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头厂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流程图都需要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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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要素对应的制度汇编(大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3个一级要素、40个二级要素要求建立的管理制度共有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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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文件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识别、提升、跟踪的规定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评审、更新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问卷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
元素一: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风险特点和核心业务,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二、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其制定、传达、评审、修订等工作。
三、采用多种形式向员工披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并编入安全手册。
四、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彻执行。
五、每年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性、适宜性进行评审,由员工代表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会进行评审。
六、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安全生产方针的适宜性。
七、建立、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执行、评审、修订等资料库,形成企业安生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根据国家安生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贯彻执行企业安生生产方针,特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杜绝死亡事故、即死亡人数为零。
2、综合考核指标:百万工时死亡率严格控制在2.5以下。
3、避免重伤事故:即年度重伤人数为零。
4、严格控制轻伤事故,轻伤人数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0%。
5、综合考核指标,百万工时伤害率控制在25以下。
6、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控制在5万元以内。
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要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的宣传以及与员工的沟通,使每个员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企业应保证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技术资源。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主体责任,建立起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二、拓宽沟通渠道,使各部门、班组、全体职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矿每年将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要求与职工进行广泛沟通,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班(组),各级召开的职工会议传达安全生产目标;搞好安全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目标。
三、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部门、班(组),责任到人,部门、班(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情况负责,年终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兑现奖惩,并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先进的首要内容,对出现重伤、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矿、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与职工沟通和发生事故后的回顾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持续改进的措施。
五、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资源保障
1、人机匹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根据作业场所和产量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匹配关系进行更新调整。
2、按规定足额逐月提取安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用于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必须完好、正常运转,不得带病作业、超负荷作业,加强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4、依靠技术支撑,加强现场操作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定的程序管理文件规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规范职工行动,使职工理解行为对安全的影响,促使职工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六、矿每半年,部门、班组每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对安全生产计划实现情况进行小结,需要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及时的修正或更新。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价制度
一、矿山每半年,班组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管理评审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过程的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的结果进行全面评价,按照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要求查找缺陷、作为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
二、评价的具体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宣传教育与职工沟通、回顾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实现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计划》落实情况;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人力、物力、技术资源保障情况;
5、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
6、事故、事件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影响
三、每次评价结果要与员工沟通,获取合理化建议。
四、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作为制定下阶段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修正和更新的依据,需要时对下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时修正或更新。
元素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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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窑厂安全标准化需要的制度牌
&&砖瓦厂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宣传、岗位职责、广告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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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注意事项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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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培训
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培训(专业知识部份)二O一二年1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内容: (一)企业资质类型及证明 (二)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与责任管理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具体配备 (五)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 (六)企业安全教育与文化建设 (一)企业资质类型及证明1、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申请从事客(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 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 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 要的通讯工具;(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 (场) 经营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 (场) ;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 全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有 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 施。(二)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与责任管理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修订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 度;(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设施、设备货物安 全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8)事故统计 报告制度;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管理体系,做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 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同时,制 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2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 ,对业务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并制定实现安 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同时, 企业要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 工作方案,根据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应具体、可测量、可分解, 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 数等指标。 此外,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并兑现奖惩,考核奖惩情况应及时予以公告。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制度包含对各级部门及各 类人员考核的组织部门、考核方法、奖惩标准、考核结果通报程序等。针对年度目标,企业 按照制度规定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在规定的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 针对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 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的安全生 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 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同时,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制定纠正和预防措 施,及时修订、补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改进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方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具体配备1、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构。安委会应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的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 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 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拥有 10 辆以上(含) 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 10 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 2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1 人。(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 》 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1)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 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3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 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 实施; (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 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 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6)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相关部门;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 分析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企业安全资金投入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客运业务按照 1.5%提取;(2)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3)危险品 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2、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 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 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 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跟踪、监督安全生 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主要用于:(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 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在上述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 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和危 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六)企业安全科技创新1、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有效实施车辆动态监控,是道路运输企业科技创安的重要手 段, 也是当前科技兴安的重要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就是利用卫星定位、 地理信息、 无线通信网络、现代通讯等先进技术,对运输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等信息 进行实时监控、回放和调取数据分析,并具有超速自动报警等功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可实现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输组织等运营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 效提升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 2、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 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2011)的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同 时,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 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暂停其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3、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 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 分析处理动 态信息;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对营运车辆 24 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 令进行应答, 执行有关要求, 并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定位数据, 并保证数据真实、 准确。 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 疲劳驾驶、 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 为,记录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至少保存 3 年时间,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4、企业应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 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科技真正转化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助推器。比如在 提高车辆主动安全性方面,采用 ESP(电子稳定系统)技术、TCS(牵引力控制系统)技术、 制动缓速器装置等;在营运驾驶人管理方面,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建立驾驶人信息化管理 系统等; 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 建立 ISO 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OHSMS) 等。(七)企业安全教育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 企业各级负责人、驾驶人、乘务员、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车辆检修人员、车辆动态监 控人员等,也包括广大乘客及社会公众等参与者。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宣传和教育的对象、形 式、内容、周期,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人,经费保障措施等。同时,制订并实施年度及长期 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如制作宣传横幅、宣传专刊 和板报;编制和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建设企业门户网站,开辟安全宣传专栏;组织观看 安全宣传录像、 电视或邀请安全相关的专家和教授进行集中授课;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 动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表彰活动等。 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 安全宣传、 教育的设施和设备, 定期更换宣传、 教育的内容, 保持宣传和教育内容的实效性, 激发驾驶人和从业人员的兴趣,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4、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 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二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 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运用专业知识 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是转岗人员应及时进行岗前培训;三是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 用前,对管理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6、企业应建立规范健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档案保存期 限应至少为 3 年。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 审,不断改进提高培训质量。(八)企业安全文化构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5之一。通过构建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可以引导广大道路运输参与者关注安全、体会安全,改 变安全意识、行为以及价值观,自觉规范安全行为,让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向自主管理转变。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主要包含安全环境和安全行为两个方面。 安全环境。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 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 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二是企业人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 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安全行为。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二是编制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手册,并发 放到 员工;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活动要有方案、有总结;四是对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五是 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管理方 法。二、道路运输企业人员安全管理 内容: (一)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二)安管人员配备与要求 (三)一线作业人员管理 (四)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与管理 (五)应急救援人员要求与管理 (一)职业健康管理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 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 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 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 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 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 时报告”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6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 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至少应当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其中从业人员在七人以下的,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前 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按照不低 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3、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六条“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 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 2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1 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 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 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 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 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 4、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 安全制度” 。 5、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 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以上培训” 。 6、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 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二)有完 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有相 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一线作业人员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7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 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 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 驾驶人进行面试, 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 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 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 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 ” 定位装置正常使用, 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 装置信号、 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 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 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 3、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4 个小时” 、第三十一条“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 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 载运输。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 4、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 定” 。 5、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 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 十七条“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 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 6、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与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 案”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2、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 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 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 3、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 除驾驶人员外, 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 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 4、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 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 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8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第四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 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 5、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 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 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五)应急救援人员要求与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2、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应当在本单位相对固定、身体素质好、专业技术 性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骨干员工中择选。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等生产 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 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配 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 5、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 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 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三、装备设施安全管理 内容: (一)车辆装备 (二)车辆运行安全基本技术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四)道路客运站站级划分与主要功能 (五)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 (六)汽车货运站站级划分与主要功能 (七)汽车货运站设施设备 (八)汽车维修设施设备 (九)运输装卸特种设备与辅助设备9(十)消防、环保与应急设施设备 (十一)防护器材与设备 (十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一)车辆装备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 13 号、 《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 知识要点: 1、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际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4785-84《汽 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和交通部 JT311-85《公路客运车辆通用 技术条件》 、JT3105-82《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JT3115-82《货运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2)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 性装备; (3)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或保鲜等特殊物资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备,应符合交通部 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 关规定。 2、机动车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 同时启闭, 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应能点亮。 汽车和挂车的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 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 3、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 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 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拨;安装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 合 GB/T 19056 相关规定。 4、汽车装备以及加装的所有电气设备不得影响 GB7258 标准规定的制动、转向、照明 和信号装置等运行安全要求。 5、车长大于 11m 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及所有卧铺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 架结构。 6、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 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 符合 GB 13365 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7、汽车应装备符合 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8、乘用车、专用校车和车长小于 6m 的其他客车前后部应设置保险杠,货车和货车底 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设置前保险杠。 9、装备有辅助正面和/或侧面防撞安全气囊系统的汽车,驾乘人员如已按照制造厂家规 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等安全装置, 在发生正面或侧面碰撞时不应由于安全气囊系统未正常展 开而遭受不合理伤害。 10、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 (如受结构限制排气管口必须偏向右侧 时,排气管口中心线与机动车纵向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等于 15°)和正下方;客车的排气 尾管如为直式的,排气管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10(二)车辆运行安全基本技术要求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 知识要点: 1、机动车的方向盘(或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机动车应设置 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2、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或方向把) 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3、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得有裂纹和损伤,并且转向球销不应松旷。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4、车长大于 9m 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 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 量大于 10000kg 的挂车应安装符合 GB/T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5、应急制动应保证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汽车停住。 6、采用助力制动系的行车制动系,当助力装置失效后,仍应能保持规定的应急制动性 能。7、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 8、车长大于 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 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 GB 12676 规定的Ⅱ型或ⅡA 型试验。 9、采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泄和内泄)现象,在保持 踏板力为 700N 达到 1min 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 10、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 600kPa 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 缩机工作 3min 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 10kPa。在气压为 600kPa 的情况下,停止空 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min,气压降低值对汽车应小于等 于 20kPa。 11、气压制动系统应装有限压装置,以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12、贮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且在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 车在连续五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 13、安装具有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死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 驾驶人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 14、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 但装用雪地轮胎 时除外。 15、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 胎;其他车轮如使用翻新的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6、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 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 17、 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 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 100km/h)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 9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 GB/T24545 的要求, 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 汽车不得大于 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得大于 80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 GB/T24545 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 80km/h。11(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法律法规: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1990 年第 13 号) 知识要点: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技术与 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 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2、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 度。 3、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 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等有关规定 执行。 4、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 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 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备案。 5、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并将维护作业单、 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 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6、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 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客车、危货专用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货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年评定一次。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货运站、客货集散地、停车场(站) 、道 路运输经营单位等场所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 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机构从事相应检测业务的监 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派员深入到车辆检测机构,对有关车辆检测 和评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道路客运站站级划分与主要功能1、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 根据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和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以下简称日发 量)等因素,车站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以及简易车站和招呼站。 (1)一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1 和表 2 中一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a)日发量在 10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b)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 10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 5000 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位于国家级旅游区或一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 3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2)二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1 和表 2 中二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12a)日发量在 5000 人次以上,不足 10000 人次的车站; b)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如无 5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可选取日发量在 3000 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位于省级旅游区或二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 2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3)三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1 和表 2 中三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 2000 人次 以上,不足 5000 人次的车站。 (4)四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1 和表 2 中四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 300 人次 以上,不足 2000 人次的车站。 (5)五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1 和表 2 中五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送量在 300 人 次以下的车站。 (6)简易车站: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停发客运班 车功能的车车站。 (7)招呼站: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具有明显的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2、汽车客运站的主要功能 汽车客运站是旅客集散的地方,在客运的全部活动中,客运站起着组织、协调、指挥、 监督运输工作的重要作用。 根据公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客观要求, 对于较大规模的汽车客运站, 应该具备以下主要功能,即运输服务功能、运输组织管理功能、中转换乘功能、通讯信息 功能、多式联运功能和辅助服务功能。(五)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1、设施配置 车站设施主要由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构成。各级车站设施配置要求如表 1 所列。13表 1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设施名称 站前广场 场地设施 停车场 发车位 候车厅(室) 重点旅客候车室(区) 售票厅 行包托运厅(处) 综合服务处 站务员室 站 站 务 用 房 房 驾乘休息室 调度室 治安室 广播室 医疗救护室 无障碍通道 建 筑 设 施 残疾人服务设施 饮水室 盥洗室和旅客厕所 智能化系统用房 办公用房 生 辅 产 辅 助 助 用 用 房 生 活 辅 助 用 房 汽车安全检验台 汽车尾气测试室 车辆清洁、清洗台 汽车维修车间 材料间 配电室 锅炉房 门卫、传达室 司乘公寓 餐厅 商店 一级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级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级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级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级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注:“●”——必备;“★”——视情况设置;“━”——不设142、设备配置 车站设备包括基本设备和智能化系统设备, 各级车站设备配置情况如表 2 所列, 配置要 求如表 3 所列。 表 2 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旅客购票设备 基 候车休息设备 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本 汽车尾气排放测试设备 安全消防设备 清洁清洗设备 设 广播通讯设备 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 备 采暖或制冷设备 宣传告示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级站 ● ● ● ★ ● ● 二级站 ● ● ★ ★ ● ● 三级站 ★ ● ★ ━ ● ★ 四级站 ★ ● ━ ━ ● ━ 五级站 ★ ● ━ ━ ● ━智 能 系 统 设 备微机售票系统设备 生产管理系统设备 监控设备 电子显示设备注:“●”——必备;“★”——视情况设置;“━”——不设 表 3 车站基本设备的配置要求 设备名称 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汽车尾气排放测试设备 微机售票系统设备 安全消防设备 宣传告示设备 基本要求能在不开包情况下准确查出乘客携带的危险品 可查行李最大尺寸(宽×高):900 ㎜×800 ㎜ 可快速、准确地测定汽车尾气排放是否超标 能迅速、准确地为旅客提供票务查询,预定、售票服务; 满足远程售票作 业及联网对接要求; 方便相关票务信息的传递、交换、存储、处理与统计 设备配置齐全、有效; 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的有关规范及规定 设备配置齐全、有效、醒目、美观大方; 一、二级车站应以电子显示方式清晰流动显示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 生产管理系统设备能实现轻快、便捷、安全的搬运作业; 便民设备要与车站工艺流程相匹配、轻巧、方便旅客使用 能够实现客车到站、报站、发班、销班、停车、检验等一体化管理153、消防安全 (1)车站防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一、二、三级车站建筑设施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四级和五级站不低于三级。 (3)车站内停车场和发车位应设室外消火栓和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 质燃烧的消防设施。室内停车场和体积超过 5000m? 的站房应设室内自动消防系统。(六)汽车货运站站级划分与主要功能1、汽车货运站的分类 (1)整车货运站。整车货运站主要经办大批货物运输,也有的站兼营小批货物运输。 (2)零担货运站。专门办理零担货物运输业务,进行零担货物作业、中转换装、仓储 保管的营业场所。 (3)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主要承担集装箱的中转运输任务,所以又称集装箱 中转站。 2、汽车货运站站组划分 (1)零担站的站级划分。根据零担站年货物吞吐量,将零担站划分为一、二、三级。 年货物吞吐量在 6 万吨以上者为一级站;2 万吨及以上,但不足 6 万吨者为二级站;2 万吨 以下者为三级站。 (2)集装箱货运站的站级划分。根据年运输量、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不同,集装箱货 运站可分为四级。 年运输量是指计划年度内通过货运站运输的集装箱量总称。 一级站年运输 量为 3 万标准箱以上;二级站年运输量为 1.6-3 万标准箱;三级站年运输量为 0.8-1.6 万 标准箱。四级站年运输量为 0.4-0.8 万标准箱的国际集装箱中转站。 3、汽车货运站主要功能 货运站是货物运输过程中进行货物集结、暂存、装卸搬运、信息处理、车辆检修等活动的场 所,它有五大功能: (1)运输组织功能。 (2)中转和装卸储运功能。 (3)中介代理功能。 (4)通信信息服务。 (5)辅助服务功能。汽车货运站除开展正常的货运生产外,还应提供与运输生产有关 的服务。例如:为货主代办报关、报检、保险等业务。(七)汽车货运站设施设备1、货运站设施配置 汽车货运站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其设施构成应根据货 运站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而定。 (1)生产设施:业务办公设施; 库(棚)设施; 场地设施; 道路设施。 (2)生产辅助设施:维修维护设施; 动力设施; 供水供热设施; 环保设施。 (3)生活服务设施:食宿设施; 其他服务设施。 2、货运站设备配置 汽车货运站设备包括运输车辆、装卸机械、计量设备、管理系统、维修设备和安全、 消防设备。 计量设备:货运站应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或器具。一、二级货运站应设置电子自动 计量设备,各种电子自动计量设备均应并入货运站计算机网络或预留接口。 管理系统:二级货运站应设置管理和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无线、有线通16讯系统,站内和站间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等。 维修设备:一、二级货运站应根据车辆、装卸机械和集装箱的维修工作量配备符合其工 艺要求的清洁和维修设备。(八)汽车维修设施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 知识要点: 1、设施条件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40m?,二 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m?;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 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 积不少于 200m?,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150m?;企业租赁的停车场 地,应具有合法的书 面合同书;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 1~表 3 所列设备的工位布 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800m?,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2、设备条件 (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 定。 (2)企业应配备表 1~表 3 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 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3)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 3 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 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5) 允许外协的设备, 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上述 (3) (4) 和 的要求。 表 1 通用设备序号 1 2 3 4 5 钻床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气焊设备 压力机 空气压缩机 设 备 名 称表 2 专用设备 序号1 2 3 4 5 6 换油设备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四轮定位仪 转向轮定位仪 √ √设 备 名 称大中型 客车大型 货车√ √ √ √ √小型车其它要求-√ -17序号7 8 9 10 11设 备 名 称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总成吊装设备 汽车举升机 地沟设施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其它要求√√√ -一类应不少于 5 台 一类应不少于 2 个 应具备示波器、 转 速表、 发动机检测 专用真空表的功 能。12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数字式万用电表 故障诊断设备 气缸压力表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正时仪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连杆校正器 无损探伤设备 车身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型材切割机 车身整形设备 车身校正设备 车架校正设备 悬架试验台 喷烤漆房及设备 喷油泵试验设备 喷油器试验设备 调漆设备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 GB/T4 中 5.4.4) 立式精镗床 立式珩磨机 曲轴磨床 曲轴校正设备 凸轮轴磨床 激光淬火设备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允许外协 √ √ √ √ √ 二类允许外协 二类允许外协 √ √ √ 允许外协 修理大中型客车 必备, 其它允许外 协 √ √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18表3主要检测设备 设 备 名 称 声级计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侧滑试验台 制动检验台 车速表检验台 底盘测功机 其它要求序号 1 2 3 4 5 6 7二类允许外协 二类允许外协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二类允许外协 允许外协(九)运输装卸特种设备与辅助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试行) 知识要点: 1、道路运输货物装卸分类:机械装卸、人力装卸、起重吊装、危险货物装卸。 2、运输装卸设备主要有:叉车、手推车、手动搬运车、堆高车、牵引车和平板车、自 动导引搬运车、起重机、堆垛机、连续输送机械、托盘码垛机器人等。 3、起重设备是一种循环、间歇运动机械,用来垂直升降货物或兼作货物水平移动,以 满足货物装卸、转载等要求,它分小型起重设备、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 机、臂架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升降机。 4、内燃叉车在装载作业中应做到: (1)作业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 分布均匀,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铲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2)严格按叉车载荷曲线图所规定的数值叉运货物,严禁超载。 (3)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4)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 , 叉尖不要刮碰物品和扶持人员。 (6)货叉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货叉升降和门架前后倾时操作应缓速 平稳。 5、为使货物稳固,应使叉车叉臂的位置尽量接近货物的中心。 6、汽车式起重机的四个支腿是保证起重机稳定性的主要关键,作业时要利用水平气泡 将支承回转面调平。桥式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作业时,不允许未试吊直接起升。 7、厂内机动车装卸货物时,为保证安全,车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 1 米,与滚动货物的 间距应不于 2 米。装卸时,不准在 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 身垫平。(十)消防、环保与应急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设施设备,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 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自动消防设施设备。自动消防设施分为电系统自动设施和水系统自动设施。 关于水系统:一般情况下,喷淋管和消防箱管是分开的,各用一组管子。值得注意的是,生 活用水管和消防管不能共用,生活用水管和消防管要各是各的。 (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19(4)自动喷洒系统。 环保设施设备 (1)环保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控制环境污染、环保活性炭改善环境质量而由生产单位或 建筑安装单位制造和建造出来的机械产品、构筑物及系统。 (2)环保设备分类。公共环卫设施过滤除尘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固 废处理设备、噪音防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消毒防腐设备、节能降耗设备、环卫清洁设备、 环保材料及药剂、环保仪器仪表。 应急设施设备 1、应急设施设备可分为两大类:基本设施设备和专用救援设施设备。 (1)基本设施设备 A 通讯设备。通讯设备一般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类,在救援工作中,常采用无线和有线 两套装置配合使用。 B 交通工具。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常用汽车和飞机作为主要的运输工具。 C 照明装置。 D 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可分为防毒面罩、防护服、耳塞和保险带等。 (2)专用设施设备 专用装备,主要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所用的专用工具(物品) 。 侦检装备, 应具有快速准确的特点, 现代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不少新型的侦 检装备,侦检装备应根据所救援事故的特点来配备。 医疗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的选配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配置。 2、事故现场必需的常用应急设备与工具有: (1)消防设备:输水装置、软管、喷头、自用呼吸器、便携式灭火器等; (2)危险物质泄漏控制设备:泄漏控制工具、探测设备、封堵设备、解除封堵设备等; (3)个人防护设备:防护服、手套、靴子、呼吸保护装置等; (4)通信联络设备:对讲机、移动电话、电话、传真机、电报等; (5)医疗支持设备:救护车、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等; (6)应急电力设备:主要是备用的发电机; (7)资料:计算机及有关数据库和软件包、参考书、工艺文件、行动计划、材料清单 等。 3、客运车辆安全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三防”工具(防滑铲、防滑链、三角木) , 安全锤,灭火器,警示牌。(十一)防护器材与设备1、汽车安全带 (1)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 的所有座椅、 其他汽车 (低速汽车除外) 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2)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3) 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 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 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2、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 (1)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 7500kg 的货车 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2)机动车(不带驾驶室的摩托车除外)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人能 在水平路面上看见车身左侧宽度为 2.5m、车后 10m 以外区域及车身右侧宽度为 4.0m、车 后 20m 以外区域的交通情况; 专用校车应保证驾驶人能看清乘客门关闭后乘客门车外附近20的情况及后窗玻璃后下方地面上长 3.6m、宽 2.5m 范围内的情况,并且在正常驾驶状态下 能通过内视镜观察到车内所有乘客区。 对于汽车列车, 当所牵引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宽度 时,牵引车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延长支架)以保证其后视镜的视野仍满足要求。 (3)车长大于等于 6 m 的平头汽车车前应至少设置一面前下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 以保证驾驶人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 1.5m、宽 3m 范围内的情况。 (4)安装在外侧距地面 1.8 m 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 击的功能。 3、前风窗玻璃刮水器: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 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4、应急出口 (1)车长小于 6m 的客车,在乘坐区的两侧应具有紧急时乘客易于逃生或救援的侧窗。 (2)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门且在车身左侧未设置驾驶 人门,应在车身左侧设置应急门。车长大于 7m 的客车应设置撤离舱口。卧铺客车的卧铺 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洞口应为上下两层。 (3)车辆侧面的铰接式应急门应铰链于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大于等于 100°,并能 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如在应急门打开时能提供大于等于 550 mm 的自由通道,则开度大 于等于 100°的要求可不满足。 5、应急窗和撤离舱口 (1)应急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在钢化玻璃上标明易击碎的位 置,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方便地击碎车窗玻璃,且应急锤取下时应 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如面积能达到设置为 应急窗的要求,均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 (2)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开启或移开或用应急锤击碎。安全顶窗开启后,应保证 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弹射式安全顶窗应能防止误操作。 6、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 (1)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 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 (2)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不得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 300mm 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 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 200mm 以上。车长大于 6m 的客车的燃料箱的加注口和 通气口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 300mm 以上。 7、客车的特殊要求 (1)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仅有一个灭火器时, 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 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2) 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其灭火剂喷 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 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8、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 (1)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 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 符合 GB 13365 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2)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顶部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倾覆保护装置, 且该装置应 装备有能将积聚在其内部的液体排出的排放阀; 罐体顶部的管接头、 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 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 20mm。 (3)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得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21部防护装置, 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 大于等于 150mm。(十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严重程度起着重要作用。 1、与安全密切相关的道路基础设施有:路面、桥涵。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防眩设施、隔离设施、视线 诱导标等。 3、护栏的形式按刚度的不同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三类。 4、交通标志按其功能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内容: (一)道路旅客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 (四)汽车客运站作业与安全管理 (五)汽车货运站作业与安全管理 (六)机动车维修作业与安全管理 (七)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八)道路运输安全作业环境创建 (一)道路旅客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 知识要点: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 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 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并监督员工严 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 内容应至少包括: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22告知、 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 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 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 等。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 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 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 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7、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 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 定载客人数 10%的免票儿童) 。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 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 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 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连 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 600 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 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 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 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 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9、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不应在夜间(晚 22 时至早 6 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二)道路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知识要点: 1、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 不得违章作业。 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 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 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 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3)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23(4)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5)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 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 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 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 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 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 职业道德教育和 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 牵引车上 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4 个小时。(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知识要点: 1、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 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 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 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 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 性质、 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 人责任险。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 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 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 明;24(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 鉴定表》 。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 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 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 100 吨,均应于起运前 10 天,向当地道路运政 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 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 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 输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 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 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四)汽车客运站作业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知识要点: 1、 汽车客运站站务工作是指围绕着服务对象和站内业务所展开的各项工作, 可根据服 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三个方面:旅客服务工作、经营者服务工作、站务业务管理工作。 2、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 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 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5、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 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 0 小时以上培训。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安全例会, 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发生重、 特大事故后,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 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57、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 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 0.5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 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 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8、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 查, 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 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 格证件等。 9、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 进站”和“六不出站” 。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 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 带不出站。(五)汽车货运站作业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知识要点: 1、货运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合格证明。 2、货运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投入必要的资金,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安全设施设备运转良好。 3、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货运站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 义务。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 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其它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又责” ,对业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货运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场站货物装卸及储存安全管理。货物装载必 须做到堆码整齐,捆扎牢固;确保不超宽、超高、超重, 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装载时防 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 人安危下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 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 款。 7、货运站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 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 好记录。 货运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 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8、货运站在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 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6(六)机动车维修作业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要点: 1、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组织制定维修作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建立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2、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的培训, 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对作业环境中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物体打击、机 械伤害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严禁使用汽油刷洗零部件。在机动车辆燃油箱附近动用明火 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的涂装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烤漆房内的照明 及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 8、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机动车辆举升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强 度、刚度和稳定性差的支撑物。 9、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的打气泵、储气筒压力表、安全阀、测压表等必须完好无损, 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10、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在对轮胎充气前,必须对要充气的轮胎进行安全确认。已报 废的轮胎不得充气。 11、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必须具有维修车辆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间, 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后,方可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2、 机动车辆维修从业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按要求穿 戴。(七)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1、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内容记载及时、 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 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拥有 10 辆以上 (含) 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 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 辆技术管理人员。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 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 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27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 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 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 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 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由企业填写的车辆、 客运驾驶人、 线路基本信息, 始发点 (站) , 中途停靠点(站) ,终点(站) ,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 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 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 6、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客车进行动态监控,保持车辆运行时在 线,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 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危货车辆的维护、维修作业须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维修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八)道路运输安全作业环境创建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语、悬挂大幅标 语及宣传画等方式,通过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 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客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 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货运站要保 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货运 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保证 安全生产。 3、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 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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