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案例与中国的集体主义在现实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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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11.2.4集体主义危害与个人主义“解毒”|集体|个体_凤凰文化
集体主义危害与个人主义“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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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个人主义当然不值得提倡,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健全的个人主义其实从来就没有建立起来过。没有健全的个人主义道德原则,那么极端的个人主义行为就成为常态。
一 安&兰德在我国是陌生的。她的个人主义理论并不是洪水猛兽。个人主义也许是我们需要解毒的概念之一。 个人主义的土壤在我国历来是贫瘠的。这贫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个人主义的理解的偏差。在我们的概念里,将个人主义与侵害他人相混淆,个人主义等同于洪水猛兽;二是君主专制权力的强大,借集体主义使君主专权更加稳固,个人主义的土壤严重的水土流失。 当我们提到个人主义的时候,一般是这样理解的: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而且随心所欲地侵害他人的利益。这样的理解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在道德上完全对立起来;利己就意味着损害他人,利己也必然损害他人。其实,这种偏狭的理解,或者说错误的诠释,并不在错误本身,而在于这正是集体主义所需要的理解和诠释。只有这样的诠释才能将个人主义置于道德的被告席上,并大力讨伐,并彻底清除,也才能大张旗鼓地使人们接受集体主义观念。 安&兰德在《自私的德行》中对这种理解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她将个人主义与损人利己严格甄别开来。她认为,个人主义只是有强烈独立意识的人,并且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区分开来而已。他不会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因为自己而牺牲他人的利益。他力求井水不犯河水,一清二白。当他与他人发生利益关系时,实际上他是一个交易者,不是一个掠夺者。 其实,个人主义这个概念并不包含道德评价,但是,在汉语里,或者说在历来的君权专制国家概念里,赋予这个词以不可逆转的道德内涵和评判。也就是,为他人的利益的行为是善,为自己利益的行为是恶,君子不言利,行动的受益者成为道德价值的标准。既然关心自己的利益是罪恶,那么,这就意味着个人渴求生存的欲望是罪恶,人的生命本身也就是罪恶,以正义的名义就可以对个人利益进行任意侵害。所以,在中国文化中,个人生命被消解了,个人的尊严,个人的利益都被赋予了道德上可疑的内涵。因此,人人都成了国家,集体的对立面和牺牲。这种为他人或者为国家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是一部分人在以国家的、以道德的名义侵害他人的利益,这种侵害就成为冠冕堂皇的行为。 安&兰德的这种分析的结论是,这种集体主义至上,国家至上的伦理道德原则成为人类的敌人。因为在它面前,人人只有奉献,不能谈利,那么人人只有损失,只有痛苦,没有其余。那么,个人为其他人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也就同样希望别人为自己牺牲他们的利益。这样的关系带来的就是相互憎恨与厌恶,甚至相互敌意,而不是相互的愉悦。所以,在集体主义盛行的文化中,个人利益常被冠冕堂皇地侵害的同时,被侵害人再以暴力的方式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也就较为普遍和自然。更可怕的是,这种侵害被认为是道德的,公平的。比如《水浒传》,就是一帮不法之徒替天行道。他们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四处抢掠,社会的迫害,对百姓的危害,不亚于贪官污吏,不亚于战争和自然灾害。这样一部宣扬暴力的小说却成为中国古代文学中的经典作品,倍受人们喜爱,正是这种理论的证明。 实际上,在这样的社会伦理道德环境中,谁的利益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今天以权力侵害他人利益的人,明天可能被更大的权力者所侵害,今天以暴力侵害他人利益,明天自己也许被更强的暴力所侵害。因此,集体主义这种道德本身已经完全丧失了道德的意义,所以,兰德才认为它是人类的敌人。 极端的个人主义当然不值得提倡,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健全的个人主义其实从来就没有建立起来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更多的是个人情怀上的,很难是一个社会制度上的原则,或者说就根本没有形成过这样的原则。没有健全的个人主义道德原则,那么极端的个人主义行为就成为常态。 二 以道德的名义,或者以集体主义的名义侵害个人利益之后,结果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欲争霸天下。鲁国规定;无论谁在别国发现鲁国人做了奴隶,可以花钱将他赎回来,鲁国政府再将所花费用补偿给当事人。 孔子的学生子贡是一个商人,他很富有。他在郑国发现了一个鲁国人沦为奴隶,就花钱将他赎回出来,带回了鲁国。他为鲁国做了一件好事,鲁国政府按照规定将他赎奴隶的钱补偿给子贡。子贡却表示,不要这笔赎金了,为国家做了贡献,这样他又为鲁国做了一件好事。鲁国政府就将曾子树为榜样,号召人们向他学习。 孔子听说这件事以后,严厉地批评了子贡的行为,也批评政府的做法。孔子认为无论子贡还是鲁国政府的做法都对鲁国有百害而无一利,是极端不道德的。 为什么孔子对这样一件看上去对国家很有益的事情却提出严厉批评呢? 当鲁国因为子贡的行为而将他树立为榜样之后,就会出现以下这些现象: 一、如果一个并不富裕的人在别的国家看见一个鲁国人沦为奴隶,本来他可以花钱将奴隶赎回来,再得到政府的补偿。他自己没有损失,对国家却是有利的。即便是一个贫穷的人,他也可以借钱先将人赎出来,回国以后得到政府的补偿,再将赎金还给人家就是。他们这样做,即对国家有利,自己也没有损失什么。本来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可是,现在有了子贡这个榜样,事情就不同了。如果再发现鲁国人沦为奴隶,在赎还是不赎的问题上,他们可能要犹豫不决,最后很可能放弃行动,不再赎人了。因为,当他们付出了代价赎出了奴隶以后,回国向政府要赎金的时候,社会舆论或政府就会以子贡这个榜样来衡量要求他们。社会舆论也会说,你怎么不向子贡学习?人家都没要补偿,与曾子相比你的觉悟太低了。出人意料的结果是;他们做了对国家有益的事情,却被认为是没有觉悟的,甚至要遭到谴责。在这种要么金钱损失、要么道德谴责的两难选择和双重压力之下,他们就会放弃对国家有益的行为了。 二、那么很富有的人呢?就像子贡这样富有的人,本来钱财并不是问题,但他们也不一定赎人了。因为,即便他们很富有,可是人的天性都是自私的,他们不想白白损失一笔钱财。本来可以将人赎回来,再得到政府的补偿,自己没有损失,却对国家有利。现在他们却因为子贡这个榜样的存在,不敢贸然赎人了。可想而知,如果他们去向政府要赎金,社会舆论和政府自然又会用子贡来衡量他们的行为;你们跟子贡一样富有,本来就不缺这一点钱,人家都不要赎金,你们怎么还要呢?结果,他们也面临着金钱损失和道德谴责的两难处境。既然如此,那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放弃是最好的选择。
[责任编辑:徐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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