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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4研究生招生考试 安全保密是生命线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为实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要求,第一,加强安全保密监督检查,确保研招考试安全。要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要强化涉密人员管理的监督,遴选政治素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突出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涉密考务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要督促研招考试管理部门按照《保密法》规定,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使制度成为可执行的办法、可操作的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保密责任落实机制的监督检查,将安全保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研究生招生考试部门,进一步抓好考风考纪。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考试机构,检查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考点是否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要进一步加大巡考检查力度,在全国统一考试及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通过考试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舞弊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督促考试机构对作弊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考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
  第三,强化关键环节执法监察,严明招生工作纪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要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第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维护研招录取公平公正。要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推动招生单位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加大对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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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 Corporation保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
保守党的秘密是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的内容,也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严格遵守的纪律。以入党宣誓的方式为起点,保守党的秘密逐渐融入到党员的血液之中,成为党员进行工作的基本遵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执掌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保守秘密”是纪委工作中不可撼动的底线,不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秘而不宣、守口如瓶,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而且要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离岗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公务员法》中第八十一条明确指出: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在这些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要辞去公职,必须离开这些特殊职位后一定时期,也就是过了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才可以辞去公职。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比一般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更加严格的保密要求。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涉密岗位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即使离岗离职也要严格保密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第五十条中针对纪委保密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作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脱密期保密要求:“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另一方面对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从业限制,筑起了严格保守监督执纪工作秘密的制度堤坝:“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脱密期”如此重要,究竟什么是“脱密期”呢?纪检机关都有哪些“密”?“脱密期”应该如何管理?
纪检机关中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的脱密期,脱的是哪些“密”呢?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这个“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事项,比如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府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机密级事项,比如检举、控告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还有秘密级事项,比如检举、揭发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
脱密期如何计算?
涉密人员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脱密期期间需要做什么?
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明确脱密期限;
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还要注意“三不准”
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
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处在脱密期的涉密人员是不是暂时没有单位负责管理?
涉密人员离岗(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其他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编辑/陈艾 刘飞
来源/中央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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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期限是多久_百度经验
&&&&&&法律常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期限是多久
百度经验:任何义务的履行几乎都有一个期限,针对商业秘密保护期限亦是如此,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期限是多少呢?&我国至今还未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关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但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各地方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立法原则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存续的期限相同;&《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密期限为技术秘密的存续期。在保密期限内,员工和业务相关人有保密义务,但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成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度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宁波市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可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序、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10年;&根据以上法律文件规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投票(0)已投票(0)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00000热门杂志第3期人生知识达人职场秘诀962次分享第1期实现创业梦想1406次分享第1期轻松理财手册615次分享第2期晋升攻坚战395次分享第1期如何用互联网理财454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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