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备案 每年什么时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信息来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数量及方式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三)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网上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因新版营业执照不含经营范围信息,可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 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经营范围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事项(1、《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打印的盖章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4、变更注册资金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盖公章的“变更通知书”或网上打印的变更事项查询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 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5、变更法人的,提供现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换证书程序(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销、迁移程序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3、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除上述第2种情况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请一并提交“经营范围”备案信息,该信息可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的“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信息查询单); 5、除上述第2种情况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上述第2种情况的提供其他部门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均可); )
申请受理机关
经济服务局-企业服务科;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窗口受理人员接受企业报件→承办人员初审→领导审批→电脑编号并出证→窗口人员发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海关大楼15、16号窗口
http://wmjyzdj.
http://wmjyzdj.
深圳政府在线
光明新区管委会
罗湖区政府
福田区政府
宝安区政府
南山区政府
盐田区政府
龙岗区政府
坪山区政府
龙华区政府
大鹏新区管委会
综合办公室
纪检监察局
组织人事局
政法办公室
群团工作部
发展和财政局
经济服务局
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文体教育局
环保水务局
卫生计生局
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
城市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建筑工务局
土地整备局
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光明办事处
公明办事处
新湖办事处
凤凰办事处
玉塘办事处
马田办事处
光明公安分局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
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
粤ICP备号-1 网站标识码:
Copyright Allright reserved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版权所有
主办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单位:光明新区信息中心
投诉电话:211996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信访大厅 邮箱地址:gmxqzfzx@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南
省属目前,、、沈阳市和平区外经贸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经贸局
一、新申请备案登记&
;三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从小到大,&&&&
(自主选择)
港澳人士身份证明使用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士身份证明使用护照;
一般备注为: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30个工作日内分别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海关代码)等信息反馈
二、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此事可致电丹东市市民服务中心,由其解释政策
提交以下材料:
2、,可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3、(若办理三证合一更改代码,应提交赋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表原件及
提示五:所有复印件材料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的遗失及补办&
四、&变更备案登记机关
类似新申请的全部材料
五、无费用、无年检
六、办理时限
企业申办材料经审核无误,我厅自收到企业提交的有效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商务外贸管理处
泰山路17号(泰山路与细河街交汇处,天安保险楼上)211室
沈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局)
电话:024-
地址: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A座5楼
大连市外经贸局&贸管处
地址: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2508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591070
地址:铁东区明山街12号
电话:024-5
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市政府大楼912室
电话:024-4
地址:高新区香槐路66号
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2346
地址: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2楼
商务&国际市场开拓处
地址:市府路68号C座507室
地址: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802室
地址:海州区四合路34-2号
地址:文圣区新城路9号
商务&外贸科
电话:18366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5号
地址:凡河新区市政府大楼935室
地址:双塔区凌凤街道新华路1段90号建设大厦4楼411室
地址:高新园区高新五路
电话:,郑永超
地址:中央路1段12号县政府
电话:5823647
地址:滨河北路90号
沈阳市和平区外经贸局&贸管科
电话:024-
地址:十一纬路76号和平区政府411室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经贸局&贸管科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205室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当前位置: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知
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知
办理机构:
商务粮食局
办理地址:
商务部和湖南省商务厅网站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办理时限: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对象资格: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申报材料:&
一、提供下列资料一套: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请(须同时向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申请):&
1、省商务厅
①、登录湖南省对外贸易管理服务平台
&&& (http://222.240.202.22:8088/swt/f/enterlogin.html);
②、点击进入“备案登记入口”;
③、在系统第一步中选择“常德市---石门县”,确定提交;
④、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真实,然后提交并打印。
①、②步同上;
③、点击进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入口”;
④、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商务厅”,确定提交并打印;
⑤、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确定提交。&&&&&&&&
石门商务粮食局对外贸易股:电话5326091 联系人:印维平
办理程序:
①、登录湖南省对外贸易管理服务平台
(http://222.240.202.22:8088/swt/f/enterlogin.html);
②、点击进入“备案登记入口”;
③、在系统第一步中选择“常德市---石门县”,确定提交;
④、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真实,然后提交并打印。
&商务部网站
①、②步同上;
③、点击进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入口”;
④、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商务厅”,确定提交并打印;
⑤、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确定提交。
石门商务粮食局对外贸易股:电话5326091 联系人:印维平
资料下载: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
Copyright (C) 2016 石门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门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备案号:湘ICP备号&&当前位置: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 & & & & & & & & & & &【字体:
& & & & & & & & & & &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黑河市通江路2号(政府大楼201室)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开展对外进出口业务的相应经营内容。&
1、办理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www.)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将企业相关信息逐项录入系统后,提交黑河市商务局,再打印一份纸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提交相关材料交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审核&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章。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日修订):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7年商务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三、黑龙江省商务厅2010年11月授权黑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黑龙江黑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当前位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
·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性质其他行政权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适用范围公司、个体工商户及外资企业适用区域台州市开发区、集聚区受理机构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十一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决定机构台州市商务局咨询途径窗口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台州市商务局http://www./。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12345,网上: http://www./。·法定时限1.法定时限1日。2.承诺时限:现场办理的当场办结,网上申报受理的2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时限无事项审查类型(办结时限)即审即办,当场送达;最多跑一次事项。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审批结果及结果送达申请人带上所需材料到窗口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取记录上签字,可邮寄送达。办理基本流程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商务部在线办事→其他服务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台州市商务局→按表格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交→并下载打印此张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包括正反面),认真阅读背面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此承诺上签字、盖章。2.窗口申请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申请。3.受理(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报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新备案报批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报批。(2)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退回补正告知。4.审批受理材料后,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给申请者办结出证。5.领证·1.工商营业执照上须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外贸易经营者英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一致。·无独立法人的企业不能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1、 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工商户等),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以上材料各1份。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提交申请。联系电话:0。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index.html税费依据及标准税税税无税费通过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检查、检测、座谈、走访等)、网络核查等方式,加强违法行为监督、整改、处罚力度,并将其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