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后双方还住在一起均无配偶,经过介绍人,在一起生活七年,因男方儿女不同意导致没办手续,在上年男方儿女故意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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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情破裂因素之“恶习不改或违法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指引.docx 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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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情破裂因素之“恶习不改或违法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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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素之“恶习不改或违法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指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1)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十四条 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恶习不改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不改正的恶习。[说明]一方具有赌博、吸毒、不务正业、不履行家庭义务、卖淫嫖娼、酗酒等恶习,虽经亲属、基层调解组织或有关单位劝说、调解、教育仍不改正的,往往使夫妻间产生矛盾,感情难以维系,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情节较轻,一贯表现尚可的,应促其悔改,争取和好。如无过错方对感情和婚姻已失去信心,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认为离婚的条件已基本成就。2009 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六十二条
涉及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了解案情并收集办案证据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以重婚为由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当事人原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及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重婚的事实;(二)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事实及当事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三)以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了家庭暴力事实存在;施暴行为人具有过错及当事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四)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事实;(五) 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恶习不改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不改正的恶习;(六)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应当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并且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参考法律规范19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了准确地适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民事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审判实践经验,就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离婚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反对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点,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准予或不准离婚,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1)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2)一方向对方索要了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不属买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时,应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如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3)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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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是离异,在一起6/7年,女方一直在男方家里住
两人都是离异,在一起6/7年,女方一直在男方家里住,亲戚朋友都认同,但一直没有领,这样算吗?现在男方要提出分手,女方要20万,要不就不搬走
优质解答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284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你好,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5:00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51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不成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目前只有94年以前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的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自行分手即可,有财产和小孩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14:30地区:上海-闵行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229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4:35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5474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5 人你好,现在无事实婚姻,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女方要求不合法。 15:11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62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8 人不属事实婚姻,属同居关系,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15:39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98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不是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女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16:39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5524***帮助网友:2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现在无事实婚姻,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女方要求不合法。 16:11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5998***帮助网友:9599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不属事实婚姻,属同居关系,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18:55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3998***帮助网友:44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26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8642***帮助网友:4884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应该详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09:10微信扫一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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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在一起生活没有结婚证+想要分开两人的财产都是男方的名字++钱财是女方挣的++分开后女方会得到
夫妻二人在一起生活没有结婚证+想要分开两人的财产都是男方的名字++钱财是女方挣的++分开后女方会得到多少
黑龙江 哈尔滨 延寿县发表时间: 17:04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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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律所: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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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财产
律师回答共 4 条
如果有证据证明财产是女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无法证明的,平均分配。
律所:黑龙江卓文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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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女方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律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05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看女方的证据情况,如果可以证明男方名下的财产实际是女方的,女方可能要求返还,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所有财产将是男方所有。
律所: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15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500452****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按份共有;但现在财产都是男方的名字对你很不利,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都是你赚来的
律所: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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