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的情况下,租期是一年,租期未到房东卖房满房东就要求我们搬离,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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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满 房东另行出租算违约吗?
长江商报消息 租户清空房屋,租金未按时支付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通讯员 汉法)在租期内,旅馆停业,屋内设备清空,以为租户要搬走,房东另外与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房东的这一行为违反合同法吗?他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转让之前 房东先行另外出租
余某是江汉区民意一路12号房屋所有人,前年3月15日,他将该房屋租给杨某,期限两年。承接该房屋时,杨某还向原承租人支付了6.5万元转让费。之后,杨某将该楼房二层以上部分用于经营旅馆。
今年3月15日,两人续签两年合同,约定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0天支付下次租金,杨某支付押金7000元。如杨某提前解除合同或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押金不退,余某可以收回房屋。两人还签订了附加协议,约定杨某如需转让,应提前告知,不得擅自转让,余某应积极配合签订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转让成功后,杨某补偿余某2.8万元。
今年,杨某向余某交纳第一期三个月租金后,因房屋消防通道不合格,被有关部门要求停业。杨某开始考虑转让事宜,并将旅馆内设备清空。今年6月5日,杨某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交纳第二期租金。6月15日,夏某想租这两栋房,并向杨某交定金1万元,杨将12号房屋交给夏某,但未签订正式转让合同。次日,余某收取夏某2万元补偿款,与夏某签订租赁合同。
杨某认为,他未与夏某签订转让合同情况下,余某就将房屋出租给夏某,其行为违约。协商未果后,杨某起诉法院,要求余某支付违约金7000元,赔偿损失6.5万元,返还押金7000元等。
租户行为表明不租房了 房东不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期间,杨某因自身经营原因决定停业,已自行拆除清空房屋内设施,且未按约定交纳第二期租金,并将房屋部分交给夏某。这些行为表明,杨某不再履行合同,事实上合同已终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此,余某将房屋出租给夏某,符合法律规定,违约理由不成立。
法院由此作出判决,余某返还杨某押金7000元。店面租期未满,房东同意支付违约金,租客不愿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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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写房东违约退还订金并赔偿违约金一万.可租客还是不搬。我想问租客是否有理。。
您好,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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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 袁耀娟  【咨询】
  读者李明:2013年1月,我与房东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一间店铺租赁给我经营,每月租金1500元,租赁时间为2013年1月~2015年1月。合同签订后,我按照约定向刘某支付了租金,10个月后,由于资金紧缺,刘某将该铺面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张某将铺面买下后便要求我限期内搬出,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强行将我的物品从铺面搬出,请问,我要求继续租赁此铺面是否合法?
  【解答】
  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婷:首先,刘某要卖掉铺面,应当先通知李明。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两条规定说明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导致租赁合同的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李明不想购买这个铺面,那么李明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租用这个铺面,房屋新的所有权人张某并没有权利让李明搬走。
  本案中,李明与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年,而双方发生纠纷时租赁期限并未届满,张某取得该铺面所有权亦在租赁期间以内,故符合“买卖不破租赁”产生效力的条件。所以,承租人李明提出继续租赁此铺面的要求是合法的,张某无权要求李明限期搬离,更不能强行搬离李明的东西。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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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屋逼我搬 租期不到我可拒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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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06年四月份,在市北区租一套房房子,当时合同签的租期一年。07年租期满之后,房东让我把房租打到对方帐户,但没有再续签合同,一直租到现在。几天前日,房东突然说房子已经卖掉了,并要求我们月底之前搬出。我想问一下房东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有相应的赔偿。如协商不妥,月底的时候房东是否有权让我们强行搬出。谢谢!
TA共获得: 金币: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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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的叙述,您应该是与房东仅签订了一年的书面合同,后来是您每年续交房租,但未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您今年的房租已经交了吗?交到什么时间的?是否保留有相关证据?如果您已经续交了一年的房租,房东的做法就是违法的,您有权继续租住。关于这件事情的法律分析,还需要向您了解详细情况,以便为您做出精准的法律解答。建议您向律师咨询。王律师,联系电话:.
回复:【xiaojl23】
楼上所说很正确,根据楼上所说来判断房东的行为是否违约,若房东违约,你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者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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