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创新鼠标工作方式哪种好

省检察院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立足部门职能 创新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载体--2012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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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立足部门职能 创新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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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期
  (总第20期)
  省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省检察院以深入开展检察人员&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为载体,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检察人员&五进&活动作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检察工作总体格局,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着力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措施上下功夫、求实效,促进工作全面开展。二是普遍建立联系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坚持走前面、做表率,带头开展&五进&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及副厅级干部在州市检察院辖区内联系2个基层单位,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在基层检察院辖区内联系3个基层单位,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在辖区内联系4个基层单位;各级检察院内设部门在辖区内联系2个基层单位,开展经常性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同时,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在联系点内各确定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个贫困户作为联系对象,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联系3名基层党员和群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和副厅级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每年不少于3次,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每年不少于4次,其他干警不少于2次。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民情联系卡》、《为民服务卡》、《检民联系卡》制度,健全检察人员&五进&活动工作档案和记录台帐,对&五进&时间、参与干警、群众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进行详实记录,确保有依据、可检查。通过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评价,促进检察院人员&五进&活动在各级检察院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将检察人员&五进&活动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关于青海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实施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切实解决执法理念、执法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省地税局以提升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为目标,开展&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和&服务群众、携手共建&活动,为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增添新动力。一是深入调研,搞好帮扶指导。深入困难小微企业,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征询企业意见,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经营、财务、税收方面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开展联企业、听心声,理情况、摸问题,寻对策、解难题工作。抽调4名干部到玛沁县,帮助18家企业理清调结构的发展思路,增强稳增长的信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三江源有机畜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领导干部主动联系东川工业园区,对100余家企业的300多名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二是优化服务,主动排忧解难。制定出台《青海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则》,加强办税服务提效减负工作,明确了49项工作、500多个纳税服务点的纳税服务规则。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一窗全能&和服务执法标准化作业,解决涉税信息多头采集和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开展纳税服务和效能建设综合督查,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发放《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征求意见表》1800份,梳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20余条,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积极化解税收争议。三是扎实开展&服务群众、携手共建&活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在局机关干部中扎实开展&服务群众、携手共建&活动。机关干部深入联系点和联系户中,开展走访慰问、调查研究活动,向群众问衣食冷暖、问实际困难、问致富思路、问兴村良策;召开村民大会3次、座谈会5次、党员大会4次,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在项目、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协调力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基层解难题。
  省工商局精心组织实施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深入动员。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商系统开展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制订《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出了以&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平台。及时召开动员会,要求全系统切实把握和着力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百姓生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观念,强化领导下访接访,联点联户,走访困难户工作,体现工商特色,提升活动实效。二是率先垂范、深入调研。明确局领导每人联系1个基层单位、1个非公企业和2户贫困户,不定期走访了解联系对象生活、生产情况。局领导确定12个联系点,12个联系户。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进位,印发了《关于开展&访千企助发展&活动的通知》,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各州(市、地)及4个工业园区的40余家企业,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制定了《省工商局围绕企业&六难六盼&积极开展六项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是落实政策、服务发展。坚持全心跟进、真心帮扶、贴心服务的理念,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服务高原生态畜牧业和特色农业的指导意见》、《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意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工商所个体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让群众和经营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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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努力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武汉市司法局 李云雄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八点重要意见。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窗口性特征,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并承担着重要职责。从武汉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看,要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准确定位,发挥职能,紧扣“五个”目标,深化“五项”工作,努力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创新服务大局工作体系
  管理和服务密不可分,管理是基础,服务是前提,法律服务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各项工作融入“十二五”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创新服务大局的工作体系,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方面,拓展业务领域,全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独特的职能作用,努力拓展业务领域,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一是重点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全面抓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深化“企业服务年”主题实践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着力抓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律师服务“三农”的有效机制,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贡献。
  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责任,必须放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真正让受援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探索并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增强法律援助工作整体保障能力。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组织和动员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二、紧扣社会矛盾化解重要职责,深化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创新维稳工作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不和谐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加强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司法行政部门必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为突破口,创新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必须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前提。只有巩固完善村居、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才能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我市目前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641个,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武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组建全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调解人员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提供咨询指导,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是必须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矛盾,调顺民心,才能筑牢党的执政根基。自2007年建立全市大调解机制以来,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万余起,充分彰显了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社会合力和强大作用。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深化大调解工作,突出建设人民调解与卫生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妇女维权等相互衔接配合的“七大”平台。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健全和完善大调解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必须把握调解优先的原则,强化“调解就是执法”的理念,充分发挥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第三方调解独特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确保矛盾在源头控制、纠纷在基层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着力提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的综合能力,努力探索一条社会矛盾走社会化解决的新途径。
  三是必须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维稳工作。律师、公证人员等在维稳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必须加强对律师办理敏感和有影响的法律事务的指导,组织律师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促使各类矛盾依法解决。同时,加大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力度,引导公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履行好源头上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必须在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求拓展、创特色,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江夏区“社区(村)法务工作室”试点以来,取得初步成效,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村湾覆盖和延伸提供了经验借鉴。当前,必须以星级司法所评定工作为抓手,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的检查评估工作,努力实现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业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开展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进一步深化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的“所所结对”活动,夯实司法所基层维稳工作平台。
  三、紧扣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首要标准,深化教育和管控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方法
  特殊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两劳释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控工作,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新突破。
  加强劳教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劳教场所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工作“首位意识”,围绕实现“四无”目标,通过强化“五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场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制度,突出抓好劳教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对“三大现场”和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全面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坚持把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作为中心任务,完善戒毒明星培养机制,创新戒毒模式,努力形成特色。
  加强监管和帮教,深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对释解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从试点工作实践看,必须突出抓住以下几个重心:一是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制度,认真落实使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加强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治,提高矫治水平。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四是要完善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市、区、街(乡镇)三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中办发[2010]5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要目标。必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贯彻和落实。从我市的实践看,必须探索建立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并纳入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发展。重点突出“三个到位”:一是衔接管理到位。必须加强与法院、监狱、公安之间的沟通配合,对于重点对象,切实做到“必接必送”,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缝衔接。防治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二是服务管理到位。不断拓宽就业安置途径,做好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注重帮困解难,落实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三是教育帮扶到位。必须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建立跟踪帮扶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社会帮扶工作。
  四、紧扣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目标,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法制宣传模式
  胡锦涛总书记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八点要求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在巩固“五五”普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模式,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必须在推进法治武汉建设上下功夫。法治城市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和拓展。从我市“五五”普法工作实践看,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必须把握法治武汉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确保“法治武汉”建设扎实推进。必须以法治武汉建设纳入绩效管理的共性项目契机,抓探索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初步建立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大胆创新,认真开展试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为核心,推动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实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努力形成法治武汉建设新特色。
  必须在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上求实效。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实践经验,全面启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是当前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必须牢牢把握按照统筹兼顾,突出特色,科学论证的原则,加强“重点层面、难点群体、盲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制度、形式和载体,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必须围绕大局,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必须整合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整合和利用资源,发挥武汉市普法协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大普法”的工作格局,着力打造普法工作新模式。
  五、紧扣“以人为本”核心要求,深化干警教育和管理工作,创新队伍建设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行政部门既要参与全局,履职尽责,又要以人为本,管好自身,为社会管理创新做贡献。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统筹抓好司法行政公务员、劳教人员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立足政治建警,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在全国政法部门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在把握精髓,丰富内容,强化举措上做文章,求实效,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从思想深处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真正将执法执业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立足素质强警,深化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必须全面落实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全员培训、按需施教、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广泛开展任职培训、技能训练、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三支队伍的业务素质。对于机关公务员,着眼于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培训和履职能力培训;对于劳教警察,要着眼于加强严格执法执纪,继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对于律师、公证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首席调解员等,着眼于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分类、分层次的系统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是立足党建带警,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以争先创优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按照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巩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抓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的工作,使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由重点突破到全面推进,整体发展。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结合建党90周年,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树立典型,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力,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全系统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四是立足从严治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制度,注重警示教育,深入持久地在全系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服务为民”的意识。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和劳教大队等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将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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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市国税局创新制度机制聚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小编导读:
  淄博市国税局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坚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市局连续两年在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荣获第1名,为各项税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
  一、创新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严把用人关口,强化人力支撑。从年龄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把&进口&关,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2013年以来,结合干部选拔交流工作,对全部10个区县局的纪检组长进行了充实、交流、从高排序,其中异地交流任职7个。2014年以来,市局纪检组积极加强与区县局党组的沟通协调,利用干部轮岗交流等时机,选派年富力强、业务熟练、政治过硬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7岁下降到45岁。
  (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从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制定实施《淄博市国税局纪检监察工作季度报告制度》,由各区县局纪检组长每季度向市局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突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以及重要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以&签字背书&的形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同时,按季对各单位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并编印成册供市局领导和各区县局&一把手&及纪检组长参阅,促进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目前已编印《纪检监察工作季度报告》3期。
  二、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一)强化信息应用,增强监督的科学性。积极探索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强&两权&监督制约的手段和方法。市局研究开发了依托外网运行的《社会监督评议系统》,通过开展定向网络问卷调查加强对重要税收执法行为的跟踪监督。目前已开展问卷调查2次,共发送调查邀请短信2738条,收到有效问卷1181份,收集意见建议271条。将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与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相结合,在高新区国税局试点开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监控系统》,实现了事前有提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痕迹的全过程执法监控,经验做法被省局和市纪委进行了转发。
  (二)健全规章制度,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织紧关权力的&笼子&。2011年以来,先后研究出台了《淄博市国税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淄博市国税局基层执法人员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实施办法》、《淄博市国税系统廉政谈话办法》(试行)、《淄博市国税系统违规使用公车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其中《基层执法人员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实施办法》施行3年来,已累计举办报告会140余场,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的国税干部达到1594人次。
  (三)整合内外资源,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在充分调动系统内纪检监察力量的同时,积极整合利用系统内外部的监督资源,着力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借助纪委部门的监督优势,连续3年主动邀请市纪委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共实地查看办税大厅、分局81个次,走访企业124家,电话采访、随机调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余家。充分发挥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巡视等监督机制作用,3年来对6个区县局进行了离任审计,通过自行开发《巡视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巡视测评9次,收到意见建议16项45条。
  三、严格执纪问责,发挥综合效应
  (一)坚持严格问责,发挥震慑作用。对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起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综合效应。2012年以来,针对信访案件查办和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对3名区县局&一把手&进行了责任追究。2013年,针对在&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服务态度问题,对4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1名外聘助征员被予以辞退。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防患未然。坚持从保护、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矛盾累积激化,小错酿成大错。2012年以来,针对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的个别干部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提醒,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在日常工作检查、明察暗访、内部审计等发现的个别单位存在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轻微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及时进行纠正。
  (三)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源头治本。注重案件查办与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制度机制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2011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税务代理问题,制订《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关系的规定》,深入9个区县局和19家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规范整顿。2013年,又统一制做75块特别提示牌、2万份致纳税人的公开信和3万份特别提示卡,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严防税务代理问题&回潮&,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
  让自己平静几秒:
  人生最大的快乐在于到处追杀你的敌人,侵略他们的土地,掠夺他们的财富,然后听他们妻子儿女的痛哭声。 && 成吉思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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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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