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音老人死后二次附身不去注销可以吗?反正他没有养老金什么都没有

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A&|[天津 天津];& 13:08: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2
回复时间: 14:16:00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3643
回复时间: 21:21:00
你好,各地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人社主管部门了解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老人去世后,养老保险金可以退还吗?
老人去世后,养老保险金可以退还吗?
如果劳动者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十五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自己退休以后,是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是人的寿命是有限的,终究是会死亡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退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退吗按规定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养老保险人死后的退取方法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4、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养老金人死后的退取方法1、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2、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空阅读小编的文章,希望大家用发财的小手点点关注,建议或意见请在评论区回复,你对什么样的文章感兴趣呢,那就快快告诉小编吧,小编都会挨个看的哦!小编也在这里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给您笔芯啦~!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身在市场,你就得准备忍受痛苦没有退休金的古代人是如何养老的
&&&&来源:&&&&
&&&&&&字号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养老,还有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张克伟 绘图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养老,还有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梁盼
  百姓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远远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这在古代社会是很有必要的。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所以,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龄为70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70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60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60岁,如果没有年满60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60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官办养老院从南朝开始
  古代人较高的死亡率和较短的寿命,注定了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及以上,这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养老的一个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于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或是周边地区,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老者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政府还免费提供衣服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80岁老人和县长平起平坐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者已经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甚至超越现代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延伸为从“养胎到祭祀”: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获得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赡养。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了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摘自梁盼所著《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
&&相关新闻
(责编:雷蕾、周斌)孤寡老人去世4个未能火化 医院称无亲属不开死亡证明|女士|养老金_凤凰资讯
孤寡老人去世4个未能火化 医院称无亲属不开死亡证明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她说,邻居战女士去世近4个月了,由于拿不到医院的死亡证明,如今尸体还停在殡仪馆无法火化。
想到战女士去世近4个月仍无法火化,李女士觉得很对不起好友。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马力摄 原标题:开不出&死亡证明&难火化 曾留遗嘱将房产赠邻居邻居:跑了多个部门开不出证明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康晓潺)昨日,在沈阳一家医院前,54岁的李女士眼里噙着泪。 她说,邻居战女士去世近4个月了,由于拿不到医院的死亡证明,如今尸体还停在殡仪馆无法火化。 李女士介绍,她和69岁的战女士9年前相识,相处得十分要好。战女士无儿无女,将自己当作妹妹,&她身体有残疾,我总去她家照顾。& 李女士说,今年2月1日,战女士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治疗,2月18日因肺癌医治无效去世。李女士共为其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生活费。 &临终前,战大姐亲口跟我说,自己如今没有亲人了,感谢我这么多年的照顾,要将惟一的房产赠给我,立遗嘱的时候还录有视频。&李女士说,自己也答应战女士为她办理后事。 战女士去世的当天早晨,李女士将其遗体送到殡仪馆,紧接着安排后事,还选好墓地交了一部分钱,&墓地距离我父亲的墓地很近,以后每次扫墓时,我可以一起看了。& 然而,李女士苦恼的是,战女士过世3天后她再去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却一直无法办理。直到现在,战女士去世已近4个月,却迟迟难以火化。 需&死亡医学证明书& 得医院开具 昨日,李女士拿着一张此前医院住院部开具的有医师签名和医院住院部印章的&死亡证明&来到沈阳市东陵区殡仪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表示,殡仪馆只接受医院开具的四联据,只有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才能进行遗体火化,。 记者从殡仪馆了解到,每日李女士都需要交纳35元的停尸费用。 找不到直系亲属难开证明
建议找社区 &4个月来,我已经为这事跑了10趟左右医院了。&李女士说。 昨日,记者跟随李女士再次来到医院医务处,医务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能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这种邻居代办的,医院也是第一次遇到。像这种特殊情况需要出具什么手续,我们也说不好。& 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李女士,还曾有他人到医院试图为战女士办理死亡证明,但该人没有提供任何有效手续,医院自然也未给其开具。 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先去社区开具证明,内容包括:一、去世的战女士确实无儿无女,没有直系亲属;二、老人已将身后一切事宜全权委托给李女士办理。 只能开居住证明
建议找单位 在战女士生前居住小区,多位邻居向记者表示,没听说过战女士有其他亲戚。 邻居杜女士表示,李女士和战女士确实是多年好友,常年照顾战女士。另一位邻居也说战女士生病时李女士常住在她家照看,住院时也是李女士照顾着。 记者联系到李女士和战女士同属的沈河区菜行社区。社区王书记说,李女士确实找过社区和街道多次,但医院提出的委托证明,社区无论如何也开不出来,社区只能开具居住证明。 王书记解释,他是3年前来到社区工作的,之前战女士是否曾有子女,真的不清楚。而战女士生前是否将所有权利委托给李女士,社区更无从知晓。 王书记表示,如果战女士是孤寡老人,社区可以按程序向街道、民政部门反映,通过国家为战女士办理后事,战女士的生前财产可能会由国家收回。但听说战女士已立有遗嘱,社区就不便参与了。 王书记建议到战女士生前所属单位去,看看能否证明战女士无直系亲属。 只能开具单身证明
建议找派出所 李女士说,她曾找到战女士生前单位沈阳市电器元件二厂。经过查找档案资料,厂子为李女士开具了一份证明:战女士是该单位退休职工,战女士是单身。 拿着这份&单身证明&,李女士又被医院告知,这既证明不了战女士现无直系亲属,也证明不了全权委托问题。邻居们建议李女士去属地派出所问问。 在医院去世的
不归其管 李女士说,她此前曾去过属地派出所,却被告知,战女士是在医院去世的,死亡证明是不应该由派出所开具的。 跑了多个部门的李女士非常苦恼,她说,哪怕是在媒体上公示也行,一段时间内如果战女士的亲属没有出现,就由她负责战女士的后事,可这个想法并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认可,&我该咋办?& 1.养老金、医疗保险可能会一直发放 几天前,李女士去银行和药房查询,发现尽管战女士已经去世近4个月,但养老金依旧照发不误,社保卡里也多了300多元,&这些钱我没敢提,也不会提的。& 记者随后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到,战女士的医疗保险依旧在每月按时发放,每月104元。对此,相关部门表示,需要等李女士拿着战女士的死亡证明和参保书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门办理手续后,多发的钱将自动收回。 2.房产更名有困难 记者从沈阳房产部门了解到,由于没有死亡证明,公证处无法对战女士的遗产进行公证,房产更名就更不可能了。 3.遗体无法火化 4.他人无法继承战女士的银行卡、医保卡等 无死亡证明 养老金或一直发 ■影响 昨日,李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和遗嘱,遗嘱上有战女士和多位邻居的手印。 李女士说,遗嘱是在战女士去世前一天,也就是2月17日立下的,大致内容为战女士如今无儿无女,对李女士的细心照顾十分感激,决定去世后将个人房产无偿全部赠予李女士所有,后事也由李女士料理。视频则为战女士在摁手印时的口述。 李女士说,战女士摁手印前,多位邻居在医院病床前作证。 对此,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宗胜律师表示,遗嘱和视频如果是战女士在清醒状态下录制的,应该都具备法律效力,李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办理。但对于死亡证明,可能会较为复杂。 遗嘱和视频都应具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PN03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810596
播放数:439973
播放数:1386707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没有退休金的古代人如何养老?
10:10:40&&&&来源:&&&&&&&&责编:张帆
当今社会,如何养老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在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古代社会,并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之说,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养老,还有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百姓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远远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所以,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善待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侍奉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会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轻生,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做“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龄为70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70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时,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60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60岁,如果没有年满60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60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官办养老院从南朝开始
古代人较高的死亡率和较短的寿命,注定了相当数量的老人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的“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及以上,这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养老的一个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泽漏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做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于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或是周边地区,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老者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察,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政府还免费提供衣服给老无所养的各类穷人。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孝敬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者已经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获得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赡养。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肉、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官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了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本版现向读者征稿,凡历史人文、节气习俗、名人逸事等方面具有揭秘特点的文章均可,本地内容稿件将优先选用,字数:3500字以内,来稿请注明详细通讯地址。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号 京网文[5号
&|&&| 法律顾问:&|&&|&电话:010-&|&投稿邮箱:&|&&|&对外服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老人去世注销户口程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