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银行卡

银行卡被盗刷后怎么办 三步帮你降低损失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范婧睿)近期,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发生多起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骗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卡号、有效期,CVV2(信用卡卡片背面后三位数字),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核心信息后制作伪卡,再通过网络支付盗刷银行卡资金。    主要作案陷阱    陷阱一:不法分子冒充购物网站工作人员,以“交易未成功需退款”的名义向持卡人发送假冒的退款网址链接,诱导持卡人输入信用卡卡号、支付密码、手机动态密码等关键信息致失密。    陷阱二:不法分子利用来电显示改号软件,冒充银行客服人员致电持卡人,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临时调额”等为由要求持卡人提供信用卡信息或发送假冒链接给持卡人,骗取信用卡持有人信息。    陷阱三: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冒充银行官方号码发送“积分兑换现金”等营销活动短信,并在短信网址中内置一个钓鱼网址,通过木马病毒盗取持卡人信息。    三步减少损失    银行卡盗刷事件不仅对持卡人的资金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发卡银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年关将近,逢此银行卡盗刷高发期,银行卡一旦被盗刷,该如何来降低损失,记者采访了河北银监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立刻按顺序做三件事:    第一,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说明情况,要求将卡上资金冻结,力求将损失减至最低。    第二,想办法取得证据,证明被盗刷的交易行为与自己无关且卡片在自己手中,如就近到ATM机上取现或到银行网点进行操作。    第三,及时报警,如个人证据不足,可要求银行出气相关证明。报警后,要向公安机关索要受理材料。    在做完以上三件事后,再与银行协商减少损失的方法,如信用卡被盗刷,可请求银行暂时不还款等。    银行卡防盗刷顺口溜    银行卡,防盗刷,短信通知作用大;    设置密码要动脑,光用生日可不好;    输入密码挡着点,被人看见不安全;    手机银行双保险,无卡取现很方便;    二维码中有病毒,不明网址不能进;    芯片安全又便捷,柜台换卡挺容易;    取现环境要留心,异常机关要注意;    虚假短信不能信,核实信息是必须;    个人信息很重要,安全保密记心里;    牢记以上九重点,守卫财产妥妥滴!    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风险自我防范意识,加强个人关键信息的保护,安全用卡。
( 11:21:36) ( 11:20:55) ( 14:07:54) ( 10:18:54)银行卡夜间被盗刷280笔 每笔1000元 共28万_凤凰资讯
银行卡夜间被盗刷280笔 每笔1000元 共28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银行卡夜间被盗刷280笔 每笔1000元 共28万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储蓄卡内28万元莫名其妙被盗刷,这些钱是要发给工人的工资!”昨日,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反映,3天前他的农行卡内钱被盗刷一空,他质疑农行防御系统有缺陷。目前,岐山警方已介入调查。
  51分钟内28万元被盗刷
   8月17日,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8月14日中午2时许,他接到农行岐山县支行蔡家坡镇分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他的储蓄卡存在异常交易,让其前往银行亲自查询核实。
   王先生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该分理处,经过查询得知,从14日凌晨0:36开始,其卡内的资金陆续被转出280笔,每笔转出金额为1000元,1:27转款结束,用时51分钟,最终卡内余额不足1000元。“看到这个结果,我整个人都被吓闷了,不知如何是好!”王先生说,这些钱都是筹来的,用于月底给工人发工资,而工人们也等着这些钱给孩子交学费。
   王先生立即向警方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后,介于涉案金额较大,案件交由岐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调查。
   王先生说,平时他的手机除了聊聊微信和QQ外,基本不会浏览其他网站。“平时取钱或刷卡消费的时候,都会有短信提示,而这次28万元被盗刷期间,没有收到一条短信。”王先生叹息,如果有短信提示,自己会立即拨打客服电话冻结卡号,也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银行称对储户表示同情
  愿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王先生表示,这次事件银行除了没有向自己发送交易短信外,其内部的防御和监控系统也未能快速发现卡内资金异常情况,并及时终止交易。农行作为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客户的资金不能得到安全保障,事后再通知客户卡内资金被盗刷,已经无任何意义。
   农行岐山县支行蔡家坡镇分理处相关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介绍,系统监控到王先生卡内的资金异常后,立即和王先生取得了联系,经证实这280笔共28万元资金并不是其本人所刷后,也立即向警方报案。
   这名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银行对王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支行领导也高度重视,并委派一名副行长处理此事,全力配合警方对案件的调查。但截至目前仍未查到王先生的这笔钱最终流向哪里。
   8月17日,岐山县公安局一名警官表示,接到受害人报案后,公安部门高度此案,由于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具体案情暂不向媒体披露。这名警官提醒广大市民,现在大家的手机大部分都绑定了银行卡,这张银行卡里不要存入太多资金,以免被盗刷。
   针对这起案例,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银行卡内存款的安全。王先生银行卡开通了信息提示服务,但被盗刷过程中未收到银行系统信息,银行也无法说明银行卡遭盗刷的地点、方式等信息,应认定银行管理不善有疏漏,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储户承担赔偿责任。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810689
播放数:439986
播放数:1386772
播放数:5808920近期银行卡被异地盗刷的案例层出不穷,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超,通过发达的网络及不法途径可以轻而易举获取储户信息,对于卡主来说,真是防不胜防啊!不过,同样是银行卡被盗刷,有人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而有人的损失就由银行来承担,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银行卡被盗刷,只要能够证明是伪卡交易,就可以获得银行的赔偿。
所以,银行卡被盗刷先不要慌,金融之家小编教您怎样在第一时间证明异地盗刷者是用伪卡交易。
银行卡被异地盗刷近20万 他如何让银行赔了全款?
2014年3月的一天,在西安出差的大连人李先生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借记卡被人在山东临沂市盗刷近20万元!根据短信提醒,这张卡在山东临沂市某商行划款两次,合计19万元,同日,又于ATM机取现四次,数额合计4000元。李某当时在西安出差,事情发生的非常突然,但是李先生冷静的做了以下几件事:
第一步:李先生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第二步:并于当日用其随身携带的该借记卡在一家银行陕西分行向该卡中存款100元,在另一家银行陕西分行从该卡取款100元。
第三步:之后,李先生又赶到临沂市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该局受理此案后出具受案回执,该案正在侦查中。
第四步:随后,李先生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银行向其赔偿194000元。
法院:银行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原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多次交易,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其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某银行提出其已尽到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卡被盗刷责任在李先生,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某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某银行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大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来很多银行卡被盗刷后状告银行的案例中,胜诉者的共性是:都做到了证明银行卡在本人身边,而银行又无法证明储户泄露了密码。
如何向银行讨回被盗刷的钱?如何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各种盗刷案例中,虽然犯罪分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一般来说,犯罪分子都是通过网络+假身份进行作案,被抓获严惩的概率极小,因此对于储户来说,银行卡被盗刷之后只能向银行索赔。那么,如何提高胜诉几率?储户应如何应对?
分析师认为,银行卡被盗刷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储户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操作。
1、银行卡中的钱被盗刷光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卡中已经没有钱了,你再去挂失已经没有意义了。本案中李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其次,立刻到附近的ATM自动存取款机,存入100元,然后马上取出来,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银行卡确实在自己身边。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2、银行卡中的钱被盗刷部分
由于ATM机取款有金额限制,比如工行一次最多5000元一天最多2万元,在商场或网上消费时也不大可能一次性将卡内的钱全部刷完,因此更多情况下是,犯罪分子是对银行卡进行分批盗刷。这里又分为三种情况:
(1)已开通网银、用过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有网络
如果第一次收到银行卡被盗刷的短信通知时,卡中仍有余额,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建议立即将卡中的余额全部转入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宝宝中,因为储户能盗刷的只是银行卡活期账户中的钱,却无法盗刷余额宝及其它理财产品中的钱,这应该是能将卡中余额在最短时间内转入安全地带的方法了。做完这些,你就可以去附近的ATM机存入100元再取出来了。
(2)银行卡被盗刷时附近有ATM机
这种情况下,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将卡中剩余的资金全数取出,当然,100元以内的零钱就没有办法取出了。
(3)附近没有ATM机,没有开通网银,没用过余额宝,也没有网络
如果哪位小伙伴遇到这么不幸的情况,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刻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银行卡挂失。一般银行卡挂失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挂失,一种是永久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大多为5天,如果有效期结束前问题没有解决,需要再一次临时挂失将期限延长,或是直接永久挂失。临时挂失再解除无需补卡,但永久挂失需要补卡而且一般要收取10元工本费。
这时也许有人会问,立即挂失就不能证明盗刷时银行卡在身边了!唉,看来大家还是太天真了,金融之家小编从银行员工处获悉,盗刷案例时有发生,但实际上储户成功向银行索赔的情况还是非常少的。所以,盗刷事件发生时,最重要的不是向银行索赔而是将损失降到最低。
金融之家小编提醒: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 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谈话、交流及上网聊天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露,以免留下隐患。
免责声明:[金融之家-刊发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李宁
发表回复 金豆+2
|还可以输入 500 字
金融之家客户端
点击或扫描下载
金融之家客户端下载
09-28 15:35
09-28 15:10
09-27 17:40
09-27 15:25
09-26 16:57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法治评论
| 标题导航 |
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3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6.3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797元。&&&&&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A 6.3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日,卡里还有6.3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6.3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25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797元。&&&&&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B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本报日报道,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29.4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3.6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2.5万余元。&&&&C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先刑后民’;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D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70%,到了丙地却赔偿50%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监守自盗’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立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