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诈骗的款买了房子就能迁户口吗写在第三人名下怎么处理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诉讼欺诈行为定性分析定性,诈骗,行为,诉讼欺诈,定性分析,定性分析法,欺诈行为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诉讼欺诈行为定性分析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第三人实施诈骗行为(民法总则)_lixian_新浪博客
第三人实施诈骗行为(民法总则)
新法解读&&&&■《民法总则》解读八&&&&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
第三人实施诈骗行为
  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对于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论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民法总则》的规定都比较一致,例如《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对于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我国之前的立法并未涉及。兹举例说明:某居民小区楼宇分为商品房和还迁房两种,其中商品房属于某著名小学片区,马先生为了自己已近学龄孩子的入学问题决定在该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中介为其介绍了一套位于还迁房区的房子,并说明该套房子可以解决孩子入某小学的问题,出卖人刘先生在场也未出声。房屋买到手后,马先生发现该套房屋并不属于某著名小学片区,遂与中介公司、出卖人刘先生产生争执,后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出卖人刘先生辩称,其并未说过该套房屋属于学区房,中介所说与自己无关。中介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出庭,出庭人员听完买受人马先生与中介的对话记录后辩称,关于学区房的承诺并未订入合同,不能约束当事人,房子是被告刘先生的,与中介无关。马先生不想要这套房屋了,他应当如何处理?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理论上认为,第三人欺诈的情形下,受欺诈人一般不能主张撤销合同,法律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但是如果相对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则受欺诈人可以撤销合同,因为已经没有保护一个恶意相对人的必要。《民法总则》规定将之前民法理论的这种认识上升为法律。所以,尽管是中介公司人员实施欺诈行为,但因为房主刘先生知情,所以马先生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时起一年内提出。
  当然这里的“第三人”并非除了合同当事人双方之外的任何人,理论上以下人员被排除在“第三人”之外:第一,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或作为其缔约辅助人参与从事行为的人。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以及辅助人实施的欺诈或胁迫行为,合同相对人必须将其归责于自己,例如消费者被商场的导购员欺诈实际上被认定为商场实施了欺诈,不适用第149条而是直接适用第148条不论合同相对人是否知情;第二,在有些情况下,若第三人与合同相对方在利益方面具有密切联系,以至于从被欺诈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二者看上去在经济上系为一体,视同其自己对相对人的欺诈,例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知道被保险人身患疾病不符合投保条件而不告知,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7,103
关注人气:0
荣誉徽章:学法网-手机版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
甲在四个月后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丙(丙不知晓乙与甲的出租)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求解惑。丙不知道甲乙的租赁合同。
因买卖不破租赁而继承了与乙的租赁合同, 侵犯了善意的丙的权益 ,
丙是否可以在知道后因欺诈主张撤销该合同?
width:100%">
甲与丙签订买房合同,甲没有如实告诉丙房屋被乙租住,属于隐瞒事实,造成丙的误解。丙可以按照欺诈变更、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乙把租金交给丙。
width:100%">
补充一点,如果一房两卖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也就是想得双份钱,属于诈骗。如果只想卖个高价钱,那两份合同都有效,看交付给谁(登记过户),另一份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width:100%">
大神。假如在丙购买前,乙行使优先购买权从甲处买下了房屋。那之前的合同。是自动解除了,还是依然存在啊 ...
一房两卖,甲与丙的合同依然存在,要看谁过户房子就是谁的,另一个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width:100%">
学法网-手机版
。。求大神解释一下啊
width:100%">
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欺诈,是可撤销合同。
width:100%">
建议先找甲协商,协商不成再去撤销。
width:100%">
学法网-手机版
南海珊瑚礁 发表于
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欺诈,是可撤销合同。
大神。假如在丙购买前,乙行使优先购买权从甲处买下了房屋。那之前的合同。是自动解除了,还是依然存在啊。
width:100%">
学法网-手机版
民事处理这个不一定,要看合同咋写的。。诈骗就扯远了
width:100%">
学法网-手机版
不涉及诈骗,一,没有造成太大不可挽回的损失,二,该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没有构成刑事责任那么严重
width:100%">
学法网-手机版
处分权和收益权分别属于所有权当中不同权益,如果房屋的处分因为存在租赁合同就构成诈骗或者欺诈就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那么现实中就太可怕了,几乎大部分房产交易都存在租赁合同。我国在处理这些情况时特别简单,这属于合同履行当中的瑕疵履行,因为处分没有给清除完毕负担行为,所以对方可要求其承担去除物权负担义务,如果不能,可主张违约。买卖中处分的是所有权,所有权并没有欺诈,属于出卖人所有,并且其处分所有权,不可能构成欺诈,其中的合同履行瑕疵,就由合同法解决就好。
width:100%">
学法网-手机版
还有,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类型当中的一种。
width:100%">
网络流氓应该怎么打击?
我的前三卷估分
丈人是县级市的副检,已近退休 ,调到其他
学法网的管理者必须履行你们的职责
【预测】2018法考你能报!非法本、非全日制、大三,都能报!
关于最终的分数
无人有权要求“心甘情愿”闭嘴,因为举证责任在他这一方!他还没
心甘情愿(财税律师)为什么会这样呢?
司考真题vs小学暑假作业
还有两节课学校就放假了,各位假期是继续学习还是放松下
学法网上讨厌的人真多!!!
非法本,零基础!现在开始准备,应该做些什么?
求推荐几部经典的法律类电影
“别给脸不要脸”咋不装逼了,别啊,走两步、出来走两步!
红鹤2012,速来此贴拜见你爷爷。
Copyright &一起参与诈骗,但第三人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只参与了少量分赃,请问怎么定罪?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一起参与诈骗,但第三人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只参与了少量分赃,请问怎么定罪?
3个人一起进行信用卡诈骗,涉及金额16000元,主要是两个人演双簧戏,而第三个人在现场,但是没有具体实施诈骗行为,但又候参与了2000元的分赃,请问怎样对第三人进行量刑?够不构成诈骗罪,如果构成的话,能否按〔2011〕7号的司法解释(如下),免予刑事处罚?...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第三人的犯罪数额与前两人是一样的,就是具体的诈骗数额16000元。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是达到数额较大。想参照本条司法解释处理,首先要全部退赃、要自愿认罪,要不是主犯。并不是没有参与具体行为就不是主犯,三人是共同犯罪,具体实行时各有分工,那么三人是不分主从的,都是主犯构成共犯是肯定的,如果参与了事先的预谋,三人合谋
谢谢你的解答,还有一点不明白:如果全部退赃、自愿认罪、且不是主犯,那么会怎么样处罚?几天前当地公安局刑侦队找上门追问她的下落,要她去自首,并声称不会关押她,只是要她去说清楚。因为和他一起的另外两个人已相继落网近两年,事发时间为2009年7月。如果能躲到明年7月份,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有效期。
采纳率:30%
来自团队:
我也前经历过
这白话叫帮凶 刑事是必定的
根据细节等各因素影响
判断刑事责任
好像还有什么比例······
不实施诈骗行为就有钱分
可能是老大
这个人更应该重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诈骗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了房子就能迁户口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