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合同了还能要求续签合同会涨工资吗吗

(360斤的孩子)
(fisher-girl)
第三方登录: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我进来这个公司老板给我4500工资,现在做了一段时间老板给我调薪了,增加到5500,但是公司之前给我签的合同上还是4500的薪资,为了自身利益考虑,那我现在要重新和公司签合同吗?
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哦~请
不用重新签,老板对你还是不错的。要不介绍一下认识,
这个需要吗?太敏感了吧?你调完薪以后,你的薪资单(不论是电子档的还是纸档的),都会得到相应的体现,那就是证据……
话说,现在社会的劳资和雇佣关系恶化到这种程度了??
@小贼与大盗:我们公司一个财务,老板也说给他加薪,而且签了字了,但是最后没有加薪,老板不承认了
@陈小琼爱吃鱼:所以……你就不用纠结签不签字了,因为签字也无效……哈哈。不过私企老板也确实普遍存在缺乏契约精神的现象
OA调薪申请就可以。
没OA系统的 &,打印调薪通知单,老板签字
不建议这样操作,你到手的钱少了么
@木又寸:还没发呢,我是担心老板口头说了不算,因为我们公司有这样的情况,老板答应加薪都签字了,但是最后还是没加薪,老板不承认了
正规一点的公司都会出薪酬调整通知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没有的话每个月银行流水也是很清楚的,你怕什么 ?
不需要。但是调薪可以有一个协议或者变更说明之类的。
没有也无所谓。。
没什么影响
希望可以帮到你。
广告--我的excel的视频课上线了--广告
针对EXCEL了解基本操作想从入门到精通人群。1茅豆一节
/home/?course=1#ct
@和桑:恩恩,还是要有个口头协议比较好,不然口说无凭,以前公司也说给员工加薪,但是实际上还是按原来工资发放,有个协议比较好
不需要的,好好干,等合同期满了以后再说
理论上是应该这样,但是现实中不建议这么干。老板给你加工资说明老板欣赏你,你非得写到合同里,不怕给老板留下不好印象吗?
@热心网友:公司性质比较特殊,之前也有给员工加工资,但是实际上还是按照原来工资发放
我们希望了解您擅长的领域,把内容推荐给更多需要的HR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续签合同时候,大家都要求涨工资吗
续签合同时候,大家都要求涨工资吗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四川-遂宁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98 次
点赞人数:0 人
涨工资可以协商,但是要求涨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在单位未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工资待遇情况,单位要求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能获补偿吗?
地区:四川-遂宁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240 次
点赞人数:0 人
  在单位未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工资待遇情况,单位要求与当事人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不愿意续签,能获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
在公司未维持劳动条件、工资收入情况,公司要求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因个人原因,自愿不续签,能获补偿吗
地区:四川-遂宁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2735 次
点赞人数:117 人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续签,单位必须提供一份劳动条件、工资收入都不低于原合同的条件,只有在都不低于原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单位才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合同期内员工无故裁员,加大工作量.可以向公司要求加薪吗?
合同期内员工无故裁员,加大工作量.可以向公司要求加薪吗?
浏览次数:0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为了满足公司与员工的互利共赢,有一些公司出台了就近为员工安排住处的政策。为了避免日后的一些不必要麻烦往往会签订合同。那么在公司给员工租房时合同的签订谁是主体?公司给员工租房合同上要注明哪些注意事项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给员工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ask:2,asku:1,askr:193,askz:30,askd:116,RedisW:0askR:1,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3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涨工资需要签合同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