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染发吗?纹身么

[转载]基督徒可以纹身吗
亲爱的“天主之子”兄弟:
圣诞节前,你问我一个问题“基督徒可以纹身吗”?很抱歉,这段时间俗务繁冗,一直没时间回复你。而且,我对伦理神学几乎一窍不通,对纹身这门艺术更是知之甚少,所以我的回复并不一定代表天主教会的官方观点。
玛窦福音和马尔谷都记述了“最大的诫命”的故事。一位饱读经书的犹太法学士来问耶稣:“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玛:二二:三六)”。耶稣回答他: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二二:四〇)。”
耶稣这言简意赅的回答,道出了天主的法律的总纲、或曰精髓、或曰立法思想。用大白话说就是凡是冒犯天主的,或侵害世人的思、言、行为就是犯罪。反之,一个人的行为既没冒犯到天主的尊威,也未伤害到世人,就不是犯罪。
按照这条原则来考量,我们应该看纹身时对身体的损害程度及所绘制的图案是否违反了天主的诫命。
纹身是以人的身体为载体的一种“艺术形式”。“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文身就是用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在身体上刺绣各种花纹,以视吉祥、崇拜。”根据这个定义,我初步认定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十诫”的第五诫“毋杀人”。一些图案的纹身,还有可能违反另一条诫命“偶像崇拜”。
中国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天主教教理第二二八七号指出:“生命和身体健康是天主委托给人的珍贵宝物。我们应该合理地小心照料,同时顾及他人的需要和公益。”因为人是天主的受造物,按天主的肖像制成,而且天主看了他所造的一切,认为样样都很好(创:一:31)。所以除了必须的损毁(如头发、指甲)及天主授权的损毁(如闪族人的割礼),或医生为了挽救生命而对人进行的手术(涉及的医学伦理另当别论)外,人无权对自身的器官、组织、系统进行处置。皮肤是人体的第一道防线,能抵御外界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刺激的伤害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袭。如果纹身行为破坏这一功能且不可逆转,那么便是一种罪。
其次,人们往身上文图案、文字,特别是那种大面积的刺青,极有可能是对一个人有恒常诱惑的人或物。比如,拳王泰森身上纹着“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像,很显然,是领袖的权势使拳王折腰。再比如水浒传里的花和尚鲁智深,说智深法师是“花和尚”,并不是说他不守佛门清规戒律,而是五大三粗的汉子身上纹得花团锦簇,是一团团的花中之王—牡丹。可见鲁达的志向并不仅仅是一个下级军官。如果基督徒有这种倾向,就是否认天主唯一的主权;是与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的,会滑入“拜偶像”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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