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网络推广公司经营范围的信用卡代发卡业务不包含以下哪个合作银行

央行: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
日13:56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更好地发挥银行卡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就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
  (一)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发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号)等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要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存量账户要逐步进行联网核查,未经核实的,发卡机构要专门标识,采取更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个人代理他人办卡的,发卡机构必须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防控。
  (二)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发卡机构可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资信调查等方式分析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机构要对客户亲访亲签,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收入的客户群体,从严授信。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不得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
  (三)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发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要为申请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码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应能通过柜台、电话银行等渠道快速、安全修改。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办理柜台业务打印的凭证除外)。发放的银行卡卡片应符合《银行卡卡片规范》(JR)和《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JR)的要求。发卡机构应积极发行采用PBOC 2.0标准的银行IC卡,提高卡片防伪能力。经持卡人同意,对大额交易,发卡机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渠道向持卡人确认或进行风险提示等风险管理措施。对于银行卡信息可能发生泄露的,发卡机构应联系持卡人,提示持卡人尽快换卡或修改密码,不能联系到持卡人且情况紧急的,可采取措施临时锁定持卡人账户。
  (四)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发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对信用卡授信额度及分期付款等业务的信用额度应合并计算,统一各项业务指标和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
  (五)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发卡机构要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加强对银行卡资金交易的监测。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反洗钱报送。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发卡机构要将相关银行卡风险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报送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充分利用共享机制进行风险防控。
  (六)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业务时,要向持卡人充分提示开通有关业务的风险,并要对持卡人进行更为严格的真实身份核查,确保实名开户;未履行职责,产生资金风险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三、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
  (七)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机构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八)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收单机构要建立商户交易数据库和监控系统,设置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指标,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规律,建立风险控制模型。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收单机构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收单机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收单机构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向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报送。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所拓展商户和所布放POS机多次发生故意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收单机构,人民银行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九)完善收单协议和商户档案管理。收单机构应与商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应包括:收单服务的终止条件、受理机具的使用要求、账户与交易数据保密条款、交易凭证的管理、各类风险损失情况下经济责任的承担等。要建立完备的商户档案,保存商户准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风险评估报告、商户培训、POS机管理、商户信息变化、对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情况等文件资料。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和风险教育,至少半年一次对商户收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义务培训。
  (十)严格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收单机构可以委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POS机布放、维修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但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由收单机构承担。非金融机构作为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外包服务的,必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有熟悉银行卡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职务,必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
  收单机构要协调程序开发商加强POS终端程序的保密管理,不得将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工作委托给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商户名义入网。对于涉及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处理的外包服务机构,收单机构不得允许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卡号以外的信息。由于外包服务机构的过失,造成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应由收单机构先行赔付,再根据外包协议进行追偿。
  (十一)遵守收单市场秩序。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的有关规定,禁止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码以及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要正确设置并向中国银联注册有关商户信息,在交易处理时向中国银联准确上送,同时确保受理终端能够完整、准确读取并传输卡片验证码。
  收单机构原则上不得为经营场所地不在收单机构注册地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如确有因财务、资金清算需要为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注册地的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应经收单机构总部审核同意,同时将有关收单事项向人民银行报告。严禁收单机构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出现争抢优质客户、一柜多机、不计成本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等非理性竞争行为。
  四、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
  (十二)加强ATM巡检、监控。收单机构布放的ATM终端要符合《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JR/T)的要求,确保ATM的安全技术防范能力。收单机构要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要及时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 ATM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犯罪分子作案痕迹后,各收单机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破案。
  (十三)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收单机构要加强对POS机申请、参数设置、程序灌装、使用、更换、维护、撤消的管理,建立覆盖各环节完整的管理制度,规范POS机终端程序的版本控制。要严格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各种POS机应符合《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JR/T)的要求。要改善POS机密钥和参数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同的POS机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即“一机一密”)。POS机密钥和相关参数必须由收单机构指定专人管理。未达到要求和没有完成POS机“一机一密”改造工作的地区和机构,必须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POS机终端维护人员密码、收银主管密码、收银员密码,并加大密码更换频率。
  (十四)控制移动POS机的安装。收单机构应谨慎对待特约商户安装移动POS机的申请,除航空、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确有使用移动POS机需求的行业商户,其他类型商户原则上不得安装移动POS机。收单机构要使用更为严格的技术手段,对移动POS机的使用进行有效跟踪和监控,原则上不应允许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要屏蔽移动POS商户SIM卡的漫游功能。对于确有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需求的商户,收单机构要对其进行严格核实确认并经总部审核同意后再予以开通,有关信息要同时向人民银行报告。要加强对移动POS机安装商户的回访工作,如发现商户私自移机使用或超出其经营范围使用的情况,一律取消其受理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电话POS等安全性较低的低成本受理终端的管理。
  五、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
  (十五)建立和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中国银联要建立交易数据记录、分析和监控系统,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对交易风险进行综合、动态评估和分类管理,保护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要加强对受理市场风险的分析和研判,完善对高风险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的识别、监测措施。要敦促、协助收单机构加强对特约商户及机具的管理,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特约商户信息注册、登记、风险防控系统。要加强直联POS机的密钥管理和交易功能管理。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一机一密”的要求完成直联POS机的改造。严格按照收单机构提交的入网申请开通POS交易功能,对于收单机构未提出开通联机退货等高风险交易功能的申请,不得擅自开通。
  中国银联要加强对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卡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将跨行清算业务、收单业务、外包服务业务分离,对因收单和外包服务业务管理不善造成案件和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要会同成员机构尽快制定信用卡还款、电话POS等现行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跨行支付服务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未经商业银行同意,不得自行开通信用卡还款、电话POS等业务的跨行交易。
  (十六)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中国银联要协调各成员机构建立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为成员机构报送银行卡交易可疑和违法违规信息、利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提供良好的服务,不断完善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要高度重视风险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对成员机构上报的风险信息及时在系统内共享,并迅速进行风险提示。对于成员机构有关涉嫌伪冒交易的调查请求,应尽快协助调查,并及时向成员机构反馈。
  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十七)加强部门协调。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维护银行良好声誉、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形势下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减少现金犯罪的现实需要。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部门间的协同作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
  (十八)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会认真查找银行卡业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法规制度,尽快制定《银行卡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敦促各银行卡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银行卡业务规范,全面开展银行卡市场的检查、监督。对于银行卡经营机构违反实名制、账户管理、利率管理、银行卡业务安全管理和反洗钱规定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人民银行应会同公安部尽快建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协调两部门及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的力量和资源,共同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畅通情报信息渠道。
  (十九)公安部门应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各地公安部门要把侦查破案放在突出的位置,集中精干力量,认真梳理各金融机构移送的犯罪线索,开展侦破工作,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一批伪卡制造窝点。充分发挥服务、参谋职能,掌握银行卡犯罪的新手法、新趋势等情况,及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要配合检、法部门加强分析研究,为刑事打击提供法律支持。要完善并加强对银行卡犯罪活动形势的分析、研判,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整体作战能力。积极受理银行卡犯罪案件,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立案并快速侦破。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建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
  (二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规范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示广告发布者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审查,不得为无营业执照或没有发卡机构授权的中介机构发布信用卡广告。信用卡广告中不得含有“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贷款”、“POS消费提现”、“刷卡取现”、“办卡刷卡一条龙服务”、“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违法违规提供信用卡办理和提现服务的内容。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打击不法中介。不得为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信用卡咨询、金融咨询、资金借贷等业务,防止咨询类中介企业以金融咨询的名义非法从事信用卡贷款业务。要配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加大对违规以信用卡咨询、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信用卡贷款业务的咨询类中介企业以及信用卡套现商户的清查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安 部 国家工商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
(责任编辑:李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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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银行年报出炉 信用卡业务诸侯混战
2014银行年报出炉 信用卡业务诸侯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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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各家银行2014年度报告纷纷出炉,其中的信用卡业务数据引人关注。在此,我们对已公布年报的11家银行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
3月末,各家银行2014年度报告纷纷出炉,其中的业务数据引人关注。在此,我们对已公布年报的11家银行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我们希望通过呈现数据中的变化信息,帮助读者更清晰地把握中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脉络。
需要解释的是,浦发银行年报显示,其2014年信用卡发卡量为930万张,但对照其往年公布数据,浦发银行的发卡量数据令人困惑。故本文在讨论与发卡量相关的数据时,没有将其计入。
发卡量增速稳中有降
除去浦发银行,2014年已公布年报的10家银行总发卡量达44230万张,与2013年相比增长17.92%。大多数银行的发卡量增速平稳。2个例外分别是交通银行(增速比2013年高8.4个百分点)和光大银行(增速比2013年低18.5个百分点)。需要注意的是,平安银行计算发卡量以“流通卡”为准,数据“偏小”。具体数据按发卡量排序如下。
信用卡发卡量排名
和2013年相比,2014年各银行发卡量排名不变。中国工商银行发卡量突破1亿,优势地位难以撼动。建设银行继2013年超越招商银行后,2014年进一步拉大了与后者的差距,巩固了第二的位置。接下来是2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仅计算贷记卡),差距约100万张。交通银行发卡量增速位列第二,发卡总量仍居国有五大行末位,与前一位的农行差距约1000万张。4家股份制银行中信、光大、民生、平安分列七到十位。
发卡量格局逐渐稳定,各家银行将注意力转向提高信用卡价值上,交易额与营业收入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交易额高速增长,增速有所放缓
已公布年报的各银行数据显示,上述银行2014年信用卡交易额总量突破10万亿大关,达到约11.5万亿,增速达31.9%。凭借庞大的体量,工商银行名列第一不足为奇。发卡量位居第三的招商银行,在交易额上不仅被建设银行远远甩在身后,甚至被比自己发卡量少1200万张的中国银行超过。与之类似的还有中国农业银行,虽然发卡量高出交通银行约1000万,交易额反而落后约1600亿。
整体来看,各家银行信用卡交易额总量增速高于发卡量,但除交行、浦发外,这一增速均低于2013年,民生、光大、平安、中信降幅非常明显。更有甚者,2013年增长141.8%的平安银行2014年增速骤降至16.47%。具体数据按交易量排序如下。
信用卡交易额排名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额在去年实现了翻番,从2013年的1475亿元上升到2996亿元,但排名依旧靠后。交易额的增长需要相当规模的有效卡量作为支撑。因此,发卡量仍是浦发信用卡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
单卡交易额增长差距凸显
从整体来看,发卡量、交易额总量领先的大行在单卡交易额方面并不突出,增量更是微乎其微。而规模较小的民生、光大等则排名靠前,民生银行更是以近万元的增量遥遥领先。例外则是交通银行与平安银行。前者作为国有五大行之一,在发卡量、交易额、单卡交易额诸方面均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动力。后者单卡交易额排名第二,却是唯一一家出现负增长的银行。具体数据按单卡交易额增量排序如下。
信用卡单卡交易额增量排名
营业收入:大家都挺害羞
众所周知,营业收入不够理想是中国信用卡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在公布年报的11家银行中,只有5家在年报中披露了自己的营收数据。具体数据按营业收入排序如下。
信用卡业务营业收入排名
其中,招行以239.61亿元稳居第一,领先排名二、三、四位的光大、中信、民生约100亿元,增速与2013年相当,显示了健康发展的态势。浦发银行营业收入大增85%,不失为一个亮点。在公布信用卡收入方面,浦发银行比较透明,已经连续9年公布信用卡业务营收状况,也是业内唯一一家。
广发银行不容忽视
同属信用卡业务大行的广发银行由于尚未上市,故没有公布年报。但据可靠来源透露,2014年发卡量为3450万张,交易额7552亿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
综上,2014年,信用卡发卡量稳步增长,增速放缓;交易额增速明显高于发卡量,但也呈下降趋势;单卡交易额增长方面,股份制银行与国有大行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国有五大行在总量方面优势明显,工行、建行、中行地位稳固,农行、交行进步明显。五大行下一步应在继续发挥规模优势的基础上,挖掘单卡潜力,在这方面交行表现良好。交行近两年在方面下了大力气,收效显著:2014年交易额增长4000亿元;年终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15万亿元,跃居五大行中的第四位;单卡交易额增量位居第二。
股份制银行中,招行凭借雄厚的基础,延续了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营业收入迅猛增长,在公布相关年报数据的5家银行中,以239.61亿元位居第一,优势明显,不良率也有所降低,但面临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的挑战,不容懈怠。民生、光大2家单卡交易额提升位居业内前列,考虑到两家的基础,这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市场策略。平安银行2013年创造交易额增长141.8%的成绩后,2014年交易额增速降至16.47%,仅高于工行,增速位列倒数第二,单卡交易额更出现下降,不良率倍增至2.77%,引发关注。
根据粗略分析,中国信用卡业务的目标人群实际上只有3~4亿人,而目前信用卡的发卡总量已经达到4.55亿张,信用卡市场基本上处于饱和状态。因此,各家银行已经逐渐转变以往“拼发卡量”的模式,更加专注于挖掘旧卡潜力,通过提升单卡交易额增加营业收入。这在体量较小,起步较晚的股份制银行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展望2015,各家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在巩固发卡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营销、优惠力度,鼓励用户用卡,挖掘每一位用户、每一张卡片的潜力。这一转变也将对银行的营销策划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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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模式创新
15:39:04 来源: 中国银行业 
可以预见,在移动互联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征信大数据网络等推动下,信用卡发卡模式正在逐步走向纯线上方式转化,这意味着我国信用卡发卡将进入“高速”时代。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10期作者:凌华年 李永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预见,在移动互联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征信大数据网络等推动下,信用卡发卡模式正在逐步走向纯线上方式转化,这意味着我国信用卡发卡将进入“高速”时代。回顾我国信用卡行业发展的历史,从最初“跑马圈地”式的销售模式,到如今紧跟“互联网+”发展潮流,不断推陈出新。大数据平台建立、云计算应用、探针技术的引进等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竞相角逐抢占的“高地”。线上获客渠道开发、交互平台搭建、客户数据画像、行业互联合作等“组合拳”出击,逐渐打破了原有的同质化的竞争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精耕细作”的差异化竞争,精细化经营已成为信用卡行业发展的新路。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下,信用卡行业从注重“量变”逐渐转变为更为注重“质变”,用户体验不断优化,用户黏度也节节攀高。作为信用卡产业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发卡模式在各种内外因的促进下不断创新,逐渐突破了原有的传统线下发卡模式,出现了半线上半线下(网上申请+网点办卡)的发卡模式。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获客渠道由线下向线上的转变,另一方面源于市场营销手段创新、技术变革等因素的推动。可以预见,在移动互联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征信大数据网络等因素的推动下,信用卡发卡模式正在逐步走向纯线上方式转化,这意味着我国信用卡发卡将进入“高速”时代。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试水”纯线上方式发卡,比如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极客卡”已实现了5分钟内线上全流程发卡。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模式发展四阶段从“跑马圈地”粗犷的销售模式到“精耕细作”的精细化经营,信用卡发卡模式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柜台发卡。在信用消费发展初期,信用卡发卡渠道主要以柜台为主。柜台发卡模式主要通过商业银行网点驻点发卡,这种商业银行被动“等客上门”的发卡模式经常被称为“守株待兔”式发卡模式。第二阶段是直营发卡。随着信用消费观念的逐步普及,传统的发卡渠道已无法满足客户的办卡需求。为打破行业发展瓶颈推动信用消费高速发展,直营发卡模式应运而生。比如,广发银行在业内首创直营专业发卡团队,派驻大批“地面部队”通过摆摊方式进行发卡,开启了发卡模式“走出去”的第一步,此后陌生拜访等方式助力发卡方式再进一步。第三阶段是电营发卡。随着商业银行发卡量的激增,分散的柜台、直营发卡模式,逐渐向集中发卡模式发展。首先出现的是电话营销发卡模式。商业银行成立了信用卡专属客户服务中心,并组建了电话营销中心,突破了实体柜面、面对面的销售,开启了信用卡电话营销的新篇章,电话陌生拜访应用得以普及。第四阶段是网络发卡。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络发卡模式逐渐流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智能银行等相继涌现,发卡介质发生了根本改变,部分商业银行实现了依托微信银行发卡,开启了信用卡发卡的新途径。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模式再创新迫在眉睫截至2015年上半年,包括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发卡量均达到了4000万量级,累计发卡达5亿张。我国信用卡市场呈现出竞争白热化的态势,各大商业银行无不使出浑身解数扩大信用卡市场份额,而在此过程中提升用户体验、增加客户黏度成为信用卡消费经营主体争夺市场份额的关键。在此过程中,信用卡发卡是面对用户最早的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用行业内通行的话来说,无论是风险管控、精细化服务,还是营销创新、客户体验等,最终都为了实现发卡数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发卡行不断创新发卡模式,提升用户体验,从而吸引更多用户办卡。总体来看,在“互联网+”时代,影响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模式创新的因素主要体现为三方面:一是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动。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逐渐改变着人们获取服务的渠道选择。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移动上网设备的逐渐普及、网络环境的日趋完善、移动互联网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互联网经济已成为拉动我国GDP增长的新引擎。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指纹、声波、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日渐成熟,并逐渐在金融领域崭露头角,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以成熟的人脸识别技术为例,只需通过手机摄像头对用户脸部进行认证,软件系统在识别出用户身份后,并与公安部身份数据进行匹配,若完全符合,商业银行即可为用户办理部分业务。此外在微信银行、手机银行、智能银行等产品应运而生的大背景下,为逐渐实现信用卡发卡模式由线下向线上的转变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二是用户对高效、高质量服务的需求。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达到了6.6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94亿,手机网购、手机支付、手机旅行预订等手机商务应用的用户规模分别达到了2.70亿、2.76亿和1.68亿人,上述数据反映出用户已逐渐养成互联网使用习惯。而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更是成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群体。因此在以信用卡为主导的信用消费市场,商业银行想要夺得更多市场份额,80后、90后等主力客户群就成为重要的目标群体。而从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上看,与70后相比,80后、90后虽然购物消费的代际级差并不明显,但在服务消费上却存在明显的代际级差,服务类消费频率明显较高,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求更高。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抢占信用消费市场份额的同时,必须迎合主力客群的消费习惯和要求,努力提升用户体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卡模式创新,既能为年轻主力客户群迅速接受,又能节省用户的办卡时间和商业银行的发卡成本,实现商业银行与用户的双赢。三是行业竞争更加激烈。自我国首张信用卡为中国信用消费“破题”以来,信用卡行业引领着信用消费的发展,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之一。但是,随着国家相关的消费金融支持政策相继出台,消费金融试点不断开放、“互联网+”战略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北银、捷信等老牌消费金融公司快速拓展,海尔、苏宁、招联等消费金融公司快速涌入,多家P2P网络融资平台也陆续推出了类似金融产品,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直接依托电商优势推出“花呗”、“白条”等信用消费产品等,消费金融市场参与者多元化特征明显。相较“京东白条”、“蚂蚁花呗”、“苏宁任性付”等信用消费产品,传统信用卡最大的劣势在于发卡模式存在制卡时间长、信审流程多、卡片邮寄慢等不利因素,这也倒逼传统信用卡行业必须创新发卡模式,压缩发卡时间,实现快速审批,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创新趋势时至今日,应用全新的获客渠道,并提供一系列精细化服务,以确保用户黏性,增加信用卡活跃度,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的新理念,通俗来说就是既要圈到用户,还要用个性化服务留住用户。而在此前,各种发卡模式的共同特点是与客户直接接触,把产品送到客户手中。所不同的是,目前发卡模式已渐从分散发卡逐渐转变为集中发卡。即便是在新技术推动下的网络发卡,也只是“网络申请+网点办卡”半线上半线下的发卡模式,并未最大化利用互联网的交互功能,实现异业客户引流。在“互联网+”时代,传统金融机构信用卡发卡模式转型势在必行,即时发卡、线上获客、精准市场营销是“互联网+”时代信用卡发卡模式创新的趋势。即时发卡是信用卡发卡模式重要趋势。如前所述,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成为新的网络发卡入口,手机、电脑、PDA等成为新兴的网络发卡介质。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下,缩短发卡时间、加快审批流程、研发即时发卡系统是传统银行信用卡变革的方向。目前,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相应推出了线上即时发卡产品。如光大银行推出的DIY信用卡即时发卡系统,消费者只需输入个人信息,通过审核后,系统就会启动制卡程序,实时进行卡面打印、凸凹印制、磁条编码和烫色。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推出了全新现场快速发卡模式,仅需资质初审、录入质检、自动审批和现场制卡发卡四个环节就完成了整个发卡周期。广发银行推出的“极客卡”,通过基于PROBE探针系统的大数据平台,精准识别客户,实现快速审核,实现了客户在填写最少资料的情况下,快速知道审核结果。并通过成熟的“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三亲”原则(见到本人、本人签字和本人阅读风险条款),客户只需用摄像头进行脸部认证,后台大数据即刻与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比对,然后与央行征信系统的身份证照片进行识别,确定吻合度,当人脸识别成功后,申请客户只需在自己的手机上签名,即完成办卡流程,整个过程只需5至15分钟。多途径实现线上获客成为引流关键。在“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积极借助各种互联网时代手段吸引客源,通过手机、电脑、PDA等互联网终端提供快速便捷的卡片申请服务,成功实现了由线下获客向线上获客的转变。以广发银行为例,其每日通过网络申请信用卡的用户已约1万人,仅2014年网络发卡数量就突破了100万张,是4年前的10倍之多,毋庸置疑,未来互联网将成为最重要的信用卡获客渠道之一。线上获客渠道开发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则是异业客户引流,即通过与其他非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形成销售渠道。其实质就是在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入口”的基础上,与网站、线下经营主体联合打造更多的办卡“入口”,将其他合作伙伴的用户引流到信用卡办卡入口。这样既能减少成本,还能迅速增加市场占有率。如中信银行与腾讯、淘宝、搜狐、国航等网站合作,通过网站提供的办卡入口,链接到中信信用卡申请平台导入客流;建设银行联合中国移动发行的龙卡NFC-SIM手机信用卡;浦发银行“合伙人”计划,为浦发持卡人提供专属二维码,亲友扫描该二维码,便可申请办理信用卡。前面提到的广发银行“极客卡”,也正是基于异业客户引流的方式进行发卡。通过“广发分享日”买一送一合作商户、广发日Shopping Mall高额返现等活动,将用户置于特定的消费场景下,以商业银行返利优惠的形式成功将合作商家的客户导向办卡入口。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近期的微信广告中,多家商业银行还开通了iphone用户专属办卡入口。精准市场营销是重要基础。传统信用卡发卡模式无论是被动等客,还是主动出击,包括网络发卡之初,可以说仅仅是凭靠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简单相加,只是让发卡模式多了一种“入口”。在竞争日益激烈、选择更加广泛的信用卡市场中,如何做到有效吸引用户同等重要。市场营销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以及未来体现不同银行信用卡中心精细化经营、差异化竞争的核心。简单说,即时发卡方式、线上获客渠道等都必须基于市场营销,通过市场营销提供的消费场景,实现渠道引流,达到发卡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市场营销一直较为活跃,广发银行2009年在业内率先发起了“广发日”优惠购物活动,开创了市场化营销先河。此外,交通银行信用卡推出“最红星期五”、建设银行推出“龙卡星期六”、招商银行“周三五折美食日”等营销活动也获得了不错的效果。不过,跟风严重、缺乏创意仍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方式上的短板,要在“互联网+”时代的产品竞争中胜出,商业必须摆脱同质化营销方式,紧随“互联网+”的潮流,不断加速“移动化”营销步伐,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定位客群,实现精准“指尖”营销。例如,广发银行在国内首家引进PROBE探针平台,该系统可精准识别客户的需求、风险和收益,大大提升了客户决策管理体系。通过整合分析银行内外部大数据,多维度描述客户特征,为客户“贴标签”,针对每个客户的特征和需要进行精准营销,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真正实现了精准的“指尖”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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