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生产生活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可以拿来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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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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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198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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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位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现将对军队系统其他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用地、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
  三、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征免土地使用税。
  四、从事武器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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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第七条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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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第七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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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地税发[2001]
财税字[1997]13
财税[2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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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9(编辑)021-(广告)
工作时间:8:30-16:30 
传真:021-建议停止军用土地的有偿租赁
来源: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社员、厦门市城市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晓刚反映,近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
九三学社社员、厦门市城市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晓刚反映,近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单位一律不得新上项目、新签合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凡已到期的对外有偿服务合同不得再续签,能够协商解除军地合同协议的项目立即停止。
军用土地有偿租赁中,一种是土地长期租赁,即军队房管部门提供使用期为20-5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权,地方开发商投资建设,建成后不办理地方产权,到期后建筑交由军队房管部门;另一种为3年以内短期租赁,一般要求不得拆除、改建现状建筑。
为妥善解决军用土地有偿租赁处理事宜,建议:
一是明确军用土地有偿租赁处理单位与驻地市政府衔接,协调各部队处理相关事宜。以厦门为例,军用土地涉及警备区、31军、南京军区18分部、省军区、空军、海军、水警区、海峡之声(总政)等诸多部队,如分别协调效率太低,需由各军队明确一个军用土地有偿租赁处理单位与驻地市政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是驻地政府配合各军队开展军用土地有偿租赁普查工作。驻地政府配合各军队,就未到期的军用土地有偿租赁事项进行普查,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地上建筑规模、租赁的军用土地上是否包含军事设施、租赁使用年限、批准租赁用途、实际使用状况、建筑状况、是否已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军队内部登记在册、是否办理地方产权等。
三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处理军用土地有偿租赁事宜。
3年以内短期租赁的军用土地:委托各地土地储备机构代为监管、执行军用土地使用,代为收取租金,到期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租赁单位(人)协商收回土地。对于军队明确不作为军事用途使用的用地,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用土地转交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交由当地政府收储;对于军队3年期限内无法确定是否作为军事用途继续使用的用地,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继续代管,相应产生的收益扣除代管费用后归于军队。
长期租赁用于非居住用途的军用土地: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用土地转让的相关政策交由当地政府收储,军事用地需要时另行申请。其中符合城市规划的长期租赁军用土地,由当地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出让土地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在建设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相关费用后办理房屋产权;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长期租赁军用土地,由当地政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长期租赁用于居住用途的军用土地:其中属于军队集资住房的军用土地,根据相关政策办理地方产权。不属于集资住房的军用土地,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用土地转让的相关政策交由当地政府收储,需要军事用地时另行申请。对于已有实际居住人的,由当地政府与居住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按规划用途使用;对于尚未有实际居住人的,由当地政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对租赁单位进行赔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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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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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土地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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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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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把关,严格约定违约责任及将来征用时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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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签合同需要找这栋房子的产权单位就是这个部队专门管理这栋房子的部门领导才行 并且签合同时必须要让部队领导盖章 这样签的合同才是合法的
2、部队应该能给你提供注册 这你不用担心
3、钱什么租赁合同都存在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风险 没什么担心的 你可以在合同里写明提前收房屋房东需要赔偿你的房租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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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部队土地租赁注意事项如下:
军队的土地是划拨土地,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直接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就此签订租赁协议,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回答数: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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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把关,严格约定违约责任及将来征你签合同需要找这栋房子的产权单位就是这个部队专门管理这栋房子的部门领导才行
并且签合同时必须要让部队领导盖章
这样签的合同才是合法的
部队应该能给你提供注册
这你不用担心
钱什么租赁合同都存在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风险
没什么担心的
你可以在合同里写明提前收房屋房东需要赔偿你的房租和损失国税地字[号 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 & &&国税地字[号 & & & & & & &&
税屋提示&&依据,本法规自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士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税的规定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武警部队的工厂,凡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其他产品的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武警部队与其他单位联营或合资办的企业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武警部队出租的房产占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无租出借的,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
  四、武警部队所办的服务社用地,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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