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不交国税执法资格考试的香港有什么资格批评大陆,(

国税总局[2016]35号—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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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35号—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  为简化《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执行程序,内地税务主管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经协商,通过日和日换函,对在内地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一事达成一致,现公告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关香港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原适用于该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其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  根据换函规定,以上安排自日起生效执行,日以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也按照以上安排执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span style="font-size:16font-family:宋体;color:#16年6月6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目的  内地税务主管当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以下简称香港税务主管当局)通过换函,对在内地使用香港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事宜作出行政安排,以简化香港税收居民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程序。为落实双方换函所做行政安排,制定本公告。  二、关于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有效时限  根据换函,香港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果香港纳税人取得香港税务主管当局2016年出具的用于证明其2016年税收居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则该居民身份证明书可作为就2016、年三个公历年度从内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证明材料。如果香港纳税人取得香港税务主管当局2016年出具的用于证明其2014年税收居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则该居民身份证明书可作为就和2016年三个公历年度从内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处理  如果香港纳税人在取得香港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被认定为香港税收居民的条件,原可适用于相关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纳税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  四、关于换函所做行政安排的适用范围  换函所做行政安排自日双方完成换函程序之日起生效执行,适用于所有香港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包括日之前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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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支票汇款60万元到大陆的海关税和国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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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岳阳 发表时间: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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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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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税函[号:关于内地和香港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文件
小编导读:
日,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该安排于日起在内地执行。为更好的做好协定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曾于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如何解释和运用做出详细的说明。在我们解读这个第二次议定书时,希望大家能结合国税函[号文一起去加深对协定的理解。
第二次议定书是在中国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下,同时结合协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税务管理当局对协定所做出的进一步的明确。
一、取消《安排》第二条第三款(一)项的规定,用下列规定代替:
(一)在内地:1.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
相对于以前的协定,变化点在于以前是;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由于我国实行了两税合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已经由新的企业所得税来代替。因此,对于协定中对于内地适用的税种自然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变为企业所得税。这个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这里,需要和大家说明的一点是,国际上的双边税收协定主要针对的是对所得的避免双重征税。因此,税收协定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如果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对应的香港就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二、取消《安排》第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用下列规定代替:
“(一)在内地,是指按照内地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但是,该用语不包括仅由于来源于内地的所得,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和原协定的变化点在于,将其中的“总机构所在地”变为“成立地”。
该条涉及的是内地对于企业居民解释的变化。根据原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结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的关键就在于纳税义务的不同。居民纳税人必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居民国纳税。而非居民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个规定,在该法律下,只有符合两个条件的外资企业才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即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注册成立,不论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还是外商独资。
2、总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
而根据我们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相比而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居民纳税人的定义的范围更加宽泛:主要满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和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判定为居民纳税人。而根据原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则是必须同时满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和总机构在中国境内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正是由于这个变化,第二次议定书中将原先协定中的“总机构所在地”替换为“成立地”。所谓的成立地就是究竟是依据何国(地区)的法律在何国(地区)成立的问题。这样,以“成立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判定企业居民身份和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就保持一致了。
三、取消《安排》第五条第三款(二)项中“六个月”的规定,用“一百八十三天”代替。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国税函[号文来解释一下。协定第五条第三款(二)项是这样规定的:
“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为限”。
这里,在进行常设机构判定时,关键是对于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如何进行计算。
对此,国税函[号文进行过解释:
关于第三款(二)项,判定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另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问题。
“由于条款”一方企业派其雇员到另一方从事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规定中仅提及”月“为计算单位,执行中可不考虑具体天数。为便于操作,对上述月份的计算暂按以下方法掌握:即香港企业为内地某项目提供服务(包括咨询服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内地的月份起直到完成服务项目雇员最后离开内地的月份作为计算期间,在此期间如连续30天没有雇员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可扣除一个月,按此计算超过6个月的,即为在内地构成常设机构。对超过12个月的服务项目,应以雇员在该项目总延续期间中任何抵达月份或离开月份推算的12个月为一个计算期间”。
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某香港企业派员到内地提供咨询服务,日来内地,6月15日离境,7月30日入境,10月29日离境,11月1日入境,12月15日离境完成所有咨询服务任务。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根据国税函[号文的解释,由于协定条款中一方企业派其雇员到另一方从事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规定中仅提及”月“为计算单位,所以执行中可不考虑具体天数。因此,日入境,入境当月就算一个月。日离境,离境当月也算在华一个月。我们来看一下,整个项目从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不超过12个月,因此,我们只要计算在2007年4月-12月期间,该香港企业是否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4月20日入境:算在华1个月
5月份在境内:算在华1个月
6月15日离境:算然6月15日离境,但6月份有15天在中国境内,不算天,因此,6月份我们也算在华1个月。
7月30日入境:既然7月30日入境,不算到天,7月份也算在华1个月。
8月份在境内:算在华1个月
9月份在境内:算在华1个月
10月29日离境:由于不计算到天,10月份也算在华1个月
11月1日入境:11月份也算在华1个月
12月15日离境:由于不计算到天,12月份也算在华1个月
这样,从2007年4月到12月,该企业在华提供服务的时间为8个月。同时,根据国税函[号文的规定:对此期间如连续30天没有雇员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可扣除一个月,日到7月30日之间,连续45天没有在华从事服务,可以扣减一个月。因此,该企业在任何12个月中在华提供劳务为7个月,应构成常设机构。
由于只计算到月而不到天,就会出现比如即使是在7月31日入境,当月也算1个月的不太合理的情况。因此,相对而言,在通过天数判定常设机构时,计算到天比计算到月更合理。
因此,第二次议定书改变了国税函[号文的做法,同时在协定中就直接不用“六个月”的说法,而是直接明确用“一百八十三天”代替,在计算上就更简单明了。同时,由于我国和香港签订的安排中已经没有“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对于“独立个人劳务”的规则比照常设机构执行,而在其他有“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协定中,对于独立个人劳务可以在另一方征税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个人在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这用的就是183天,而不是6个月。这样,我们在常设机构判定中也用183天,而不是6个月也做到了和独立个人劳务原则的统一。
同样,用六个月,我们再来看上面一个案例:入境时间 离境时间 在华天数日 日 月30日 日 月1日 日 45合计 194实际上,在计算时我们还是遇到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入境和离境的当天如何计算在华天数的问题。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文曾明确过:“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这个规定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这里我们认为一本也可以适用对于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的判定原则中。依据这个原则,即对于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我们计算的在华天数如上表:
我们以日到日为例,在演示一下计算过程:
4月份:30-19=11(入境当天按1天计算在华天数)
5月份:31天
6月份:15天(离境当天但1天计算在华天数)
合计57天。
因此,该香港企业在2007年4月到12月期间,在华超过183天,符合常设机构的条件。
四、《安排》第十三条第四款及议定书第二条提及的公司财产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按以下规定执行:
在股份持有人转让公司股份之前三年内,该公司财产至少百分之五十曾经为不动产。
我们将这个规定和国税函[号文的规定进行一个比较:
第十三条第四款及议定书第二条,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如该公司的财产主要由不动产所组成,则该不动产所在方拥有征税权的规定中“主要”一词,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为50%以上。对该规定暂按该股份持有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账面资产曾经达到50%以上为不动产理解及执行。
第一个是时间问题:国税函[号文,是指在该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期间,而第二次议定书定位为股份持有人转让股份之前的三年内。
第二个是标准:原先是公司账面资产曾经达到50%为不动产。而第二次议定书为财产至少百分之五十曾经为不动产。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地方呢:
1、账面资产50%以上为不动产,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中不动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来计算。
2、财产至少百分之五十曾经为不动产。这里用的是财产,而不是账面资产,就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什么是资产?根据会计学的定义,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财产的最大特点是:(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资产是一个会计范畴上的定义,而财产则是一个法律范畴上的定义。一般企业的财产都归属与企业的资产,而企业的资产并不一定符合财产的定义。比如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由于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不一定符合财产的定义。
五、取消《安排》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下列规定代替:
五、除第四款外,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原先《安排》第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如下:
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股份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这里,将“转让股份”变更为“转让在另一方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对于25%的持股比例,限定了一个时间,即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这里要注意,这里25%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A公司持有C公司1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份,A公司同时持有B公司60%的股份。这时,A公司转让C公司5%的股份。
这里,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10%的股份,不超过25%.但是,由于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份,而B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份,因此,A公司间接持有了C公司30%的股份。因此,A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了C公司40%的股份。则他转让C公司5%的股份时,C公司所在国根据协定就享受征税权。
版权声明&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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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现在我国的中央政府并不向香港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征收“国税”,香港特区政府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税——“地税”全都归它自己自由支配,不需要全部或部分交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当地企业或个人征收的地税都是留在当地使用,不交给中央的。国税才是中央在各地征的,归中央使用的税)。而回归前的香港也是这样的,那个时代的英国中央政府是不在香港境内向当地的企业或个人征收国税的。不信的话,请看下面这篇文章:  《原外交部副部长:香港回归前英国每年拿走上千亿》[转载]  转自凤凰卫视的官网“凤凰网”历史频道中的这个网页:/history/zhongguoxiandaishi/detail_/.shtml  核心提示:到了1995年,梅杰首相才讲了真话:“英国在香港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其直接投资在900亿至1000亿英镑之间。”我们给他算了一笔帐,仅从投资的这一项,英国每年从香港就可以拿走1000亿港元,也就是1000多亿人民币了。    本文摘自:《“周南口述:遥想当年羽扇纶巾”》,作者:宗道一,出版社:齐鲁书社——这是凤凰网历史频道上本来就有的对 此文的最初出处的说明语。80年代时 周南担任过外交部副部长和中英谈判中国代表团团长的职务。  从1982年中英谈判开始,到《基本法》的制定,还有过渡时期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应该说自始至终都是在小 平 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的指引下进行的。……(后略)  ……(中略)以下内容位于凤凰网上此文的第2页的最后一个段落:  谈判之初,英国人是不打算交还香港的,不愿意丧失他们的天堂。在谈判过程中,我几次同英国谈判团团长讲,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问题解决后,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他们当时唱高调:“英国有什么利益?英国在香港毫无利益。”撒切尔夫人甚至声称:“英国从来没有从香港拿走一个便士。”她说:“我完全是为香港人谋福利。”这当然是自欺欺人之谈,哪里有这样的事!到了1995年,梅杰首相才讲了真话:“英国在香港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其直接投资在900亿至1000亿英镑之间。”我们给他算了一笔帐,仅从投资的这一项,英国每年从香港就可以拿走1000亿港元,也就是1000多亿人民币了。我看了一本英国人写的书,书中说二战后有一任港督当时就筹划着怎样使香港将来不交还给中国。他花了很多力气,找了很多资料,请一些专家研究各种方案,核心是如何把新界1997年的租期延长,最好是永久租借。……(后略)  楼主点评:周南是用英国企业或英国政府在香港的投资收益来反驳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所说的“英国从来没有从香港拿走一个便士”的,不是用“英国中央政府在香港境内向香港企业或个人征收了国税”来反驳她的那种说法的。如果回归前的香港社会是要向英国中央政府交国税的话,那么周南直截了当用一句话就能“打撒切尔夫人耳光”,“把撒切尔顶回去”;那么周南就没必要在中英已经签订香港问题《联合声明》11年后的1995年,很麻烦地拿梅杰所说的“英国的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在香港作的投资每年都得到了巨额收益”来把撒切尔夫人“顶回去”了。
楼主发言:5次 发图: | 更多
  港英殖民香港时,95%的政府官员是妓毒白鬼畜,这些渣滓黑手伸到了香港的方方面面,黑白两道通吃,一群人渣
  不相信,英国不收香港的钱,那侵略香港干吗,还要帮香港建设.脑子有病.  
  楼主脑子也跟着不好使了?英国佬殖民是为了救世济贫你信吗?
  每年1000多亿人民币等于多少两白银?  按20元一克计算,50亿克=500万公斤=1亿两白银。  而香港就是依靠金融和黄、赌、毒每年从中国大陆抽血1亿两白银。
  当时在李嘉诚、包玉刚这些华人企业家崛起之前,香港的大企业都英资的。我不知道汇丰、渣打、和黄这些英资企业在香港的收入用不用在英国交税啊。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返一 7楼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极度震惊!回归前,香港的人均GDP比英国的人均GDP还高!》[转贴]  1992年7月,英国政府委派的末代港督彭定康入主香港,执掌末代港英当局。1993年,英国的殖民地香港的人均GDP开始高于英国(英国本土)。1999年,因受1997年下半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香港市民的人均GDP重新变得比英国的低。2000年和2001年,可能是受大陆对香港经济的强力扶持的影响,香港人均GDP又变得略高于英国了。可是从2002年开始,香港的人均GDP再次落后于英国,一直到去年,都始终没能再次超过英国。1997年至2013年香港与英国的人均GDP数据如下:  年份....香港......英国   1997....27055.....22781   1998....25352.....24383   1999....24600.....24998   2000....25144.....24542   2001....24744.....24286   2002....24340.....26541   2003....23428.....30470   2004....24393.....36019   2005....26000.....37042   ……(中略)  2011....34970.....38759  2012....36667.....38589  2013....37777.....39567  (单位:美元)  香港的人均GDP增长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网的这个网页: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07/01/data/weorept.aspx?sy=1997&ey=2007&scsm=1&ssd=1&sort=country&ds=.&br=1&c=532&s=NGDPDPC&grp=0&a=&pr1.x=21&pr1.y=14,英国的人均GDP增长数据来源于: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07/01/data/weorept.aspx?sy=1997&ey=2007&scsm=1&ssd=1&sort=country&ds=.&br=1&c=112&s=NGDPDPC&grp=0&a=&pr1.x=42&pr1.y=9
  当年英资垄断香港各行各业,香港人只能做打工仔
  @风紧扯糊   脑残的楼主,英国人是雷锋吗?帮助香港人脱贫致富?
  @jasangui2012 3楼
13:01:40  楼主脑子也跟着不好使了?英国佬殖民是为了救世济贫你信吗?  -----------------------------  那你说说,英国是如何掠夺香港的,越翔实越好。
  @性生活不能够自理 10楼
13:25:15  当年英资垄断香港各行各业,香港人只能做打工仔  -----------------------------  哦?你指的可是李嘉诚?
  @飞雪过千山66 11楼
13:32:15  @风紧扯糊  脑残的楼主,英国人是雷锋吗?帮助香港人脱贫致富?  -----------------------------  那就请你详细说说英国人是怎么作周扒皮的。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8楼
13:20:0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肯定不一样。  港英时期,香港要负担驻港英军的费用,也要负担英国派驻香港各级官员的费用,军队是英国的军队,官员是英国的官员,却要香港来负担,这不是交税是什么?
  @风紧扯糊 9楼
13:23:06  《极度震惊!回归前,香港的人均GDP比英国的人均GDP还高!》[转贴]  1992年7月,英国政府委派的末代港督彭定康入主香港,执掌末代港英当局。1993年,英国的殖民地香港的人均GDP开始高于英国(英国本土)。1999年,因受1997年下半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香港市民的人均GDP重新变得比英国的低。2000年和2001年,可能是受大陆对香港经济的强力扶持的影响,香港人均GDP又变得略高于英国了。可是从2002年开始,香港的人......  -----------------------------  这就是热炒GDP的恶果,住着鸽子笼,出门公交车,硬说自己比人家住豪宅,开私家车的富,这不是自欺欺是什么?
  英国走的时候,香港外汇储备只剩190亿。  回归17年,现在有7000亿。  以前那么钱去哪里了?
  不得不承认英国人真是聪明,竟然是采用这种低调的手段获取利益。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8楼
13:20:0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中国官方又没说回归后香港不缴税给中央有什么特别,是特殊照顾。你现在把这些事翻出来讲有什么意义呢?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就好比一天,有人在路上拦住你爸说:你一定要相信你孩子是你亲生的,不是我跟你老婆生的。 你觉得你爸是该甩他个大嘴巴子还是万分感激这个人跟他说这些话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13:20:0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你好老张 19楼
15:24:27  中国官方又没说回归后香港不缴税给中央有什么特别,是特殊照顾。你现在把这些事翻出来讲有什么意义呢?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就好比一天,有人在路上拦住你爸说:你一定要相信你孩子是你亲生的,不是我跟你老婆生的。 你觉得你爸是该甩他个大嘴巴子还是万分感激这个人跟他说这些话  -----------------------------  大陆的爱国青年们常拿“回归后香港不用象大陆各地那样缴税给中央,是中央对香港的特殊照顾”来说事呀!我主要就是想让大陆的爱国青年们看看这个帖子。
  那英军驻港费用哪儿来的?
  @返一 7楼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7楼
13:2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越是狡辩越突显你的目的
  甭管咋说,香港开货柜车的,都在深圳东莞包养的有二奶和三奶,并且儿孙一大群,优越感是某些腐败政权给的,香港走到今天,也是某些腐败政权成就的,傻粪五毛港独公知和精英狗咬狗一嘴毛,根本不知问题的根子在哪儿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13:2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piaolant2004 21楼
23:04:35  越是狡辩越突显你的目的  -----------------------------  我的目的没什么不可告人的,我就是要揭露大陆爱国愤青“中央不收地方上的(香港的)税全世界绝无仅有,天大的恩赐”的谎言!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13:2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中国中央政府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piaolant2004
23:04:35  越是狡辩越突显你的目的  -----------------------------  @风紧扯糊 23楼
13:46:23  我的目的没什么不可告人的,我就是要揭露大陆爱国愤青“中央不收地方上的(香港的)税全世界绝无仅有,天大的恩赐”的谎言!  -----------------------------  的确没有交税给英国。  这个事实,没有什么好争议的,除非有新的证据。  为啥事实的东西,都要去狡辩呢?有些人真是有毛病。
13:13:05  对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和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单就你贴出来的这几段话来看:  1. "将来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我们还是给予保护的"这句话就已经表明谈的问题不包括税收,回归后英国还怎么可能在香港收税。  2. 按照你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明明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证明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却找了个这个拐弯抹角的证据,所以英国没有向香港征税是假的。  -----------------------------  @风紧扯糊 7楼
13:20:00  我发这个贴子是想说明现在的
中国中央政府
不要香港交税并没什么特别的,因为这跟以前英国的做法是一样的。  -----------------------------  你发的这段话没有直接证明当时英国没在香港征税,根本就没提到税收。难道你看不懂中文?与征税相对应的,还有财政支出。比如西藏,中国每年对它的财政支出是远高于它的税收的,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没有在西藏拿走一分钱?你有脑子吗?
  @弹鸟一挥间 16楼
13:53:26  英国走的时候,香港外汇储备只剩190亿。  回归17年,现在有7000亿。  以前那么钱去哪里了?  -----------------------------  胡说八道,HK有个管外汇的叫HK金融管理局,人家历史数据是可以查的。97年人家排名世界第三.这还不包括外汇基金的外币资产等其它外汇资产。
  @恋上妳的唇 2楼
12:58:09  不相信,英国不收香港的钱,那侵略香港干吗,还要帮香港建设.脑子有病.  -----------------------------  hk繁荣了,英国佬的投资就能很好赚钱啊。
  作者:@出女能生诈尸犯乎 时间: 14:14:26  @弹鸟一挥间 16楼
13:53:26  英国走的时候,香港外汇储备只剩190亿。  回归17年,现在有7000亿。  以前那么钱去哪里了?  -----------------------------  胡说八道,HK有个管外汇的叫HK金融管理局,人家历史数据是可以查的。97年人家排名世界第三.这还不包括外汇基金的外币资产等其它外汇资产。   ----------------------------  这是香港人说的,你去香港骂他们吧。  拿数据区砸他们的脸
  卖地都是英国人收钱,政策都是他们制定的,不赚钱就有鬼了。脸皮厚的英国人。
  连港币都是英国发行的 人家缺欠了 往市场上放点港元 你以为英国做保姆献爱心?
  妈的真是脑残,英国如果没有在香港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会这么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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