会不会趋势学生去考国外的一些证书呢?
发表于67楼
水平评价类考试也是要求相应年限的。
只不过从没证不许上岗变成没证也行有证更好。
发表于58楼
AFP、CFP、保代这些资格确实该取消了,弄的在校的小朋友天天不学习好基础知识,天天去拿证,就业后,结果资方还得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花费很高的成本去做学校老师该做的事情。
发表于44楼
的确。对应的交给市场上的人自主评价比行政上的认可更为合理和重要
发表于41楼
这个应该支持,本来就不需要那么多证
发表于43楼
CFP这个东西在美国的实际应用来看,基本就是做Broker的,业务核心是Marketing,也就是series 7的下一个阶段。而且如果我们按照学历来看,一般持有CFP的都是本科毕业,一般持有CFA的都是MBA活着Master毕业。
发表于40楼
不太懂 感觉好像是取消计划体制 转成市场机制?
发表于35楼
AFP感觉水分太多,一个普通二本学校,AFP培训班通过率差不多100%。
发表于24楼
取消准入资格,但是有证还是有用吧,尤其是保荐人这种~
发表于21楼
我正准备考AFP呢,这可如何是好啊,不过现在银行业对AFP、CFP的认可度逐渐提高这倒是实情啊
发表于16楼
谈到国内AFP证书 必须谈到CFP,CFP是国际标准的理财认证体系,因为比较难,设计知识面比较广,在引入国内的时候 就创新性的增加了AFP,所以在国内想考CFP必须先考AFP。
自从CFP引进国内后,这个认证体系就没有入得了国务院的法眼(国内喜欢自创,很多做培训的人都不敢提这点,但是我敢,实事求是,咱不靠忽悠,靠服务 靠口碑...稍等我先脸红下),所以担心AFP证书取消的人大可放心,它没这个资格取消AFP,因为从来没有承认过。
发表于12楼
是取消考试,还是以后不能作为职业资格注册?貌似意思是考试还是可以继续考,不过以后不作为职称注册了。感觉国家的意思是要评职称,只能去考人社部组织的考试,其他的考试一概不忍
只是下放到地方部门而已。但是不得不指出,这也已是相关制度的重要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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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都要取消了?
<font color="#9464691 发表于
保荐人都要取消了?我的理解是:保荐代理人应该是从准入类变成水平评价类,就是不需要相关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
弱弱的问下,意思是不是AFP是以后都考不了??而且原来取得AFP或CFP的证书没有国家以后就不认可了。是么?
很有可能更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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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afp。和。cfp。取消了怎么办
不是变成社会机构自行认证了吗
只是下放到地方部门而已。但是不得不指出,这也已是相关制度的重要改革了
国家不管了,交给社会
加墨找未来 发表于
同问afp。和。cfp。取消了怎么办步伐应该不会这么快吧
报检员不用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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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推荐解答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如下:rn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rn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rn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rn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rn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rn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rn7、审核、审批、审核rn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rnrn《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n第二十六条rn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n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n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n第二十七条rn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n第二十八条rn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rn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回复律师:四川-成都回复时间: 07:12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开发区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国家级开发区扩建提出以下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rn  一、审批原则rn  (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rn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n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rn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n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rn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rn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rn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rn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rn  二、审批程序rn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行文提出扩建申请。rn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rn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rn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rn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rn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rn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rn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rn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rn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rn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回复律师:山西-晋中回复时间: 07:12问题办理信用卡需要哪些条件?各家银行办信用卡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收入,信用良好,当然,如果有一定的资产会更好(这里需要提醒楼主,办卡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非正规渠道办卡的,楼主千万不要相信,大多是骗人的,到时候不但卡没有办下来,还要有钱财损失,个人资料还泄露出去,得不偿失啊)rn总结了以下银行渠道的办卡方式:rn第一、通过银行网点办卡,要带好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通常包括:单位的工作证、在职证明、工资卡流水(最好是3个月以上)、近3个月的税单、社保单、公积金单等,这些不是全部都要,有就可以)如果能再附上点财力证明,像房产、车产、银行的定期存单、理财等等,那么对下卡就是非常有帮助的。rn第二、现在也有银行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办卡(我用的是建行,他家网站办卡比网点办卡方便很多呢),楼主也不妨可以试试。回复律师:广东-广州回复时间: 07:12
无锡推荐律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局令第28号)
此项为“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及使用方向、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审批(不含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以内的对外借款)和限额以下国外贷款项目外债规模安排”项目的子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此项为“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的子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
国家发改委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
此3项为“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项目的子项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审批
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号)
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界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年)〉的通知》(发改东北〔号)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号)
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此3项为“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包括卷烟、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年度烟草专卖品购销储备计划)审批”项目的子项
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计燃〔号)
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孔子学院总部机构设置以及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教人函〔2007〕12号)
国际科技展览会及其他重大国际科技活动审批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人民银行、中投公司(薪酬审核部门)等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号)
提高企业单位费率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共同盖章的部门)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劳社部发〔1998〕2号)
此项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项目的子项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征得同意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土地登记上岗证核发
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1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8号)
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
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
国土资源部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
直辖市人民政府申报的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审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
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农业种子种源进口免税审批
《“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1〕76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此项为“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项目的子项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此6项为“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项目的子项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3号)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3号)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
海南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海南省商务厅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此项为“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项目的子项
非居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
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
药品行政保护证书核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发布)
省级人民政府美国白蛾除治技术方案及措施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
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小渊基金)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代发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日中绿化交流基金资助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函》(林函外字〔号)
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及新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采伐天然林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批
国家林业局
共青团中央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林宣发〔2009〕84号)
国际重要湿地认证审核
国家林业局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9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号)
《“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1〕76号)
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
中国气象局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
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立项审批
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境外培训承办机构资格认定
国家外专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安全性审查
国家密码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9〕7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80项以及4个子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项为“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及使用方向、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审批(不含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以内的对外借款)和限额以下国外贷款项目外债规模安排”项目的子项
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项为“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的子项
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定价目录审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卷烟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项为“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包括卷烟、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年度烟草专卖品购销储备计划)审批”项目的子项
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
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
国家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
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重要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定审核
糖精年度生产计划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贸易县审批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审批
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事项审批
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部级荣誉称号评审表彰计划审批
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审核
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
社会保障部
新设岗位、地区津贴(补贴)项目和调整标准审批
社会保障部
驻外使领馆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以及驻港澳内派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审批
社会保障部
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社会保障部
发行社会保障卡审批
社会保障部
调整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审批
社会保障部
此项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项目的子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计划外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批
社会保障部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
社会保障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审查
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
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审批
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专项方案审批
国土资源部
农用地转用审查
国土资源部
土地征收审查
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核准
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规划审批
国土资源部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
国土资源部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定的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确定的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央安排前期投资的水利规划及专题研究项目立项审批
中央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审批
国务院国资委
口岸对外开放审批
地方政府申请中、外籍民用飞机从我国非对外开放和限制开放机场出入境、陆路边境临时开放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国家统计局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
省级防沙治沙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省级规划备案核准
国家林业局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国家林业局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家宗教局
全国性宗教团体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国家宗教局
全国性宗教团体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国家宗教局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
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非国家外专局资助因公赴境外培训项目审批
国家外专局
国家资助赴境外重点培训项目计划和项目执行审批
国家外专局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和专项经费审批
国家外专局
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
国家外专局
区域用海规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审批
国家海洋局
区域用岛规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
国家文物局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审批
国家档案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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