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伤亡赔偿怎么办出现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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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工地因为缺人,负责人未经过人事部便找来临时工,做没两天因为工伤弄断手指头。人事部未知道有这号人存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请问该如何妥当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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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律处理,好办。
2、协商处理,需要由项目负责人参与:
1)负责人写一个说明
2)临时工来自哪里,是否是内部人介绍
3)你先按法律条文计算出来一个数字,给公司和负责人看
4)若需协商,请负责人协助什么
在这个案件里,你要扮演法官角色。
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工伤处理。
企业肯定要承担了
个人观点。建议楼主企业全额报销员工医药费用,再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员工一定补助金,(具体金额自然可以谈)。双方协商解决,签订和解协议。
我们希望了解您擅长的领域,把内容推荐给更多需要的HR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应该怎么赔偿?
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果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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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飞是云南永胜县仁和镇人,电焊工,今年26岁,父亲57岁,母亲61岁,事发时有一子未满一周岁。日,仁和供电所因急需一名喷漆工,临时请他去给供电所院内的电线杆喷漆,他刚上电线杆还未喷漆,便被3.5万伏的高压电击伤,在医院治疗至5月16日出院,虽然医治刘了4个月,但还是终身残废了,左腿神经全部击断,右手活动受阻,全身除脸部外,绝大部分被烧伤,现在只能在家靠双拐短路程行动,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对此事一推再推,不给予正确对待。
临时工属于工伤吗?如果不是工伤,应如火如何赔偿?
如果要认定工伤的话,必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在取证上有很大困难。如果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来节省时间,二来赔偿的数额可能还会高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最高可以赔偿20年的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
咨询电话:010-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案情介绍】
  日,上班第一天的临时工汪**就受伤住了院。用工单位&&安徽省铜陵市**集团虽全额支付了他的医药费,但不承认汪**属于工伤。**集团认为,汪**是由包工头曹某找来做工的,并非**集团的职工。
  汪**及其亲属准备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件事情。然而,依照法律,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的仲裁,而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局须拿到《工伤认定中请表》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对争议进行劳动仲裁。
  可是要做工伤等级鉴定,必须由企业出具《伤亡事故报告单》,而**集团却不愿在《报告单》上盖章。**集团有自己的解释:盖章等于承认了汪**是工伤,而是否是工伤正是双方的争议之处。盖章,**集团败诉;不盖章,汪**无法诉讼。这件事究竟应该怎样解决呢?
  【律师点评】
  此问题曾是法律界人士争论的话题之一,但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对此有了明确答案。
  《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 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 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
  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汪**伤害事故虽发生在日之前,但至今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可适用新《条例》。他可以就事故伤害是否属工伤先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是工伤,再做工伤鉴定,以寻求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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