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明明更接受资本主义,日本土地私有制制。为什么当初会同意和共打老蒋的?农民不是应该支持老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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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解放战争选择题1.抗日战争胜利初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政治任务是...13.解放战争时期,反蒋斗争的第二条战线是指国统区的 A.民主运动 B.学生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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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战争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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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超傻眼的~  怪不得國民黨被妳們打敗了~  如果換做我~  當時我也會跟著陸陸打倒國民黨~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 更多
  我也超傻眼的。这你都不知道。
  国民党已经打倒了,现在要打倒民进党,你还跟吗?  
  几十年以前的土改,现在还在说。另外蒋二代好像在台湾也搞了个土改,不知道情况如何
  中国的土地性质分两种,一是城市内的国家所有土地,购买者只能拥有使用权,二是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如何分配使用村集体决定,但不得违反国家土地用途规划
  你真是个好奇宝宝。
  农民基本上都是有土地的,国家都有统一的分配。住宅要你自己建。实际上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也可以把土地承包出去  
  搜索 温铁军的(土改)文章,小蒋,陈诚是台湾发展的奠基者。你们还好意思抹黑小蒋他爹,真是触犯天怒,台湾不沦落,天理不容。
  我也超傻眼的。这你都不知道  
  现在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值钱的多,农村户口可以分配土地,成年后可以申请宅基地,这些都是由村委会集体决定,都是无偿的。
  我不想和楼主讨论这个话题,只想谈谈性经验  
  台湾有7万多个农地被用来盖工厂或者小作坊,可是政府不敢拆,因为会没选票,我们是直接拆了,现在农地被用作其他用途查很严的,你盖别墅都要拆
  你们的小蒋也是在苏联学这套到台湾进行土地改革的,把很多地给台湾农民
  毛主席打土豪,把土地分给农民种,至此中国农民才避免了大面积的逃荒和饿死。到了改革开放,农民把共产党分给自己的地再卖还给共产党,拿着几十上百万成为城市居民,至此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56%。为什么到了今天,农民堂屋里面,车厢里面,全部挂的是毛主席头像?不是白来的。
  以前城市人看不太起农村人,现在他们都想要农村户口,特别是那些把户口从原农村迁到城市的人
  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刘少奇同志一九四七年在东北解放区一次干部会议上讲的.他的那次讲话大意是:翻了身的农民分了田地、牛和家具,生产积极性很高,打下粮食归自己,一家人过上“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幸福美满生活.但是我们的干部和战士不能贪图这样的生活,因为国民党、反动派尚未彻底打垮,全国还有许多地方尚未解放…….  
  也不对,大陆法律上是没有土地权,但是有使用权,严谨土地买卖,目前正在搞私有化
  当年解放战争时期确实是这个,土地改革不是吹吹的。  建国初期实行计划经济,土地又开始全部归公。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所有权还是集体的。但是农村每人都会划分宅基地,这宅基地就是你个人的。
  打破土地私有制才有发展动力。
  打土豪,分田地!最大的土豪都被打到台湾去了,哈哈哈哈  
  还有台湾人跟很多大陆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你买房子只能70年,其实那只是土地使用权70年,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是你的,土地免费使用70年,到期后规定也没出来,而美国房产税各州不一样。加州的一般是1.25%,其他州一般是1.5%-1.7%,一般范围是1.25-2%。一般不会超过3%,每年都要交。
  有地分地,有山分山,有水分水,但是只有当地的农村户口,地可以租给其他人种  
  我是农村户口 据说我家族有67亩土地 呵呵呵
  在浙江省 你附近
  但是种地很辛苦的  申请宅基地 每一户都有一个名额
  @lzy007li
19:46:23  还有台湾人跟很多大陆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你买房子只能70年,其实那只是土地使用权70年,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是你的,土地免费使用70年,到期后规定也没出来,而美国房产税各州不一样。加州的一般是1.25%,其他州一般是1.5%-1.7%,一般范围是1.25-2%。一般不会超过3%,每年都要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你安心了吧
  除了土地,那些杂七杂八留下的资产统一拍卖,且只卖本地人,关键土共不会把拍卖的钱运回大陆,大陆只派个书记把握方向,协调各方,工资中央负担,长官你们自己选,记账的你们自已选,钱拿来做什么你们自已定,外交国防交中央,跟着这样的人做台湾新政,你们有没有过上更好日子的信心?
  我听我妈说,86年公社分几亩土地给我家,我爸不肯要,因为要了土地就要种地……  
  山区农民分配的土地有田、有地丶有山林。建房申请宅基地,要地基费,老房翻建则不要,房屋可以买卖继承赠与。田地山林都属集体,只能流转,不能买卖。现在农村种地的很少,田地绝大部分荒费了。
  你是不是傻啊???趁着我今天有空,给你科普一下:  1927年,TG建军  ,十年土地革命,老毛的代表作有:湖南农民考察运动,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析  ,八年抗日战争,老毛的代表作有:论治久战  ,三年解放战争  而土地革命,一直贯穿始末  顺便说一句,当今有点文化的人都知道,阿富汗是美帝苏修的帝国主义坟场,当年老毛领导的tg游击队,那就是超大号的阿富汗,小日本即便没有美帝的蛋蛋,也会死在有老毛的中国大陆
  台湾农民难道没有地  
  别人家不知道,我家现在有13亩旱地,两块林地一块草地和200平水塘,水塘现在平了变菜地了,宅基地两片,其中一片没建房送给村里人了,有房子的宅子600平多点,但是不太规则,四周需要留路,实际使用面积400平,一共8间房子,可是已经不住人了,新买的房子是集体产权房,120平,但是无法买卖,也没打算买卖,是个养老的好地方,楼主父母在住,不过本人在外上班只能租房,楼主是最不上进的车间狗,去你们台企富士康面试三次未成功的那种渣渣,所有在大陆是很惨的一批,群里其实很多都是多年不回家的土豪,家里家底都不知道,只知道家里有地,地有几亩,地头在哪都不知道的。。。。。。
  第三阶段 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1979年至今)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当然也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给我国的农村的土地制度带来重大变化。随后,农村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到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上在全国得到普遍推行。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之相适应将原来的集体共同所有、集体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改为“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通过实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这也为以后通过的法律、政策所确认并继续发展。1982年12月通过现行《宪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6 年6月实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并在1986 年4月《民法通则》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2002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第一个专门、完整的法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的里程碑;2007年3月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第十一章专门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用益物权来规定的,充分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变为一种物权。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详尽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954年《宪法》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事实上,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便逐步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转变,逐步演变为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经营使用权。这为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继续保留下来。
  现在种地不要交税,还给钱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  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业中的主要所有制形式。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这种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种实现形式由于:  (1)最主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归集体所有;  (2)通过承包合同,将土地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权转归农户;  (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整体的生产布局和公积金、公益金的确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田间作业及其技术选择,实行农户分散经营管理。因此,这是一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另一重要形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几次反复,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并且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1)促进了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将市场经济观念引进广大农村,对破除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2)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3)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广阔的途径。  但乡镇企业目前的发展受到产权模糊的制约。因此,明晰产权,改革乡镇企业政企不分的运行机制成为促进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
  土地和宅基地都不是土共提供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是终生免费使用的,以前,还是要缴一点税的,胡温时代全部取消了。  所以一个农村人死后,土地就没有了,如果他是老光棍,那么宅基地也没有了。但只要有后代,哪怕一出生,就有土地使用权。  现在虽然可以流转,但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农民的,比如你是农民,你不想种地,你能把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但哪天你又想种地了,你马上就能收回那些流转出去的土地,自己耕种。
  土地是国家的,个人没有土地。  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30年分一次。30年后,根据人口重新分
  我是农村的,田:这个是动态的,一家人按人口分配,每人可分到7分田,好像3年一次更新,都是在小组范围之内调整,不是村。地:这个是固定的,用途自己想种什么就是什么,以前是种玉米,大豆,花生,各种蔬菜,现在离家远的都栽了些经济树木,近些的就种些菜。山:这个也固定的,竹山有几亩,杉树林60棵左右
  2017年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最新政策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日浏览:20128 次  宅基地土地税费土地抵押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的,那最新的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有哪些政策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年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最新政策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延伸阅读:  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应当怎么处理
  是的,所以现在想拿农民户口根本拿不到
  农村拥有土地资源,而且国家现行政策保证了土地不会被兼并。
  这里面最好笑的是西藏。  达赖和奴隶主想维持解放前的农奴制,这个制度下,西藏人没有土地,没有任何资产,只能是奴隶主的奴隶,最夸张是奴隶主的教育让西藏人以为生病后吃奴隶主的大便可以治病。  中共坚持要让农奴取得土地,于是跟达赖和奴隶主集团闹翻,对方逃到国外后,被西方政府和媒体包装成了民主斗士,把达赖当工具来对付中共。  而西藏人民,获得了土地,生活大幅改善,所以你去西藏旅游,那边很多人家里把老毛的照片跟菩萨挂一起。  去年,一个英国议员团去了西藏实地参访,行程结束后,他们心灰意冷的说,原来西藏问题跟媒体的报道确实不一样,在很多问题上我们误会了中国政府。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来源:华律网发表时间:日浏览:106286 次  宅基地土地税费土地抵押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下文是华律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来源:李三勇律师发表时间:日浏览:27966 次  房改房回购房回迁房房产转移中介纠纷房地产开发  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下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3.实践中存在问题。  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业的繁荣,使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郊区的土地价值一路飙升,造成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纠纷越来越多,针对此种情况,北京市高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一项指出,目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主要有以下情况:  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纪要第二项指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原则,纪要三指出:  (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现实;同时要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实务当中,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主要是依照上述纪要来做出的,具体做法是:首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判令出卖人支付给买受人高额补偿金。  4.律师评析  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律上对于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民私有房屋转让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很明确,比较混乱,在司法实践当中,即使是司法机关也很难理清,在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农村宅基地制度作为确保中国农民有房住的最基本保障,应当通过立法来明规范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利范围,消除法律之间、法规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填补法律上的空白点,使制度充分完善起来,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日浏览:40560 次  宅基地土地税费土地抵押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关于宅基地继承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的,那要是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想要继承宅基地应该怎么继承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 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是怎样的呢  来源:华律网发表时间:日浏览:50550 次  宅基地土地税费土地抵押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过程主要有: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办法证书这几个步骤,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些步骤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宅基地赔偿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是怎样的呢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土地集体所有,按人口分配。  
  通俗地说:  农民的耕地和宅基地,都不是国家的,是属于村子这个大集体,并依国家法律,主要按照人口和一些历史条件设置,分配给了每个农民。  也就是说,每个农民都是“小地主/小企业主”。但不能随便买卖,至少要全村集体投票决定怎么修改用途。(当然实践中,也会有些不适那么严格严密的,但至少有个大致准则)。  因此,中国大陆农民支持中国大陆现有政府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选择。
  分地是每户农民都有份,但住房(自建)补贴只有贫困户才有,大陆大概有6000万贫困人口,他们可以享受扶贫政策。  所谓的扶贫政策通俗一点说的话就是送房、送钱、送工作、送教育~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统一分配耕地和宅基地,耕地可以自种或转租,但不能买卖,因为原则上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宅基地用于建房,同样不能买卖,但现实中有私下买卖自建房的。  这是中国稳定的最大保障,农民混得再差,家乡还有房有地,还有退路。  
  “打土豪分田地”就是当时老共闹革命的口号呀!  
  生出来都有住宅基地和一亩三分田,还可以包塘包山包闲置土地。。虽说还是集体所有,但要收回去还是要钱的。。所以说中国的农民都是小资产阶级,现在城市里工人不分房了,真正成了无产阶级。。。
  是的,农村地是农民集体所有,按户分地
  是啊,你才知道啊  
  这个问题国民党没宣传?当年应该有的啊
  以前是啊,农民有土地使用权,还有宅基地可以建造房子,现在你想去农村,搞个农村户口?做做梦可以。或许你去深山老林自己建造没人管你,别破坏自然环境就好。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土地性质有几种:耕地、草原、山地、林地由农民公平承包经营,农民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转让);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计划使用;宅基地按户分配,(可在同村内转让)面积大小根据当地情况,我们省会周边一般是一户半亩(330平米),在张家口市见过一个宅基地院子2亩多。  还有一种地是荒地,谁开垦谁使用但不给确权,集体需要占用时(修渠、修路等)交回。
  提供土地但不提供住房(除非你是无子女无收入的老人),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所有收益按人头分红,这也是现在农村户口吃香的原因。
  农民都是有土地的这都不知道!!!现在城市化进程发展很快,每个城市都在扩建,那些被占了土地的农民都发财了,得了一大笔补偿款!!还分到安置房!  
  ??你以为大陆还是几十年前的大陆?  
  农业部分推荐你看温铁军的视频  
  上世纪80年代土地改革实行分包到户,81年之前出生人每个人都有分到工地,九十年代还要交粮食给国家,现在不用交粮食给国家,而且现在种地国家都有补贴的  
  我同事天津蓟县农户,给二块宅基地了,因为他有二个儿子,我都很羡慕  
  楼主 统一后 台湾土地是有你的一份包括你的家人也有份,  土地就是从比如蔡英文这些人要全部充公
  如果哪天遇到你们家拆迁 那妥妥的 千万RMB进账
  就好比前几天农地改建 农民每户1千万RMB 土地多就跟加废话了。  拆二代呵呵
  现在土地已经没有变动了,以前不愿分地,因为多一分地要多交一份公粮,,现在是抢都抢不到了。  
  一直回复你,你从来不回我,我也超傻眼的  
  我家就是农村的,我从小学到初中都是免费的每年都发钱有时多有时少,医疗每年每人交120块国家报销百分之75,我家因为是农村所以现在还有田地和山林
  大陆的土地都是国有的,农民只有30年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签。  设计这个制度是担心农民为了小钱把地都卖了,吃光以后又像旧社会一样去到处要饭,造成大量失地农民,而大财阀可以用资金优势榨光农民。
  估计妹子被大家的回复惊到了,不过,这好像是真的!  
  我们这里风为宅基地和农田保护地,,  
  看到你的贴我就超傻眼的!  
  你这都不知,我也超傻眼的。  
  对啊,耕地属于村子集体所有,按户口平均分(有的地方多可能每人好几亩有的地方少可能每人只有两三分,我家正好一人一亩),宅基地(看孩子,长大结婚户口会分家)一人四间(大约100㎡房子+100㎡院子,自己盖,只给地)免费给。超标想要多盖几间房的话要花钱买(越来越贵,超标的太多,村里剩余建筑地越来越少,农地绝不允许盖房的)  
  所以说国民党不得人心被打到啊  
  农村土地还是按人头分配的,我儿子他爸一直是农村户口,我儿子在城市出生只要把户口落在他爸户口上,马上农村的家里就多了一亩田地几亩山地还有几分散地,成了小地主了 哈哈,实际上我儿子在他们老家都没住上半个月
  国家不提供土地,国家只是保障土地分配的公平性。
  你又看了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书。。。现在的农民都是隐藏的X万级富翁
  昨天看电视再讲宅基地改革哦。淑芬赶快嫁个农村户口男,还可以赶上最后一班车,实现你的建房愿望哦。  
  打老蒋时
共产党占领的土地都是分给当地老百姓
所谓打土豪分田地
所以那时在老共控制的地盘当地主是命不好。解放后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土地什么的
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都是国有
或者集体拥有
即使改革开放后
所有权自然国有
使用权与经营权可私有
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  
  假的,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想成什么就是什么。你三立新闻看的还不够,赶紧去补。
  打土豪,分田地。  当年中共的口号之一。没田没地的农民一下子跟着党走。
  你终于知道KMT战败的原因  所以蒋介石到台湾就学TG也搞土地改革,收回很对滞台日本遗婴和倭奴的土地,只是当时没把滞台日本遗婴清算光,现在很多滞台日本遗婴要砍蒋介石的头
  你傻眼的次数有点多啊!  
  這你都不知道啊,哈。以前不是叫打土豪分田地麼。  農村人是從出生就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農村人每人有30平宅基地(地面積,院子不算,用于建房),如果一個四口之家如果建2層一共就有240平方(院子、壩子不算)  但農村土地不可能買賣(保護弱勢農民,如果允許買賣,地球人都知道有些農人素質不好,可能因打牌輸了就用地抵債,這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欠再多債他都有份可以安身立命的土地和房子,不至于餓死)  現在大陸的農民可舒服了,種地有補帖,沒技術政府會派農技員傳授技術,對農民不收稅--連市場一般都是農民自種的農產品免租金,高速對裝農產品的車不收費(綠色通道)。  對于飲水有困難或飲水水質不達標的,國家免費打井或接自來水,村村通公路,對公路到自己家的那一段也幫你硬化,甚至上山的路都幫你硬化,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農村看看,現在的新農村很漂亮。
  蒋在台湾搞的土地赎买 从地主手里买出土地再分给农民 不过现在看看那些地主后代花光了钱瞬间打回原形(前些年台南有个大地主后代穷困潦倒带着越南籍老婆和女儿住在祖先坟地里 当地地保说他曾经继承祖辈上千万家财………)我一直疑惑这些人倒底是真的不思进取还是根本没有上升通道 只能守着家财过活
  傻了吧??,每个人都有地,不花钱,政府分的,遇到拆迁就发财了  
  暑假去了内蒙,和当时住的蒙古包主人聊天才知道,国家给蒙古族牧民平均每户十多公顷草原用于放牧。电视国家发的,洗衣机国家发的,马羊也是国家也是国家给的,有线费用不用交钱。盖的水泥房,用料全是国家给的。所以少数民族和农村户口真的是很爽!农民分田,分宅基地,子女在城里学习。但是身为汉族和拥有城市户口的我也不气氛,因为社会需要稳定,国家才能发展,如果内乱不断,怎么对抗别国虎视眈眈的虎狼。攘外必先安内,这就是中国几千年前就有的智慧。  
  中国历来都是不患贫而患不均。因此历朝历代的社会矛盾激烈时候,总有均田地这类的口号,纵观中国历史,也就共产党做到了农民人人有土地,基本平均了地权。一点都不简单,台湾是没有政党能做到这一点的。
  在十年前可能还会上一些农业税(也就是交少部分粮食给国家用来养活军队等等),现在不但不交了,还有不同的补贴。  
  搞不懂,台南,台中的农民怎么就成了台独的票仓了  按理,老蒋也搞了土改啊,分了田地给台南,台中农民的。  为啥那么狠老蒋?
  估计如果真的是统一了,台湾起码要提升一个档次(当然是一国一制),没有军费,没有那么多的选举费用,基础建设一定好好,你看现在哪个二级城市没地铁和高楼大厦?
  好激动! 楼主一说我都想喊打民进党反动派! 中国人民万岁了!    
  岳阳这边农村户口出生就有六分地,还不包括宅地和菜地
  城市土地永远不能私有化 否则不出100年 到处又是新时代的地主 祖祖辈辈凭块地就可以活下去 穷人又是永无翻身之日了  
  包括土改在内,毛泽东的伟大不是你一个台湾人能理解的,大陆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不过佩服他的人越来越多了。
  我们是贫困山区的,贫困户建房按人头每人补贴2万人民币  
  只要是乡村户口,都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  
  本地农村户口可以分配每人一亩三分地,宅基地可以申请,但是多多少少得花点钱,比起房子的造假也不算多。   耕地所有权还是国家的,只要人死了,或者户口迁移了,耕地就自动回收。耕地必须每年耕种,不想种就租出去,也可以卖出去,但是耕地没有地方政策的改变的话不允许变更成工业、建筑用地。 例如说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需要土地作为工业用土地,那么你的耕地也许会被工厂占用,然后你的地就可以卖给工厂。当然,你卖了地以后你的后代也不会再有地可以分了。  以上是我家这里的规则,我也有一亩三分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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