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村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到本省另外一个农村还可以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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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本镇农村户口,已从原住址迁到另个村,是否还可以迁...
用户:xwap***
| 江苏-南京 | 发布: 12:56:28
请问我是本镇农村户口,已从原住址迁到另个村,是否还可以迁回原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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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农村户口,结婚后随男方迁入城市户口,现在离婚了,户口还可以再迁回农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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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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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可以是申请的到当地的原籍户口处。法律服务团队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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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名大二的学生,我户口迁出了但没有落户,我想迁回原籍(江西上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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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到落户地户籍部门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凭证明、身份证回原籍重新上户口。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建议去当地户籍部门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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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世纪90年代初我进入我县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户口也由农村迁入工厂集体户中。2002年,企业倒闭,我下岗回老家与母亲、妻子和儿女一起务农。从那时至今,我一直向村小组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家中,但村民小组长就是不让我迁回。如今,村小组90%的村民都在我的申请书上签字同意我迁回,但村民小组长和镇政府说,我得写个“不参与分责任田”的承诺书后方可迁回。我的户口可否迁回农村家中?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对于公民“农转非”的政策不断发展完善,但对于将非农村户口转成农村户口的“非转农”需求,全国层面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一些省市根据本地发展实际,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政策规定或实施办法。总体上看,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本人要求“非转农”,经当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同意,允许其户口迁回农村原籍。由于你下岗后在城镇已经失去了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在农村原籍,符合办理“非转农”的政策要求。
一般地说,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农村的,不享受涉及土地承包方面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你如写下“保证不参与分责任田”的承诺书,将不利于你实现土地承包权利。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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