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合同如何讨薪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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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0:43&&来源: |
  核心提示:农民工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之前基本领不到,因为公司负担不起,能逃就逃。就算办了的,一换地方就取不了,所以农民工纷纷退保。今年初出了个《办法》,要求公司改为交12%,又给了一个异地接续的方法,再不许办退保。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两个办法答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就两个办法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首先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19亿人。但同时也要看到,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制订适合现实需要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第一,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第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怎么解决这&两个难&的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就提出&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是解决农民工参保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按照这样的原则,在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政策,目标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实际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记者:按照上述办法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记者: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除了农民工外,还有一些参保的城镇职工也反映跨地区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请谈一谈这方面情况,突出矛盾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总的说来,与农民工相比,城镇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比较小。据调查统计,2007年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数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14%,其中跨省转移的只占全部参保人员的0.26%.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自行出台了户籍、年龄限制条件,或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等,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后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情况,但也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快解决。
  记者:现在制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什么叫&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随着省统筹的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在本省的各城市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因此,当前的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施,解决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因此,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
  记者: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应遵循哪些原则?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二是统筹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明确各地养老保险事权责任;三是考虑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力,防止道德风险;四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
  记者: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另一方面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记者:我注意到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是怎么考虑的?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吗?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即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记者:两个办法实施后,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是不是很麻烦?比如说,跨地区流动就业是不是要自己往返两地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加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作,使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烦。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记者:不再实行&退保&政策后,怎么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摸得着、能放心?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正在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而且规模大,因此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量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让参保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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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何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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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何特别规定?
& &问:我公司的一线员工大多数都是外地的农民工,长期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请问,与农民工怎样签劳动合同?他们应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 答:1995年实施的 《劳动法》就已经打破了企业职工身份的界限,企业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再区分身份。在 《劳动法》以及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框架下,没有农民工的概念区别,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的结构,两种不同的养老体制,导致目前在大多数地方,农民工还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因此很多农民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为此,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外来务工的农村居民在该城市就业的,可以先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例如北京市)。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参保与保险费缴纳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先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当地政府即使有上述的相关规定,也并不默认农民工没有权利享受别的社会保险待遇,而是表示现阶段,在农民工同意的前提下,在当地仅参加 &两险&并不违法。若农民工自己主动要求参加 &五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他们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贵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的地方,与贵公司所谓的 &正式职工&适用于同样的签订方式。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要看公司所在地的政府有没有特别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当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5月14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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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民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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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的增多,国家还是要求单位需要给农民工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不过在实际的缴费比例上面,可能与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不太一样。那到底农民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二、想重新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如果你是非东莞市户籍而目前还在东莞的单位工作的话,可要求你现在在职的单位为你参保。另外,社会保险不能补缴。如果你要办理转移,具体手续如下: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注:转移的同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代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必须出具公证书(必须两人同时到公正机关办理)。因此代办转移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必须出具公证书。不管是一般职工的养老保险,还是农民工养老保险,都是需要按照要求连续交满15年的,达到了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实际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当然,要是这期间断交了的话,也是允许进行补缴的,这点各位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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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农民工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仅是对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分 类】
【关键词】
【收 录】
|对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几点思考|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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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117页
作者:赵红
 单位: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118-118页
作者:郑书胜
 单位: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第119-120页
作者:邢臻
第120-121页
作者:唐婷 屈晓菁 欧阳萍萍
 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第122-123页
作者:李向阳 解磊 宗桢
 单位:兰州商学院 山东省庆云县常家信用社
第123-124页
作者:徐伟川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第125-126页
作者:马骁 张联社 徐晨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127-129页
作者:裴文静
 单位: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第129-130页
作者:刘莹
 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131-131页
作者:付一为
 单位:逝刑抖△挂拱『醋善由同拯埭曲不懈当屋
第132-132页
作者:曾丹
 单位:江西省吉水县国土资源局
第133-133页
作者:侯福忠
 单位:黑龙江省建三江管局洪河农场统计科
第134-134页
作者:饶崇伟
 单位:清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135-135页
作者:李娟
 单位: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第136-136页
作者:周萌
 单位: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137-137页
作者:张华林
 单位:盐城市环保局
第138-138页
作者:唐晓丹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第139-139页
作者:何云霞
 单位:金坛市交通运输局
第140-140页
作者:舒彬
 单位:延长石油销售公司永坪销售处
第141-141页
作者:刘秀华 高建霞 孟茜
 单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142-142页
作者:郭智
 单位:哈尔滨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第143-143页
作者:果魔玲
 单位:唐山市陡河河道管理处
第144-145页
作者:杨静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第145-146页
作者:王莉
 单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入休养院医院
第147-148页
作者:王伟
 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产业发展局
第148-149页
作者:吴爱华 李明贤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第150-151页
中国经贸财税广角
作者:李苏玲
 单位:新沂市水利局
第151-152页
作者:王静
 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153-154页
作者:戚传云
 单位:新疆克州草原监理所
第155-156页
作者:杜剑荣
 单位: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第157-158页
作者:戚少云
 单位: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159-160页
作者:李文媛
 单位:四川理工学院
第161-162页
作者:杨忠海 于越 张佳羚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第163-164页
作者:曾惠玲
 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州市分行
第165-166页
作者:彭竞嘉 崔宁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管院
第167-168页
作者:周丽君
 单位: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169-170页
作者:张学红
 单位:运城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171-171页
作者:仲崇煜
 单位:哈尔滨市眼病防治所
第172-172页
作者:刘士萍
 单位:哈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第173-173页
作者:张云志
 单位:黑龙江省科学院
第174-174页
作者:许晴
 单位:世界绿色投资贸易促进会
第175-175页
作者:孟凡敏
 单位:招商局物流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第176-176页
作者:张青
 单位: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178-178页
作者:孙艳兴
 单位:黑龙江省军川农场
第179-179页
作者:赵涤非
 单位: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第180-180页
作者:王金徽
 单位: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181-181页
作者:王君
 单位:三峡大学仁和医院财务科
第182-182页
作者:朱书军
 单位: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
第183-183页
作者:李慧莉 李飞 薛耀洁 房京坤
 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184-184页
作者:王大强
 单位:黑龙江省农科院财务处
第185-185页
作者:杜娟
 单位:新疆西部准噶尔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186-186页
作者:马祥华
 单位:天正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第187-187页
作者:黄荣亲
 单位: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第188-188页
作者:谢龙涛
 单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第189-189页
作者:孙或朗
 单位:大庆油田创业集团华谊实业公司
第190-190页
作者:刘会欣
 单位:黑龙江省洪河农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第191-191页
作者:刘宝琴
 单位:黑龙江省军川农场广播电视局
第192-192页
作者:杨晓梅
 单位:新疆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油公司财务科
第193-193页
作者:颜秀华
 单位:黑龙江省绥化林业机械厂
第194-194页
作者:林子人
 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烟草公司
第195-195页
作者:李海芳
 单位:山西省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第196-196页
作者:王凌云
 单位: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
第197-197页
作者:綦桂芬
 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198-198页
作者:檀立静
 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监察审计处
第199-199页
作者:黄颂珊
 单位: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
第200-200页
作者:刘军霞
 单位:新疆兵团第一师十二团核算中心
第201-201页
作者:李兰霞
 单位: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第202-202页
作者:胡艳琴
 单位: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203-203页
作者:孙磊
 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204-204页
作者:张迪
 单位:长春边防检查站
第205-205页
作者:陈慧君
 单位: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第206-206页
作者:潘克让
 单位:山西省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局
第207-207页
作者:贾素君
 单位: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第208-208页
作者:林杏娇
 单位:广东省中山市阜沙医院
第209-209页
作者:臧学超
 单位: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第210-210页
作者:严余平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第211-211页
作者:单静
 单位:哈尔滨银行
第212-212页
作者:吴大香
 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第213-213页
作者:唱琦
 单位: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公司
第214-214页
作者:王淳 薛勇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审计服务中心
第215-215页
作者:妥筱楠
 单位: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第216-216页
作者:吴晓鹏
 单位: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物业管理二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217-217页
作者:楼世东
 单位:宁波永灵航空配件有限公司
第218-218页
作者:简敏
 单位:南京尚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第219-219页
作者:郭小丽
 单位:长治市建筑经济管理站
第220-220页
作者:陈月红
 单位:宁夏同心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第221-221页
作者:薛坤
 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第222-222页
作者:徐菁
 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高管理中心
第223-223页
作者:郝淑梅
 单位:运城市电力开发总公司
第224-224页
作者:张昕
 单位: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225-226页
作者:陈波涛
 单位:宁波教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226-227页
作者:洪丽娟
 单位:临海市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228-229页
作者:黄文英
 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
第229-230页
作者:赵奎修
 单位: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第231-232页
作者:王宇寰
 单位:黑龙江省边防总队
第232-233页
作者:丁立业
 单位: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第234-235页
作者:鹿珊珊
 单位: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235-236页
作者:丁冬梅
 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第237-238页
作者:赵国芳
 单位:浙江新力化工有限公司
第238-239页
作者:方德福
 单位: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第240-241页
作者:钟少娜
 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第241-242页
作者:李珊
 单位: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第243-244页
作者:宋云昌
 单位:大连合成纤维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244-245页
作者:林林
 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新乡输油处
第246-247页
作者:陈红
 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中学
第247-248页
作者:马天海
 单位:黑龙江省克山农场水务局
第249-250页
作者:李慧敏
 单位:河南省鹤壁市第一中学河南
第250-251页
作者:赵雪峰
 单位: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
第252-253页
作者:张玉敏
 单位: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253-254页
作者:郑璐
 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255-256页
作者:陆兵
 单位:太仓市供电公司
第256-257页
作者:刘桂萍
 单位:黑龙江省克山农场高级中学
第258-259页
作者:蔡强
 单位: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
第259-260页
作者:郝院真
 单位: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第261-262页
作者:车兴海
 单位:黑龙江省克山农场计财科
第262-263页
中国经贸统计审计
作者:王芸
 单位: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第265-266页
作者:赵士颖
 单位:黑龙江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第267-267页
作者:蒋维维
 单位:公安海警学院后勤管理系财务教研室
第268-268页
作者:刘亚莉
第269-269页
作者:上官菊萍
 单位:晋城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270-270页
作者:李保祥
 单位:北京铁路局审计处
第271-271页
作者:袁清华
 单位: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
第273-273页
作者:荣钰菁
 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
第274-274页
作者:陈星
 单位:总装装备学院
第275-275页
作者:柯卫
 单位: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二农场分公司
第276-276页
作者:马东强
 单位:辽宁铁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277-277页
作者:黄雪松
 单位:黑龙江省边防总队
第278-278页
作者:李伟峰
 单位:黑龙江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第280-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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