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有上海社保转回老家(事业单位),在广东这边也交上海社保转回老家,那到了法定年限后,可以亨受两份上海社保转回老家吗

在编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后社保转企业该如何对接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石柱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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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石柱县政府
来信内容:
在编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后社保转企业该如何对接
我是石柱县下路镇小学教师,1999年参加工作,一直到2012年12月辞职,次年3月县人事局下发文件解除聘用合同。我的社保1999年--2006年由单位缴纳,2006年至辞职,单位没有缴纳(说是政策如此,县财政统一未拨)。
今年6月-11月我到该县社保局办理迁移手续,县社保局给的函上面显示社保缴费年限6年零6个月,2006年后未缴纳的部分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也有6年多)。但是此函件拿到重庆市南岸区社保局登记录入时,南岸社保工作人员称,只能录入缴费的6年6个月的时间段,另外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不能录入,只能到退休时候调取参加工作的档案,查看参加工作的年限视具体情况如满足政策才可以视为缴费。
我知道现在的社保双轨制,但是不管什么制度,总不能参加工作十几年都不给社保的呀。2006年后的社保为什么不能给办理补缴纳,就算不给缴纳,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不立即给计入我的现在的参保年限,而要等我退休的时候才去查询工作档案?这岂不是给我们弱势小民故意以难处?我们就为了一个生存就这么困难吗?办理这个社保,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到现在也未办理清楚。在这里求助了!!!
恳切希望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给解决下,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2〕58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号)文件:一是职工调入企业前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即:有实际缴费年限的),由原单位按原渠道安排资金一次性补缴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额的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入额如实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二是职工调入企业前有符合国家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关于职工退休缴费年限的问题。职工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有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可计入社保系统,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认定,不能计入社保系统。经查,您实际缴费年限6年11个月(1998年8月至2006年6月),视同缴费年限6年6个月(2006年7月至2012年12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办开具的《重庆市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介绍信已按照相关政策转移了您的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关系,并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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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1、请问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罗洋】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分不同情况进行补缴:  一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二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工作地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只补缴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同时征收其补缴保险费产生的利息,不征收滞纳金。补缴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在机保试点工作之前的,自试点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在试点之后的,自试点工作后计算。补缴标准: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的保险费。  三是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保险费。  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机保局副局长罗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号、川劳社函[号、川劳社养复[2006]8号内劳社办[号等文件精神。  一、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又由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已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应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将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请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统筹股游股长】可以继承,参保者的生老病死也是一件很正常不过的事,为保证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川劳社办[2004]36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末领取或未领取完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退还其法定的续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该同志个人账户储存额或结余额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请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和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并提供转帐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到机保局统筹股办理相关退保手续。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来办理的,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统筹股游股长】按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人事手续后的当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或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新参保手续:1、人事调动(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4、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编号序号;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6、新录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社部门核定了工龄,但没有缴纳社保的,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费?  【统筹股游股长】要补缴。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7、从社保转入的缴费年限有间断的,是否需要补缴?怎样补缴呢?  【统筹股长游股长】须要补缴。按照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内机社险[1996]18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的规定,须要补缴间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以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时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补缴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及参保缴费前的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为投保年限。  8、请问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暂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动的,只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不转移基金。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转移金额为日起累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三、 参保人员流动到未参保单位或出国、升学、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 暂停参保,过去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积存,待重新参保时,扣除中断缴费时间,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暂停参保相关手续。  (二) 终止参保,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同时终上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手续:本人提供调令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复印件;本人退保申请书;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转帐所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  9、从资中机关事业单位调到省外企业单位,转入地社保机构要求转移统筹基金的12%,否则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该怎么办?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从机保转出到社保的,只转个人部分,不转单位部分。对方不接收,只能将机保关系暂停,待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10、调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其转移的基金及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内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通知》(内机社险〔1996〕18号)文件规定,调出人员基金转移的计算办法为:当年缴费满一年的,当年个人缴费累计额为本金和利息之和,利息按当年个人缴费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的50%计算。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只记本金不计息。  截至上年末个人缴费金额为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含本息)和当年利息之和,当年利息按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计算。  11、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其保险关系还可以继续留在机保参保缴费吗? 【统筹股游股长】不可以。按照内江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号和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中府办发〔号)有关规定,在我县机保参保的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时,退休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退管股廖股长】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到龄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先到机保局退管股计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带上到龄退休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再回到机保局退管股交退休审批表一份,完善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并由机保局退管股打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员送交一份给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如果是工资直发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时还必须提供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13、请问我县现在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是怎样的呢?是否全部实行了会化发放?  【退管股廖股长】通过银行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发放养老金的一种进步,是方便离退休人员的一个好办法,但要实现全部直发还有一个过程。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处于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退休人员增长快的现状,对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我们将采取分步进行,逐步到位方式进行实施。现在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对于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代发,以后我们将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累积额、单位缴费情况以及经济状况逐步实现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  14、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以把养老金的发放账户从原来存折换到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上吗?  【退管股廖股长】由于乡镇和部分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单位代发,因此,现目前由我局直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将其养老金发放到统一办理的一卡通上,但是,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除外,因为现在在工商银行没有养老金发放业务。如果要换到一卡通,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将一卡通复印件交到机保局退管股,也可以将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再交给机保局退管股。为了方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将一卡通的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向机保局提供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的修改手续即可。  15、离退休人员工资存折遗失后怎么办?  【退管股廖股长】如果离退休人员不慎将工资存折或卡遗失,请先告知机保局退管股,本人再带上身份证到原开户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再重新开户,将新开户的账号或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向机保局退管股纸质申报即可。也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新开户的存折或卡到机保局退管股办理即可。  16、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银行账户吗?  【退管股廖股长】这是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这个问题也咨询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居住在省内的离退休人员都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账户,而居住在四川省外的离退休人员不可以,银行系统还不能支持跨省开户的工资代发业务操作。也就是说,居住在四川省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账户还是只能在我们当地银行开户。  17、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每年都在调整,我们参加机保的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调资?  【退管股廖股长】这个问题最近几年都有退休人员在提,的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工改以来一直都没有调整过基本退休费。大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调资政策是由中央制定的。因此,什么时候能调整,调多少,都只有等上面的调资政策下来了才能知道。  1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到机保局办理哪些手续?  【退管股廖股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应该即时告知机保局退管股,便于能够即时停发养老金。单位在办理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时,须填报《资中县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申报表》,到机保局、医保局签字后再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如果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余额的,单位经办人员还须到机保局退管股为其办理支付相关手续。  19、参加社保的离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到社区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要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吗?如何进行认证?  【退管股廖股长】需要进行认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存年检。从2013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都要进行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认证办法为:  (一)居住在本地(内江市范围内)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居住情况,进行清查,并如实完整填写《资中县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  (二)居住在异地(内江市以外)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将《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邮寄给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按照《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寄回原单位。各单位将《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收齐后《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按照《资中县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安排上报县机保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0、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后触犯刑律的,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后其退休工资如何处理?  【退管股廖股长】按照国家监察部国监[2001]3号的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或者是被采取强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这一部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待遇如何处理? 【退管股廖股长】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解答。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纪行为被追究违纪责任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文件精神,他们的退休费待遇处理是这样的:  如果是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如果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层次(也就是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费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执行;如果是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如果原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其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精神,如果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且未被追究违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  如果是在被刑事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待遇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待遇。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如果是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的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的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如果是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处罚,且不追究违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到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如果是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处罚,但被追究违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到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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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经办业务
1、省直参保人如何取得个人参保缴费的有效凭证?  省社保局向参保人提供《参保证明》,按月记录参保人的详细缴费信息,是参保人参保缴费的有效凭证,并已向社会公告,可作为相关单位办理业务的有效证明。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到省社保局自助打印或凭本人网上登录密码在省社保局网站打印。
2、一个参保人在省社保局有多份缴费记录的,应该如何处理?  因职工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或单位填报出错等原因造成一个参保人有多份缴费记录的,单位应申请合并缴费资料:提供单位书面申请报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多份缴费时段的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如存在有重复时段的,须填写《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并提供存在重复缴费时段的劳动合同或调函等复印件。
3、参保单位可申请变更登记哪些信息?对于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按信息内容分别由直属税务分局与省社保局办理:属于直属税务分局管理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共22项,包括:社保管理机关代码、单位社保号、纳税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费人名称、社保登记状态、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登记日期、地税城市、缴费人地址、联系电话、登记机关代码、税务管理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变动类型、变动日期、经济类型、单位所在地、法人公民身份号码、邮政编码。属于省社保局管理的单位信息主要包括:所属行业、所在城市、隶属关系、修改支付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单位经办人、经办部门、主管部门名称、委托授权。
4、参保人员可申请变更登记哪些信息?  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按信息内容分别由直属税务分局与省社保局办理:属于直属税务分局管理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地税改完信息后无需再来省社保局更改,共17项,包括:社保管理机关代码、单位社保号、纳税人编码、缴费人名称、个人社保号、身份证类别、身份证号、姓名、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口性质、变动类型、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属于省社保局管理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参保时间、前个人帐户、民族、缴费历史等。参保人员的用工形式、出生年月、个人身份共3项基本信息的首次登记在直属税务分局,如发生变更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省社保局申报修改。
5、养老保险异地转入的条件是什么?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核定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条件。  1. 省内转入的,核定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否是省社保局,若是,则可转入;若否,不受理转入。  2. 省外转入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转入地社保机构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6、省内跨统筹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关系转出:  (一)在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减员手续;  (二)减员后,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若有欠费需补缴;若缴费信息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三)省社保局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在转出地(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关系转入:  (一)向省社保局出示转出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省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省社保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7、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关系转出:  (一)在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减员手续;  (二)减员后,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若有欠费需补缴,若缴费信息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三)省社保局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在转出地(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关系转入:  (一)向省社保局出示转出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省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出地社保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省社保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单位及个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  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前)2个月向省社保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9、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  从日起,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计发。  1、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3、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可为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计发地方养老金。
10、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包括: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11、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  日(含当日)后死亡的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离休干部,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由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2、我省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的适用人群和缴费标准如何?  一、适用人群  现为广东省户籍,或原企业属于应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含农场、垦殖场)人员,或在日至日期间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海南建省后改为海南地方所属的各类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或回城后未被安排就业或被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就业的原我省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和兵团当职工的知青)(粤劳社发[2009]12号文);现为广东省城镇户籍,日至日期间离开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且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粤劳社发[2008]7号文)。  二、缴费标准  缴费总额=缴费本金+利息  缴费本金(1783.2元/年)=缴费基数(743元)×20%×缴费月数  利息=缴费本金从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13、我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的适用人群和缴费标准如何?  一、适用人群  现为广东省户籍,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且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干部(含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含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现为广东省户籍,前离开原我省海南行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纳入。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分两段计算)  (1)743元。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按当地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基数规定执行。[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743元(粤劳社发[2009]12号文未明确缴费基数,粤劳社发[2008]7号对补缴基数进行了明确)]  (2)省平均。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后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缴纳金额  (1)缴费总额=缴费本金+利息  (2)缴费本金=缴费基数×20%×缴费月数。  (3)利息。  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工作年限的缴费利息:缴费本金从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后的工作年限的缴费利息:从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机关缴费不算年限。一次性缴费全部由申请人承担。其中按粤府办[1994]90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可抵扣缴费额,仅缴纳差额。
14、我省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的适用人群和缴费标准如何?  一、适用人群  现为广东省户籍,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纳入;目前仍未参保,原所在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所在地正式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直接纳入;除直接纳入外的其他未参保人员自愿按本通知规定缴费纳入;符合纳入条件其他规定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已参保人员,与原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参照纳入。用人单位依法主动补缴,或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社保行政部门、社保费征收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符合纳入条件。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由申请人自行申报;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缴费总额=缴费基数×20%×缴费月数;不计算利息。
15、公司员工已退休,并已办好退休手续,现想将其推出社会,如何办理,要什么手续。  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手续由本单位到所属辖区退管部门办理,办事指南可查看网址:
16、在单位退休的人员如何办理推出社会的手续? 退休人员的退休管理手册如何办理?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广州市户籍退休人员请按照《关于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业务流程的通知》(广州市移交资料)办理,()请查看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完成时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手册。
17、退休档案存放为何交3000元,3000元交到何处?  需缴交的3000元为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是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后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慰问等用途。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在移交时缴交,广州市现在由各区退管办收取。
18、在私企退休是否要交3000元管理费,什么时候交,退休人员在哪里年审?  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时均要缴交管理服务费用,由企业办理移交手续时缴纳。已移交退休人员在街道社区相关机构进行领取待遇年审,未办理移交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要求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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