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请问哪位兄弟有各地边远2016艰苦边远地区划分地区系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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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划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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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到明年3月31日,我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有9年零2个月,请问到地方后能按照在艰苦地区工作10年多增5%的工资算吗?2006年的一份文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这句话怎么理解?我能按照此条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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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文件解释应该是按10年算。要和干部干事沟通好,填表时注明在艰苦地区工作时间为10年。如果填成9年地方肯定不给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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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你咋操作!这个事需要去协调的!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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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沙发上的哪位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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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十年,这事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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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没问题。如果按文件解释应该是按10年算。要和干部干事沟通好,填表时注明在艰苦地区工作时间为10年。如果填成9年地方肯定不给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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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协调的!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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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这种情况按10年算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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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九年后,那怕只超一天也按十年算,这是文件规定,不是什大概也许可能之类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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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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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必须满十个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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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地方是能按这个核准退役金的吗?还是在部队就按照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填上整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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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十年,这事没得商量。艰苦地区标准_文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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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艰苦地区标准
艰苦地区标准
[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十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
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四、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主
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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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财政 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1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名单和津贴标准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名单(共 984 个县,市,区) 这个是根据国办发【2001】14 号文艰苦边远地区名单(共 659 个县,市,区)里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单位单位: 单位:元/月 各类岗位级别 原标准 现标准 增资 备注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90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关于调整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说明 关于调整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说明 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 各院、处(室) :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单位:元/月 标 岗位等级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至二级管理岗位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五级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单位:元/月标 准 职务(技术、岗位等级)...关于调整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说明 各院、处(室) : 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 (摘自国人部发〔2006〕61 号文件) (共 984 个县、市、区) 一、一类区(379 个) (一)新疆(7 个)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机关事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新标准表_社会学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机关事业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新标准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新标准表单位:元/月标 准 一类区 职务(技...查看: 7416|回复: 20
自主择业到艰苦地区,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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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帮帮忙!给咨询一下!我目前所在地享受艰苦地区补助为14%,如果我自主择业到艰苦地区䃼助为76%地区,是否工资也相应增加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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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退役后和安置地的军人享受同样的艰苦补贴 包括高山海岛
不要误导别人,服役地艰苦地区是多算安家费,自主安置地艰苦地区是多发退役金,我就在艰苦地区退役 也自主到了艰苦地区&
自主择业有专门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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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性福了,连升了好多级,羡煞众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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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役全工资,而是基本工资多62%。
谢谢!这个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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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才能到艰苦程度高的地区,不要耍小聪明,到最后人家不接收,而且可能你们本单位转业审查时也不可能通过
娶个那的老婆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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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钻空子的节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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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役全工资,而是基本工资多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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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退役后和安置地的军人享受同样的艰苦补贴 包括高山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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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额还真理解不深
额以为是根据服役时艰苦地区补贴系数进行补贴,而不是根据安置地艰苦地区补贴系数进行补贴
不要误导别人,服役地艰苦地区是多算安家费,自主安置地艰苦地区是多发退役金,我就在艰苦地区退役 也自主到了艰苦地区&
本楼说的对,是服役时艰苦地区,安置艰苦地区有另外一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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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后到艰苦地区安置的,按安置地同职级同等条件的发放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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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要呆够一定的年限才能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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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后到艰苦地区安置的,按安置地同职级同等条件的发放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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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满五年,有合法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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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满五年,有合法产权房。) L+ W3 [& a' g. b
请问一下,&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9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意思是不是家属是随军落户过去的,就没有五年和房产的限制呢?第一篇:自主择业军队自主择业和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沈阳)
序号 项目 自主择业 退??休 退休金,军龄(工龄)在20年以下 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5%;军龄 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 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每年定期增资基数:正团70元。区? ? 别 1、自主择业干部工资起点为本 人原工资的80%,退休干部为85% 。2、自主择业干部工资低于安 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 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 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退休 干部没有。文??件 国转联(2001)8 号、9号, (2006)6号、7 号(2009)9号文 件 总政、总后 (2001)政干字 第49(2001)后 财字第45号文件 总政、总后 (1985)政干字 第488号文件 总政、总后 (1989)政干字 第242号文件 退役金,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80%;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 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低 工资待遇 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 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 给差额补贴。每年定期增加退役金基数: 正团70元。
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 自主择业 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 无 补助费 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本人原工 生活补助 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 发给本人4个月原工资的生活补助 两者差异较大 费 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 费 工资。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现行标准发给 城镇安置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本 安家补助 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服现役超过14周 人原工资;农村安置的,一次性发 两者差异较大 费 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 给8个月本人原工资。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 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 住房补贴 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行条件人员的办法执 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沈阳 市:住房补贴=退役金×13% 交通费 无
国转联(2001)8 号文件
每人每月140元
自主择业没有。
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 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 补助待遇。其在部队缴纳年限视同地方的 医疗保障 连续缴纳年限。沈阳市:市、区缴纳退役 金总额8%,个人承担本人年退役金的2%比 例。
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 自主择业干部没有退休干部医疗 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 国转联(2001)8 费用个人承担超过2000元的实行 待遇。医疗费个人承担超过2000元 号文件 二次报销。自主择业没有。的实行二次报销、由财政按90%比 例予以补助。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管理服务 工作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 服务管理 构承担,没有管理服务机构的地区的由同 级军转办直接承担; 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1、安置地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 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 上招聘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聘用自主 就业经商 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2、对从事个体经 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 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占企业60%以上 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视情 经批准因私出国(境)1年以上的,从第 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转部门提供本 人生存证明书,继续支付退役金;在国外 出国定居 定居的,其境外医疗费自理,住房补贴停 发,死亡的,军转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和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 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 抚恤丧葬 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 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 12个月的退役金。
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实 际,设置、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服 管理部门不同 务管理机构,即地方政府干休所负 责具体服务管理工作。
中发(2001)3号 、中发(2007)7 号文件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国转联(2001)8 号、中发 (2001)3号文件
出国(境)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 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国外 定居的,每半年应向安置地民政部 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书,继续支付 退休金;死亡的,民政部门发给一 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 本人生前8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 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 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 符合规定的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 别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 生前12个月的工资。发给6个月的 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待遇基本相同
国转联(2001)8 、9号、(2006) 1号,劳人劳〔 1982〕42号文件
抚恤金标准不同,自主择业干部 标准是退休干部标准的1/2。另 国转联(2001)8 有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 号文件 金;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 期生活补助费。
1、表中所指正团职上校干部包含相应职级的文职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2、所指退休干部系指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3 、退休干部有些由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的经费未列入,如:福利费、公杂费、差旅费、机动费、政工费、卫生费等。另外发给退休 干部本人电话补贴8元/月、防暑降温费240元/年、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年等,未列入。自主择业干部没有。4、“去向安置”、 “养老保险”、“滞留处罚”等项目未列入。
第一篇:自主择业自主择业与退休比较
这是从网上转载的一篇文章, 对自主择业的兄弟姐 妹,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自主在青岛的转友,工 作顺利,生活如意,家庭美满幸福!有异同点不妨晒 晒啊,让选择安置的转友学习交流啊!
实例:一个技术 7 级,军龄 32 年,不论选自主择业还是选退休都拿 100% 工资。1.经济方面: 自主择业:重庆自主择业有地方补贴,7 级每月 900 元。自主择业有自主择业补助金,转业费,安置费等,技术 7 级的约有 15 万元。存在银行里利息每年约 2800 元,相当于给了第 13 个月的工资。退休:退休的移交前有些本单位有补贴。移交地方后补贴很少。重大节 日能给点安慰钱。退休后没有第 13 个月的工资。2.医疗方面: 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很快交给地方,按地方医保,有限制,大病麻烦。用地方医保卡,买常规**药方便。退休:退休的 3---5 年内仍在部队,看病不用钱。常规**药一般需要自 费。移交地方后和自主择业的一样。3.管理方面: 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交给地方后,虽然人事局和社区党组织能热情、 负责,国家仍定位是干部,但平时没人管,有失落感。人事局管有些事
比民政局强。退休:交民政局。如果分散安置,和自主的差不多。如果交干休所管, 虽然管不了多少,失落感较小。4.事业方面: 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的很快拿到身份证和户口, 国家还给创业优惠政策, 再干事业和出国旅游方便。退休:退休的一段时间没有身份证,干事业和出国不方便。5.国家制定政策方面 : 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是为减轻安置负担。自主择业的目标不是休息,而 是鼓励创业。自主择业属于新生事物,以后政策如何与国家发展形势相 关,还会做调整完善。退休:退休政策都是上世纪 80 年代政策,比较稳定。6、自主择业住房补贴能及时发放到位; 退休命令下后,住房补贴停止,移交地方后才结算,通常在第二个移交 五年计划移交.也就是退休 7,8 年后移交。7 退役自主择业安家费多于退休 标淮: 退休的无论服役多少年,安家费只有 6 个月。退休有两种情况,一是到 年龄正常退休,二是因病退休。除少数人员病退,大多数是军龄满 30 年 [以上]。服役 30 年[以上]安家费只有 6 个月,与退役自主择业标准严 重反差。8、军队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是牺生 80 个月,病故 20 个月、丧费是 12
个月,还有半年工资、30 年以上军龄或师职有特别抚恤金一万元; 退役的标准是牺生 40 月,病故 10 月,丧费都是 12 个月。所以退休干部病故要比退役病故多 16 月工资在加一万元.
(一)选择自主择业应参考的问题 转业干部在选择安置方式时,应重点参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学历、专长、 家庭、身体等诸多方面的状况。看自身条件适合哪种安置方式。二是安置地的总体状况。包括当地的经济 形势,人才需求状况,地方政府安置转业干部情况。看客观条件允许选择哪种安置方式。三是先期转业干 部的安置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状况。看哪种安置方式最为合适。情况明才能做到决心大,才能正确地选择 好安置方式。(二)自主择业与在部队退休的比较 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与军队干部退休有一些相同之处。首先,部分退休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部队 继续管理只是暂时的,按规定这部分退休干部都要分批向地方民政部门移交。因此,退休干部和自主择业 转业干部交由地方管理的性质是一样的。第二,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自主择业干部和退休干部的医疗都 要实行社会统筹,也就是&医疗保险&,从医疗角度来看,两者没有任何差别。第三,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 将来退休干部与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待遇上也没有什么不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与退休干部的不同之处 有以下五点: 第一,从定位上有所不同,上级文件对转业干部的定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 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而退休干部则定位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第二, 从经济收入上看, 通过计算,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待遇还略高于退休干部。具体计算公式为: (自 主择业的安家费、转业费和退役一次性补助费-退休的一次性经费)-(月退休生活费-月退役金)X(干部平均寿 命-现年龄)X12 个月。可见选择自主择业在经济上并不吃亏。第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通过自身努力还可以重新考入公务员队伍和参加地方的领导岗位应聘等。而 退休干部却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了。第四,选择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大都年富力强,不甘心在家颐养天年,大都会走向社会,做一些力所能 及的工作,如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办经济实体等,并可担任法人。国家对自主择业干部的创业、就业给 予了充分的支持,可免征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各省、市都成立了退役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其主要功能就 是指导自主择业干部就业。而退休干部只能从发挥余热的角度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第五,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办理转业手续后就领取了地方身份证,有较大活动空间。(三)自主择业与计划分配的比较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与指令性安置的转业干部相比有三个共同点:第一,上级文件对转业干部的定位已 包括了自主择业和指令性安排两种安置形式的干部。第二,住房、就医在两种安置形式中没有差别。第三, 其家属、子女的安置没有因为安置形式的不同而受到影响。同时,自主择业与指令性安排相比较,不同之 处有五点: 第一,自主择业比指令性安排转业干部在时间和空间上有较大的余地。自主择业后,可以先找单位就 业,也可以休整一段时间。可以外出旅游,也可以先上学 &充电&。在就业、创业上有较大自主性,可在本 地发展,也可在外地乃至全国甚至国外发展。而指令性安置的转业干部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按规定时 间到所在单位上班,个人可支配的时空很少。第二,没有指令性转业干部的下岗之忧、竞争之苦,减轻了 思想负担和压力。第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享受终身领取退役金且年年 &滚动&,还随着地方进行调整,并享受终身免交 个人所得税。而指令性安置的干部将来总是要退休的,一旦退休,其退休金只能拿原基本工资的 80%,其 收入比自主择业的下降了不少。第四,从安置政策上,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和条件上要比指令性安置的要宽松得多。第五,有一技之长的自主择业干部可以到一家或多家企事业单位去任职或兼职。而指令性安置的则按 规定不允许兼职或做第二职业。(四)自主择业干部在就业上享受何种优待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安 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 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转业干部的岗位, 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 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 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 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原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 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 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 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 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 20 个月的退役 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 10 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 12 个月的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五)、自主择业要克服四种思想,强化四种意识最近,我们对实施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后第 一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总的感到,多数同志退役后能尽快调整自我,勇敢地迎接 挑战,谋求发展。但也有部分同志,&怀揣退役金,失去进取心&。解决上述问题,要注意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克服吃老本的思想, 强化进取有为的意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所享受的退役金、 医疗保险等待遇, 只是国家为解除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后顾之忧而给予的照顾性保障,是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二次创业提供条 件。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应该珍惜这个有利条件,不断进取,再展宏图。二是克服依赖思想,强化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政府只是在可能的范围内,为你的就业创造条件,提 供指导,根本的出路还靠自己。所谓自主择业,就是自己择业。这就要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充分发挥主观 能动性,到市场中去找位子,找事做,成就一番事业。三是克服官本位思想,强化当新兵、做学生的意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必须重新审视自己,放下架子, 甘当小学生。常言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只有在干中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 干出成绩,创造出价值,你才能够受到重用,才能够拿到高薪。说到底,干,才能收获丰硕的果实!干,才 能开创一片新的天地! 四是克服好高骛远的思想,强化求真务实的意识。只有使自己的主观愿望与社会需要和客观实际相吻 合,才能把自己的才能充分展示出来,创造出辉煌的业绩。万丈高楼平地起。每个人都应踏踏实实地干属 于自己的事业,勿以事小而不为,勿唯利大而强为。(六)自主择业:&铁饭碗&+&泥饭碗&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团职干部和服役满 20 年的营职干部可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由于此项政策出台不久,许多军转干部缺乏思想准备,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来自家庭、社会的制约,部 分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转干部是走计划分配之路,还是走自主择业之路,感到心中无数,难以定夺。自主择业安置办法的实施,是军转安置工作发展的方向,也是国家为了褒奖部队干部做出的贡献,提 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加强部队建设,给一些军龄较长,职务较高,贡献较大的军转干部制作的&铁饭碗 &+&泥饭碗&。建议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转变观念,着眼发展,即慎重又积极地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为什么说自主择业之路是国家给部分转业干部的&铁饭碗''外加一个&泥饭碗&呢?因为国家对自主择业转 业干部实行退役金制度,此外,住房、医疗还有保障,平时由地方军转部门负责管理,没有下岗、分流和 失业的风险。这不就是&铁饭碗&吗。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还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技能培训,通过牵线 搭桥帮助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业。愿意自办实体,走创业之路,政府的工商、税务等部门还给与优惠政策。这就是说,还有一个&泥饭碗&。政策虽优惠,但要走好自主择业之路,必须转变&官本位&等陈旧观念。有的 担心从部队领导岗位跌落下来,成为只拿钱不干事的&闲人&,有的担心自主择业而择不了业,一无工作, 二无身份,成为&名不正,言不顺&的社会成员。其实这都是旧观念作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 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过去那种&太平宫&、&终身制&和&保险箱&将逐渐消失。有些军队转业干部对地方工作 比较生疏,与其盯着地方&官&位,把自己的优势变为劣势,不如自主择业,创出自己的新天地。
如果你是奔四的人了,又没有什么家族企业可以投靠,千万别自主。本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也想过自主,但家人不同意,后来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安排好就上班,不好 就自主) ,结果分的单位还可以就上班了。从经济上来看,我上班情况是,扣完各项后,拿到手 3000 多一点,加上住房金 632(扣本人 316,单位补 助 316) ,再加电话补助每月也有将近 3700 元,另外地方每年年终再不发也发个 2000 左右的奖金吧,去年
他们还多发三个月的工资(奖励工资) ,也近一万,这样全年加起来有 56000 多一点;自主不工作的话,每 月就是 3600 左右,一年回起来也就 43000,这样比上班少 13000,还得自己买医疗险。就算你有“能力”给 人家打工,私人老板的脸色远比单位领导的脸色难看,你想你吃他的喝他的,工作能出问题么?而且每月 在内地城市不会超过 2000,有今天没明天的。再说,我们在部队大小也是个干部,这个角色转换远比在机 关上班难。还有单位食堂的 1 元工作餐,在地方是享受不到的。再算细点,如果你分在公检法,还有服装 等。这个算起来也有一定的金额。从思维定势式上看, 我们在部队至少也呆了近二十多年时光, 我们办事的态度、 方法基本都成了定势, 想单独做生意基本不可能。我曾经和其他人讨论过,军人赚钱的方式就是给养员买菜的方式:1 斤黄瓜 1.5 元,回来开成 2.5 元到司务长那报销!自主干部做生意不赔已经烧高香了,很少听说自主干部做生意赚到 钱的! 还有在政治上,自主干部毕竟没有正式的单位,象个临时工,几乎没有什么政治待遇。在社交上,一个没有正式单位的人,哪个会找你办事么? 总之,不是万不得已,千万别自主!安排到一个公务员的单位,即使得不到发展,咱也是共 产 党的人, 别人能享受的,咱也能享受!
2012 年军转工作尚未尘埃落定,2013 年转业工作大幕又徐徐拉开。真可谓是“未见旧人笑,又见新人哭” 啊! 每当这个时候, 无论是军内各级组织的领导, 还是进入转业视野的各位战友, 无不各怀心事, 人心惶惶。虽然改革的期盼由来已久,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为改变这种大进大出、劳民伤财的转业安置办法,国家从 2001 年起实行了“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 结合的退役军官安置政策,这一改革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减少计划分配的数量,减轻地方政府指令性安置压 力”,通过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分流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军转干部,为军队走向职业化的发展路子进 行有益探索和尝试,继而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尴尬境况。然而事与愿违的是,由于涉及的利益各不相同,各 地政府理解不一执行不力,“歪嘴念邪经”,让这一利国利军利民的良好初衷,变成了一锅人人诟病的“夹生 饭”。自主政策实行十多年来, 全军已经有十多万符合条件的营以上干部因为各自不同的原因走上这样一条毁 誉参半的坎坷“不归路”。伴随这一政策走过三千多天的是一个不断争议、褒贬不一的过程,各种纠结始终 充斥着这一群体的家庭、工作、社交等领域的方方面面,成为许多自主人永远挥之不去的梦靥---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现行的军队转业安置政策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机关的沉重负担。与转变政府职 能、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精减日益庞大的管理机构总体要求相悖的是,为确保军队稳定, 妥善安置每一名为部队建设做过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府特别是职能部门不得已破规矩、开口子,为广 大军转干部提供尽可能理想的工作岗位。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大量的军转人员占据了本来就十分稀缺的 管理资源,甚至有的机关是因人设岗,编制不断突破,人员不断增加,结构不断老化,导致各级政府、几 大机构、职能部门军转比例逐年提高,一些大一点的城市占相当数量超期服役的团级干部,在部队实在是 熬不下去了,又不情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选择自主) ,只好拼命挤入上述部门,在满足了强烈的虚荣心的 同时,浑浑噩噩地打发掉剩下的十几年的时光。这种选择显而易见的好处是背靠大树好乘凉,可以继续分 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保持政治和经济地位的优势,体面地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前不久就有一位两年 前转业到省政府机关的武装部长无不炫耀地讲,我转业这两年已经搞了两套比较便宜的房子了。这种由身 份带来的巨大政治经济优势,难道不足以吸引更多的军转干部趋之若鹜?! 相比而言,自主人的处境就远没有这么乐观了。即使有许多老自成功创业的事迹见诸于报端,间或有少 许成功人士 (高收入者) 在坛子里露一小脸, 可仍就给人们留下了这样一种印象: “自主的路越走越窄”, “做 个老自不容易”。两相比较,近年来选择安置的越来越多,选择自主的越来越少。这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必然结果。
如果决策层不加以宏观调控, 从大的方面调整转业政策, 这种趋势还会得以发展----因为这是一种良性思考、 理性选择的结果。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下思考问题,必须将自主政策的优势劣势尤其是其存在的严重缺陷通过有效渠道知 会大家,让那些对政策了解不深不透,对未来缺少必要准备,对自主后出现的困境缺少预期,家庭承受能 力不强的军转干部,不要因为一知半解和一时冲动,或为了逃避什么,被动地选择自主择业,从而陷入不 能自拔的境地,继而对这一政策产生严重置疑。其实,在没有实行转业政策 “一刀切”的前提下,自主政策 就是为少数符合创业择业条件的人员准备的,并没有普适性。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嘛。从另一方面讲,自 主政策之所以受到相关人士的另外一种评价,认为他们不工作拿的钱比工作的还高,政策条件过于优越了, 就是相对那些适合自主的并且自主后取得了一定成绩的人而言的。当然,这一指向不包括那种将自主后“靠 退役金维持生活比下岗工人强很多”的说法。如此以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自主的路会越走越宽广! 所以说,在一年一度的干部转业时期到来之际,通过各种渠道向那些有准备的和没有准备的准转友们 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这些早已脱下军装的老兵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篇:自主择业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 36 个问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36 个问题】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概要 2001 年 1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 大而深远的意义。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 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3、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 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 20 年的军队 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 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 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 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 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 地安置。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 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 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承担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 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 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 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培训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 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竞争能力。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 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 待录用、聘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安 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计 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 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 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 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 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 应的审核认定。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选用后停发退役金的规定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 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 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 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管理办法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 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 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 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 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 明细单。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奖金拨付,向银行提 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账户。1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范围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1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程序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年度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划拨给省 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入代发银行。省级军转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款项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送 本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军转部门提供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发放退役金 汇兑表送交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退役金款项和退役金发放清单后,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业干部户口所在地代发银行的个人退役金账户。同时为财政、军转部门分别出具退役金对账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 单。在预算执行中,发生人数变化和退役金数额调整时,省级军转部门应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将审核后的变动情 况送本级财政部门。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 10 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退役金手续。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地(市)军转部门报省级军转部门确认后,提供给省级财 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代发银行按规定金额及时拨入转业干部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在年度决算时予 以核销。其标准按中发[2001]3 号和国转联[2001]8 号文件规定执行。1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决算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 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并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本人对地方核定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省级军转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省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决算,二月底前上报;对下 年度退役金作出预算,八月底前上报,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每年将军队和省级军转部门提供的退役金款项进行汇总,于九月底送财政 部审核,列入中央财政支出。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每年对全国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决 算。财政部根据决算情况,在次年划拨经费时对退役金的增加和减少作出相应调整。1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管理监督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各级军转、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审核、年终决算、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措 施,对退役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单位应按中发[2001]3 号和国转联[2001]8 号文件规定及时上报人数、标准、汇总金额以及因转业干部就 业、死亡等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代发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其退役金代发业务。如违反合同规定,军转、财政部门可终止合同,另行委托 其他代发银行。1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停发与调整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国转联[2001]9 号)规定, 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 号和国转联[2001]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由地(市) 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手续。停发手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并通过 财政部门通知代发银行,同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备案,年报时相应核减人数和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 关部门研究制定。1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 逐月发给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 贴为计发基数 80%的数额与基础、 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 20 年以上的, 从第 21 年起, 军龄每增加一年, 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荣立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5%、 10%、 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 10 年、15 年、20 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5%、 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 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 号)规定,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 1 月 1 日开始。18、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 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增加自主择业军 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通知》(国转联[2004]2 号)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 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 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增加移交 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费的通知》([2004]政干字第 58 号)精神,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金增加作了规定。2001 年、 2002 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 以正师职(正局、 专业技术 6 级)170 元/月、副师职(副局、专业技术 7 级)135 元/月、正团职(正处、专业技术 8 级)105 元/月、副团职(副处、专业技 术 9 级)85 元/月、正营职(正科、专业技术 10 级)70 元/月、副营职(副科、专业技术 11 级)60 元/月的增资标准为 基数,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定期增加的退役金,以正师职(正局、专业技术 6 级)61 元/ 月、副师职(副局、专业技术 7 级)55 元/月、正团职(正处、专业技术 8 级)48 元/月、副团职(副处、专业技术 9 级)42 元/月、正营职(正科、专业技术 10 级)35 元/月、副营职(副科、专业技术 11 级)31 元/月的年定期增加标准 为基数,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加退役金的审批程序和经费来源,按现行规定执行。1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的规定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 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 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 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 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 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 12 月 31 日。2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养老、失业保险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 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 款的事业单位选用、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失业保险条例》(1999 国务院令第 258 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 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2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 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 生前 20 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 10 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 12 个月的退役金。2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 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2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预备役登记的规定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自主择业的军队 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 和义务。2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4]13 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档案的移交,是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 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此,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 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到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 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未 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要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主要内 容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家庭住址及家属工作单位、报到时间等, 及时函寄党员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党员情况通知单后,对未在规定 时间内报到的党员要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移交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25、抓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4]13 号)规定, 部队党组织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离开部队前,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要结合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自主 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居住、就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登记制度,每年度核定一次。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要与地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定期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安置在本地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居住、就 业、去向等信息。各级党组织要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实际,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 真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要加强调查研 究,探索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严格组织生 活,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执行党的纪律。要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 们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充分开发利用好这一人才资源。26、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4]13 号)规定, 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一项新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 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 时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 职,通力协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 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真总结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27、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适用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
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4]7 号)规定,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 军龄满 18 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的方式安置。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自主择业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2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标准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
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4]7 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标准和办法计领。其中,军龄满 18 年、19 年的营级职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分别按照计发基数的 78%、79%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 和计发。29、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
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4]7 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参照其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 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 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给予 2 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积极探索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办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 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30、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调随迁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 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 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 策规定以外的费用。31、军队转业干部发生问题处理责任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 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32、对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处理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 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的计算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发给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 49 号、后财 字第 45 号)规定,自主择业补助费分段计算。军龄 15 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 1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 16 周年起,军龄每满 1 年发给 1.5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 发。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之日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 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自主择业补助费计发基数,按照干部转业费计发基数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补助费列退役费科目有关项目领 报。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依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干部转业生活补助费的规定》([1985]政干字第 488 号)规定,自主择业的转 业干部,师职(含技术 6 级)以下干部,军龄 8 至 9 周年的,发给 3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 1 年增发 1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 1 年的,按满周年的标准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 16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连续军龄不满 8 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 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生活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 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生活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3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的计算 依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89]政干字第 242 号) 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师级职务(技术 6 级)以下军官和局级职务(技术 6 级)以下文职干部转业安家补 助费标准是: 对服现役 14 周年以下的,仍按现行标准发给 4 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对服现役超过 14 周年的,从第 15 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 计发。计发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安家补助费的服现役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 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安家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安家补助费。36、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
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4]7 号)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 日常管理,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到位。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要有专人负责这项 工作,工作人员和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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