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建设局有合同工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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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管局干了12年一个合同工《中队长》
我是城管局干了12年一个合同工《中队长》,一次执法中,因暂扣一家广告牌《未经申请》的作业工具,对方拿铁棒对我的队员进行殴打,我下面的队员进行了反击,导致对方受到了轻伤害,我一直处于拉架,没有动手打人,现在我们五人都被停职等待处理,不发工资,不想问我们的事,我想问一下:我停职期间单位该不该停发我工资停我保险,我应该怎么维权
江苏 宿迁 泗洪县发表时间: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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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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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3 条
你好,不应当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反应
律所: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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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面谈。
律所:江苏苏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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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该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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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规范行政执法管理 合同制派遣人员不颁执法证
齐鲁网10月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于9月10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
原标题:山东规范行政执法管理 合同制派遣人员不颁执法证
齐鲁网10月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于9月10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在省政府网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日修订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新办法中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等做出明确界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证件。
按照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举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不能获得行政执法证件:未按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属于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据了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通过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四年参加一次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
[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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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好多事儿与你有关
合同工、临时工不得行政执法
&&&&东方IC供图Y&&&&□记者张渝侯梦菲&&&&核心提示|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和《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草案)》。会议上还有一些事关民生的热点,记者一一为您道来。&&&&审议草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再审议:行政执法机关若下达处罚指标,将处分负责人和责任人&&&&作为我国首次将“服务型执法”入法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昨日登陆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相比,增加进一步强化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内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必须是在编在职人员,“临时工”是不可以的,禁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中有一些行政机关使用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活动,而由于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也缺乏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建议进一步强化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内容。&&&&对此,该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进行约束:首先,在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时,将申请人员必须“在职在编”列为首项,放在了申请取得资格条件中,并明确提出,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次,为了杜绝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审议修改稿新增加了“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内容。&&&&征求意见时,有单位指出,该条例(草案)原来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但是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该条例(草案)在二次审议时指出:行政执法机关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等,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我省拟调高政府规章中的罚款限额:从最高罚3万元提高至20万元&&&&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可我省政府规章中的罚款限额已经20年没有变化过了。&&&&1996年1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红瑜介绍,目前的罚款限额过低导致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难以发挥政府规章应有的规范和惩戒作用。&&&&《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草案)》对罚款限额进行了调整: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5万元;但对违法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这个罚款限额是如何来的?陈红瑜说,这既要考虑当前,也要兼顾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此,借鉴外省市有关经验,经多方研究,制定了目前的标准。&&&&据了解,省级及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罚款,至于罚款可以罚多少?根据处罚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审定。&&&&另外,现行《规定》的罚款限额仅适用于省政府、郑州市和洛阳市,可随着“新”立法法的推行,我省另外15个设区的市都拥有了立法权,他们的政府规章中也要设定罚款限额。&&&&对此,该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适用该规定。&&&&若干亮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谁来监管、谁来评估?去年9月-11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报告之后,登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之后,省政府对报告及审议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落实情况的报告提交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项目资金到位了,可项目却不开工,对此,今年我省将把“促进项目落地,加快投资建设进度”作为审计重点。&&&&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审计覆盖面,我省要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我省修改10部地方性法规将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的10部地方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企业等行政审批被取消。&&&&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后,煤炭生产许可证以及煤炭经营企业、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进口计量器具、防洪设施填堵或废除、馆藏一级文物交换等的行政审批都被取消。《河南省煤炭条例》修改后,将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为了保持与上位法一致,《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中的行政审批相关规定进行了删除修改。&&&&此外,修改后的《铁路法》对铁路旅客票价率等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畜牧法》取消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修改后的《种子法》将从相邻省份引进种子等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制……&&&&民办学校师生“待遇”将向公办学校“看齐”&&&&政策不完善,办学不规范,教师不稳定……这些都是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绊脚石”,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将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未来,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将享受平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也将与同级同类公办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国家和我省的各项资助政策,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此外,我省将完善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我省还将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对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舌尖保卫战”政府去年做了啥?设立198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保卫舌尖安全这场“战斗”中,政府都做了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政府给了全省人民一个“交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在基层。目前,我省已经完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在所有的乡镇(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了198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本实现基层监管立项全覆盖。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配备了快速检测装备和执法车辆。&&&&此外,我省还开展了综合治理,重点对乡镇、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小作坊以及学校、医院周边食品小摊贩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进行了监督检查。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果然是“合同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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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老红柳
石某与采访记者发生冲突 网络图片
日前,有沈阳
媒体报道称,一辆印有“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苏家屯分局”字样的行政执法车停靠在一公园,车上人员身穿迷彩服玩真人CS(一种野战游戏)。其中一男子殴打上前采访的记者,并称“我就公车私用了,怎么的?大不了整网上了,临时工垫底,我怕啥。”昨日,沈阳市委宣传部通报称,打人男子系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分局合同制人员,目前已被解除劳动合同。
7日下午,沈阳多家媒体接爆料称,该市苏家屯区劳动公园停放城管局车辆,车上人员下车后进入公园打真人“CS”,疑为公车私用。据现场图片显示,参加真人“CS”对战的约为十人左右,全都穿着迷彩服,头戴迷彩钢盔,拿着各式“枪支”;一辆车身印有“行政执法”的吉普车停靠在路边,其左前门上印有“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苏家屯分局”字样。
当天前去采访的《华商晨报》一位郑姓记者向华商报记者表示,被打的是同城另一家媒体的记者,当时一名穿迷彩服的男子走向执法车,记者们上前询问车辆和人员身份,“我们问,这是行政执法的公车吗?他回答是。又问,你是行政执法人员吗?他说是。”但当记者追问这是否公车私用时,男子突然变得狂躁,大喊:“我就公车私用了,怎么的?”并多次向记者冲撞,被其同伴拦下。该男子称,“大不了整网上了,临时工垫底,怎么的啊,我怕啥啊!”“我打完你,回去自己写辞职报告,今天就是要打你。”话音未落,该男子就抬脚踢中一名记者腹部,在记者外套上留下清晰的泥土脚印,并欲进一步动作,被围观人员拦下。之后,被打记者报警,男子驾驶执法车离开。
昨天下午1时许,沈阳市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博通报称,苏家屯区委、区政府对区行政执法分局石某开公车打CS一事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经调查,石某系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分局合同制人员。
沈阳市委宣传部还通报了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对石某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公安机关处理意见处理;涉事部门向当事记者进行道歉慰问;对执法系统进行整顿,开展作风纪律警示教育,严格规范公车管理。 华商报记者 刘苗(来源:华商报)
国家领导人在任时,往往公务繁重,退休之后不再承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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