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人员(不涉及人事档案)必须是党员么?有相关规定文

我机关一下属单位的性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团级)。最近要内部竞聘一个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因为这一职位要经常接触党内、行政等方面的密级文件,涉及到保密问题,所以在起草竞聘条件时,就这一职位是否必须是中共党员拿捏不准。
现寻有关政策依据(文件、规定...),请详细说明发文机关和文件字号。谢谢!
从各地党政机关的情况看,由于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接触党内、行政等方面的密级文件,涉及到保密问题,所以绝大多数党政单位的办公室主任都必须由中共党员干部担任,至于说找文件依据可能是没有,或者说这只能是一种延续下来的规矩。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管理的,则必须要是党员!
是的,必须是党员,无论哪个单位这是一个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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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论文范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
发布时间: 14:39所属分类:浏览:1次
摘要:事业单位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分支,人事档案的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用以记录和反应人才品德和经历的表现,用以考察的资料和文件,是事业单位人才的学历、个人经历、社会关系、业务能力、思想品德、奖励处罚以及工
  摘要:事业单位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分支,人事档案的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用以记录和反应人才品德和经历的表现,用以考察的资料和文件,是事业单位人才的学历、个人经历、社会关系、业务能力、思想品德、奖励处罚以及工作状况的原始记录。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下,人事档案管理必须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以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事业单位的迅速发展,除了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外,还要扩大档案的收集渠道以及收集范围,弥补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发展人才、组织人才。本文主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改革探讨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
  关键词:代发表论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创新途径
  1 概述
  事业单位即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教育、文化、卫生、科学等方面需求,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分支,事业单位以其特殊性吸引着各种人才的聚集,人事档案的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用以记录和反应人才品德和经历的表现,用以考察的资料和文件,是事业单位人才的学历、个人经历、社会关系、业务能力、思想品德、奖励处罚以及工作状况的原始记录,做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对于组织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管理制度的缺失、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水平的参差不齐、管理信息化程度落后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现阶段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经难以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提高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也称为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改革的头等大事,下面,笔者就根据在工作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创新改革内容,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2 事业单位人事体制的改革
  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还存在着种种的不足,如机构臃肿、人员膨胀、资源配置不科学、运作机制不合理、预算失控等等,虽然近年来各个事业单位也在加强人事管理的改革步伐,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还未建立起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很多事业单位还在沿用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因此,继续加快事业单位人事体制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来看,具体的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聘用制人事制度的建立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大
  多已经破除了干部身份终身制的制度,引入了完善的人才竞争机制,并将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这种聘用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从传统的身份管理转变到岗位管理,由以往的单纯行政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因此,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也得到了科学的流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竞争力。
  2.2 分类指导的实行 事业单位涉及着社会的教育、文化、卫生、科学等方面需求,种类十分繁多,情况也较为复杂,因此,国家也根据不同种类的事业单位制定了不同的指导策略,分析不同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并根据不同的特点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2.3 配套政策的制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的要点较多,与各种相关配套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相关配套政策滞后,必然不利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为此,国家也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3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在进行着不断的改革,因此,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以一种全新的形式来面对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一种集档案信息开发、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全新档案管理制度,全面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3.1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要以人为本 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度之后,事业单位内部人才的变动较大,人才的管理也从传统模式下的&单位所有&转变为新形势下的&社会所有&,为了适应这种&社会所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机构,保证人才的管理可以进入正确的轨道中。为此,必须要明确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人才服务机构所肩负的职能,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进行科学统一的管理。在现阶段下,我国的相关制度规定,没有经过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服务机构没有管理人事档案的资格。此外,在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档案管理原则,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原则依法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收档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别,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流入档案中,严禁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抽取、涂改、伪造以及销毁事业单位内部的档案材料。对于利用事业单位的漏洞,制造假学历、假档案、假职称以及其他虚假材料的个人,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此外,档案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研究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促进人事制度的科学化。
  3.2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要立足社会 人才不仅仅关乎着事业单位的发展,也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进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中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解放思想,积极地探索一种灵活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要将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的重点放在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之中,尤其是在人才的开发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地与社会联系,做好全面的人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社会以及事业单位的人才管理需求有清晰的脉络,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好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做好档案保存工作,为事业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正确的数据支撑。此外,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资源要由传统的封闭管理走向新形势下的开放性管理,将人才档案作为社会化的共享财富,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实施&人才租赁&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与人才租赁机构联系,提出选择人员的条件、标准,由专业的人才租赁机构为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信息,通过这种&人才租赁&机构可以很好地实现技术的交流以及人才互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奠定完善的人力资源基础。   3.3 大胆探索,创新人事档案管理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档案除了要维持其严肃性、真实性以及保密性以外,还要借鉴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人才业绩跟踪系统,提升档案的实用价值。这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完善人事档案的内容,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以及人才流动的规律,将适合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利于其发挥作用的岗位中,改革人事管理档案的核心内容,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这可以借鉴国外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在人事档案中加入人才的现实表现、人才业绩以及诚信内容,建立完善的工作变动以及年度考核制度,在档案确认无误后列入人事档案中;其次,引进专业化的档案管理软件,对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进行动态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与维护,建立电子档案,并充分地利用互联网,建立共享性的人事管理档案,实现人员档案网络信息查询系统的专业化。
  3.4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档案管理事业的改革,要实现人事管理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必须要培养一批在档案科技开发以及档案学理论研究都有着扎实理论的高水平管理人员,这类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也要有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和社会公关能力,快速地促进档案管理工作从封闭性转化为开发性,并促使实体档案管理转化至虚拟档案管理之中,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4 结语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下,人事档案管理必须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以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事业单位的迅速发展,除了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外,还要扩大档案的收集渠道以及收集范围,弥补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发展人才、组织人才。总之,事业单位的改革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适宜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发展的策略,不断弥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参考文献:
  [1]黄雄.事业单位改革与人事档案管理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袁双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J].中国商界(下半月),).
  [3]张荣华.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管理水平关系的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4]高爽.浅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应对之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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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3 &匿名提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第三条“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遇保险待遇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有企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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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档案工作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全球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的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会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国家规定不利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职权和公布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往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分行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聘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个人档案记录着一个人的成长历史,包括组织上对本人的鉴定,本人是不能看的,只有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才有权可以看.用人单位要查阅,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去查.属机关单位录用的,由当地档案机构存档;其他用人单位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档.我认为个人档案给不认识的人看,因为你要是就自己看,那写了还有什么用呀!要是只样你知道的人看,还是没有什么用,以为他们都知道你了,看不看还有什么用呀!所以我说给不认识的人看。只有不认识的看你的挡案才能了解你呀!知道你,这样才显示出你自己档案的意义呀!
《档案法》人事档案查阅规定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从第四条来看,个人是不能查看档案的。如果发现单位在自己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自己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足够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的问题就不多说了,呵呵,在新浪也不方便多说。
中国有档案法。你所说的是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一般是秘密以上保密等级的。管理单位对其安全负责。虽然是个人资料,但要查阅,个人知情权是在管理单位权利掌握之内的。因为,里面有些资料是保密的,未经允许,是不准个人见到的。这与你的知情权并不矛盾。就像个人隐私,是不能让别人知情的。与“人权”的意义差距大极了。你没见过人事档案移交都是密封的?要不封它干吗。对档案有异议 ,有权要求改正。你朋友的事,可能有误解,往往身份与岗位是不统一的。你的担心可以理解,但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走上社会岗位,到具体单位工作,你自己就会明白的。祝你好运、好心情!
其实这个问题我也拿不准,好像是不能本人看。档案说白了就是评语,从小学,中学,高中,大学,以至工作后都会跟着你。以前是老师给的评语;工作了就是单位人事部门给的。你考驾照,也要把驾照的关系留存在档案里。是给别人看的,不是给自己看的。对别人不保密,对自己保密。转档的时候,都要在档案袋上盖骑缝章,很严肃的一件事。如果不出国,这个档案就会跟自己一辈子,有时就等于户口一样重要。你没必要和老师对抗,他不让你看;你想看,就自己想办法,也能看。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集体和个人寄存于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如需公布必须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你的档案属于未开放的档案,若想利用,就要报批。&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中顾网广州佘小红律师
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出介绍信就可以看
法律上没有规定自己的档案不能看,对自己的档案如有疑问可以要求看自己的档案。
人事档案一般是秘密以上保密等级的.属于国家机密所以不能随意查阅
我到现在为止还没听说过档案可以随便让人看的!档案是从你上小学起就开始记载,一直到中学、大学、工作直到退休,记录着你的一生中的主要事项,如入党申请书、长工资时填的表格、奖励、惩罚、岗位变动表格等。说白了,就像是你的履历表。个人一般是无法看到的。
是的,不是人人可以看的。要到档案局去调档。
我在综合档案室工作过九年,据我了解,个人档案是不允许本人看的,如果需要查阅有关内容,也要凭介绍信,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后,根据需要复印后加盖公章,或按照介绍信要求,根据查阅内容出据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可。不过,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现在大学生自由择业,也有很多学生档案都是由学生本人自己携带。我女儿去年毕业,在一家个体企业打工,档案也随之转到了企业。今年,女儿辞去了原有的工作回原籍,原个体企业就把档案交给了本人,而且,档案袋没有封口,里面装了些什么一目了然,对此,我也很是惊讶,个人档案就这样交给了本人,是不是有点太不负责了!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因个人档案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问题,原来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投诉来协调。由于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新企业”越来越多,加上档案涉及劳动者许多切身利益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档案官司”开始出现了。这类由档案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于性质特殊,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那么,读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不要让档案成为“死档”。要知道自己的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其中特别要注意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必须保存好档案保管的证明,及时缴纳费用,不要让自己的档案成为“死档”。  第二,处分材料入档须经本人认定。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中“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的规定,单位放入档案的材料,特别是对劳动者处理、处分的材料要求经本人签字认定。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及时转移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转移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员工的档案转移到所在的街道、新的工作单位。因此当我们结束了前一个工作时,应当关心自己的档案是否及时转移到位,防止在调换工作中档案的丢失。  第四,档案材料与事实不符,可要求单位认定并修改。如果发现单位在自己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自己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足够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集体和个人寄存于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如需公布必须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你的档案属于未开放的档案,若想利用,就要报批。
规定是如此,自己不能看,你叫别人看不是一样吗?不过你的档案里肯定没有什么东西,
 因个人档案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问题,原来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投诉来协调。由于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新企业”越来越多,加上档案涉及劳动者许多切身利益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档案官司”开始出现了。这类由档案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于性质特殊,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那么,读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不要让档案成为“死档”。要知道自己的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其中特别要注意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必须保存好档案保管的证明,及时缴纳费用,不要让自己的档案成为“死档”。  第二,处分材料入档须经本人认定。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中“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的规定,单位放入档案的材料,特别是对劳动者处理、处分的材料要求经本人签字认定。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及时转移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转移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员工的档案转移到所在的街道、新的工作单位。因此当我们结束了前一个工作时,应当关心自己的档案是否及时转移到位,防止在调换工作中档案的丢失。  第四,档案材料与事实不符,可要求单位认定并修改。如果发现单位在自己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自己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足够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看看最新的《档案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试试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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