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cmmi 补贴认证还有没有补贴,补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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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cmmi补贴政策
导读:西安市cmmi补贴政策,为了紧紧抓住发达国家服务外包转移和西安被认定为首批“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重大,进一步加快发展西安服务外包产业,西安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雄厚的科教实力,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是西安发挥综合优势,也是西安优化产业结构,使西安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软件服务外包业务的首选城市,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将西安作为软件服务外包的重要承接地,西安高新区要以软件园现有规模为西安市cmmi补贴政策
为了紧紧抓住发达国家服务外包转移和西安被认定为首批“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快发展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实现“十一五”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现就进一步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使命感
(一)凝聚力量、营造氛围,做大做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软件服务外包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项科技智力密集、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吸纳就业强、国际化水平高、投资少、见效快的新兴产业。西安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雄厚的科教实力,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优势比较突出。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是西安发挥综合优势,加快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最佳切入点,也是西安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和扩大就业,全面提升城市价值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努力构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优势,使西安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软件服务外包业务的首选城市。
(二)确定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将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纳入我市“十一五”规划,统筹产业发展。争取到2010年,吸纳10万大学生就业,软件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超过20万;建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1000家,其中100家取得CMM3/CMMI以上认证,50家取得CMM5/CMMI5认证;培育2家万人企业,20家千人企业;培训5万大学生(含大专,新增10万软件服务外包就业岗位。力争到2010年,使软件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到450亿元人民币,其中软件服务外包出口达到8亿美元。
二、明确方向,在整体推进中实施重点突破
(三)明确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业务流程外包(BPO)和信息技术外包(ITO),逐步向更高端的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方向发展。坚持走“开放与共赢”的发展道路,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将西安作为软件服务外包的重要承接地,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全方位承接国际和国内软件服务外包业务。
(四)确定软件服务外包发展重点区域。优化空间布局,以“中国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为契机,以两个开发区为重点,各有侧重地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西安高新区要以软件园现有规模为基础,科学论证,周密规划,抓紧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引进更多跨国公司,推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争取成为中国软件服务外包的品牌示范区。西安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完善配套环境,培育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加大发展软件服务外包的力度。
(五)确立软件服务外包目标市场。在继续巩固我市现有日本市场的同时,重点拓展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德国、英国、法国和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发包量大、服务附加值高的离岸发包市场。
三、加大扶持,建立新兴产业支撑体系
(六)设立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整合安排8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扶持资金,支持对国内外知名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支持企业软件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软件产品出口、承接国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外语及国际市场人才培训;支持CMM/CMMI软件企业成熟度国际认证、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国际认证等。
(七)发挥财政效应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在市级和开发区财政范围内安排专项资金,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在两个示范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以及租用国际数据通讯端口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安排配套资金奖励支持取得国际认证或升级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维护和进一步完善已经取得的国际认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等资金支持;实施名牌战略,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和拥有的自主名牌,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八)建立公共服务网站。建立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网站,作为中国软件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组成部分。用中、英、日三种以上语言对外进行西安软件服务外包整体形象宣传,发布软件服务外包政策信息、投资环境介绍、园区建设、企业动态等信息,并与商务部软件服务外包网站以及全球大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网站链接,扩大我市对国内外发包商的吸引力。
(九)争取在西安建设西部国际电信出口。数据通信网络是软件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的生命线。为提高我市乃至西部地区互联网国际出口速度,解决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对国际数据业务交换的需要,协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委在西安建设国际电信出口,为软件服务外包出口提供“高速专用直通干道。
(十)大力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按照商务部要求,抓好软件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在我市促进软件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公共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员工岗前培训和大学生就业职能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软件服务外包对人才需求的特点,大力发展“企业订单式”培训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并为实施培训项目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十一)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设立适合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专业;引进国内外知名软件服务外包培研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软件服务外包培训与实训机构,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量身定做培养业务发展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十二)建立大学生培训奖励机制。将大学生就业工程与软件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目标相结合,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软件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加快高素质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高直接输送符合产业要求的毕业生比例。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软件服务外包培训项目所支付的15%的培训费用,经认定通过考核并被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从软件服务外包公共培训配套资金中予以返还。支持高校与国外知名的软件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引进国际一流的软件服务外包课程和师资。
(十三)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将发展软件服务外包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西安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软件服务外包领域高端人才,对企业紧缺人才开辟人事人才绿色通道。
四、优化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十四)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对被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要按规定使其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和聚集更多的产业资源。放宽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提供便利。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经审批后工商部门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依法完成登记手续。
(十五)培育壮大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大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选择一批规模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技术水平高、产品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中小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改革措施,形成大型国际化外包企业。
(十六)完善软件服务外包投融资环境。完善以外资和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引导扶持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积极培育软件服务外包风险投资主体。加强与国际主流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大力引进风险投资公司,组建专业联盟,构建软件服务外包的专业风险投融资市场。建立出口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发挥软件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针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特殊性开创新的贷款方式,支持前景好、潜力大、能形成完整产业链的软件服务外包项目。
(十七)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继续扩大西安在全球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知名度。加大软件服务外包投资促进和软件服务外包品牌建设力度,聘请专家对西安软件服务外包业发展进行论证,确定一批软件服务外包的招商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选择发包量大的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举办软件服务外包专项推介活动。继续办好“中国西安BPO大会,积极争取举办软件服务外包国际会议、相关论坛和交易会等。
(十八)实行灵活务实的劳动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在总工作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允许企业调整工作时间以达到与全球同步工作,合理支付费用。为企业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服务。
(十九)提供通关和出入境便利化条件。协调海关部门,争取在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集中的区域(如示范园区内)建立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企业内部相对的保税测试车间,方便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自用设备和测试设备的通关。依法便利外籍人士办理来西安工作的手续,简化外籍人士办理长期就业签证的手续。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提供便利。
(二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方便快捷与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信息服务。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经申请认定后给予重点保护。建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信誉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信用等级授牌并向全社会公布。遵守国际信息保密规则,完善我市信息安全法规条款,保守客户商业机密,切实保护软件服务外包发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建立软件服务外包诚信体系。包括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制度、外包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倡导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诚信宣传和监督活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及员工诚信自律。加强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诚信环境机制。
五、加强领导,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
(二十二)成立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确定产业规划,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上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外经局、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海关、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保西安营业部等。
(二十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推进外包基地城市建设。在市外经贸局调整设立服务贸易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地城市的综合协调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我市软件服务外包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法规措施;起草并落实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优惠政策的检查;协助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相关国际认证或升级,核定相关奖励;对全市软件服务外包业务统计试点,掌握行业运行状态和分析走势等。
(二十四)加强软件服务外包公共管理和政府能力建设。高新区和经开区要建立软件服务外包绿色通道,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为外来投资商和贸易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取国家批准西安成为对国际电信运营商开放的试点城市,强化对软件服务外包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改善软件服务外包运营环境。
(二十五)制定软件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和统计办法。按照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要求,抓紧做好我市的软件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掌握并提供基地城市软件服务外包的规模、结构、就业、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
(二十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在西安成立软件服务外包业协会,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与引进等作用,同时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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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15]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地税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15]10号&&&&&&&&&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地税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依据《》(),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限为: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69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新政策
2017年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新政策
  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新政策已经出台,关于2017年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新政策有哪些内容规定?大家知道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陕西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国家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日陕西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2016年经过修订并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补助金上调是真的,但目前具体的发放办法省卫计委等多部门正在制定,而调整后的补助金具体金额待办法出台后才明确。
  陕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陕西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流程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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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独生子女父母,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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