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申请专利问题

关于客户申请专利问题 - 一起来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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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申请专利问题
最近碰到一个CASE,希望能跟福友探讨一下,给我点建议。
我司开发的一个新产品A,客户B对这个产品很有兴趣,并看好这个产品的市场潜力。B为美国客户,先在美国申请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厂家,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B申请了专利,那么我们就不能直接销售产品A给美国市场客户,必须经过B的授权才可以。
B的专利正在申请过程种,要求我们提供产品图纸。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一旦B取得了专利,那么我们的市场销售将收到限制。
各位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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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人知道碰到过?
(天涯不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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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这是你们的产品,如果美国公司在设计中没有贡献什么实质性的设计思路的话,专利申请权是你们的,而不是美国公司的,你这样相当于把你公司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了美国公司。
我觉得可行的方法:
1.如果美国公司同意的话,你自行申请美国专利,不过费用比较高,客户也不一定愿意;
2.要求在专利的受让人(美国专利申请提请时不能写公司名,只能写发明人的名字,然后转让给公司,即受让人)上增加你公司的名称,这样你们也是专利权人之一。
3.签订相关协议,即你们也已永久免费使用该专利的协议(不过我感觉这专利是你们的,再签订这样协议,好像优点。。。)
另外,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你们最好吧所有的设计相关的文件存档,确定日期,并把中间的邮件也备份下来,也就说,以后你可以证明你们是设计人,就可以证明他们不具有专利申请权,你们就掌握主动了。
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成果,按照合作各方在合作协议的约定确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其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一般属于合作各方单位共有,并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 各方合作单位在本国领土内代表全体合作方申请专利、以及在获得专利后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应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2. 申请专利时成果完成人的名次排列,应当按照成果完成者的贡献大小确定。难以分清贡献大小时,在本国领土内申请专利的,可以本方成果完成人为第一完成人,在第三国申请专利权,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负担专利申请费与维持费一方的成果完成人为第一完成人。
  3. 合作各方如有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成果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4. 合作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如理由充分,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应申请专利。
  5. 合作各方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共有的专利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的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6. 合作方中任何一方同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征得其他各方的同意,并由合作各方共同确定专利使用费标准。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协议规定,合理分享。
  7. 确定专利使用费分享的比例时,应当考虑各方在合作中所提供的人力、资金、仪器、设备、情报资料等物质条件多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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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申请可以,跟你们签独家代理协议,每年务必订多少数量或者做到多少金额,如果做不到要补回多少钱给你们,这样子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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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bygzs (天涯不归人) 的指点.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客户已经在美国申请了,但是还没有批.原来的供应商不给他们供货了,(那时他就在申请了)他想从我司买.而这个产品最初的设计者刚好也在我司.我们又对这个产品做了些改良.他要我们提供设计图纸什么的.
MOONMAY,客户申请了专利,厂家就很被动了,出口市场受到限制.他得到了专利,但是不跟我们签协议,或者拿我们的产品给别家COPY都有可能.我是不希望他得到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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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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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数量的2个重要问题
关于专利申请数量的2个重要问题
专利的价值正在被充分挖掘。对从事技术许可的公司,专利可能是一棵&摇钱树&;对进行侵权谈判的公司,专利可能是一种威慑力很强的&核武器&。但是,如果你只有一件专利,单枪匹马,恐怕难以发挥什么价值。
值此科学日益昌盛、技术日益复杂的时代,任何一个产品都包含了数量不菲的专利,因此,如果缺乏数量的支撑,专利则无法垄断产品经营或赢得市场优势。而环视周围的专利霸主,动辄拥有专利上万件。根据美国局(USPTO)发布的数据,IBM公司仅在2006年就在美国获得3651件专利,连续14年占据美国专利排行榜头把交椅。如果没有足够的专利数量,何以与IBM这样的大公司相抗衡?
因此,专利竞争首先表现为专利数量的竞争。跨国公司已经深谙此道,它们早有蓄谋地在全球专利版图上&跑马圈地&和&占山为王&,捷足先登获取专利,布下密密麻麻的&专利地雷阵&,抢占了大大小小的知识产权制高点。我国企业要在专利竞争中获得优势,也必须要在专利数量上取得突破,否则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专利数量累积的目标
专利数量累积:手段而非目的
前面已经谈到,专利军备竞赛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但在加人专利军备大赛的行列之前,应当明确自己累积专利数量的目标。专利申请及其数量的增长只是手段,它必须服务于企业的目标或战略。
思科创办于1984年,于1989年上市。在1984年到1993年这前十年中,公司仅仅申请了一件专利。在1994年,公司已经发展到年收人超过10亿美元的规模。刺激这种增长的因素,显然不是来源于专利,而是依赖于竟争和公开的、非专有接口。不过,在1994年,公司开始出台一个计划,以获得更多的专利。我们这样做是出于防御的目的,以在与拥有众多专利的更老牌的公司进行交叉许可时,提供谈判的交易筹码......1994年我们申谢了6件专利,以后逐年增加。现在,每年申请700多件。
可见,思科当时提升专利数量的目的,主要出于防御竞争对手,累积专利交易筹码。而有的企业对待专利的态度,则显得茫然,没有目标,经常盲目申请和占有专利,却没有深刻理解专利的经济意义与战略价值,往往不作技术价值评估和商业价值评估就胡乱申请,或者在占有专利之后,没有当作商业资产和策略资产加以活用,结果导致出资申请并辛苦得来的专利,与市场需求不同路,与企业发展不合拍,只得尘封箱底,至视若鸡肋。
经过调查发现,技术水平最不发达的企业使用专利,更多的是为了改进企业的形象;中等技术水平的企业使用专利,更多的是为了创造反击能力,以及通过交叉许可获得技术技术;水平发达的企业使用专利,除了保护他们的产品和技术外,还作为竟争工具和讨价还价的筹码。可见,追求专利申请及其数量,对不同的企业存在不同的目标,无论如何它都不是最终目的。
定义专利数量累积的目标
Gilman在《Physics Today》曾有文章提到,在研究大公司的专利时,他发现大约只有一成的专利有实际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说,有许许多多的专利甚至根本不值得刊印在公报上,有浪费纸张资源之嫌。
但是,既然有这么多专利是没有价值的,为什么每年还有数以万计的专利申请呢?
从专利累积的目标层次,可以看到专利累积的目标是复杂多样的,并不一定只是单纯地为了直接实施。有的是借专利来提升研发形象,有的是借专利来形成市场优势,有的是借专利对竞争者造成障碍,有的是借专利衍生出许可费收入,有的是使得产品增加价值,有的则把专利变成谈判桌上运筹帷幄与交叉授权的筹码,等等。
不过,有的企业只是把专利看作研发成果的保护,甚至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并没有从经济性目标和战略性目标来观察专利数量累积的意义。
在一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上,一名技术主管抱怨公司的专利申请太多,好像浪费了不少成本。表面上看,的确是这样的。不过,假设没有这些专利成本,公司会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专利攻击?会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仿冒竟争?会不会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些专利的成本不仅没有浪费,反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些专利申请可能没有什么价值,可以考虑放弃。
总之,企业应当全面审查,重新定义自己专利数量的累积目标,既不要局限在保护性的目标层次,也不要盲目提升到战略性的目标层次。量体裁衣,量力而行,顺应时势,相机而动,不要让专利数量成为企业的经济负担。
专利数量累积的渠道
从资源规划的角度来看,累积企业的专利数量,可以有多种渠道,最基本的方式是自行研发以获取专利。但对于研发资源不足的企业,或者打算迅速在专利数量上崛起的企业,此时可能更需要借助联合开发、技术转移等方式,来支持企业专利数量累积的速度和规模。
(1)自行研发及其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的产品规划方向和技术发展重点,进行自行研发是获得专利的重要渠道。为了避免重复开发,保障研发成果能够取得专利,企业最好在自行研发之前,以及在研发过程中,开展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看看是否已有相同主题的专利存在。因为企业技术创新最大的法律风险之一,就是自己的研发成果已被他人提出了专利申请或获得了专利授权。
此外,在自行研发过程中,还要注意防范相关的技术信息外泄,以免破坏专利授权所需要的新颖性,或者被第三人窃走并申请了专利。广州某单位研发了一种新药,已在国家科委立项。当研发人员带看它到国外与同行合作交流时,却被合作者抢先申清国际专利。该单位的一位研究者懊悔不迭:&我们原以为方剂是会变的,保护的意义不大。可人家一申报,就觉得问题大了。人家申请的是垄断性专利,只要是治这种病的,即使方剂有所改变,仍在保护范围。人家时刻想的是怎样获取垄断性专利,我们却没有这个观念。&
(2)自行研发的鼓励行为
为鼓励企业的技术人员努力研发出可专利化的成果,除了执行前面讲到的专利奖励制度以外,这里更要强调企业主管人员专利挖掘的意识和行动。
首先,企业应当设定年度专利产出的目标,并在领导层的支持下进行持续的努力。
其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的创意提案制度,催生专利的产出。
(1)联合开发的形式
随着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技术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复杂化,难度也越来越高,发展新技术所需要投入的资金也大幅攀升,而在竞争者威胁、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技术变异迅速等严峻的挑战之下,企业在高度竞争的环境和有限资源的限制下,如何利用较少的资源去达成更多的目标,分担越来越高的经营风险,成为企业经营者的重要关注议题。
因此,企业之间借研发合作或技术转移,以分担风险或获取新知,累积技术储备和专利数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通过研发合作来提升专利数量,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方式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者可以统称为联合开发。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企业与他人合作开发时,如果没有约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则该发明创造所衍生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将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而在委托开发中,如果没有约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该发明创造所衍生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将由实际完成的受托人享有,作为委托人的企业尽管支付了不菲的代价,但结果只是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并不享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
为了避免在联合开发中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企业处好事先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否则可能难以享有或难以完全享有联合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累积专利数量的目标自然也会落空。
如果依合同约定,权利归属于受托人或某一个合作方,则应明确约定委托人或另一个合作方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等细节问题,以免将来滋生困扰,分散企业经营。
(2)联合开发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之间借助联合开发,可以形成策略联盟,利用资源互补的优势,结合双方力量研发创新,共同创造优势地位,显然比个别研发单打独斗的方式更具有效益。因此,不同企业共同创新进行联合开发,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但是,联合开发中的各方当事人,往往会提供自己现有的技术成果,以支持或辅助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成果欠缺正当来源,存在法律瑕疵,则联合开发及其形成的研发成果,有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指控,甚至遭到禁止使用的判决。
因此,各方当事人在联合开发前,应当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不仅要确认各方提供的技术在商业上的价值,更要确定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成果是否合法及有效,避免受到第三人侵权的指控,防止联合开发各方日后因此产生法律争议。
在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程序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A、联合开发当事人对所提供的技术或产品是否拥有所有权或合法授权的权利。
B、所提供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是否是有效的。
C、第三人是否也拥有该技术的知识产权,第三人的地位、权利范围为何。
D、当事人是否与第三人合同约定限制授权该技术给他人。
E、如果有需要,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是否有在外国主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F、当事人是否定期缴纳权利维持费用,以确保权利的效力。
H、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或产品是否侵害到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I、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或产品是否是曾经发生或现在进行中甚至未来的诉讼标的,诉讼的结果对联合开发各方未来用该技术进行市场营销的影响。
J、当事人是否曾经或现在滥用知识产权,引发他人的抗辩,造成权利无法执行的风险。
K、当事人所提供的专利权期限还有多久,避免专利权在合作期间因期限届满而消灭,从而影响各方在商业上的竞争力。
L、当事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是否在其享有的专利范围内,等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分工日益细化,即使是跨国公司也无力在每一项技术领域都维持领先的优势,而通过技术转移的行为来获得更高品质与更多样化的新产品,以维持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成为上至跨国公司,下至中小企业的有效选择。
(1)技术转移的形态
根据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定义:&技术转移是指关于产品制造、生产工艺或提供服务系统的知识转移,不包括货物的単纯买卖或租赁。&该定义所指的技术转移比较广泛。依不同的视角,技术转移有不同的区分类型,比如,以技术转移由上而下或区域横移可分为垂直移转与水平移转。
由此可见,技术转移的形态比较复杂,但专利技术、技术秘密(专技术)等技术的转让、许可是技术转移中的典型形态。
从专利数量累积的角度,对于企业而言,技术转移主要体现为专利受让、专利许可,以及通过企业并购而获得他人的专利。技术转移涉及复杂的商业前景评估、法律谈判过程和合同履行程序,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辅助,以免发生不利的后果。
(2)技术转移与专利累积
A、专利受让
通过受让他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是获取专利筹码的快捷途径。由于企业在专利受让后,也随之受让了依附于专利之上的风险。因此,在受让他人的专利前,应当对受让专利进行风险调查,防止因为专利受让而背负风险。比如,专利存在被宣告无效的瑕疵,那么在专利受让后,专利无效的后果也要由受让的企业承担。
B、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虽然不享有专利所有权,但对专利所享有的使用权,也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专利资源。特别是专利独占许可,与享有专利所有权在实际效果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还不用承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C、企业并购
收购高科技企业,也是短时期内增加专利储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1997年,曾经列名世界个人电脑销售量第三位的美国公司AST被韩国的三星公司收购时,就给三星公司带去了一大批有价值的专利。
同样,在通过企业并购获取专利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问题。有一家电子公司对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感兴趣,并想得到它,于是主动提出了收购该子公司。然而,等到完成收购之后,这家电子公司才发现事与愿违,它所需要的专利技术是以一个研究人员的名字申请的,而这位研究人员在收购前几个月已到另一家公司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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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专利制度已经背离了鼓励技术发明公开的本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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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中国。
中国的专利越来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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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专利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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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经典教材指出:发明是人脑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只是人们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或变化过程的认识和对其规律的总结,不是利用自然规律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因而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例如发现闭合导体在磁场中作切割磁力线运动会产生电流并不能申请专利,但根据该原理制造出发电机就显然是一种可获专利保护的发明。此外,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计划、规则和方法等,由于只涉及人类社会活动的规则,没有利用自然力或自然规律,因而也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其他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下棋规则、游戏规则、汉语拼音方案、提高记忆力的方法等,由于只是指导人们判断、记忆、推理、分析的规则和方法,不具有技术内容,也不能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关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的问题,请详见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解释。(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二、申请发明专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1利申请的类型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别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10.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11.受理通知书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14.缴费日期的确定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1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16.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17.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19.办理登记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2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2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23.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24.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25.专利权的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6.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27.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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