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运营资质挂靠公司的公司可以挂靠多少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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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了,我的理解是:滴滴快车中不合法的是个人挂靠,车没有运营资质的。我看那个警察反复强调运营资质。..
我也看了,我的理解是:滴滴快车中不合法的是个人挂靠,车没有运营资质的。我看那个警察反复强调运营资质。如果是滴滴快车提供的有运营资质的车,而司机和滴滴签订聘用合同,这样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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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证040069号 昌公网安备号 法律顾问:个人车主将货运车辆挂靠到运输公司进行营运应为无效
个人车主将货运车辆挂靠到运输公司进行营运应为无效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武某某诉某运输公司挂靠经营合同案
作者:洪昊澜
(民三庭庭长)&&发布时间:
个人车主将货运车辆挂靠到运输公司营运,因违法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应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解决挂靠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管理费等相关法律问题。
日,武某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货运租赁协议书》,约定武某某将其自有的货车挂靠到该运输公司处,由该运输公司提供车辆营运手续,武某某每月支付管理费260元,同时支付押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该运输为武某某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和《辽宁省2012年车辆二维记录卡》。自2012年7月起,武某某未交纳管理费。武某某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运输公司拒绝为其补办丢失的车辆牌照,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协议,返还押金2&000元。该运输公司辩称武某某拒绝支付管理费,违约在先,不同意解除合同。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货运租赁协议书》名为货运租赁,实际上是双方约定,由武某某使用某运输公司的经营资格和凭证等进行经营活动,属于挂靠经营合同关系。该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法院判令:武某某与该运输公司日签订的《货运租赁协议书》无效;某运输公司将货车过户至武某某名下并返还押金2&000元;武某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和《辽宁省2012年车辆二维记录卡》返还给该运输公司。
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双方的《货运租赁协议书》无效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机动车挂靠经营的历史与现状。机动车挂靠,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实际上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存在诸多对私营经济的歧视和限制,个人车主为了能够进入运输领域,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时至今日,货物运输领域大多还是以挂靠方式经营。
2.挂靠经营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何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应属效力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反映出立法者对行政许可转让、出租行为的否定态度。鉴于此,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据此,可以判断机动车挂靠经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上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但违反该规定允许个人挂靠到公司,使用公司的运输经营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欺诈性质,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机动车挂靠经营合同无效。
3.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并按现行法律规定,以无效合同后果进行处理,将直接影响货物运输行业的稳定性,也会使法律关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名存实亡,但不认定合同无效将与法律本意相违背。在法律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之前,可以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纵观我国法律,与此类案件最相类似的莫过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施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借用资质的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首先,该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借用资质情形与机动车挂靠类似,均属于没有相应的资格而借用他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其次,《解释》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妥善解决《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被确认无效与可以要求工程价款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就《解释》答记者问时指出,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衡平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即使合同无效,《解释》也允许施工人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下要求工程价款。可见,在认定机动车挂靠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允许公司向个人车主收取管理费,亦是考虑到我国运输行业现状,又有效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能够理顺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完全有理由参照适用《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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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车20台都是挂靠到别的公司,想自己开个公司挂靠到自己公司里。不知道办理挂靠公司需要什么资质以及
本人有车20台都是挂靠到别的公司,想自己开个公司挂靠到自己公司里。不知道办理挂靠公司需要什么资质以及手续。
山东 菏泽 发表时间: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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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这里是一个挂靠公司,有一辆车挂靠在我们公司名下
甘肃-临夏&08-11 10:2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剩余时间:
你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这里是一个挂靠公司,有一辆车挂靠在我们公司名下,现在这辆车的原车住把车卖出去了,现车主现在不审车,导致我们公司其他车辆的年审工作,我现在可以起诉原车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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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南开区&&&& &8日交通部表态后,济南“专车”的合法性从最初的“一棒子打死”也演变为关于挂靠车辆合法性的争论上。据了解,目前专车主要分为四种:打车软件自营车辆,汽车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以及自己混入平台的私家车。其中,自营车辆以及汽车租赁公司所属车辆属于合法;自己接入平台的私家车属于违法;现在争议最大的,就是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如何定性。 记者张舒 乘客用打车软件叫车(资料片)&&&&&&& &客管中心:对挂靠车辆的问题表态模糊    7日,客管中心查处了4辆“专车”,其中三辆使用的是“滴滴”,一辆“快的”。事情的发展从这里开始出现了分歧,客管中心称所查四辆“专车”均属于私家车违法营运;但“专车”司机则坚称自己是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属合法营运。双方就车辆的合法性引起了争议,尽管“专车”司机认为自己没错,但车辆依然被客管中心查扣。  昨日,记者见到其中一位被扣车的“专车司机”,他觉得非常委屈:“当时‘滴滴’明确告诉我们这是合法的我们才会干这行,‘滴滴’ 还帮我们把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可客管中心却突然说这是违法的,现在我们自己也糊涂了,到底犯没犯法?要是早知道这事儿违法,说什么我们也不会去干啊。”  随后,交通部对“专车”一事明确表态,鼓励创新但禁止私家车接入,不过对于挂靠租赁公司的私家车辆却没有详细说明。昨日,一知情人士透露,客管中心对于严查“专车”的态度也有所转变,但对于挂靠车辆的问题表态模糊。对此,律师王伟分析:法律上不允许私家车搞营运活动,挂靠车辆应该属于被打击的私家车范围。对此,打车软件也将所有的风险规避到了汽车租赁公司身上,毕竟软件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协议,要求其提供合法车辆,出现问题,他们也会向汽车租赁公司追责。  &“滴滴打车”:即使真有私家车,也不是黑车    近日有消息称,交通委运输局以及公安局网安等部门已经约谈了滴滴专车相关负责人,但对此消息,滴滴公司回应称并无此事。  “滴滴打车”副总裁朱平豆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约谈”,“我们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很多沟通,但不可能出现像批评一样的约谈。”此外,朱平豆对“专车被认定为是非法运营”的说法表示遗憾,认为仅仅是一个层面的解读,“专车为出行难提供了解决方案,符合城市需求、用户需求,不要一棒子打死。  ”据其介绍,滴滴专车的车辆来自租赁公司,司机来自劳务派遣公司。即使真的有私家车,也不是黑车。“黑车‘四无’,信息不透明、价格不透明且当场双方完成支付,没有组织,不好监管。而专车,车、司机、乘客信息完全透明,价格透明且通过系统计算,通过第三方支付,可实时监测,并可追溯,有系统性管理,也便于监管。”  他称,对于执法部门查处的司机,会与租赁公司调查处理,滴滴专车也会加强对租赁公司的管控。未来的活动推广也会以用户需求为唯一目标进行。  &租赁公司:挂靠车辆也算拥有营运资质的车辆    济南一汽车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从客运到货运,都有不少私家车挂靠的情况。虽然车辆仍属个人所有,但挂靠之后,需要进行所有人变更,车辆名义上的所有人由个人变更为公司。  2007年《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废除之后,目前济南市不再对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审核营运资质,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即可。“汽车租赁公司本身具有营运资质,那么其所有车辆就具有营运资质。”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此说来,挂靠车辆也算拥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属于非法营运,也不应该在打击范围内。  “目前‘滴滴’和‘快的’都主要依靠租赁公司提供车辆,一旦‘挂靠’定性为合法,那么一夜之间租赁公司将会成为香饽饽。”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当“专车”之争尘埃落定之后,租赁公司无疑会成为最大受益者,生意一夜爆火。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了对此事的担忧,因为《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4号)废止之后,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服务都存在缺失,汽车租赁公司行业乱象横生,一部电话就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漫天要价、服务难保证……而且,汽车租赁公司一旦遇到问题,根本连个主管部门都找不到。  据了解,目前汽车租赁行业涉及交通、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监管,但是并没有哪一个部门牵头,因此汽车租赁实际上陷入了监管盲区。随着公车改革,济南汽车租赁公司的数量还将大幅度增加,有关汽车租赁的行业指导也亟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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