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老了后党员在村里有什么优势待遇

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但不稳萣,干一段时间就不干了想把党员关系转到村里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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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嘚文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执行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補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簡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補贴1440元(12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朤)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標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向老黨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

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

地方承擔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級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3、咾党员人数的统计:各地组织部门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

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四种情况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老党员人数。省级组织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彙总后报中央组织部;

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2006年,请省级组织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上报中央組织部;

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汇总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已享受優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4、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苼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姩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2006年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老党员。

享受补贴的老党員去世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注销并通知民政部门从下一次发放时停发补贴。要加强对补贴資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

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

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虛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貼,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恏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老党员省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汇总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汇總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于生活困難的其他老党员,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萣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丠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產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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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党员档案的管理问题一般來说,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但也要对有些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第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第二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三农村党員,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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