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签合同 无固定期限限辞退员工时怎么赔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
能否被辞退
问:前几年单位已跟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因经营不善,单位与一家股份制公司合并,为此,单位与大部分职工提前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前几天,单位通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单位说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只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就行了,请问是这样吗?
法律专家回复: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单位因经营不善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履行了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必须裁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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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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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劳动者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因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之后,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但是如果辞退,用人单位该如何补偿员工呢?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解答。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即二十一个月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关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的相关知识。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相关知识的解答,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非有法定的事由,否则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要是你对此有疑问,可以登陆律师365网站去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作出更加全面的解答。延伸阅读: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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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中途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下面律师365小编介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供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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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我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差2年半退休,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通知我到所属一家单位报到(这家单位实际上人员已满)实质上就是逼我自己回家,这样公司就不算辞我,不用给我补偿费了,我工作一向认真负责,没到退休时间就逼我回家,纯属他们的原因。我很无奈!我该怎么办哪?帮我出出主
我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差2年半退休,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通知我到所属一家单位报到(这家单位实际上人员已满)实质上就是逼我自己回家,这样公司就不算辞我,不用给我补偿费了,我工作一向认真负责,没到退休时间就逼我回家,纯属他们的原因。我很无奈!我该怎么办哪?帮我出出主意!
你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坚持不去新单位上班!切记!切记!变动员工岗位的行为,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必须经过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才可以变动员工岗位的。
如果他们停发你的工资,停止你的工作,就坡下驴。回家养老!等上几个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社保!看到时谁舒服!
在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只能依据过错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顺延到法定条件消失.就是退休.
去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工资有差额的要求补足工资差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1、你可以拒绝离职,如果公司强行辞退,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解除劳动关系非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愿意协议离职,你可以提出自己的...
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依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故工种变换不能简单的界定为变相辞退。
因此,判断纺织公司工进行的人事变革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
你是在提问,如果你在同一单位工作十二年,但单位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你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裁决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吧?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现行《...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辞退员工分两种情况,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
合法辞退是指员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你的情况,应该是能请下假来,又不是让人反感的病,而且领导又无法证实你没病。不是很难办,但正规医院的假条一般不会超过两周,即使需要修养,也只能续假,不会一起让你休...
答: 劳动法40小时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的上限吗?孕妇工作时间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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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签约4次后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竟被辞退
&连续签约4次后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竟被辞退 
职工依法维权
成功签约并获赔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法律明确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的企业就是不愿签,甚至当职工提出签订要求时,单位还会找借口刁难。职工贺蔻丹的遭遇就是这样。入职6年签过4次劳动合同,贺蔻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遭单位待岗降薪并终止了劳动合同。经过维权,近日法院判决单位与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支付4.2万元赔偿。
  入职6年连续签约四次
  签无固定期合同却遭拒
  日,贺蔻丹被汇郃诚科技公司招聘为技术部工程师,后调整为该部门管理人员。入职时,双方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公司又连续与她续签过两次一年期限、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次期限为日至日。
  “去年6月4日,公司人事部发给我一份《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回公司,其内容是单位打算与我再续签3年劳动合同。在交回执时,我找到人事部刘主任,表示自己之前已经签过4次劳动合同了,希望这次公司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我干起活来也就踏实了,他答应考虑一下。”贺蔻丹说。
  过了两天,公司发布《关于2014年劳动合同期满人员续订工作的通知》,其内容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满有续订意向的职工,将集中进行统一测评,然后根据测评结果排名来选择续签合同的人员。
  一周后,公司公布测评结果,贺蔻丹不在此列。
  6月20日,单位以公司机构调整、部分业务下滑为由,向贺蔻丹送达待岗通知书,要求她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告诉她在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前不用再上班,单位每月会向她发放基本工资。
  9月15日,单位向贺蔻丹送达《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二天,贺蔻丹将自己写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给公司,要求单位于日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岗位。
  贺蔻丹介绍:“公司收到快递后一直没给我回话,我就到单位人事部去了一趟。刘主任说公司已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已没有劳动关系了,所以不可能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问她公司明明发布通知说劳动合同到期的所有人员都统一参加测评,为什么有很多人免试续订了合同?免试的条件是什么,为什么我不能免试?他不回答我的问题。我后来得知,那些续签合同的人员签的都是3年固定期限,像我这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有4个人,最后都因测评不合格而终止了劳动合同。”
  职工申请仲裁维权
  单位借口其测评不合格
  在单位工作6年,已签过4次劳动合同,因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遭待岗降薪且不再续签合同,贺蔻丹认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于日起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日以后的待岗工资差额、未休年假补偿等共计5万元。
  仲裁前,贺蔻丹申请先行调解,但单位不同意,案件直接进入仲裁审理程序。
  庭审时,汇郃诚科技公司表示不同意贺蔻丹的仲裁请求事项,人事部刘主任说:“贺蔻丹从日起就没到单位上班,一直处于脱岗状态,且双方已于日终止了劳动关系,因此从日起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曾就以考核方式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她未通过考核,所以我单位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
  听单位这么一说,贺蔻丹有些激动:“是你们告诉我不用去上班的,让我在家等通知。你们怎么倒打一耙啊?”刘主任不慌不忙地说:“你测评不合格,单位也没办法。”贺蔻丹更生气了:“谁知道你们测评有什么猫腻儿。我们4个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都没有通过,除非你把我们的测评试卷贴出来,否则我不认可这个成绩。再说了,你们在6月4日曾发给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因我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们才降低工资并让我回家待岗,然后终止了劳动合同。”
  不久,仲裁委作出裁决。劳动争议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双双起诉到法院。
  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职工赢了官司又获赔偿
  法院庭审时,汇郃诚科技公司人事部刘主任称:“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而不再续签。”
  申请维权以来,贺蔻丹学了很多法律知识,她说:“公司没向我支付过任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而且公司之前已跟我签过4次劳动合同,未与我协商一致,单位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刘主任沉默不语。
  针对年休假工资,贺蔻丹介绍:“单位有规定,凡入职5年的职工,如果不休年假,每年可享受3000元补助,而且无须凭票报销。我在2014年没休过年假,所以公司应当支付这笔补贴。”
  对此刘主任表示:“公司确实有这种规定,贺蔻丹在2014年也未领取过这笔钱。但从日起贺蔻丹未到公司上班,而且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日,所以单位不应向她支付年休假补助。即使非要支付的话,最多也只能支付一半的钱。”
  “要不是你们让我待岗,我能不去公司上班吗?”说到待岗通知书所载待岗原因,贺蔻丹不认可:“我们公司效益一直很好,近一两年也没进行过机构调整。公司人事部找我谈话时说,这批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中,最长的就是签3年,所以跟我也只能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坚持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因此单位才安排我待岗。”
  针对贺蔻丹的说法,汇郃诚科技公司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存在业务机构调整、部分业务下滑的情形,于是法院认定单位以此为由安排其待岗,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单位应全额支付贺蔻丹待岗期间的工资。
  贺蔻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7000元加绩效奖金构成,公司根据员工岗位、所在部门的考核分数及员工本人的考核系数来核定其每月绩效奖金数额。因双方均未举证证明贺蔻丹正常在岗工作期间本人考核情况及部门考核情况,所以法院以2014年6月前12个月的税后平均工资1.7万余元作为基数,来核定其待岗期间的工资数额。鉴于公司已向贺蔻丹支付2014年6月至10月的基本工资,依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单位还须向该职工支付工资差额。
  近日,法院判决双方于日起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4.2万元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
  案件评析
  违法拒签无固定期合同
  用人单位应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于辉。她说,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与贺蔻丹已连续订立4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贺蔻丹在日劳动合同期满前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单位未举证证明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贺蔻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贺蔻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以未通过考核为由,决定不与贺蔻丹续签劳动合同,实质上是限制、剥夺了该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此做法应属无效,所以法院对贺蔻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于辉强调,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义务,不应以设立考核标准等任何形式来提高门槛加以限制。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人事部刘主任透露之所以不愿跟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担心职工端上了铁饭碗后不好管理。其实,企业的担心是多余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仅在于有无确定的终止时间,即使双方签订了此类合同,若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职工与用人单位都可依法解除。比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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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藏至我的藏点请问公司因特殊原因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员工;无固定期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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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bin88 发表于
吴版主,那加班工资呢,怎么赔偿呢
你可以请个律师问问,一般个人跟公司打,都会同情弱者,都可以得到赔偿。
让自己每天都开开心心的
(蓝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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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138 发表于
你可以请个律师问问,一般个人跟公司打,都会同情弱者,都可以得到赔偿。
希望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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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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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sbin88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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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渔予进 发表于
食品企业经营困难,行业待遇太差!
这个跟企业经营困难没有关系
是政府部门规定,锅炉对大气污染,不给烧了,生产必须部分停产,员工要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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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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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此贴要沉了。
(蓝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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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sbin88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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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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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 &&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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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总理  温家宝
& && && && && && && && && && && && && && && &&&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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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以后按照新法,以前按照老版赔偿,都是,一年一个月,只是新版规定了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
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感恩身边的人,学习遇见的事,珍惜每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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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是回事,实际情况又是另一回事了。这个社会……
(蓝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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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mingning 发表于
2008以后按照新法,以前按照老版赔偿,都是,一年一个月,只是新版规定了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
最好还是协 ...
我这是发上来,让大家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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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年赔偿一个月,但是要签了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的哈!但是好像最多只能赔12个月!按照你最后一年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了乘以月数赔给你!满了试用期做了半年就可以赔一个月的工资!至于加班,(加班的时间,证明人)你把证据掌握起,可以要求支付你,
月光,好冷; 心,好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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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luoj 发表于
政策是回事,实际情况又是另一回事了。这个社会……
也许是吧,这个社会就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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