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49000元,平安i贷借款期限限180天,利率4.25%怎么算到期还多少

原告:。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洞天路88号。法定代表人:章正平,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律师。委托代理人:,律师。被告:吕军。被告:吴彩萍。委托代理人:,律师。被告:尤菊红。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为与被告吕军、吴彩萍、尤菊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作银行的委托代理人何晓霜、被告吴彩萍的委托代理人林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军、尤菊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合作银行起诉称:日,被告吕军由被告吴彩萍担保向原告申请短期贷款,并签订《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同意向被告吕军提供限额为150000元的循环借款,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告吕军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但在期限内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由借款借据另行约定;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9%确定;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当笔借款所约定利率不变,超过一年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借款按季付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原告有权暂停、减少或取消借款额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均由借款人承担;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自该笔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原告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因借款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借款限额的,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范围内。同日,被告尤菊红以保证人身份向原告出具一份《保证函》,为被告吕军在日至日期间向原告融资最高限额300000元的所有融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债务的期限分别确定,自该笔融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日发放贷款149000元,借款借据载明借款到期日为日,借款月利率为10.45‰,到期还本,按季结息。之后,被告吕军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截止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49000元,利息、罚息、复息27231.36元,被告吴彩萍、尤菊红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为提起本次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4250元。请求判令被告吕军偿还本金149000元及自日起至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7231.36元和自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罚息、复息(罚息、复息按月利率上浮50%计算)和律师代理费4250元,被告吴彩萍、尤菊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吕军、尤菊红未作答辩,也未举证。被告吴彩萍答辩称:被告吴彩萍与吕军并不认识,只是在原告的经营场所,其姐妹的朋友要求其帮忙签字,原告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其解释合同条款,其以为是为自己的业务才在合同上签字;其作为下岗职工,收入微薄,原告不应当由其来作为担保人,请求驳回对被告吴彩萍的诉讼请求。原告合作银行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一、原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告吕军、吴彩萍、尤菊红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事实。二、借款申请书、《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保证函》各一份,拟证明被告吕军由被告吴彩萍、尤菊红担保向原告借款149000元,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的事实。三、结欠贷款利息一览表一份,拟证明被告吕军截止日止尚欠原告利息、罚息、复息27231.36元的事实。四、律师代理费发票一份,拟证明原告为提起本次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4250元的事实。被告吴彩萍质证:对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被告吴彩萍并不认识其他两位被告;对证据二、四真实性无异议,吴彩萍的签字系其个人所签,但是原告没有向其解释合同条款,其并不理解签字的意义,其他证据吴彩萍并不知情,律师代理费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证据三没有将各种利息分开计算,不够明了。被告吴彩萍为支持其抗辩主张,提供以下证据:一、台州市黄岩萤光化学有限公司的证明一份,拟证明被告吴彩萍系下岗职工,每月由公司支付生活费300元的事实。被告吕军、尤菊红既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根据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意见,本院经审核原告的证据后认为,证据一经被告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能够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证据二经被告吴彩萍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该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吴彩萍、尤菊红为被告吕军向原告借款149000元提供担保,并约定借期、利率、利息、罚息、复利等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证据三中的利息计算符合《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本院予以确认;证据四能够证明原告为本案支付律师代理费425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证据无法全面反映被告吴彩萍的财务状况,且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吕军、吴彩萍之间签订的《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以及被告尤菊红向原告出具的《保证函》均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原告按约向被告吕军提供了贷款,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吕军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49000元,并支付截止日的利息、罚息、复息27231.36元及自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的罚息、复息,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250元。被告吴彩萍、尤菊红作为涉案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依约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彩萍提出不了解合同条款而签字且收入微薄不应当作为担保人的答辩,但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其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且收入微薄不能作为担保人也没有法律依据,对被告吴彩萍的答辩,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吕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49000元,并支付截止日的利息、罚息、复息27231.36元及自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复息,并赔偿律师代理费4250元;被告吴彩萍、尤菊红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310元,由被告吕军、吴彩萍、尤菊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391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19-,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审判长庞婷璇人民陪审员王根福人民陪审员王雪飞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张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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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原告济南市长?????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孙??、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长商初字第?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王庆智;张丽;赵阳峰;庄健
原始文档:无&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长商初字第?号
原告济南市长?????用合作联社,住址:??????。法定代表人张行举,该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军,该联社职工。被告孙??,男,生于1988年1月??日,汉族,个体业户,住址:??????。被告孙??,男,生于1971年2月??日,汉族,农民,住址:??????。被告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原告济南市长?????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清农信社)与被告孙??、孙??、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军、被告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长清农信社诉称,被告孙??向原告申请贷款15万元,双方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后双方签订11份借款凭证,共计向被告孙??发放贷款15万元。同时原告与被告孙??、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孙??、卢??为被告孙??在原告处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孙??偿还借款1000元,余款未能归还。要求被告孙??偿还原告截止日的借款本金149000元、利息61293.67元及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由被告孙??、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被告孙??辩称,借款属实,但我现在经济困难,争取先还一部分,余款再慢慢还。被告孙??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被告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经审理本院认定,日,原告长清农信社下属的东关分社与被告孙??签订(长清联社东关分社)个借字(2011)年第120123号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第一条借款1.1借款种类: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2借款用途:买房。1.3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正。1.4期限:期限为自日至日。1.5借款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借款。(1)可循环方式:借款人可在1.3、1.4款规定的金额、期限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1.6借款利率: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1)固定利率:借款利率在每笔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90%确定,每笔借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期内不变。第四条还款4.1还款方法。借款人同意采取下列第1种方法偿还借款本息。(1)定期结息,到期日利随本清: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合同,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第八条违约责任……(本文书还有23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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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济南市长?????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孙??、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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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摘录标签【怎么算借款日利率】- 融360
怎么算借款日利率
&&&&&&贷款利率的高低决定将来还款需要的利息,中国人民银行每年会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各地银行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调整,但对于机构性的贷款公司不受约束,所以贷款时利率的高低是一定要重视的,不然很可能被卷入高利贷的苦恼。
怎么算借款日利率-攻略
借款利息怎么算
  根据实际情况,贷款利息多少主要取决于各家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在央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浮动)以及还款的方式。由于还款方式不一样,比如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使得每月需要交......
  根据实际情况,贷款利息多少主要取决于各家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在央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浮动)以及还款的方式。由于还款方式不一样,比如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使得每月需要交纳的贷款利息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无论什么贷款方式,贷款利息都有一个标准统一的计算规则。
  贷款利息计算的标准公式:
  当月贷款利息=上月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
  当月已还本金=当月还款额-当月贷款利息;
  上月剩余本金=贷款总额-累计已还本金;
  那么,到底贷款利息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可以根据一个实际的例子加以说明:
  假如,借款人A到XX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是3年,按照2013年最新的贷款利率执行,每月的贷款利率是0.5125%(目前3年期的贷款年利率是6.15%)。那么,
  第一个月贷款利息=.;
  第一个月已还本金=第一个月还款额(取决于还款方式)-521.5;
  第一个月剩余本金=100000-(第一个月还款额-521.5);
  第二个月贷款利息={100000-(第一个月还款额-521.5)}*0.5125%……
  以后每月的贷款利息计算以此类推,直到还款完毕为止(贷款到期)。
企业借款利息税怎么算
网友提问:企业向员工内部集资,该如何缴纳个人利息税呢?解答:单位内部集资,属于企业与个人发生借贷关系,相应的企业利息支出,存在代扣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计算个人利息税的标准如下......
网友提问:企业向员工内部集资,该如何缴纳个人利息税呢?解答:单位内部集资,属于企业与个人发生借贷关系,相应的企业利息支出,存在代扣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计算个人利息税的标准如下:日前,按20%计算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后,到日按5%代扣代缴,分段计算利息税;10月9日以后,免收利息税。具体点来说,就是日至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日至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日(含)之后利息所得,将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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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借款日利率-问答
信用卡借款利率怎么算?
大多数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取现都是不能够享受免息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且从记帐日开始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按月收复利就是指按月把每个月的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
什么是借款利率?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借9000日利率0.048怎么算
你好日息是432
信用卡日利率是多少?
据了解信用卡只有在取现,或者账单未全额还款才有利息,利率是每天万分之五,这个利率国内银行都是一样的。
央行贷款日利率怎么算?
 正常情况就应该按照一个月来算,31天也是一个月,28天也是一个月,所以我就应该交1个月利息,这也是合同规定的。但是央行每次改变利率,一半都是从下一年1月1日执行,如果你每个月还款日不是1号,那么跨年的这个月,就会造成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利率执行,一部分按照新利率执行。这就给银行可乘之机,按日给你计息,那么这个月你就要还31天利息,也就是月利息+1天利息,这个1天利息就是你多交给银行的,无论加息还是降息,银行都会多给你计算一天利息。央行对这方面没有特别规定必须分段计息,而且合同签的都是按月计息,那么银行就会钻空子,以为我们消费者不懂,多收一天利息。  对商业房贷客户来说,根据央行此次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较此前的利率下降0.4个百分点,相当于此前利率打了94折。不过,按照多数银行的房贷重定价条款,房贷降息调整要等到明年1月份。    对住房公积金客户来说,央行将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由此前的4.5%降至4.25%,下降0.25个百分点,降幅不及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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