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大数据建立建议建立黑名单什么意思

已建立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 擅放广告会被拉入黑名单
日前,本报对甘井子一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在公共区域经营广告,打算进行集团诉讼维权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6%的网友表示遭遇过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的情况,93%的业主表示不知广告收益去向。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物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本地区有严重物业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被纳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正在起草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做出更加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问题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不公开不透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现有问题主要为收支不透明,公示不及时。”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造成这一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有遵守有关规定,做出了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一问题将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等手段措施进行约束。另外一层原因在于业主自身。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文件中,没有注意到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和收益分配的相关约定,事后却声称不知情。由此可见,业主缺乏维权意识以及对物业的监督意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发现此前签署文件的约定内容不合理,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重新约定相关事项,或者更改约定内容。此外,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了自身权益,可以向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对策立法层面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针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但是该条例对于应该如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如何处置、公示相关收益没有明确的规定。正在起草、预计今年出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对此做出具体规定。结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本市正在起草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对这一事项做出更详细、更有操作性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约束,一是要求对相关收益独立建账,二是要求定期公示。”工作人员表示。据悉,《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监管层面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出台了《大连市物业管理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其中明确规定,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在本地区有严重物业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这些行为中就包括“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被列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黑名单公示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依据相关规定,如评标方法实行综合评估法的在评分时减2分;如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非黑榜的企业为中标人。反之,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且无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应纳入物业管理守信红榜。被列入物业管理守信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期间其所服务的物业项目符合物业行业扶持政策的,各区政府可参照相关规定,适当提高该项目的补贴标准;公示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依据相关规定,如评标方法实行综合评估法的可在评分时加2分;如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已经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是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定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纳入失信黑名单?据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在本地区有严重物业管理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一)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利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特别是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生业主群体到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经调查确属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职责的;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采取断水断电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的;禁止使用电梯运送建材,不阻止吊装队伍在住宅区内无证经营、垄断经营的;在未提前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主管部门,未做好交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业主群体性事件的;参加物业服务企业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的。(二)在民心网、民意网、市政府、市委等信访渠道被投诉,经核实确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非同一问题一个月内合计超过5条以上,或同一服务项目非同一问题一个月内超过3条以上,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拒不整改的。(三)受到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的。 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纳入守信红榜?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纳入物业管理守信红榜:(一)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模范履行合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1年内无因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约而造成的业主投诉上访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业主满意率及物业费收缴率双过90%以上的。(二)参加物业服务企业随机抽查,按《大连市住宅小区评定标准》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且无其他违规行为的。(三)在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突出,企业或服务项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本报记者 李园园 通讯员 烟佳  1月6日,烟台市物价局公布了2013年价格投诉热点。2013年,全市两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举报2323件,其中价格政策咨询1784件,违法行为举报539件。咨询、投诉的问题主要涉及住宅物业管理收费、交通运输、停车场收费、教育收费4个方面。物业管理收费成为投诉的重点问题。  热点一 物业  在烟台市物价局2013年受理的价格投诉案例中,物业管理类咨询和投诉有894件,占受理总量的38.5%。其中小区内停车收费、供水二次加压收费、收取业主“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是物业管理收费投诉最突出的方面。  热点二 驾校  2013年,烟台市交通运输类咨询或投诉396件占受理总量的17%,投诉或咨询的主要问题是节假日期间票价和驾校培训费2个问题。  针对节假日客车涨价、出租不打表等问题,烟台市物价局建议乘客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电话12358举报。驾校方面,新规第一年,烟台市物价局接到咨询、投诉驾校收费问题265件,占交通运输类总量的67%。  问题1:装修期间交电梯使用费?  省物价局明文规定不用交  问题:驾考换新规,学员如何补差价?  2013年1月前报名不补学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的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1〕50号)明文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另外,电梯的保修期一般为2年,2年内在正常使用电梯的情况下,电梯出现故障厂家进行免费维修,如果非正常使用对电梯造成损坏厂家不承担保修责任。  业主在装修期间运送装修材料时,对电梯的污染损伤较大,因此,建议在业主装修期间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应与物业约定电梯使用相关注意事项,并约定对污染严重的装修材料(如水泥、沙子、粉子等)进行包装严谨撒漏等,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履行合同。  如果业主需要并委托物业提供搬运等相关服务的也可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驾校收费投诉主要涉及驾校强制要求2013年前报名学员按照新的培训收费标准补齐差价问题,还有驾校对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学员收取高额复训费,复训费与实际培训课时不符,如果学员不交钱驾校就不给报名考试。另外,对中途退学的学员,驾校没有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如数予以退还,而是以各种理由少退费。  烟台市物价局称,除有特殊协议的,驾校不能要求驾考新规出台前已经交费报名学车的学员补交差价。针对要求补差价的情况,已责令驾校不得要求日前报名学车的学员补差价。  另外,对于复训费问题,依据《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3〕24号)有关规定“学员达到规定培训学时要求延长培训学时以及学员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延长的培训学时或继续培训的学时,其收费均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另外计收。  对中途退学的学员,驾校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相应标准或协议费用扣除培训费如数退还。补考培训费上浮后最高每学时52元,对驾校收取补考培训费后而没有培训到相应学时或中途退学的学员,驾校应按规定退还剩余培训费用,拒绝退还的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但要保存好有关收费单据和培训学时证据等。  问题2:业主小区停车收费啥标准?  室外每月50元,室内每月80元  热点三 停车场  2013年共受理件停车场收费投诉和咨询373件,占受理总量的16%,主要涉及停车场没有收费公示,计时停车场不执行15分钟内免费政策,计次停车场停车就收2元,计时方式不规范行为造成多收费等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居民和车辆办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不得收取费用。另外,关于小区停车场(车位)收费标准,封闭式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位)业主车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室外每月50元,室内每月80元;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非业主车辆,白天(早7点-晚5点)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7点-早7点)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  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费。  问题:收不收费停车场说了算?  15分钟内不免费,车主可投诉  依据《关于理顺芝罘区、莱山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2〕45号)有关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严格落实免费停车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因此,对于没有收费公示的停车场,车主有权拒交费。  对于不执行15分钟免费政策和计次停车场停车就收2元的行为,车主要保留相关票据并拨打电话12358举报。  另外,有的停车场若因计时方式不规范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停车场按计次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问题3:二次供水加压费谁承担?  暂由业主承担,物业收费需公示  热点四 幼儿园  据烟台市物价局统计,2013年的教育类收费投诉284件,涉及幼儿园收费问题的比较集中。在幼儿园收费投诉中,市民反映的主要是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过高,幼儿园不执行退费规定等问题。  不少市民反映,小区物业收取供水加压费,费用每平方米收取三四角到一元多不等,物业公司对分摊的二次供水加压费用没有进行公示,业主对此疑问很多。  那么,小区物业应不应该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费呢?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但是,因烟台市大部分小区未将二次加压设备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目前二次加压费用暂由业主承担。不过,物业公司应该对收取的二次供水加压费用进行收费公示,消除老百姓的疑问。  问题:孩子整月不到学校能退费吗?  能,按当月收费标准一半退  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烟价〔2013〕36号)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作出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过备案标准。  另外,《通知》对退费也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到园或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含),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不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均应执行此项规定。市民在遇到园方不执行退费政策规定的,可到当地物价部门投诉。来源齐鲁晚报)《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不交物业费或上信用“黑名单”
来源:中山日报
第 7808 期 A2版 发布日期:日 
&&&&“我对你服务不满意,我就不交物业费”,“你不把问题解决了,我就不交物业费”,诸如此类的情况在中山很多小区都出现过。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以后不交物业费或许就会上信用“黑名单”。针对恶意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中山根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对《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6月20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局。&&&&■一时欠缴物管费不会列入“黑名单”&&&&不小心延误了缴物管费,会不会被记入征信“黑名单”?市发改局价格调控科负责人解释,市民无需太担心,业主一时欠缴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并不会被录入“黑名单”。根据《细则》,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终审判决败诉但拒不执行的欠费者、经法院一审判决败诉超过了上诉期仍拒不执行的欠费者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会被纳入“黑名单”。&&&&中正物业总经理黄加红表示,“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纳入诚信体系对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中正物业也曾经将一部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法院,但是这个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个额外的成本,除了律师费等之外,还要花不少时间。所以一般物业公司都不愿意起诉业主,都会先通过各种方式催缴,实在不行,才搜集证据,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到最终判决下来也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有些业主即使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仍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可奈何。”&&&&■公布诚信黑榜有严格的程序&&&&该负责人表示,市发改局是公布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信息的主体,对于进入诚信“黑名单”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发改局报送,报送的内容包括欠费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小区名称、房号、法院判决书等,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次是确定列入诚信红黑榜前,市发改局将拟列入诚信红黑榜的名单在该局门户网站中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当事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市发改局提出书面意见,对核查不能确认的,暂缓公布。如果没有异议,或者经核查无误的,才确定列入诚信红黑榜公示名单。&&&&最后,公示期满后,市发改局将诚信红黑榜名单报市信用办,列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和惩戒内容,并在市发改局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山网上公布。&&&&进入“黑名单”后如何销榜?该负责人表示,欠费的业主个人或单位只要缴清所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局提出销榜申请,市发改局会及时报市信用办销榜。物业服务企业如果错报、迟报、漏报诚信红黑榜信息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李丹丹 通讯员彭春芳
责任编辑:何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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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根据草案,业主拒缴物业费或进失信名单。(1月18日《现代快报》)  对拒缴物业费的居民可不可以列为失信名单(即“黑名单”)?笔者认为可以。居民签订了物业合同,享受了小区的物业服务,及时缴纳物业费,是起码的义务。  不过,建立“物业黑名单”要谨慎。小区物业收费与服务直接挂钩。假如物业公司并不按物业管理协议服务,比如服务质量打折,或者对小区居民的合理利益诉求不处理,甚至置之不理,小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小区居民很不满意,而物业公司却用“物业黑名单”来威胁,那么,“物业黑名单”就是一种不公平的规则,不得人心。  因此,“物业黑名单”可以有,但在立法时一定要考虑周全,要广征民意,使规则本身科学合理,从而既能有效打击拒缴物业费的“老赖”,又不成为强者侵害弱者权利的帮凶。(王捷)物业公司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将进黑名单
来源: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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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是一组堪称“惊人”的数据。而这一切都源于盐田转变社会治理政绩观,主动将平安建设的重心前移,着力做好防范工作。
小区大门入口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物业公司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将进黑名单
平安盐田,从小区规范化建设开始
先来看一组关于盐田区平安建设的数据——
今年上半年,盐田全区八类案件下降34.4%,路面“两抢”案件下降35%,入室盗窃案下降53.4%,102个设物管小区中超过八成实现“零发案”;和今年上半年,盐田全区刑事警情同比分别下降58.8%、12.3%、27.4%;在之前连续9年保持命案、绑架案、涉枪案“三必破”的基础上,2013年首次实现该三类案件“零发案”;全区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持续优化,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加……
毫无疑问,这是一组堪称“惊人”的数据。而这一切都源于盐田转变社会治理政绩观,主动将平安建设的重心前移,着力做好防范工作。
建设规范化小区,
增强居民安全感
家住盐田东部阳光花园的王大爷发现,最近小区里多了不少新鲜“物件”:小区周边的矮墙装上了铁丝网,裸露在楼外的燃气管道、供水管道装上了防爬网、绕上了防爬铁丝、还抹上了厚厚的一层滑溜溜的机油……
“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派出所要求小区物业加装的,而且保安巡逻也更加频繁密集了!”说起这事,王大爷很开心,“看到这些防贼的家伙,估计没有哪个贼笨到会来我们的小区偷东西,我们住得就更安心啦!”
海山派出所的郭警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盐田区“小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建立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切实提高小区的防控整体效能。据了解,盗窃案占盐田全区刑事案件总数80%以上,住宅小区和工厂宿舍是盗窃案的高发区,其中入室盗窃一直是治安防范的重点和难点。盐田区防控办主任李志强说,入室犯罪最影响居民的安全感,而且容易转化为恶性案件。“家门都看不住,怎么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为此,盐田决定从居民小区和工厂宿舍下手,把警力和精力放在发案前,在防范前置、夯实基础上做文章。
编辑: 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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