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名称?有民资委这个单位吗

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网
您现在的位置: &&&&&&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日&&&&来源: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228号),我市将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的管理服务事项依据《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制卡、POS安装及改造、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发布、服务监管等工作,并协同各区民政(老龄)部门发展、管理服务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制卡及补贴发放
本次工作制卡对象是指根据《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第三方评估、各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确定补贴标准的老年人。
制卡发卡及补贴资金发放依托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开展,由区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实施。
经评估和审查确认的60—79岁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由市老龄办养老服务系统将数据交换至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为老年人制作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建立养老账户及补贴账户。
经评估和审查通过的80岁(含)以上的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沿用原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并建立养老账户及补贴账户。
(三)补贴资金发放
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明确补贴标准后,参照《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规定流程执行。
服务单位范围
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照料服务,由现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队伍中的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公司、居家养老服务公司、老年看护(护理)服务公司、老年用品公司、康复器械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专业的养老服务类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不得以其他商品代替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1.预防保健:为预防老年人产生疾病,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所提供的服务。
2.就医陪护:对需要就诊的老年人,提供接送并全程陪护、照顾服务。
3.居家护理:由专业人员进行家庭护理,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运动,协助失能老年人发挥潜能,根据个体需要提供针对性的训练等。
4.精神关怀:为老年人提供陪护、精神慰藉、术后关怀等服务。
5.生活照料:提供家政、生活照顾、维修等家庭生活服务。
6.老年餐饮:为老年人提供送餐、营养膳食服务,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特别膳食。
7.康复产品:提供康复、护理产品销售和租赁服务。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养老账户内当年未使用完的额度,在下年度自动转入补贴账户,使用补贴账户购买服务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服务单位发展
现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队伍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的,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发展失能照料服务单位。新发展服务单位由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区域服务单位配置情况,引入社会力量,筹措资金进行开户、安装POS等工作,并负责发展市级失能照料服务单位,保证全市范围内服务无死角。
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阻挠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服务;不得向失能照料服务单位摊派、收取费用,谋取不当利益。
服务单位管理
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全市包括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在内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的管理,依据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的监管数据,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失能照料服务单位,采取约谈整改及清退等行业管理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收回便携式专用终端,终止结算业务,向社会公众通报,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
1.不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的;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以结算账户等违规方式套取现金的;
4.违规使用养老助残卡结算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因其他原因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失能照料单位如自愿退出的,应到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批准后,由银行办理服务单位的退出手续。
服务单位信息发布
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全市失能照料服务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布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名单,定期公示失能照料服务单位服务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服务单位监督
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和行政督导。北京市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失能照料服务单位统一监督热线,负责接收、汇总、分析、处理来自各方的监督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前身为成立于日的。
1954年9月,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以及《》等。按照《》的规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职权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
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设置
日《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27个)、(1个)、(16个)、(4个)、(17个)、(22个)、 (33个)。[2]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由2008年的27个变为25个.[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根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
(25个)、、、、、、、、、、、、、、、、、、、、、、、、[3]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履行出资人。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在除由管理外,都是管理的国家,《》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注: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划分的一个部门。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于不符合《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总理办公会议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人事制度
所有以上的党员干部都由管理。[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历届国务院总理
政务院总理()
  ()  籍贯:
国务院总理(1954至今)
在任时逝世
尚未任命接替者
  (1928-)
  (1928-)
  (1942-)
(1955.7)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版权所有@河北民政厅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
邮编:050051
技术支持:河北省民政厅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9 冀ICP备号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央在京单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和使用防空地下室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在京单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和使用防空地下室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结建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使用的管理范围
按照(1997)中编办函57号批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印发的(97)国管人防字第93号通知中明确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防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和“结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部门人防办公室应负责搞好本部门及行政、人事、计划、国有资产、土地等隶属本部门管理的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必须利用部分地下室作为楼房设备用房时,其中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应修建“满堂红”地下室,其中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在规划占地范围内的多幢建筑符合本条规定时,可调剂合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二)按城市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区时,不论是开发性建设或集资联建,按其规划除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其余建筑总面积超过七千平方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地下商业街和其它单建地下建筑,其中具有防护等级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有关要求
(一)确因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深小于三米(或不足防空地下室净高)的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的建筑。
2、因建设用地内的建筑或地下管线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难以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项目。
3、多层住宅、办公楼等建筑按规定指标地下只能修建局部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4、地基土为岩基、流沙的项目。
(二)经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平均造价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交纳易地建设保证金后,持有关批件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三)三年内,如建设单位补建防空地下室时,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将资金全部返还建设单位。超过三年,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于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等公用人防工程建设。
四、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程序。
(一)作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到所在部门人防办公室征求意见,由部门人防办公室根据本部门防空袭预案及人防建设计划,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意见表”)。
(二)经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所在部门人防办公室填写的“意见表”,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征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领取“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送审单”(附件二)。
(三)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持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设备层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和通风等设备平面图)及“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送审单”,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核。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附地形图),防空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结构图,风、水、电设计图,人防工程结构计算书(审毕退还),地面建筑立面、剖面和首层、设备层平面图]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送审单”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给“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附件三),作为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五)施工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影响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性能时,需另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审批。
五、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竣工时,建设单位提请部门人防办公室及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进行验收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无甩项、漏项。确因条件限制,防空地下室需缓建的项目,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批准的缓建证明。
2.有关竣工图纸,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等资料基本齐全,施工质量达到要求,无隐患,无渗漏水。
3.口部防护门、密闭门等“三防”设备符合要求,安装齐全、运转正常(经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批准暂缓安装的除外)。
4.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验及部门人防办公室初验达到合格标准。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可到部门人防办领取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申请竣工验收登记表”(附件四)并随同有关图纸资料,于验收前一周内,提请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验。核验时,建设单位应组织部门人防办公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场,施工单位应介绍工程概况、施工质量、隐检情况,以及设备安装试运转情况,参加验收的人员将根据有关施工要求、规范、设计图、验收标准(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现场情况,作出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合格以上,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签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验收证书》(附件五),对不合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经检验合格后,再发给《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证书》。
(三)经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方能提请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核定,经核定合格后,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登记卡片》(附件六)报部门人防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存档,竣工图纸资料包括:工程项目计划审批文件(复印件)、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文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文件,工程项目说明,图纸目录,总平面图(附地形图、地面管线布置图),立面图,首层平面图,设备层平面图,防空地下室的全部竣工图纸。
六、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审批程序
(一)有关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程序仍按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现行规定执行。
(二)开发利用防空地下室,需进行工程改造时,其改造设计图纸应经部门人防办提出意见后,连同“中央国家机关改造人防工程审批表”(附表七)一并,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经部门人防办公室及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验收(验收标准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主流定标准〉)合格,发给“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改造验收合格证”(附件八)后,方可办理其它审批手续。
七、有关要求
各部门人防办公室要抓紧做好本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主动协调计划、基建、房管等部门,抓好“结建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已建和在建人防工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执法;要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所属单位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搞好本部门的人防工程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主办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6 京ICP备号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电子邮件:webmaster@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当前位置: >
国务院各部门中的司和局有什么区别?
&&&& 国务院部门中,为何有的叫“部(委)”,有的叫“总局(局)”?司和局有什么区别?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升格的部门名称要变,降格的部门名称也要变。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职能有所区别。
  2012年4月,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不少人发现,像中国气象局、中国证监会这些从名称上看似行政机构,实际也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竟然也被归为事业单位。不过,他们或许能借这次改革,被划入行政序列。
  其实,如果对中国的机构编制常识有所了解,就能从名称上大致判断他们的机构属性是事业单位。在中国,一个机构的名称实际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能反映出这个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各级机构中,尤以国务院所属机构的名称特征更加明显,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都能从名称上识别。
  “中国”、“中华”,有何差别?
  在日常称呼中,人们一般喜欢将国务院部门简称为“国家××部(委)”,如“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但如果你去看机构全称,就会发现,不同部门的准确名称,开头几个字是不同的。有的开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的开头却是“中国”,如中国气象局,有的开头又是“国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这里,都有什么区别和讲究呢?
  “名称的开头”,其实是个外行的说法,规范的说法是“区域名”。在中国,机构名称一般都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它的区域名,表明它的管理范围和隶属关系;“外交”是它的矢名,表明工作内容;“部”是它的格级名,表明了它的级别规格。
  目前国务院部门,分别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位等几类。一般来说,同类机构的区域名、格级名一致,能从名称大体判断的它的机构属性。
  比如,区域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等。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例外,区域名是“中国”。除了央行和审计署之外,组成部门的格级名都是“部”、“委”。
  而国务院直属机构,区域名大多都是“国家”,如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15个直属机构中,唯有海关总署的区域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是唯一一个区域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格级名一般叫“局”、“总局”、“总署”。
  此外,所有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除了2008年机构改革后的中国民航局,其他局的区域名都是“国家”,如国家信访局、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区域名都是“国务院”,如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
  区域名为“中国”的国务院机构中,除了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他都是国务院事业单位,如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证监会等。事业单位中,还有少数区域名不是“中国”的,如国家电监会、国研中心等。
  国务院系统之外,党委部门区域名一般都是“中央”,人大、政协也有各自的区域名,再有一类就是人民团体,一般而言,区域名为“中华”、“全国”的都是人民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
  名称随着地位变
  当然,名称的区别仅是外在形式,真正的差异,是名称背后的“地位”差异。
  众所周知,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规格,高于直属机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直属机构负责人只能在涉及本部门事项的会议时才能列席。直属机构的规格又高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是不能直接向国务院呈文的。
  规格不同,级别不同,“部”、“总局”、“总署”一般都是正部级(审计署也是正部级),叫“局”只能是副部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属性不断变化,其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最近一个因部门升格而改变名称的是环保部。上世纪80年代,环保工作开始受到重视,一开始在国家建委下设环境保护司,后来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再后来单独成立环境保护局。1998年机构改革时,环保局升格为环保总局,机构升格为正部级。本世纪初环境问题不断升级,2005年发生了松花江污染事件,2008年机构改革时,环保总局升格环保部,全称也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升格的部门,还有新闻出版署和工商管理局。2001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它们分别被升格为总署、总局,提为正部级。
  有部门在升格,也有不少部门因为降格而改变名称。
  比如1998年那次被称为“大刀阔斧”的机构改革中,为减少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部变成了国家广电总局,成了直属机构。区域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国家”,格级名由“部”变成“总局”。
  同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被降格为国家林业局,不仅地位降格,级别也降为副部级。但近年恢复林业部的呼声不断出现,尤其在治理沙尘源的工作中,农业部、林业局一直有争端。它们一个管草,一个管林。国家治沙办就有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提到,治沙办设在林业局,但副部级的级别,令这个机构“小马拉大车”吃不消。
  最典型的要数国家地震局和国家气象局。1993年、1998年机构改革中,为减少行政机构,他们被改为事业单位,区域名由“国家”改为带有事业单位标记的“中国”,分别改为中国气象局和中国地震局,但实际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在政府“只能小不能大”的主导思想下,后来成立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尽管都有行政处罚权,是事实上的行政机构,但却都被列入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区域名也被冠以“中国”。
  “司”和“局”有职能差别
  每个中央机关,都有诸多内设机构,每个部门都有一个办公厅(室)。除此之外,党委部门如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的其他内设机构一般都叫“局”。
  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叫“司”,但也还有少量的“局”,如广电总局下设十多个“司”,还有一个电影局,铁道部下设多个司,还有一个运输局。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是一样的,但在职能上有所区别,文化部一位退休的司级干部用他的自身经历,向南方周末记者说明这个差别。他所在的部门现在叫文化部艺术司,过去叫艺术局。
  在他看来,“司”和“局”在业务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对外协调上有所区别。原来的文化部艺术局,除了下设业务处室之外,还有党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统筹文化部在京直属单位如国家京剧院、国家话剧院、国家美术馆等的人、财、物。但变成艺术司之后,就成了一个纯业务部门,对人、财、物的统筹工作,就上交由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
  另外一个变化是,文化部艺术局是可以直接对“外”的,可以直接向各省市的文化厅(局)直接发文。但改成艺术司以后,就不能直接发文了,如需要发文,只能是起草好之后,以文化部或文化部办公厅的名义对外发。
  这两点区别,也得到了中编办相关人士的证实。据南方周末记者观察,目前国务院部门中,唯有公安部所有内设机构都叫“局”,如公安部刑侦局、治安局、宣传局等。其他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大多叫“司”。
  约有20个国务院部门,内设少量的局。其中有14个国务院组成部门里,设置了“局”,如司法部的监狱局,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农业部的兽医局、种子局,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央行的国库局,卫生部的疾控局等。
  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家部委管理的局中,也有少数几个部门设了“局”,如广电总局的电影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工商总局的商标局等,国家药监局下设了稽查局。
  这些“局”,管理的业务一般都是部委里相对重要的业务。有些“局”与“司”一样,只设纯业务处室,但有的局还设有行政部门。如水利部的移民局,就有人事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下有9个处,包括政策法规处。
  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部门一般都有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监察局。虽然叫“局”,但并不是业务部门。此外有些局虽然叫“局”,但却是事业单位,如交通部的打捞局、海事局等。他们与业务性的“司”、“局”,并没有可比性。
】【】 【】
【相关报道】
版权所有、主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