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发现腾达u6质量有问题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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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屋知识:发现买到的二手房质量有问题该怎么解决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
家,一直是一个美好而温暖的地方,我们自然也是希望能够有个温暖的家。由于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可能我们要在买了之后才发现,房子的质量是有问题的,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起看看下文吧。按照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一般都使用过一定的年限,而且也存在装修的情况,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分不同的情况责任的承担也有所不同。实践中,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2、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出卖人出卖房屋时已经存在,而又没有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出卖人造成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已经知道该质量问题,也就是说该质量问题是隐蔽的。哪些出卖人也不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购买人可以向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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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琴声悠悠&: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款后才发现房屋墙角渗水。后经检测,是隔壁家洗手间的地下水管出了问题。原业主在卖房前没有告诉我房屋存在渗水问题,原业主嫌麻烦,也不愿意帮我整改。而隔壁的房子正在出租,隔壁业主不愿意出面协商。我该怎么维权?株洲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如果所购买二手房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则需要视情况向房屋的出售者或开发商主张责任。首先,你可以请小区物管公司帮忙与隔壁的业主协商,以便你收房后可以对房子进行修补。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请求他出来协助整改房屋。而原业主,如果存在隐瞒和不愿意合作,你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在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如果发现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但假如购房者在订立合同明知房屋有瑕疵,例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则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若购房者在购买后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
编辑:王红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新浪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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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二手房交易的“重重黑幕”东方网10月10日消息:房地产三级市场的交易通俗的说法就是二手房交易,与新房相比“二手房”具有价格实惠,过户后市场价位波动较小、省装修费、产权清晰等优势,为避免置业风险“二手房”已成为不少初次置业者的首选。
然而“二手房”交易也存在许多问题,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交易手续更加复杂;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大,稍不留神就会掉进陷阱,或者在一些小问题上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鉴于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市场变化,而且新的《住宅法》、《物权法》还没有颁布,因此三级市场的交易黑幕层出不穷的现状,消费者有必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识破众多的欺诈、违法的伎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房屋所有人的布下的“陷阱”
1、合同陷阱
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交付订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卖主与之签订的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
据了解一些理念领先的地市房管部门正在推广房产中介示范合同文本,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与中介公司签定示范合同。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遇有法律问题,而自己又不懂法,可以找专业人士求教或咨询,也可找律师咨询或请律师陪同购房。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2、质量陷阱(故意隐瞒二手房质量缺陷)
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在购买时的价格和今后的使用期限,有的二手房就是因建筑质量不好的原因,原房主才决定出售的。原房主在交易时,有时可能会有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如果不仔细观察就轻易购买,将会受到损失。对房屋质量的检查包括墙壁、地面是否有裂缝,厨房和卫生间是否漏水,外墙是否渗水、门窗是否有损坏等。除了这些常见的建筑缺陷外,购房者还要查清核实二手房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越长其房屋质量就有可能越差。
一般在交易前房屋出现的房屋裂纹、漏水等质量问题一般都经过业主处理过,交易过程中一般很难发现,但住进去之后就原形毕露。因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在当地常年搞建筑出身的“民间验房师”,专查建筑质量问题。
3、结构陷阱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特别注意房屋的结构情况,看看房屋的外部状况和内部格局是否完好。由于有些二手房在原房主使用期间经过改建,其基本结构可能有所改变,经过改建、加建的部分可能会增加二手房的价格,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另外购房者要注意原房屋改建、加建部分的手续是否完善,加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临时建筑中的违章建筑,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等有关要求,是否补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均要充分了解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4、产权陷阱
二手房与新建房一样同样需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而且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有优先回购权,交易中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
目前一些二手房屋转让后,新房主以为拥有了旧房主的一切合法权属证明就可以万无一失,也就没有必要再花钱去办产权过户手续了,这种做法是政策不允许的,也往往会留下许多隐患,除了新房主不能办理有关抵押、担保、行使处分权利之外,万一原房主推翻原转让合同或提出额外要求,极易产生纠纷。
还有种情况是房屋被封,原房主依旧出售。离婚夫妇的一方利用法院已经判决并予以登报公告作废的房产证,寻找买家骗取首付款或押金携款潜逃,是新近出现的一种陷阱。
没办下房产证就出售房屋,也是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的区域的一大怪。因为开发商存在违规开发,手续不全,从而需要等待开发商补齐相关手续和费用才能办理,或者开发商把整栋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还没有撤销抵押等原因导致房屋没有办下产权证,但是房主又想变现于是市场中就有了名为出售房屋所有权而实质出售使用权的情况,对于不同情形应该区别对待,慎重购买。
5、伪造各项房屋产权证件和身份证,诈骗房款。
一些诈骗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伪造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及身份证,然后公然持假证件到房市登记出卖,而受骗的购房人为了省去中介费,与其私下交易,受害人房子买到手后,当他们持假手续到房产部门去办理更名手续时被告知他们持有的是假证件(此前被害人如果去房管局咨询,是查不出问题的);而此时真房主对自己房子被卖一事还一无所知,因此警方告知房屋所有人不要轻易把自己房屋的各项证件委托给他人,以免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6、不告知拖欠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诸多费用,消费者无法结清,或者一些房主签订合同后不肯卖了或拖延交付,有的甚至把合同中约定的家具擅自搬走。
第二部分;房屋中介公司设计的“暗坑”
权威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中介行业目前大部分是个体经营,抗风险能力差,中介数量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监管,而且目前缺乏“二手房”交易的完善立法,所以选购“二手房”时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轻信中介的广告和口头承诺,尽量不要找那些三五个人一台桌子就办公的小中介。购房人一定要挑选有正规资质的,注重品牌及服务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让二手房交易过程变得更加省心、省时、省力。
1、瞒上欺下,低估房价高价转手吃差价
在业界有这样一种说法,“二手房”交易吃差价是半公开的,不吃差价是不正常的,吃差价才是正常的。虽然各省市都有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中介机构收取代理费的标准为××元之内,且只能收取委托方的,即中介公司不能既收出租者又收租赁者的代理费,赚取房屋差价是政策不允许的行为。但是现行经纪市场对经纪人收到差价没有一个明确定论,致使相当一部分经纪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回避公开,采用拉大差价的办法,来增加收益。
假收购真倒卖是一个典型的差价倒卖手法,有些规模比较小的中介公司由于自己的资金有限,在收购市民的二手房中,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收购,只是一边与出售房产的主人签订一份“意向书”,交付一些押金给出售者。一边又与需要购买房屋的“下家”签订协议,在房屋没有真正改变权属情况下,以房产中介公司自己的存量房名义加价出售。
不出示真实购房凭证谋取差价。有些中介商在做差价时居然还煞有介事地“为顾客着想”,他会“好心”地对你说:“这间房子25万,我给你开20万元发票,5万元的税收你可以不交了。”如果你讨了这点便宜那隐患大了,万一你所买房子要拆迁,你发票是20万,动迁单位也只肯给你20万。还有更深一层你想不到:“上家”给他25万售价,他给“下家”的凭证怎么可能是25万。这真是瞒了“上家”骗“下家”,净赚5万元暴利还讨了个“为你考虑”的人情。
目前北京“房屋银行”大多数都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房产中介公司低价把业主的房子租到,然后再高价租给客户,中间差价被房产中介“吃”了。按“房屋银行”的有关规定,吃差价是不允许的。链家?宝业总经理左晖说:“目前北京市场上80%以上的“房屋银行存在违规操作”,主要是因为“房屋银行”门槛太低,缺乏必要的市场调控。只要有4个经纪人和10万元的注册资金,便可从事这项一本万利的业务。
伪造买卖合同赚取差价,中介让买卖双方把各自的私章留下,然后分别给双方签订合同,往往买卖双方拿到的合同不是同一份合同,为了避免发生露底,所有的房产手续都是由中介公司全部包办。
中介是按房价比例收佣金,卖得越高,中介费挣得越多,无形之中购房者与中介处在对立的位置,中介为了挣钱,极有可能抬价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一般绝对不会让买卖双方见面,原因之一是担心买卖双方见面后,绕过中介公司直接交易,省掉中介公司那份不菲的佣金。对部分不良中介而言,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吃差价。
2、中介公司通过面积误差赚钱。
注意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自己测量或者请专业人士帮助实地测量一下房屋面积。
某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处套一房的套间。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说这套房子面积为49.5平方米,售价为26.5万元,过讨价还价中介公司征得业主同意后,以24.5万元售给某女士。然而等到三方到律师楼办理公证手续时,某女士发现合同写明房子的面积仅为43.1平方米,某女士在签了两张合同、还剩两张合同待签的紧要关头发现这个重大“误差”,质问中介公司是怎么回事,中介公司解释道,广告中说这套房子面积为49.5平方米不是业主所说的,由于房产证压在银行,他们也不知道房子的面积,但他们以前接手过同一花园相同房型的业务,当时的面积好像为49.5平方米。由于24.5万元的房款已打入中介公司的账户,想退钱比较难,某女士要求退还6.4平方米的房款约3万元。但业主不同意,几经谈判三方仍达不成协议,某女士准备提请有关部门仲裁,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事情闹大,做了一点妥协同意退还5000元的佣金。
3、有的中介公司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定金。
中介公司骗取定金方法可谓种类繁多,通常是通过广告宣传吸引购房者注意,等顾客上门后想方设法让购房者交上一定量的定金,待到购房者发现问题后再采取拖延等战术不了了之或干脆转移阵地关门走人。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不能交这种费用,但是不良中介还是把这当成了一种惯例。以下是部分常见的损着:
情形一:故意隐瞒客观情况把问题房介绍给买家,事后再告知真实情况,龌龊的跟进措施接着就是雪藏该办事人员,说:“已经辞掉了”我不清楚相关情况,也没有接到他们移交的相关手续,如果你想解决请找到他,消费者此时往往是预哭无泪。
情形二:当有买家或租客上门的时候,把对方想要而实际上已经放出去了的楼说成“还有,还有”,而后再带买家去看房时欺骗买家说:“该二手房的主人外出了”,建议买家看看其他房子,想方设法推荐其它楼盘。
情形三:在顾客放盘后,在并没有找到买家或租客的时候,中介公司就骗客户说已经找到了买家,从而骗取客户的定金。
4、利用虚假广告、放空盘、房托等手段,频繁的收取看房费。
中介公司玩“空手道”,他们将根本不存在的房屋出租或者对外销售,让莫须有的“房主”与租赁户或者购房户联系,自己在适当的时候“退出”;比较典型的就是利用“房托”充当房主,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或者不接电话,玩失踪,以提供服务为由骗取信息费。
某些缺乏房源的小中介公司,为了维持日常资金的周转,竟然调剂出一套他们可控制的各方面都还不错的房源低价出租或出售,频繁的领客户看房收取看房费,但就是不出售该房屋,陷阱是这样的:在你看完房后让你考虑一段时间不要急于下定,稳住客户,当你经过考察后决心购买时,中介公司会委婉而遗憾的告诉你“你咬的房子已经被别人定下了,我在给你推荐另外一处比较适合你的房源吧,如此伎俩反复使用多次。
个别公司盗用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证号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欺诈消费者;或者房产中介公司的人员告知:免费看房,不收取租户的押金、信息费等等。等你以租房者的名义看房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让记者交×元的信息费,问“不是免费吗?”对方却说:“是免费,一个月内你若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再退你。”事后再想要回来这笔钱,难如上青天。
5、用欺诈的方法,隐瞒房屋真实情况、骗买骗买或携款潜逃而非法牟利。
去年年底李先生通过市区某房产中介,看中了市北区的一套6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并向中介公司预付了2000元定金。但不久他听说该房屋因市政建设将要拆迁,于是要求中介退还定金。然而早已知情的中介不但不退还,反而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2000元。业内人士认为让买房者知道房屋的真实情况,是房产中介的义务和责任。中介公司明知卖方房屋产权不清,仍向买方介绍,这样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当事一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在当事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于卖方的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也就是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一方要求退回押金,中介公司不能拒绝。
大连市的高女士于2001年11月在石道街花6万元钱买了一处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她找到西岗一中介代理服务处,要求帮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在一次性交纳了办证所需的过户费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二份协议,协议中还标明:延期一天由中介赔偿给高女士100元。但5个月后高女士一无所得,对于这种违反国家规定,给公房即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办理产权的现象在不少房屋中介中都存在。通常的做法是先将买房变为换房,走房屋置换的途径,即以换房的名义进行内调,先由房屋中介通过各种手段给要买使用权而没有产权房屋的客户办一个假的产权证(假房子、假地址),再用这个产权证进行置换,这样便有了合法的产权。那么,为什么该中介敢对客户写下延期一天,赔付100元的条款呢?该公司负责人讲,因为自己同高女士的交易不合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违约也不会有事。对此西岗区消协认为,该中介在明知该项交易违法的情况下违法进行操作,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存在恶意欺诈客户好携款潜逃的“黑中介”有几大共同特点:游说时天花乱坠,租房者的条件都能满足;门脸小,两三个人几部电话,以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说是先交看房订金,不满意可退款其实挣的就是这份订金,手中并无房源。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北京恒基无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事件;近日北京一提供“房屋银行”业务的中介老总透露,现在北京有部分“房屋银行”正干着非法敛财的生意。“房屋银行”是按月给业主支付租金的,一些“房屋银行”让租房的客户一次至少交纳一年的房租,两三个月后这些“房屋银行”卷款逃走,过一段时间这家公司改头换面又干起了这种无本生意。
6、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这种情况更是普遍,有些考到经纪人资格证的人暂时并不打算马上从事房屋中介工作,而还有一部分手里有资金但是却没有能力或不愿下功夫去考证,直接采用“拿来主义”,我出钱买证,或者说叫“借用/挂靠”等等,总之是自己没证,以他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前些天笔者还在不同的房地产网站看到出借或求租《经纪人资格证》的费用1000元左右,据说不是朋友有的要5000元/本。房管局的同志提醒消费者,首先不管是买房、卖房、租房,都应该找正规中介公司,该公司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资质证》的原件,不要看复印件。
7、巧立名目,胡乱收费。
当业主委托放盘、客户求盘的时候,中介公司会首先收取××元左右的“茶水费/展位费”,或者当有客户放盘时,中介公司会说“放盘纸”(注:贴在中介行外的介绍纸片)已经满了,你如果要贴的话就交××元,保证你半个月或一个月天不撕掉。对放盘情况所知不多的客户往往会入套。
收取“咨询费、辛苦费、经济服务费”。根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中介对象价款的2-3%以下中介费(各地市标准可能不大一样),如果没有促成双方交易是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的;然而有的公司生意没做成,也要收取数百元元的“信息咨询费”、“辛苦费”。此外房产部门有关人士说,购房者与中介打交道,应先让中介公司列明收费清单,再将收据发票逐一核对,以防违法中介从中“砍”一刀。
据《南国早报》报载,林女士为买二手房竟然交了三次查档费和两次登记费。中介说第一次查档费,主要是查甲方卖房给乙方(林女士)之前要检查房子是否有什么问题;第二次查档费,是因为甲方把房子卖给了乙方以后,需要核查房子的情况;第三次查档费,是因为林女士买房子是向银行贷款的,为了核实房子是否真正卖了,银行需要重新核查一次。至于登记费房子卖给了你,按照规定要到房产局登记,所以林女士要交80元的登记费;第二次登记中介说是因为要从银行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登记一回,所以林女士还要交80元的登记费。事后林女士表示“我不清楚这些收费是怎么回事?也没有精力去查怎么回事,如果买二手房有必要交三次查档费,为什么在服务费登记表上不明确地标明呢?”
8、冒充客户收集租房信息
房屋中介先是打出广告,提出一些求租要求当幌子,最关键的是要打上“免中介”的字样,让人觉得刊登广告的人就是求租者本人,等一些有房出租的房主打来电话时,装成求租人对出租人进行详细的“盘问”,将房址、大小、出租人姓名、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便将这些信息以×元钱一个的价格提供给求租人;至于求租人和出租人是否联系、是否成交都与他们中介无关;当出租人为没完没了的电话烦恼与他们交涉时,他们要么耍赖不认账,要么说是无意介绍给几个朋友的。
目前北京房产中介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专门向中介公司出售房源的机构,他们经常以“夫妻急租”等名义在报纸上打广告。这种房源公司每个月会定期给一些中介公司送去房源信息,然后收300到500元的信息费。不过一位中介老总说这些信息70%以上是假的。
9、中介未协调好与上家的关系,却与下家订合同收取费用,延误消费者购房时间;自制协议书或者在法律文书中故意回避自己的违约责任。
有些中介公司利用房产交易法律概念多,不易理解的特点,故意混淆定金、订金、预收款不作正确区分,甚至自制法律概念,如“临时预定金”等,故意设置陷阱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10、“串通”评估师,炒作楼盘。
家住上海新天地附近的黄先生,因此地准备动迁所以在外面挂了牌准备出售二间老房子,因此成了房屋中介商眼中的“肥肉”;在一周的时间里中介请来的评估师竟然来了三四拨人,后来黄先生跳开中介,请来专业评估师,估下来才发现这里的房子与中介请来的估价师价格相差近2000元/平方米。原来中介商和评估师是在联手操作,想以最低价吃进这里的几间房子,然后等快要动迁时再转手卖掉,业内人士说这是新出现的炒作楼盘的灰色操作。
11、连锁中介设计“套中套”
黑中介易防,连锁中介就难识别了,因为他们可能是有资质的中介。目前市场竞争激烈中介公司为抢房源,每家都有找房源的“探子”。哪家中介先找到新房源,哪家就掌握主动权,这样另外中介的“探子”就会主动找上门来成了“二道贩子”,加价后再把信息刊登出去,如此下去,就有了“三道贩子”、“四道贩子”。如果购房者遇上“二道贩子”,那么至少要付两个中介费,一个是明的,另一个则隐藏在房价里。“三道贩子”、“四道贩子”依次类推。连锁中介这一招特狠房产中介惯用,这些中介装扮的“房主”一般自称是房主的朋友或亲戚。因此提醒购房者要有耐心,不可草率当场拍板,特别在中介“逼”你的时候,要给自己回旋和思考的时间,才不至于脑子一热就签了约。
12、一房二卖
13、明知中介公司不能经营房屋买卖,居然与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选稿:方翔&来源:搜房&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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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您好!我想问一下,通过中介购买的清水房,交了定金后,发现房屋楼顶现浇板有两条二指宽、三米长的裂缝,我想退房,不知可不可以?还有,后来了解到,这个单元七层楼,每层相同位置都有这种问题,当时许多业主还找了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赔了每户1.5万元。现在这种情况,是该找开发商,还是卖方,还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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