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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珍惜年报初期高送转股股价回落的背后隐藏的投资机会_东吴证券(601555)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H珍惜年报初期高送转股股价回落的背后隐藏的投资机会
年报初期高送转股股价回落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很大的市场机会,温和量能背后隐藏的投资机会实属难得  节前把握布局高送转股的机会这个思路是在总结A股历年春节红包行情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一般来讲,年报初期高送转股小幅冲高并大幅回落后,在接下来的正式行情中将会有80~200%的涨幅  目前高送转股仍处于低位蓄势阶段,低吸保持仓位才是王道,一旦趋势性方向得以改变,可加大仓位积极操作,对于低价高送转预期+业绩打幅豫增的良好标的,可重点关注  (002131),年报预增1倍以上,分配预案10送转25,公司数字营销、互联网收占比近70%,是机械制造的2倍以上,2016业绩豫增一倍以上,数字营销板块表现良好,其中,子公司万圣伟业表现尤为突出,前3季度已实现净利润2亿元,(002131)值得高度关注
高送转股仍处于低位蓄势阶段股价回落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很大的市场机会利欧股份(002131),年报预增1倍以上,分配预案10送转25,公司数字营销、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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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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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新浪会员?H股价仅相当于A股价的36%_洛阳钼业(hk03993)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H股价仅相当于A股价的36%
洛钼A股肯定还要涨,可能至少一个半涨停板,也就是保守的说A股大约在4.3--4,5元,H股价格实在太低了,但即使按照上述保守的估计,H股价至少也要到1.9港元(4.4*36%*1.2)。这与3.17元增发56亿股后的净资产值相当【(180亿元+168.87*1.041亿元)/(168.87亿股+56亿股)=1.583元人民币=1.9元港币。所以退一万步保守的讲,1.9元港币以下都几乎没有风险。况且同股同价,过去H股市场和A股市场是相互独立的,现在有沪港通,36%的价格差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坚决买港股洛钼
如果再考虑到港股港事兄说到的回购H股的事,洛钼H的价怎么都应该比现价高
广东珠海网友
发到A股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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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
(股份代号:2838)
( 「本基金」)
单位持有人通告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及税务
如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用词汇与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所定义的有着相同涵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对本文件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亲爱的单位持有人U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我们作为本基金之基金经理,现通知阁下,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起作出若干修订。该等
修订是关於U(i)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在香港实施之披露;及(ii) 彭耀鸿先生及冯考忠先生辞任基金经
理之董事,并分别於 2017 年 6 月 1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有关修订详情,请参阅随函附上的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 (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
(股份代号:2838)
( 「本基金」)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及税务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对本文件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投资者应付之税务及税项
紧接标题为「 香港」之分节之後加插以下分节U
「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
《 2016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 (「修订条例」 )作为於香港实施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
资料」 )的法律框架,已於 2016 年 6 月 30 日开始生效。
自动交换资料是一项新机制,涉及把财务帐户资料由香港传送至与香港签订了自动交换资料协议的海外
税务管辖区3。於修订条例规定下,香港的申报财务机构须执行尽职审查程序以识辨帐户持有人及控权
人的税务居民身分作自动交换资料用途4及L集指定资料。财务机构须每年向税务局( 「税务局」)提交
就申报帐户所L集得的所需资料。税务局会将有关资料传送至该帐户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相关税
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5。修订条例规定需要向税务局提交的帐户持有人资料包括但不限於帐户持有人的
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如有) 、地址、税务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如有) 、帐户编号、帐户的
结余或价值、分派收入及出售或赎回的收益。
作为申报财务机构,恒生 FCI50 ETF 需要作出各样行动,包括U
刊於税务局网站 http://www.ird.gov.hk/eng/faq/dta_aeoi.htm 之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常见问题 - 问题 1 (上一次修订日期U
2017 年 6 月 7 日)。
刊於税务局网站 http://www.ird.gov.hk/eng/faq/dta_aeoi.htm 之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常见问题 - 问题 6 (上一次修订日期U
2017 年 6 月 7 日)。
刊於税务局网站 http://www.ird.gov.hk/eng/faq/dta_aeoi.htm 之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常见问题 - 问题 3 (上一次修订日期U
2017 年 6 月 7 日)。
(i) 对其财务帐户执行尽职审查以识辨任何该等帐户是否就自动交换资料目的而言被视为「申报帐户」;
(ii) 向税务局提交该等申报帐户的所需资料。
透过投资於恒生 FCI50 ETF 及/或继续投资於恒生 FCI50 ETF,单位持有人确认其知悉U
(i) 税务局或会如上述般与於其他税务管辖区的相关税务机关自动交换单位持有人的资料(以及控权人,
包括实益拥有人、受益人、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其他与被归类为被动非财务实体的单位持有人有关
的人士的资料);
(ii) 单位持有人或需提交额外的资料及/或文件作自动交换资料用途; 及
(iii) 如单位持有人未能提交所需的资料及/或文件,不论此举是否引致恒生 FCI50 ETF 及/或基金经
理违规,基金经理均保留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该单位持有人转让其
所持单位,或如单位持有人未能转让,基金经理可根据信托契据,并在适用的法例及规例许可下
赎回该等单位。
单位持有人及有意申请的投资者应就自动交换资料对他们现时及/或打算作出的恒生 FCI50 ETF 投资
的影响向其专业顾问徵询独立专业意见。」
(2)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本部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Sridhar Chandrasekharan」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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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
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期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
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有关恒生 FCI50 ETF 之主要资料” 的列表中“派息政策”一列及注脚 1 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
派息 每半年(如有)
现时基金经理拟於每年 6 月及 9 月宣布派息。
1 此乃粗略估计及仅供参考(不包括经纪及其它交易费)。实际比例或会因市场对基金单位的供求状
况及其它因素有所变化。」
2. 我是否适合投资於恒生 FCI50 ETF
「答案须视乎阁下对自己本身情况的评估而定。於作出任何投资於恒生 FCI50 ETF 的决定前,阁
下应经过考虑本身的情况後,包括阁下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才自行确定恒生
FCI50 ETF 是适合阁下的。阁下应注意投资与否纯属阁下个人的决定。阁下如对恒生 FCI50 ETF
是否适合自己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投资顾问及徵询独立专业意见。」
3. 投资恒生 FCI50 ETF 有何风险
(a) 本节的第二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投资者应连同本销售文件所载的其他资料小心考虑投资於恒生 FCI50 ETF 所涉及的风险,
并於作出投资决定前,应经过考虑本身的情况後,包括本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
才自行确定恒生 FCI50 ETF 是适合其本身的。投资者应注意投资与否纯属投资者个人的决定。
投资者如对恒生 FCI50 ETF 是否适合自己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等的投资顾问及徵询独立专
业意见。」
(b) 於标题为「依赖参与经纪商的风险」的风险因素之後将加插以下的风险因素U
「 依赖同一个集团的风险
各受托人(亦为登记处)、基金经理(亦为上市代理)及其中一名参与经纪商亦为蠓峒
(「 集团」)的成员。虽然是属於分开的法律实体及独立地运作,如遇到金融风暴或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无力偿债,可能会对集团整体而言或集团其他成员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这样可能对
向恒生 FCI50 ETF 提供服务构成影响。在该情况下,恒生 FCI50 ETF 资产净值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其营运可能会遭中断。
务请注意,受托人、基金经理及其中一名参与经纪商均现为集团的成员。因此,尽管所有交易
将以公平磋商进行,惟只要彼等仍属集团的成员,彼等彼此之间不时可能会就恒生 FCI50
ETF 产生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及其各关连人士将考虑到其对恒生 FCI50 ETF 及单位持有人的
责任,并将致力确保该等冲突得以公平解决。投资者请注意标题为「恒生 FCI50 ETF 之潜在
利益冲突」一节。」
4. 於联交所买卖基金单位以及新增及赎回基金单位
(a) 标题为「 以实物方式新增及赎回」分部的第三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有关参与经纪商所作的以实物方式新增及赎回之申请,截止时间(简称「 交易时限」 )为每一
交易日联交所正式收市时间後的 15 分钟,或由基金经理决定并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但
该时间须在该交易日恒生 FCI50 ETF 的资产净值的计算之前。」
(b) 标题为「 特别新增及赎回」分部的第二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有关联接基金所作的特别新增及赎回之申请,交易时限为有关交易日联交所正式收市时间,
或由基金经理决定并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但该时间须在该交易日恒生 FCI50 ETF 的资
产净值的计算之前。」
5. 派息政策
(a) 本部分的第一段将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基金经理可酌情派发每半年现金股息(如有)(预期分别为就每个历年的上半年以及每个历
年的下半年分派)。现时基金经理拟於每年 6 月及 9 月宣布派息。并不保证会定期派息及(如
派息)所派发的金额。」
(b) 本部分的最後一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可向基金经理及从网站
取得连续 12 个月期间的派息成份资
料(即从(i)可分派净收益及(ii)资本中所作出的派息的百份比)。除息日及股息派付日期的详情将
及透过联交所网站 .hk 刊登 。基金经
理可在得到证监会的预先批准及於发给单位持有人不少於一个月的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修订有关
从资本中作出派息或实际从资本中作出派息的政策。」
6. 投资者应付之税务及税项
本部分的第二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以下有关税务及税项之资料乃根据恒生 FCI50 ETF 就本销售文件刊发日期的香港现行之法律及
惯例所获得的意见。阁下应注意课税水平及税基可能会有所改变,而且税务减免价值视乎纳税人
的个别情况而定。因此,无法保证阁下於投资时之课税情况於日後不会发生变动。下列的陈述只
拟作为一般的指引,且并不一定描述恒生 FCI50 ETF 内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的税务後果。」
7.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本部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Sridhar Chandrasekharan」
8.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v「该指数」w的资料
於 2017 年 5 月 19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8.42%、18.47%及 13.11%。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及中国
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电讯、科技、石油及天然气、工业、基础材料、
生活消费品、公用事业、及消费者服务。
组成该指数的 9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 55.22
电讯 11.07
科技 10.89
石油及天然气 10.48
基础材料 2.42
生活消费品 2.23
公用事业 1.27
消费者服务 0.34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9 日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10.89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9.00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7.87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45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26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81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5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89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 3.65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2.94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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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用词汇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所定义的有着相同涵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
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当中
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 对本文件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计划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亲爱的单位持有人: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补充
本补充文件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v「该指数」 w 的资料
於 2017 年 4 月 10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9.62%、18.96%及 11.42%。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及中国
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电讯、石油及天然气、科技、工业、基础材料、生活
消费品、公用事业及消费者服务。
组成该指数的 9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石油及天然气 11.23
基础材料 2.42
生活消费品 2.29
公用事业 1.27
消费者服务 0.34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9.34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9.08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7.97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52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18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49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9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96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 3.86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28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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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单位持有人通告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
如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用词汇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所定义的有着相同涵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
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
件(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
本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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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单位持有人: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我们作为本基金之基金经理,现通知阁下,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期起作出若干修订。
该等修订是关於:( i)「投资恒生 FCI50 ETF 有何风险」项下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有关风险披露之更新;
( ii)增加标题为「流动性风险管理」之新部分;及( iii)基金经理的董事局由 2016 年 11 月 28 日起新
增了一名成员。详情请参阅随函附上的「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本基金已更新之产品资料概要
亦可由本文件刊发日期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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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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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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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
件(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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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
表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投资恒生 FCI50 ETF 有何风险
(i) 标题为「资产净值及价格波动」的风险因素的最後一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就如任何 ETF 一样,由於潜在买方买盘价与潜在卖方卖盘价存在差异,因此基金单位市价
将受买卖价差影响。在受严重市场干扰或基金单位买家和卖家的数目不足的情况下,买卖价差
或会显着扩大。当基金单位市价迅速下跌,每基金单位极有可能以低於其每基金单位之资产净
值的折价进行买卖,而此时可能正是阁下最想出售基金单位的时候。然而,基金经理认为,於
正常市场情况下,由於存在套戥机会,相对每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的大幅折价或溢价之基金单
位市价交易将不会持久。倘暂停新增及/或赎回基金单位,则基金经理预期基金单位的二手市
场价格与每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之间或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折让或溢价。」
(ii) 标题为「买卖及上市问题」的风险因素的倒数第二段被全部删去。
(iii) 於标题为「买卖及上市问题」的风险因素之後加插以下的风险因素U
「不存在活跃市场及流通性的风险
尽管恒生 FCI50 ETF 的基金单位於联交所上市买卖,惟无法保证可为该等基金单位形成或维
持活跃交易市场。此外,倘组成恒生 FCI50 ETF 资产的成份证券自身的交易市场有限或差价
偏高,则可能对基金单位价格及投资者以理想价格沽出基金单位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倘投资
者需要於并无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售出基金单位(假设投资者能售出基金单位),则投资者所取
得的价格很可能低於在具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可取得之价格。
基金单位并无买卖市场的风险
尽管基金单位於联交所上市,且一名或以上的庄家已被委任,惟基金单位可能并无流通活跃的
买卖市场,或庄家可能停止履行其责任。此外,无法保证基金单位的买卖或定价模式将类似於
由投资公司於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行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或於联交所买卖以指数为基准的交易所买
暂停买卖风险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均无法在基金单位暂停买卖期间於联交所买卖基金单位。联交所可在其认
为恰当并符合维持公平有序的市场以保障投资者的时候随时暂停买卖基金单位。倘基金单位暂
停买卖,新增及赎回基金单位亦可能会暂停。」
(iv) 於标题为「股市波动」的风险因素之後加插以下的风险因素U
「流动性风险
就恒生 FCI50 ETF 所作出的投资而言,存在流动性风险。某特定投资或仓盘有可能因市场深
度不足或因市场干扰而未能及时及/或以合理的价格轻易进行平仓或抵销。流动投资可能变得
欠缺流通性或流通性欠佳,尤其是在市场动荡或经济存在不确定性的时期。恒生FCI50 ETF所
作出的投资的流动性会影响恒生 FCI50 ETF 满足其单位持有人之赎回申请的能力。相关投资
的缺乏流动性可能对恒生 FCI50 ETF 及其所作出的投资之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证券交易所一般有权在若干情况下,暂停或限制任何证券於相关交易所之买卖。某一交
易之暂停或限制即意味着於相关期间内不可能就该等证券平仓或该等证券的交易受到限制,若
恒生 FCI50 ETF 投资於该等证券,恒生 FCI50 ETF 可能须承受损失。在所投资的证券成交量
低的情况下,该证券的流动性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恒生 FCI50 ETF 满足其单位持有人
之赎回申请的能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v) 标题为「庄家」的风险因素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依赖庄家的风险
尽管基金经理将会尽力确保至少有一名庄家为基金单位作价,惟倘恒生FCI50 ETF并无庄家,
则基金单位於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或会受到不利影响。恒生 FCI50 ETF 可能仅有一名庄家,基
金经理亦可能无法在庄家的终止通知期(如有)之内委聘替代庄家,且概不保证任何作价活动将
会有效。」
(vi) 於标题为「庄家」的风险因素之後加插以下的风险因素U
「依赖参与经纪商的风险
以实物方式新增及赎回基金单位仅可透过参与经纪商进行。参与经纪商可对提供此项服务收费。
在(其中包括)联交所的买卖受到限制或暂停、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的相关证券结算或交收受到
干扰或指数不予编制或公布的情况下,参与经纪商将无法在此期间新增或赎回基金单位。此外,
倘发生若干其他事件阻碍恒生 FCI50 ETF 资产净值的计算,或无法出售恒生 FCI50 ETF 的证
券时,参与经纪商将无法发行或赎回基金单位。由於任何指定时间的参与经纪商数目均有限,
甚至可能仅有一名参与经纪商,投资者须承受可能无法随时自由以实物方式新增或赎回基金单
位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管理
於标题为「投资恒生 FCI50 ETF 有何风险」部分之後加插以下新的部分及香港销售文件之目录相
「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
基金经理设有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用以於正常市场状况及不利市场状况下审慎管理及监察恒生
FCI50 ETF 的流动性状况。
当管理恒生 FCI50 ETF 时,除了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基金
经理的投资组合管理团队会考虑恒生 FCI50 ETF 的投资之流动性、其对恒生 FCI50 ETF 流动性状
况之相应影响以及恒生 FCI50 ETF 的潜在流动性需求,以帮助恒生 FCI50 ETF 满足其赎回需要。
基金经理使用投资流动性风险监察框架评估及管理恒生 FCI50 ETF 的流动性风险。会执行持续的
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监察,包括考虑到正常状况及受压的状况下,恒生 FCI50 ETF 的潜在流动性
需求及市场流动性状况。
於评估恒生 FCI50 ETF 的潜在流动性需求时,基金经理会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考虑恒生 FCI50
ETF 过去及预期的赎回模式及考虑基金单位持有的集中性(如有)可如何影响恒生 FCI50 ETF 赎回
状况及因而影响恒生 FCI50 ETF 流动性风险的水平。
基金经理设有机制,用以於未能预期的受压情况下,评估、检讨及决定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作出
的行动,以满足恒生 FCI50 ETF 的流动性需求。
基金经理设有独立的监控,以确保恒生 FCI50 ETF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持续实施。恒生 FCI50
ETF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亦受到基金经理的一个内部委员会监察。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基金经理设有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管理恒生 FCI50 ETF 的流动性风险及确保单位持有人
得到公平的对待:
暂停厘定资产净值及赎回基金单位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恒生 FCI50 ETF 的资产净值不能被确定或恒生 FCI50 ETF 的投资未能合理实际可
行地被变现。在此等情况下,基金经理可在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後,宣布暂停厘定恒生 FCI50 ETF
的资产净值及赎回恒生 FCI50 ETF 基金单位的权利。在该段暂停期间,单位不会被发行或赎回。
有关该等情况及基金经理有关通知安排的详情,请参阅本销售文件内标题为「暂停厘定资产净值
及赎回基金单位的权利」的部分。
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未能即时备有足够现金以支付恒生 FCI50 ETF 的赎回款项,例如当赎回金额
的支付在收到处置恒生 FCI50 ETF 的相关投资所得之前到期。借款可以用作为恒生 FCI50 ETF 一
个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让基金满足赎回需求,但须遵守本销售文件内「是否有任何适用於恒生
FCI50 ETF 的投资或其他限制存在」项下标题为「借款限制」的分部内所载的限制。
调整恒生 FCI50 ETF 的资产净值
当恒生 FCI50 ETF 录得净资金流入,基金经理一般会为恒生 FCI50 ETF 作出投资;当恒生 FCI50
ETF 录得净资金流出,或须卖出所持有的投资,以满足恒生 FCI50 ETF 的赎回需要。若买卖投资
时所可能引致的税项(如印花税)及收费重大,将会对余下的恒生 FCI50 ETF 的投资者的利益构
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就现金认购及赎回而言,基金经理可如本销售文件内标题为「发行价及赎
回价的计算」的部分所载,调整资产净值。此举实际上是将认购成本拨给认购的投资者,将赎回
成本拨给赎回的投资者。
使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恒生 FCI50 ETF 及投资者的影响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旨在於上述及基金经理不时决定的情况下,保障恒生 FCI50 ETF 的投资者的
利益。投资者应注意使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恒生 FCI50 ETF 及投资者的影响U
暂停厘定资产净值及赎回基金单位的权利U
(1) 任何该暂停将於宣布後随即生效,且其後亦不会厘定资产净值,直至基金经理宣布暂停结
束为止。於该暂停期间,不会发行或不可赎回任何基金单位。
(2) 倘暂停新增及/或赎回基金单位,则基金经理预期基金单位的二手市场价格与每基金单位
的资产净值之间或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折让或溢价。
借款U借款能为恒生 FCI50 ETF 提供流动性,然而也会增加基金的营运开支,从而影响恒生
FCI50 ETF 的表现。
调整恒生 FCI50 ETF 资产净值U在厘定赎回价时调整恒生 FCI50 ETF 资产净值旨在将赎回成
本拨给赎回的投资者。投资者应注意,由赎回的投资者承担及如是由恒生 FCI50 ETF 收取的
该等赎回成本可能大於或少於恒生 FCI50 ETF 所承受的实际赎回成本。」
(3)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本部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Sridhar Chandrasekharan」
(4)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v「该指数」w的资料
於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9.60%、19.05%及 11.35%。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及中
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石油及天然气、电讯、科技、工业、消费品、基
本物料、公用事业、卫生保健及消费者服务。
组成该指数的 10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 54.01
石油及天然气 12.05
电讯 11.00
消费品 3.39
基本物料 2.29
公用事业 1.25
卫生保健 1.01
消费者服务 0.27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8.91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8.42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7.71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22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19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60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 4.32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5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2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67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单位持有人通告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如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件中所用词汇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所定义的有着相同涵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
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亲爱的单位持有人: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我们作为本基金之基金经理,现通知阁下,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起作出若干修订。该
等修订是有关( i)「 投资恒生 FCI50 ETF 有何风险」项下标题为「 股市波动」的风险因素;及( ii)
标题为「 於联交所买卖基金单位以及新增及赎回基金单位」部分项下有关以实物方式新增/特别新增及
以实物方式赎回/特别赎回的交易时限。有关修订详情,请参阅随函附上的「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
订」。本基金已更新之产品资料概要亦可由本文件刊发日期起於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
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由本文件刊发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投资恒生 FCI50 ETF 有何风险
标题为「 股市波动」的分部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 股市波动
股价(包括指数成份股股价)随发行人、政治、市场及经济发展变化而波动。短期而言,股价会跟随
该等变化急剧波动。市场不同部分及不同类型之股份对该等变化所做出反应亦不相同。例如,大
资本股份与细资本股份、 「增长型」股份与「价值型」股份均可有不相同的反应。发行人、政治或
经济情况的变化可影响单一发行人、属於某一行业或经济界别或地区内的发行人或整个市场。证
券交易所一般有权在若干情况下,暂停或限制任何证券於有关交易所之买卖。某一交易之暂停或
限制即意味着於相关期间内不可能就该等证券平仓或该等证券的交易受到限制,及如恒生 FCI50
ETF 投资於该等证券,恒生 FCI50 ETF 可能须承受损失。」
2. 於联交所买卖基金单位以及新增及赎回基金单位
(a) 标题为「 以实物方式新增及赎回」分部的第三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有关参与经纪商所作的以实物方式新增及赎回之申请,截止时间(简称「交易时限」 )为每一交易
日联交所正式收市时间後的 15 分钟,或由基金经理决定并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但该时间须
在该交易日恒生 FCI50 ETF 的资产净值的计算之前。若该交易日为联交所一整天的买卖日或联交
所仅在下午开市进行正常买卖之日子,现时之交易时限为下午 4 时 25 分(香港时间);若联交所
於有关交易日仅在上午开市进行正常买卖,则该交易时限为下午 12 时 25 分(香港时间)。」
(b) 标题为「 特别新增及赎回」分部的第二段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有关联接基金所作的特别新增及赎回之申请,交易时限为有关交易日联交所正式收市时间,或由
基金经理决定并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但该时间须在该交易日恒生 FCI50 ETF 的资产净值的
计算之前。若该交易日为联交所一整天的买卖日或联交所仅在下午开市进行正常买卖之日子,现时
之交易时限为下午 4 时 10 分(香港时间);若联交所於有关交易日仅在上午开市进行正常买卖,
则该交易时限为下午 12 时 10 分(香港时间)。」
3.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v「该指数」w的资料
於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8.39%、19.57%及 12.04%。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及中国
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电讯、石油及天然气、科技、工业、消费品、公
用事业、卫生保健、基本物料及消费者服务。
组成该指数的 10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 53.49
电讯 11.58
石油及天然气 11.28
消费品 3.59
基本物料 2.33
公用事业 1.23
卫生保健 1.14
消费者服务 0.26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9.17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8.87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8.20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18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08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53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 4.11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92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67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25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
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将由本文件刊发日期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
部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本分部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 基金经理及上市代理人之董事
(2) 美国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i. 本分部下之第二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此项预扣税适用於支付予恒生 FCI50 ETF 并构成利息、股息及其他类别美国来源收入(例如由
美国法团支付的股息)的付款,及由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此项预扣税会延伸至出售或处置产生美
国来源股息或利息付款的资产所得款项。」
ii. 本分部下下之第八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本部分之披露是根据恒生 FCI50 ETF 於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就美国的有效法律及惯例所获得
的意见而作出的。单位持有人/投资者应就其自身情况的 FATCA 要求谘询其税务顾问。尤其是,
如投资者乃透过中介人投资於恒生 FCI50 ETF,应确认该等中介人是否遵从 FATCA,以确保其投
资回报不会被扣缴 FATCA 预扣税。」
(3)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v「该指数」w的资料
於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5.58%、21.25%及 13.17%。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及中国建设银
行 - H 股。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电讯、石油及天然气、科技、工业、消费品、公
用事业、基本物料及消费者服务。
组成该指数的 9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 52.27
电讯 11.54
石油及天然气 10.23
科技 10.68
消费品 3.25
公用事业 2.37
基本物料 2.23
消费者服务 0.31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10.68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8.42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8.34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23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08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94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32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 3.53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13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11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
现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
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
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
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将於 2015 年 9 月 4 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
一部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网址的更改
本 基 金 香 港 销 售 文 件 内 所 有 「/etf 」 的 提 述 将 被 全 部 删 去 并 由
「 」取代。
2.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v「该指数」w的资料
於 2015 年 8 月 21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5.43%、22.53%及 12.04%。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及中国建设银
行 \ H 股。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电讯、石油及天然气、科技、工业、消费品、公
用事业、基本物料及消费者服务。
组成该指数的 9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 49.80
电讯 13.15
石油及天然气 11.13
科技 10.93
消费品 3.38
公用事业 2.32
基本物料 2.22
消费者服务 0.30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9.76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 9.46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8.70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45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53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0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94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63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 3.56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51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 股份代号:2838)
( 「 本基金」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 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
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 包括当中
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监会」 ) 对本文件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计划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将於 2015 年 2 月 13 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
部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投资者就於联交所买卖基金单位应付之费用及收费
此部分下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 投资者须就基金单位於联交所的任何买卖支付经纪佣金、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有关目前应付
费用之金额的详情,请参阅「 附录一 - 目前的费用及收费」 。」
2. 投资者应付之税务及税项
於「 香港」 部分的「 印花税」 分部下的第二及第三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 投资者毋须就发行或赎回之基金单位或於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缴纳香港印花税。」
3. 附录一 - 目前的费用及收费
(2) 恒生 FCI50 ETF 之投资者应付费用及收费
於附录一内之第(2)部分下的第(ii)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 (ii) 投资者就有关基金单位於联交所买卖应付款项
经纪佣金 市价
证监会交易徵费 0.0027%(1)
联交所交易费 0.005%(2)
(1) 基金单位价格0.0027%的证监会交易徵费,买方及卖方各自均需支付此费用。
(2) 基金单位价格0.005%的联交所交易费,买方及卖方各自均需支付此费用。」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上市编号:2838)
(「本基金」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
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当中
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件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计划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将於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出售及持有限制
此部分的第二段下,(A)点第二段的首句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基金单位不得向任何「美籍人士」(「美籍人士」)认购要约或出售、转让予任何美籍人士或由任
何美籍人士持有,且不得於美国(或为美籍人士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地认购要约或出售。」
(2)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50 指数(「该指数」)的资料
於 2015 年 1 月 26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5.13%、22.01%及 12.86%。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股及中国建设银
行 - H 股。
组成该指数的 8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 48.93
石油及天然气 13.51
电讯服务 12.05
科技 11.46
生活消费品 6.25
基础材料 2.13
公用事业 1.83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9.85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红筹股 8.64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7.53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7.00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97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4.97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59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0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 红筹股 3.70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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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8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本基金」 )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
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当中
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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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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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将於日起作出以下修订。该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附录一 - 目前的费用及收费
(2) 恒生 FCI50 ETF 之投资者应付费用及收费
於此部分的(2)分部内的第(ii)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ii) 投资者就有关基金单位於联交所买卖应付款项
经纪佣金 市价
证监会交易徵费 0.0027%(1)
证监会投资者赔偿徵费 暂停徵费(2)
联交所交易费 0.005%(3)
印花税 0.1%(4)
(1) 基金单位价格0.0027%的证监会交易徵费,买方及卖方各自均需支付此费用。
(2) 证监会已暂停徵收为基金单位价格0.002%的证监会投资者赔偿徵费。
(3) 基金单位价格0.005%的联交所交易费,买方及卖方各自均需支付此费用。
(4) 基金单位价格 0.1%的印花税,买方及卖方各自均需支付此费用。 」
2. 指数资料更新
附录二 - 有关该指数的资料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5.67%、22.41%及 11.92%。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红筹股)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业、石油及天然气业、电讯业、科技业、消费品业、工
业、基本物料业及公用事业。
组成该指数的 8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业 48.72
石油及天然气业 13.87
电讯业 13.67
科技业 10.89
消费品业 5.53
基本物料业 2.93
公用事业 1.29
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9.59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红筹股) 8.90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8.07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7.09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76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17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3.98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红筹股) 3.96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70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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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25 指数上市基金(上市编号:2838)
(「本基金」)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
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当中所载
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件之
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计划适
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将由本文件刊发日期起作出以下修订。此等修订构成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的一部
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本基金及该指数之名称
所有於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中有关「恒生富时中国 25 指数上市基金」、「恒生 FCI25 ETF」及「富
时中国 25 指数」的提述将分别以「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恒生 FCI50 ETF」及「富时
中国 50 指数」取代。
「何谓恒生 FCI25 ETF」一节下第 3 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该指数由在联交所上市及交易的 50 只市值最大及流通量最高的中国股票(由 2013 年 3 月 18 日
起,可以被纳入该指数的股份类别包括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组成。该指数的成份股通过自由流通量
加权以确保该指数只包含具投资性的股份组合。就每一只成份股而言,比重以 9%为上限。就该等成
分股而其各自的比重超过 4.5%而言,该等成分股的比重总计上限为 38%。组成该指数的每一股份亦
为富时环球指数的成份股。」
(3) 附录二
附录二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附录二 - 有关该指数的资料
该指数之设计旨在反映中国股票市场中可供国际投资者投资的最大型公司之表现。
该指数由在联交所上市及交易的 50 只市值最大及流通量最高的中国股票(由 2013 年 3 月 18 日起,
可以被纳入该指数的股份类别包括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组成。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该指数内
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62.79%、24.36%及 12.85%。组成该指数之每一股票均是富
时环球指数之成份股。
於 2014 年 9 月 19 日,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中国移动 - 红筹及中
国建设银行 - H 股。
组成该指数之 50 只成份股分别归类於金融业、石油及天然气业、电讯业、科技业、消费品业、工
业、基本物料业及公用事业。
於 2014 年 9 月 19 日,组成该指数的 8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业 44.19
石油及天然气业 16.14
电讯业 12.59
科技业 11.35
消费品业 7.48
基本物料业 2.60
公用事业 1.93
於 2014 年 9 月 19 日,组成该指数之 10 只最大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该指数在联交所的交易时间内以流动基础更新一次,而其收市值是以联交所公布的该指数的成份股
的官方收市价格为根据。该指数之成份股之比重以该等股票之可投资之市场资本额为根据,因此,
可投资之市场资本额较高之股票在该指数中之比重一般亦较高。
该指数使用 Reuters 实时现汇汇率进行日内计算及使用 WM/Reuters 收市现汇汇率计算收市指数。
该指数使用下列算法计算:
i = 1,2,…,N
N 为该指数成份股之数目
pi 为成份股的最後成交价(或之前一日该指数收市时成份股的价格) 。
ei 为把成份股的原本币值转换为该指数的基础币值之汇率。
si 为如指数基本规则所定义,FTSE 使用的成份股的发行股份数量。
fi 为自由流通量因子,应用在一只成份股以容许更改其比重,以 0 到
1 之间的数字表示,1 代表 100%的自由流通量。该指数每只成份
股的自由流通量因子由 FTSE 公布。
ci 为上限因子,应用在一只成份股以正确计算该成份股於该指数内的
比重 。此因子因应每只成份股之名义市场资本额对应其可投资之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70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9.35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红筹股) 8.91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7.66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7.01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5.55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红筹股) 4.53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50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3.87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82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23
市场资本额以包括於该指数内。
d 为除数,此数字代表於基数日该指数已发行之股本总数。除数可被
调整以容许个别成份股的已发行股本可在不扭曲该指数的情况下更
投资者可从 Thomson Reuters 或 Bloomberg 处取得该指数的最新价格资料。有关该指数之更多资
料、指数编制方法及指数基本规则可从网站 /取得。
组成该指数之成份股名单每季度检讨一次。该指数之成份或会被更改,倘任何成份公司将其股份
除牌,则或会由其他公司替代。
假如编制及/或计算该指数的系统出现问题,则计算该指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可能会受影响。
就恒生 FCI50 ETF 使用该指数之特许,倘若因有关恒生 FCI50 ETF 或基金经理买卖恒生 FCI50
ETF,或基金经理及/或其代理宣传、推销及/或出售恒生 FCI50 ETF 而引起之任何申诉、行动或
法律程序,从而令 FTSE 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开支、损害赔偿及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
用),基金经理已同意对 FTSE 做出弥偿,惟因 FTSE 於计算及/或散播该指数时之严重疏忽或故
意不当行为所致的则除外。
该指数之计算及编制过程及基准及其任何有关程式、组成该指数之成份股及系数可随时由 FTSE
改变或更改,恒生 FCI50 ETF 无须向投资者作出另行通知。
任何由组成该指数之成份股引起的事件,恒生 FCI50 ETF 概不另行通知。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
於任何个别组成该指数之成份股发行人所披露的任何价格敏感资料,及任何有关个别组成该指数
之成份股於联交所停牌的声明。投资者应自行从联交所网站 .hk 或个别组成该指
数之成份股的官方网站查阅个别组成该指数之成份股之最新资料。请参阅「网站参考」一节有关
该网站所含资料及资料来源的警告及免责声明。
基金经理与该指数的编制人C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并无关系。
指数之免责声明
恒生 FCI50 ETF 非由富时国际有限公司(「富时集团」) 或伦敦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 (统称「许可
方」 )以任何方式保荐、认可、销售或宣传,任何许可方均不做出与下列情形有关的任何明示或隐含
声明、预测、保证或表述:(i)使用富时中国 50 指数(「该指数」)(恒生 FCI50 ETF 赖以建立的基
础)所获得的结果;(ii) 任何日期、任何时间该指数所处的数值或其他情况或 (iii) 该指数用於和恒生
FCI50 ETF 有关的目的的适宜性。任何许可方均未提供,也不会向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客户
提供任何与该指数有关的财务或投资意见或建议。该指数由富时集团或其代理机构计算。任何许可
方 (a) 均不对该指数中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承担责任(不论是疏忽责任还是其他责任) ,(b) 也没有义
务向任何人告知其中的任何错误。
该指数中的所有权利均归富时集团所有。 「FTSE」是交易所的商标,由富时集团根据授权使用。」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2 日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III
恒生富时中国 25 指数上市基金(上市编号:2838)
(「本基金」 )
单位持有人通告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阁下即时垂注。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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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亲爱的单位持有人:
富时中国 25 指数及本基金名称之更改
我们作为本基金之基金经理,兹收到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即本基金之标的指数之指数提供者)
(「FTSE」)通知,於 2014 年 9 月 19 日交易结束後及从 2014 年 9 月 22 日(「生效日期」)交易开始
起,富时中国 25 指数(即本基金之标的指数)(「该指数」)将作出以下所述的更改。
甲. 该指数之提升
根据 FTSE:
由於在过去 10 年,该指数之合资格选股范围内之股票数量由 70 只增加至 157 只,增加超过一倍,
FTSE 决定将该指数提升为一个由 50 只股票组成的指数,使其更具市场代表性。
2. 该指数之更改
(i) 从生效日期开始起,该指数之成份股数量将增加至 50,及该指数之名称将变更为「富时中国 50
(ii) 在增加成份股数量的同时,该指数之比重上限设定方法将加强,以减少成份股於比重上限日及执
行日期间违反集中规定的可能性。
(iii) 用於计算正式收盘指数值(包括港元指数值、美元指数值等)之外汇汇率来源将采用与富时全球
指数相同的外汇汇率来源,外汇汇率是用於转换证券之货币至该指数之货币。(目前该指数之所有
成份股均以港元为计价货币,本基金追踪该指数之港元指数值,并不受此项更改影响。)
此更改之更多资料及迁移过程之相关「基本规则」可从 FTSE 网站取得(只备有英文版):
/products/downloads/FAQ_-_FTSE_China_25_Enhancement_June_2014_Update.pdf
/products/downloads/FTSE_China_50_Index_Migration_Rules.pdf
3. 迁移过程的概要
从生效日期开始起,通过纳入额外的 25 家新公司,该指数将转移到富时中国 50 指数。於 2014 年 9
月的审核,富时环球指数的符合资格成份股将按其总市值进行排序、及最高排序位置且未被包含在当
前该指数中的公司将被纳入该指数。从生效日期开始到 2014 年 11 月 24 日结束,经过 3 次月度审
核,成份股的权重将分阶段完成迁移。作为迁移过程的一部分,一个独立指数「富时中国 50 参考指
数」将被计算,以允许使用者一步转移到正式的富时中国 50 指数,50 只股票自生效日期起,按照其
在该指数中的权重全部被纳入该指数。在迁移过程期间,富时中国 50 参考指数将会是富时中国 50 指
数之参照点。於 2014 年 11 月,经过 3 次连续的月度审核以调整成份股的权重後,富时中国 50 指数
之成份股构成将会与富时中国 50 参考指数相同。
乙. 该指数之更改对本基金的影响
随着以上甲部所述之该指数之更改,本基金反映该指数之新名称「富时中国 50 指数」及新增之成份股
数量,本基金之名称及股份简称将分别更改为「恒生富时中国 50 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 FCI50
从生效日期开始起,通过使用富时中国 50 参考指数直到 2014 年 11 月 24 日(即迁移过程期之结束),
本基金将一步转移到正式的富时中国 50 指数。於 2014 年 11 月 24 日後,富时中国 50 指数之成份股构
成将会与富时中国 50 参考指数相同,本基金将使用富时中国 50 指数。
本基金为了继续追踪该指数亦会更改持仓,有关交易费用将会由本基金承担,但预计该费用将不会太
大。除了交易费用外,相关文件的印刷费用及邮寄费用亦会由本基金承担,但预计数目细小。
本乙部陈述了对本基金之仅有更改。为免产生疑问,本基金之投资目标及政策及本基金之标的指数将保
持不变。该指数之更改并不需要单位持有人之批准。
本基金之香港销售文件及产品资料概要将於生效日期後作出更新,以反映以上所述之更改。我们将会通知阁
下本基金已更新的香港销售文件及产品资料概要之提供。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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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富时中国 25 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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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可作为日後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当中
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文件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计划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基金香港销售文件之修订
由 2014 年 6 月 13 日起,将对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作出以下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的
一部分,并应与本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一并阅读。
1. 出售及持有限制
此部分的第二至第六段将被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U
(A) 基金单位尚未(亦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证券法令(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ct of 1933)
(「证券法」)或任何州份的证券法律注册,而基金单位尚未(亦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40 年投
资公司法令(「投资公司法」)注册。
基金单位不得向任何「美籍人士」(「美籍人士」)认购要约或出售。就本项限制而言,美籍人
士一词应具有以下涵义:
1. 根据任何美国法律或规例被视为美国居民的个人
2. 属以下者的实体s
i. 法团、合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U
a. 根据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创建或组成,包括该实体的任何非美国机构或分支机构r或
b. 不论成立或组成的地点,主要为被动投资项目(例如为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美国境外
地区的非美国实体的雇员、高级人员或主事人而设立的雇员福利计划或雇员退休金计
划以外的投资公司或基金或类似实体)而组成r
及由一名或多名美籍人士直接或间接拥有,就该等美籍人士(除非定义为美国商品
期货交易委员会规例第 4.7(a)条所指的「合资格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持有合
共 10%或以上的实益权益r或
倘美籍人士属普通合夥人、管理层成员、董事总经理或具有指挥该实体活动的权力
的其他职位r或
由或为美籍人士主要就投资於并无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证券而成
倘超过 50%的投票所有权益或无投票权所有权益乃直接或间接由美籍人士拥有r或
c. 非美国实体设在美国的任何机构或分支机构r或
d. 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美国r或
ii. 根据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创建或组成的信托(不论其创建或组成所在的地点)U
a. 倘一名或多名美籍人士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r或
b. 倘信托的行政管理或其组成文件须受一个或多个美国法院的监督r或
c. 倘任何财产授予人、创办人、受托人,或负责作出与信托有关的决定的其他人士为美
iii. 倘已故人士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美籍人士(不论该已故人士在生时居住在何
3. 根据美国法律成立及管理的雇员福利计划。
4. 由非美国或美国交易商或其他受信人为美籍人士(定义见上文)的利益或为美籍人士持有的
全权或非全权委托投资帐户或类似帐户(遗产或信托除外)。
除非根据相关豁免,基金单位不可被受美国退休金保障法计划取得或持有或以其资产取得。「美
国退休金保障法计划」指受经修订的 1974 年美国雇员退休金保障法第 1 条所规限之退休金计划,
或任何受经修订的 1986 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 4975 条所规限之个人退休户口或计划。
就这个定义而言,「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各州及哥伦比亚区)、其领土、属地及受其管
辖的其他地方。
如果於单位持有人投资於恒生 FCI25 ETF 後,该单位持有人成为美籍人士,则该单位持有人 (i) 将
被限制而不可对恒生 FCI25 ETF 作出任何额外投资及 (ii)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将其单位由恒生
FCI25 ETF 强制赎回(须受适用法律的要求规限)。
在符合信托契据之条款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不时豁免或修改上述限制。
(B) 基金单位将不会於加拿大认购要约。此外,认购基金单位的要约或邀请一概不得向加拿大居民(或
为任何加拿大居民的利益)作出,且基金单位亦一概不得由加拿大居民(或为任何加拿大居民的
利益)持有或转让予加拿大居民(或为任何加拿大居民的利益转让)。如向在适用时间居於或位於
加拿大的人士(包括个人、法团、信托、合夥经营或其他实体或其他法人)作出分销或认购邀请,
有关分销或认购邀请可能会被视为在加拿大进行。就此等目的而言,以下人士将一般被视为加拿
1. 个人,如
i. 个人的主要居所位於加拿大;或
ii. 在作出认购邀请、销售或其他相关活动时,个人正身在加拿大。
2. 法团,如
i. 法团的总部或主要办事处设於加拿大;或
ii. 法团的证券(其持有人有权挑选大多数董事)乃是由个人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或居於
或位於加拿大的法人持有;或
iii. 作出投资决定或代表法团下达指示的个人为个人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
3. 信托,如
i. 信托的主要办事处(如有)设於加拿大;或
ii. 受托人(或如有多名受托人,则大多数受托人)为个人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或居
於或位於加拿大的法人;或
iii. 作出投资决定或代表信托下达指示的个人为个人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
4. 合夥经营,如
i. 合夥经营的总部或主要办事处(如有)设於加拿大;或
ii. 合夥经营的大多数权益乃由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持有;或
iii. 普通合夥人(如有)为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或
iv. 作出投资决定或代表合夥经营下达指示的个人为个人加拿大居民(如上文所述)。
此外,在不损害上文的原则下,基金经理有权设立其认为必须之限制,以确保基金单位不会由下列任何
人士购入或持有:
(a) 违反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的法律或规定之人士,而基金
经理认为该违反可能导致恒生指数 ETF 受到负面影响;或
(b) 在某情况下的任何人士或团体,该情况(无论直接或间接影响该人士或团体,亦不论是否独立,或
联同其他人士(不论是否有关连),或是基金经理认为有关的其他情况)为基金经理认为可能导致
恒生指数 ETF 负上任何税务责任或蒙受其他金钱上不利情况。
倘基金经理获悉有任何人士违反基金经理设立之限制并直接或实益拥有任何基金单位,基金经理可要求
该人士转让或赎回该等基金单位。」
2.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以下新部分将在标题为「信托契据及参与协议」部分前加插U
「美国 -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条(「FATCA」),就向不是遵从FATCA的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外国金融机构」)支付的若干款项,须徵收30%预扣税。恒生FCI25 ETF为一家外
国金融机构,因此须受限於FATCA。
由日起,此项预扣税适用於支付予恒生FCI25 ETF并构成利息、股息及其他类别美国来源收
入(例如由美国法团支付的股息)的付款,及由日起,此项预扣税会延伸至出售或处置产生
美国来源股息或利息付款的资产所得款项。
除非(i)恒生 FCI25 ETF 根据 FATCA 的条款及据此颁布的相关规例、通知及公布遵从 FATCA,或 (ii)恒
生 FCI25 ETF 须遵从一份合适的政府间协议(「政府间协议」),以改善国际税务合规及实施 FATCA,
否则支付予恒生 FCI25 ETF 的付款可能须被徵收此等 FATCA 预扣税。恒生 FCI25 ETF 拟适时地遵从
FATCA 以确保其收入不会被徵收 FATCA 预扣税。
香港与美国原则上已经就政府间协议达成共识,但有关条款尚未确定。恒生 FCI25 ETF 拟采取任何就确
保遵从政府间协议的条款及本地实施规例而言属必需的措施。
为了遵守其 FATCA 责任,恒生 FCI25 ETF 将须向其单位持有人取得若干资料(包括在 W-8 或 W-9 表格
内的适用美国国内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预扣税声明),以确定其美国税务身分。倘若单位持有
人是一名指定美籍人士、一家美资非美国实体、非参与式外国金融机构(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非参与式外国金融机构」),或单位持有人不提供所需文件,则恒生 FCI25 ETF 可能需
要在法律所准许的范围内向适当税务机关申报此等单位持有人的资料。
倘若单位持有人未能向恒生 FCI25 ETF、其代理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恒生 FCI25 ETF 为遵从 FATCA 而可能
需要的任何正确、完备及准确资料,或是一家非参与式外国金融机构,则在须遵从政府间协议的条款之
范围内,单位持有人可能会就本应分派予单位持有人的金额被徵收预扣税、可能被迫使出售其於恒生
FCI25 ETF 的权益或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持有人於恒生 FCI25 ETF 的权益可能会被非自愿性地出售(但
基金经理或受托人须遵守有关法律要求及以真诚和具合理理由行事)。恒生 FCI25 ETF 在毋须取得单位
持有人同意下可酌情决定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以采取恒生 FCI25 ETF 认为就遵从 FATCA 而言属适当或
必需的措施。
其他国家现正采纳与资料申报有关的税务法例。恒生FCI25 ETF亦拟遵守可能适用於恒生FCI25 ETF的其
他类似税务法例,纵使该等要求的确实范围尚未完全知悉。因此,恒生FCI25 ETF可能需要取得单位持
有人在该等其他国家法律下的税务身分及每名单位持有人的资料,以向有关政府机关作出披露。
本部分之披露是根据恒生FCI25 ETF於截至日就美国的有效法律及惯例所获得的意见而作出
的。单位持有人/投资者应就其自身情况的FATCA要求谘询其税务顾问。尤其是,如投资者乃透过中介
人投资於恒生FCI25 ETF,应确认该等中介人是否遵从FATCA,以确保其投资回报不会被扣缴FATCA预
尽管恒生 FCI25 ETF 将试图履行对其施加的任何责任,以避免对其徵收 FATCA 预扣税,概不能保证恒
生 FCI25 ETF 将能履行该等责任。如恒生 FCI25 ETF 因 FATCA 制度而须缴纳预扣税,单位持有人所持
的单位之价值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
3. 更新指数资料
附录二 - 有关富时中国 25 指数(「该指数」)的资料
於 2014 年 5 月 16 日
该指数内之 H 股、红筹股及 P 股的比重分别为 71.70%、19.51%及 8.79%。
该指数最大之 3 只成份股为中国建设银行-H 股、腾讯控股 - P 股及中国移动-红筹。
组成该指数的 7 类行业的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分别为:
成份股之行业类别 比重 (%)
金融业 55.21
电信业 15.43
石油及天然气业 12.72
科技业 8.79
基本物料业 4.04
消费品业 1.75
组成该指数之成份股各自的比重如下:
股票编号 股票名称 比重(%)
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9.18
2988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P 股 8.79
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红筹股) 8.19
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7.09
3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6.30
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48
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红筹股) 4.26
108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4
12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4.02
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97
7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96
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83
688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红筹股) 3.79
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3.69
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53
76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红筹股) 3.27
260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3.25
33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2.44
198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0
9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2.15
91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2.06
232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1.98
233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1.75
6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H 股 0.88
133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0.70
倘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与我们联络。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恒生富时中国25指数上市基金
(上市编号:2838)
香港销售文件
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会计师或其
他独立专业财务顾问。
恒生富时中国25指数上市基金z简称「 恒生FCI25 ETF 」 )之基金单位乃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及可於该交易所买卖。恒生FCI25 ETF之基金单位将来亦可於一个或多个其他交易所上市。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 证监会」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对本文件(包括恒生 FCI25 ETF之产品资料概要)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部分任何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恒生FCI25 ETF为已获证监会认可的一项集体投资计划,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恒生FCI25 ETF作出推介
或认许,亦不是对恒生FCI25 ETF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恒生FCI25 ETF适合所有投资
者,或认许恒生FCI25 ETF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出售及持有限制
现时,本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所需的行动,使恒生 FCI25 ETF 之单位(简称「 基金单位」 )可於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
辖区要约发售基金单位或派发本销售文件(包括恒生 FCI25 ETF 之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销售文件不得用作或
视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在任何情况下进行要约或邀请认购基金单位,除非在有关司法管辖区作出该等要约或邀请
认购基金单位是在无须遵守任何登记或其他法律/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合法地进行。
(a) 基金单位尚未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证券法令注册,并没有在美利坚合众国(简称「 美国」 )作出要约。基金
单位的要约或出售亦不可间接或直接地在美国或其领地或属地或其司法管辖区内的地区作出,或直接或间接地
为任何美国公民、居民、合夥经营实体或公司的利益而作出;及
(b) 除非根据相关豁免,基金单位不可被受美国退休金保障法计划取得或持有或以其资产取得。「美国退休金保障
法计划」指受经修订的 1974 年美国雇员退休金保障法第 1 条所规限之退休金计划,或任何受经修订的 1986 年
美国国内税收法第 4975 条所规限之个人退休户口或计划。
恒生 FCI25 ETF 未有及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40 年美国投资公司法注册,而恒生 FCI25 ETF 之基金经理恒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基金经理」 )亦未根据经修订的 1940 年美国投资顾问法注册。
基金单位不会於加拿大发售,亦不会发售予任何加拿大居民、於加拿大注册成立之公司,或以任何加拿大居民为受
益人的任何一方。
基金经理有权设立其认为必须之限制,以确保基金单位不会由下列任何人士购入或持有:
(a) 违反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 联交所」 )的法律或规定之人士,而基金经理认为
该违反可能导致恒生 FCI25 ETF 受到负面影响;或
(b) 在某情况下的任何人士或团体,该情况(无论直接或间接影响该人士或团体,亦不论是否独立,或联同其他人
士(不论是否有关连),或是基金经理认为有关的其他情况)为基金经理认为可能导致恒生 FCI25 ETF 负上任
何税务责任或蒙受其他金钱上不利情况。
倘基金经理获悉有任何人士违反基金经理设立之限制并直接或实益拥有任何基金单位,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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