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政策以前没要土地现在还能补上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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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家是农村的,家里就我奶奶在,奶奶打电话说是,国家要有偿征收土地,所以我就想请问一下,国家在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13488***帮助网友:60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09:33
律师回答地区:新疆-阿勒泰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24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09:3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1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4:36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48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要考虑到土地的用途。而且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情况,没有固定的标准。 13:37
无锡推荐律师土地确权后,农民还能分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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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农民还能分地吗?
土地确权后,农民还能分地吗?
土地,是中国人的根。土地确权,就是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很多朋友咨询:在农村集体土地里,如果对土地进行确权,还分地吗?确权有哪些政策要求?
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土地确权方面的疑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总体要求: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
那么农友们都有关于土地确权的那些问题呢?我们一起看一看。1
问:我是在校生,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户口在学校,老家今年要重新分配土地,请问还有我的土地吗?
答:没有。2
问:离婚后女方没有要房子,但是户口没有迁走。现在土地流转了,女方有拆迁安置房吗?是农村户口。而且女方再婚了,户口还在前夫那里。婚后不合长达5年以上分居,女方和男方没有离婚。女方的户口所在地面临拆迁。
答:女方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如果没有离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如果房屋已经进行了分割,则无权要求。如果房屋未进行分割,则可以主张。3
问:我有个亲戚十几年前因为结婚把户口迁走了,后来因为土地变动他的土地就在我名下了,现在面临土地征收他就来要回他的地,国家规定土地是30年不变的,我想知道他还能要回他的地吗?
答:已重新办理登记,对方无法要求取回。4
问:我家户口一直是农村的可是因为第一轮第二轮土地分配的时候不知道没分到,现在想要地可以么。村里正好有一片机动地合同到期,我可以向村里要地么?
答:有权申请,由村委会决定。5
问:我是农村的,我的孩子16了还没有土地怎么办啊?
答:农村家庭承包土地调整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新增加的人口如果没有新增土地提供的,是没有土地可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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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尴尬的农村外来户:不能承包土地无法享受福利|外来户|农村|打工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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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农村外来户:不能承包土地无法享受福利
  原本怀揣城市梦,从一个村庄迁入了更接近城市的另一个村庄,但农村外来户却没有真正地被新的村庄所接纳。他们甚至可能在村庄动迁时,面临失去收入来源的困境
  文/图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汲东野
  20年前,和当下很多进城务工人员一样,农民刘忠普怀揣“城市梦”,举家迁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近郊的文官村。
  20年后的今天,刘忠普的梦却已破碎。
  1993年,因为老家地理位置较偏;土地收成不高,刘忠普投奔家在文官村的妹妹,在一家私人经营的水泥厂打工。考虑到这里离沈阳市较近,教育质量也比老家要好,刘忠普把家人都接到了文官村。
  尽管户口早已迁到新的村庄,作为外来户的刘忠普一家的户口却和村里的“坐地户(本地农民)”不同。他们既无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利,也不能享受村里的很多福利待遇。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文官村大约有1300口人。村中和刘家境遇相似的超过百人。其中,既有上个世纪80年代的农民,也包括更晚搬来此地的南方商人。
  外来户聚集的文官村,代表了当下不少的中国村庄。有资料显示,近年,农村外来户失去土地承包权而造成的土地纠纷在沿海地区、吉林、内蒙古等地频繁出现,甚至成为上访“重灾区”。而在此类纠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问题凸显。
  动迁是个“坏消息”
  对于刘忠普而言,动迁,是砸碎自己“城市梦”的那把锤子。
  文官村属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管辖,位于沈阳市东北近郊。
  今年4月,沈阳市皇姑区作出了组建八大特色功能区的规划,陵东街道被划为“首府新区”建设范围。这意味着,文官村将以更接近城市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
  6月底,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文官村。
  一场暴雨,没能将文官村洗刷一新。村后的小路,积起了大小不一的黑色泥坑水洼。路边茂盛的杂草掩映着堆砌的木料,即将干燥的黑泥留着车辙的痕迹。泥痕中,散见着被压扁的彩色垃圾。
  传了几年的动迁将要实施。这对于大多数文官村村民来说是个好消息。他们通常会拿到数目可观的征地补偿款,住上回迁房。
  然而,在文官村的外来户们看来,动迁的消息却像是当头一棒。
  村委会认为刘忠普等人“不具备村民资格”,不承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外来户们也不能享有村民的土地福利。
  尽管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还没出来,外来户们知道他们的征地补偿款将会和坐地户相距甚远。除此之外,村里也没有为外来户办理养老保障。像刘忠普家以自家房子出租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没了房子,就相当于断了口粮。
  早在2003年,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营体制处李琴就总结了“刘忠普们”的境况:农民到城乡接合部落户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他们之所以放弃原来的土地承包权,是为了寻求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而现在为什么农民要土地承包权,原因在于城乡接合部不断成为城区,牵涉土地补偿的利益问题。此类问题在中国城乡接合部“非常普遍”。
  难以讨到的“说法”
  二三十年前迁入文官村的外来户,很多都已年过五旬。在不懂技术、没有土地、没有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他们试图讨个说法。
  刘忠普的女儿刘超走遍了区、街道的相关部门、村委会和皇姑区法院,但是没能要回土地承包权。
  陵东街道信访办的一位赵姓工作人员的回复是:“这种涉及‘股民’身份的土地纠纷问题太普遍了。下周二来拿处理意见。”然而到了下周二,刘超得知,赵姓工作人员到区里开会去了,通知她下一周再来。
  刘超早料到如此。事实上,她已经习惯了这种拖延。她知道拖延的背后就是事情的无解。
  和村委会也无协商可言,村委会告诉刘超,一切决定都是由当时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的。
  当年,为了落户文官村,刘忠普卖掉了老家的房子,在文官村买了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取得了一张写着他名字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和一个房产证。
  据刘忠普回忆,在陆续交了共两万元的落户费之后,当时的村书记祖战成(音)告诉他,他们享有和普通村民一样的土地待遇。至于刘家是否享有和村民相同的其他待遇,祖战成表示需要“再研究研究”。
  日,刘忠普一家四口的户口终于落下。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为“文官农工商联合公司”,这是村里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村委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刘忠普的落户时间很“卡点”。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自1997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国许多地方都适当进行了土地调整。
  刘忠普的土地承包情况也在此时发生了实质变化。
  在刘忠普的老家辽宁省新民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开具的一份说明中写道:由于刘忠普等4人不符合我市二轮土地承包人口界定资格范围内(日零时在籍人口),为此在我市罗家房乡小韩村未获得土地承包地。
  与此同时,文官村也未给刘忠普家分承包地。“他们分地时也没告诉俺们。”刘忠普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刘超所提供的“陵东街道纪委转述村委会意见”中了解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对整户迁到该村的外来人口的土地承包权、自治组织的各项福利待遇并不认可。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文官村村委书记王树明。他解释说:“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进行完之后,村里的土地都分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近郊区没有二轮承包合同,也没有机动地。第二轮村里个人没有承包地,集体土地完全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因为户籍的迁出,老家的土地被收回,新迁入地却没有土地可分,刘忠普觉得很憋屈。他去村里要地,但是每每都会被以“外来户都没分地”的理由给挡回来。
  绑在土地上的养老金
  与文官村的情况类似,但是冲突更为激烈的可能是由代耕农演化的外来户群体。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周边农村,农民进城务工而导致农田荒芜,其中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最为突出。当地各乡镇、农村基层组织招耕,联系省内或邻省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来代耕农田。有些乡镇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一部分人的人户分离的问题被解决,成为外来户。
  但是,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有限的土地资源日显珍贵,加上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原承包户开始回乡要求返还承包地,与代耕农、外来户之间发生争地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尽管没有土地,生活还是要继续。
  刘忠普在自家开起了豆腐坊,做的豆腐得到邻里好评。尽管刘家已经不做豆腐十多年,村里人也还记得当年刘家的豆腐。
  也是在这个时候,刘忠普注意到,村子里的陌生面孔越来越多。他想到,盖房子出租也许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刘忠普在自己40平方米的小房子周围,盖起了一圈房子。当时的刘忠普没有想到,正是这些违规建起的房子,会成为今天家里近乎唯一的经济来源。
  2001年,刘忠普突发脑血栓病倒了。
  “那些年,为了给‘老刘头’治病,搭上了家里所有的积蓄。”陈秀兰回忆。为了能让房子多租些钱,刘忠普夫妇将原来40平方米的老宅出租出去,自己住进沿街自建的20平方米的小房里。
  如今,和村里的坐地户相比,外来户少的是土地带来的福利。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一位“坐地户”,54岁的孙姓村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平均每个月还能有1500元左右的“退休金”收益,“集体土地产生的收益分红,村里按标准分给村民”。而这一红利,外来户并不享有。
  此外,前段时间,村里为每个18岁以上的村民交了7万元的养老保险金。这笔养老保障金村里帮交的部分也是从土地福利所得。外来户也都不能享有。刘忠普曾去村里申请办理养老金保险事宜,但是被告知,外来户想养老,只能自己掏钱去买。
  同村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孙嘉春家。孙家早在1983年就已经在文官村生活。孙嘉春的妻子鞠秀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家还不是来的最早的。最早的是一户张姓的人家,他们1982年就已经来了,解决了户口,但是没有地(土地承包权)。”
  如今已年过花甲的孙嘉春还常去沈阳市打零工赚钱,做点修剪花草之类的事情。
  “这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
  在文官村,后迁入户也享受一些和村民一样的待遇,比如减免水电费,拥有和村民一样的选举权利,村里还为他们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文官村村委书记王树明,他强调说:“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村里也给他们办了,他们只是不享有和土地有关的福利待遇。”
  但是,刘忠普家在迁入文官村时,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使用证。在刘忠普家人看来,这就是他们是“社员”(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最好凭证,他们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然而,在今年3月,村委会给家家户户换取新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以旧换新。而刘家拿着写着“刘忠普”名字的本村宅基地旧证却无法换到新证。村委会的理由依旧是“外来户不享受村民待遇”,不承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据刘超了解,村中其他几家外来户的遭遇亦是如此。
  至今,刘忠普手中所持有的还是旧版的宅基地使用证。陈秀兰有些担心,旧版的宅基地证明在领征地补偿时是否有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农村外来户的土地权益)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说到底这是一个产权问题,是产权不清晰带来的麻烦。”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土地的所有制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05年,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任玉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农村集体经济有它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民有迁徙的自由;一方面因为集体经济的产权是一体化的,不能具体划分给各个农民,农民搬迁时就无法带走他们在原村的产权,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产生了外来户的问题。
  任玉玲解释说,由“外来户”带来的种种问题,究其根源,是目前我国这方面法律上的空缺造成的。
  “在西方国家,产权利益都归个人,就无所谓什么时候迁入迁出户籍的问题,因为不管什么时候迁入都享受不到。”党国英说,“我们的土地产权没有在个人头上,这就牵涉到集体成员资格问题。什么人有资格,什么人没有资格,本来就没有好的标准,很难说得清。”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任常青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没有法律说农民必须要有土地。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耕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集体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主要以户籍为标准。“户籍迁到这个村子里来了,他就应该算作这个村里的村民。”任常青解释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杨一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刘忠普的经历,反映出农村户籍管理与农民土地权利之间的矛盾。“在户籍管理的一般实践中,一个人有户籍就享有了户籍所在地的成员权,有了成员权,也就应该享有成员相应的其他权利,包括农民的土地权利等。但是,现在这些相应的成员权没有落实,就引发了土地权的冲突。”
  任常青还介绍说,拥有了土地承包权,不一定就能得到土地承包地。为了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限制土地调整。
  “在土地承包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各地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如果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都有权利承包土地。但是土地不像其他生产资料,它是固定有限的。而人口会去世、嫁娶等,是流动的。考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可能在人地矛盾凸显的时候,才能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调整。”任常青说。
  “村规民约”排斥外来户
  记者查阅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前迁入人口的土地权益有政策可循。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关于解决‘后迁入人口’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村里有地和无地可分两种情况的应对措施,无论村里有地无地都应该确定其土地承包权利。其中无地可分的,“先确定其土地承包权,进行数字量化,土地征占补偿时按有土地承包权对待,享受村民征占地补偿待遇,其承包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讨论通过”。
  而文官村并未践行上述意见。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文官村所属的皇姑区陵东街道信访办的赵姓工作人员,对于沈阳市农经委2006年出台的关于“后迁入人口土地承包权益”的文件,他也并未有耳闻,并对可信性提出质疑。赵姓工作人员对文官村村委会的决定表示支持,他说:“因为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除此之外,“村规民约”所带来的阻力,也是外来户难获得“村民”身份的因素之一。
  文官村村委书记王树明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强调:“我们做农村工作也不是一两天,比较了解这个事情。农村有个政策规定,土地是生不添死不去的,人们对于土地承包有继承权。比如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进行承包。”
  村子里的老会计刘福生对此解读得更直接,本村的土地是本村人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外来人怎么能突然进入分一杯羹呢?
  对于征地补偿款,王树明解释说,补偿款是本村固有资产的补偿,用于补偿本村村民;外来人口是不能享受这个待遇的,本村村民也不愿意。
  刘超意识到,村里能联系起来的外来户人数太少,反抗村委会很难取得成功。
  她认为,倘若外来户多一些,又能把握好时机,是有可以成功争取的希望的。刘超听说,在附近的沈阳市大东区朱尔村,外来户人数较多,他们团结起来借助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机会,获得了土地承包权。
  但在文官村,外来户的这一天可能永远也无法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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