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部队货币化安置会吃亏吗安置和地方政府货币化安置会吃亏吗安置有区别吗?谢谢。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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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目录
&一、 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二、 现有住房出售三、 住房补贴四、 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五、 住房管理六、 其他&一、 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 要求,积极探索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 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置渠道,压缩军队 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 不断改善军 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2、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 策,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 而行,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 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3、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行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 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 为公寓区和售房区, 扩大现有住房出售; 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 队住房保障负担。
  4、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 队统一的住房制度,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5、 什么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住房?其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 安置住房是指由国家或军队下达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并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 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领取保障经费自理的住房。 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 自理住房 (自建、 自购住房, 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住房) 。
  6、 什么是现有住房?
答:现有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 号文件下发前,按照军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建设的干部住房。
  7、 什么是新建住房?
答:新建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 号文件下发后开工建设 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8、 新建住房的售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征地建设的住房实行综合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 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建设安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 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的 3%) 、货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   (2)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同类型结构住 房)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出售,可以不计 5%的开发利润。   (3)在 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 可按 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计价,按规定给予军人职业折扣和军工(龄)折扣。
  9、 售房开支的费用有哪些?如何负担?
答:售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面积测绘、房价评估、产权证 办理等开支。 按照房改成本价出售现有住房, 售房单位可以从售房收入中按每 户 600 元标准提取留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出售现有住房的,其售房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购房者个人承担, 不得在售房收入中列支。&二、 现有住房出售
  10、 民政部门在向军队离退休干部出售现有住房时应掌握哪 些原则?
答:住房先评估后出售;实行售房政策公开,测绘面积公开,售 价计算公开和个人房款公开。
  &11、 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的原则是什么?
答:(1)本人自愿   (2)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待遇;   (3)购房计价方式执行军队统一规定。
  12、民政部门出售现有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1)产权明确:  (2)军队承建住房完成过户手续,已移交民政部门管理;  (3)经过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房改主管部门)批准。
  13、哪些现有住房按规定不得组织出售?
答:(1)经住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国家资质条件的机构鉴定为危房 的;  (2)产权有争议或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完备的;  (3)经的关部门认定不宜出售的。
  14、什么是房改成本价?
&答: 房改成本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一种 价格,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 测定。
  15、房改成本价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答: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1994]43 号 1994 年 7 月 18 日)规定,成本价根据以下七项因 素综合测定:  (1) 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 建安工程费;  (4)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5) 管理费;  (6) 货款利息;  (7) 税金。
  16、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现有住房如何计算售房款?
答:(1)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实际售价={ 〔房改成本价×﹙1-军人职业折扣率〕一年工龄折扣额× 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 年折扣额×住房竣工年限)×(1+ 调节系数之和)一负担价×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 (1 一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2)地方人民政府未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实际售价 =房改成本价×(1 一军人职业折扣率一 0.6×夫妇双方工龄之 和)×(1 一年折扣额×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 ×(1 一现有住房折扣率)×(1 一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17、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可享受哪些折扣优 惠?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可以享受军人职业折扣、军 (工)龄折扣、房屋成新折扣。 其中,军人职业折扣为 8%,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 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 2%、4%、6%。 年折扣率为 2%,住房竣工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 30 年的按 30 年计算。
  18、军队离退干部的军(工)龄折扣如何确定?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时,其军(工) 龄以军队离退休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为准。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工龄, 按其离 退休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19、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时,其配偶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工龄 30 年(含)以上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 不足 20 年的,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照 20 年计算;超过 20 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工龄不满 30 年的干部、 士官和职工, 其配偶的工龄不足干部、 士官和职工一半,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照干部、士官和 职工工龄的一半计算;超过一半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20、国家对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实际售价有何限制?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折扣后的成本 价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限价。 当折扣后的成本价低 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限价的,以最低限价为准。
  21、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 实际售价和个人应付购房款?
答: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实际售价,以总后勤部或 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指导价 (当地驻军经济 适用房价)为基础,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 估,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核定。 个人应付购房款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应付购房款=住房实 际售价×(1-年折扣率×住房成新折扣年限)×(1+调节系数 之和)×住房建筑面积。
  22、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现有住房,住房的年折扣率、成新折扣年限如何规定?
答: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现有住房,住房的年折扣率按 1.25%执 行。 住房成新折扣年限,从住房竣工后第 6 年开始计算,统一计算到 购房当年, 成新折扣计算的最长年限从住房竣工当年算起不超过 30 年。折扣后的住房实际售价,不得低于同地段购房当年所在 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 (注:成新折扣年限的时间结点 与所公布房价的时间结点应当一致) 。
  2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些住房:  (1)建设用地实 行行政划拨方式;  (2)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3) 销售价格实行行政指导;  (4)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按照军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 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 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24、经济适用住房价有哪些因素构成?
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房成本构成:  (1) 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2)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 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4) 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5) 贷款利息;  (6) 税金;  (7) 管理费(第 1 至 4 项费用之和的 1——3%) ; 利润控制在 3%以下。&  三、 住房补贴
  &25、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
答: 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国家或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队人员及军 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 补贴两部分组成。
  26、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答: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 集资建房的离退休干部,在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场价格购买 住房或自理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时, 按规定建筑面积计领建房经费 自理住房(含自购、自建、维修私房)的,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 格计算自理住房应付的购房款,享受住房补贴。
  27、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1999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工作 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算清记账;之后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住 房补贴分段计算,1999 年(含)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 算清记账,2000 年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记 入个人住房资金账号。
  28、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 成。月基本补贴标准为月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的 40.94%,建立住 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军(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 8 元。 在 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 2300 元的城市安置购 房,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为:1999 年 12 月份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 40.94%×1999 年 12 月(含)之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 8 元×199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军(工)龄年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 准。地区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系数。
  29、 住房补贴计算中的 1999 年12 月份基本离退休费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答:基本离休费包括:离休时基本离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 后 1 个月基本工资) 和离休后至 1999 年 12 月以前增加的基本离 休费。 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退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 1 个月 基本工资)和退休后至 1999 年 12 月以前增加的退休费(不含地 区津贴和护教龄津贴) 。
  30、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干部:正师职(专业技术 4、5 级)120 平方米,副师职(专 业技术 6 级或高级专业技术 7 级)105 平方米,正团职(专业技 术 8 级或中级专业技术 7 级)90 平方米,副团职(专业技术 9 级)80 平方米,营职 70 平方米(专业技术 10、11 级) ,连、排职(专业技术 12、13、14 级)60 平方米。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 26 年以上的 90 平方米、不满 26 年的 80 平方米,五级士官 70 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 60 平方米。
  31、什么是地区补贴?
答: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米 2300 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32、什么是地区补贴系数?
答:地区住房补贴系数,是为驻高房价地区人员计算地区住房补 贴设立的。军队对地区补贴系数的是现行规定见下表:
&北京地区住房补贴系数适用于城近郊 8 区,不含远郊区县。其他 城市住房补贴系数适用于市政府公布的该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 价格所包括的市区。&
  33、参军前在地方院校毕业入伍的,在校期间的军工龄能不能计 发住房补贴?
答:按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计算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 ([2002]政干字第 405 号)规 定, 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属于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 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的住房补贴,由所在管理单位填写《地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一次算清住房补贴审 批表》 ,省级民政部门汇总,经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干部、 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民政部。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核拨。
  34、哪些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在校期间的军工龄不能计发住房补 贴?
答:解放前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 房补贴年限。解放前入学解放后毕业入伍的干部,解放前的在校 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5、 提前离校或推迟毕业时间的人员在校期间的住房补贴如何计 算?
答: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未毕业,提前离校应征入伍后,国家承 认并补发学历的干部,按照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住房补贴年 限。在校学习时推迟毕业时间的,按照当时规定的学制计算住房 补贴年限。
  36、特招入伍人员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工作后特招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 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7、连续攻读高等学历毕业入伍后的干部如何计算住房补贴?
答:大学专科毕业考取本科,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毕业入伍的干部,其攻读专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校学习时间 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8、 地方中专毕业入伍的干部通否按[2003]政干发字第 225 号享 受住房补贴?
答:地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 住房补贴年限。 中专毕业入伍后, 由原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发了大专文 凭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9、 在国外留学或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入伍干部如何计算住房补 贴?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攻读学位毕业后入伍的干部,在国外留 学或攻读学位的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四、 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
&  40、享受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的条件是什么?
答:已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离退休生活费标准的正师(含) 以下离退休干部(不含1999 年9 月20 日以前去世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 集资房以及按建筑成本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以下简称房改价购房),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按差额面积给予补差。
  41、住房货币补差如何计算?
答:住房货币补差由①基本补差和②地区补差构成。 基本补差=[基准补差+军(工)龄补贴×1992 年 6 月(含)前军(工)龄年数] ×差额面积。 地区补差=基本补差×地区住房补贴系数。
差额面积是指购房补贴建筑面积与购房实际建筑面积之差。 差额面积的基准补差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150 元。军(工)龄补贴标准为军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军(工)龄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 元。
  42、什么是价差补贴,如何进行计算?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照房改成本价购房,原实际购房建筑面积 超过本人职级原住房面积标准(中央军委[1990]5 号文件规定标 准)的部分,已按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等价格购买的,对本人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标准差额以内的超面积部 分,给予价差补贴。 价差补贴=[购房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或市场价等价格-购房时 的房改成本价] ×已按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等价格购买的原 超标准面积。
  43、双军人家庭购买现有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如何计算?
答:双军人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 人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 按各自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差额面积货币补差。
  44、夫妇双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能不能 享受货币补差?
答: 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双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当总建筑面积之和仍未达到本人 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货币补差。
  45、军队离退休干部随配偶购买配偶单位住房的,如何申请货币 补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随配偶在地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购 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 可凭配偶单位 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到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管理单位 申请货币补差。
  46、享受维修补助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 军队离退休干部于 1999 年 9 月 20 日以前按房改成本价购买 住房,其个人享受的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低于以经济适用 住房政策购房可得货币补差的,按规定给予住房维修补助。
  47、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补助如何计算?
答:住房维修补助标准,按个人比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价计价、享 受住房补贴时给予补差经费的 95%,减去本人已享受购房面积未 达标货币补差的余额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住房维修补助额=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计算补差经费 95%的 补差额—已享受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额。 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计算补差经费=可计算住房补贴额—比 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计算应付购房款; 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计算应付购房款=住房实际售价× (1—年折 扣率×住房成新折旧年限)×(1+调节系数)×实际建筑面积。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已按成本价所购现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 房计价, 以总后勤部或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 指导价(当地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基础,由当地民政部门委 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 门核定。 比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核定个人应付购房款的成新折旧截止时 间为 2000 年:折扣后的住房实际售价,不得低于 2000 年当地政 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
  48、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发维修补助中所需的必要费用如何承 担?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符合享受维修补助条件的,为其所购公房比 照经济适用房核价时所需勘测评估费用, 由军队离退休干部个人 承担。
  49、1999 年 9 月 20 日之前去世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能不能享受货 币补差和维修补助?
答:根据军队政策规定,1999 年 9 月 20 日以前去世的军队离退 休干部不享受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
  50、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原交购房 款返还给个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享受住房维修补助条件的人员。&  五、 住房管理
  51、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是双军人的如何分配住房?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是双军人的只给职务高的一方分配住房。
  52、与部队换建代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和部队营院设施 不能分开的由谁管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与部队换建换住和营院设施不能 分开的,暂由部队负责管理。
  53、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单位代建的住房由谁管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单位代建的住房,暂由代建单 位负责管理。
  5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否建立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 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55、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居住标准是否 加租?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要进 行加租。
  56、烈属和遗属住房租怎样交纳?
答: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一年内免交全部租金;第二 年干部生前享受减免的仍享受减免,从第三年起按规定交纳 租金,如果租金超过家庭收入 5%以上部分,暂予免交。
  57、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产权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购买住房后的产权登记手续由售房单位统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 。
  58、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自用部位和设备包括哪些 项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自用部位是指分户门以内 的地方,自用设备包括分户门以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及管 线、供暖设备和家庭阳台。
  59、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哪些项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 承重结构、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房 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 分摊进入住房成本的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压水泵、 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路灯、沟渠、井、非经营性 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60、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 修费用由谁承担?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 维修费用,由本人负担。
  61、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产权如何转让和继承?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 买的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实权;所得售房款,在补交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 纳有关税费和收益分成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购房者去 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无 合法继承或受赠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按法律程序接管,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62、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式与比例?
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管理单位将购房款的 30% 留作为公共维修基金;按照经济适用房价购买的,由购房人 个人按照个人应交房款总额的 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6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建设部和 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 准,再开支使用。
  64、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实行物业管理的政依据是什么?
答: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委 托地方物业公司管理;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积极引 进社会化管理机制,参照物业管理方式组织管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有 关规定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出售后,实行物业管理。&  六、 其他
  65、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和住房出售单位如何确定?
答: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是指军队离退休干部供给关系所在 单位; 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出售单位是指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 产权单位。
  66、 按规定建筑面积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如 何核算购房款和住房补贴?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时,按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计领 建房经费自理住房(含自购、自建、维修私房)的,可按经济适 用住房计算自理住房应付的购房款,享受住房补贴。现有住房的 建筑面积标准按原计领建房经费的面积计算。住房实际售价,以 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核定的 2000 年当地驻军经济适用 住房价为准,享受住房成新折旧,成新折旧的截止时间为 2000 年;在地级城市以下的,以所在地级城市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 准。
  67、 军队离退休干部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房或不宜出售和不能 出售的,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所住现有住房经权威部门勘测确定 为危房的,不得组织出售;军队离退休干部所住现有住房属于不 宜出售和不能出售的,亦不得组织出售。
  68、军队离退休干部不愿意购买安置住房怎么办?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要本着自愿原则,由军队离退 休干部自主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暂不愿意购买的,可以按规定继续租住,交纳租金;如之后军队离退休干部申请购买安置住房 的,按申请购买时有关政策办理。
  69、1999 年 9 月 20 日前去世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如何购买 现有住房?
答:可按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并给予折扣优惠。
  70、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双亡的,子女能否购买军队离退休干部 的现有住房?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均去世,其子女确无其他住房(福利 房)且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经市级军休安置部门批准,可以以 社会人员身份购买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住房,其购房价格、折 扣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多个子女的, 应先到相关公证部门共同公证购 买人后,方可购房。
  71、军队离退干部的售房款如何处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政策可以享受住房维修补助,个人原交纳 的购房款按原收缴渠道返还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 按规定标 准扣除售房开支后,用于个人住房维修消费。原交购房款中按规 定留存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管理单位在售房收入中支出,不 足部分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军休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不享受住房维修补助的,其原 个人交纳购房款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后的余额, 按原收缴渠道返还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用于抵扣中央财政拨款。
  72、住房货币补差、维修补助和住房补贴所需经费如何保障?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货币补差、住房维修补助和个人住房补 贴抵扣应交购房款后兑现乖余住房补贴汇总表的审批煤炭数额 据实安排。
  73、购买现有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的产权手续,由售房单位负责 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拟购买的现有住房,遇有住房土地使用、 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完备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实际、 特事特办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其中,属于军 队建设的, 由军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完善相关手续 后交由民政部门组织出售。 当地没有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军队离退休干部以经济适用住 房价购买现有住房的, 政府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办理房屋所有权 登记,并在房屋权属登记证上予以标注。
  74、纳入第 1——4 批安置计划尚未移交人员的住房补贴、货币 补差如何落实?
答: 第一至四批安置计划尚未移交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经费,以及双军人家庭中一方由军队供养、购买军队住房,其移交政府安置的一方应享受的住房维修补助,由军队统一核算、汇总、兑现。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75、列入第五批移交安置计划的军休干部住房补贴、货币补差和 维修补助经费如何负担?
答: 这部分军休干部按住房落实渠道分为由军队负责落实住房和 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住房两大类情况,军休干部的住房补 贴、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经费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分别有军队(原 单位)和地方民政部门负担。
  76、列入第五批后移交安置计划的军休干部住房补贴、货币补差 和维修补贴经费如何负担?
答:根据这部分军休干部住房保障的财政保障办法, 这部分军休干部 的住房保障由军队负责落实, 相关保障经费由军队按照相关规定 向中央财政申请。&附录一:历史情况
&  1、1981 年以前移交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是怎样解决的?
答:1981 年以前对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三种办法解决:  (1) 军队干部退休到地方安置,如果没有住房,由当地人 民委员会帮助解决,房租费由本人自理;   (2) 军队干部退休到地方安置,其住房由当地人民委员会 和人民公社负责解决;   (3) 军队干部退休到地方安置需要建房的,经费由军队解决,当地革命委员会负责修建。建筑材料当地革命委员会解决有困难,可纳入国家计划。
  2、1981 年以前对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是怎样规定的?
  答: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参照当时军队现职干部的标准执 行。
  3、对第一、二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从第一、二批接收安置军队 离退休干部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建房任务。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城建部 门负责建设。
  4、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工作做了哪些调整?
答:从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工作开始,地方建立了建房领 导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成立建 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房任务由城建部门负责改为可由民 政部门负责;同时采取了多渠道的建房办法。
  5、在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中采取了哪些建房办法?
答:在第三批住房建设中,采取了以下五种办法:   (1) 民政部门建房,负责征地、设计施工;   (2) 在有商品房的地方,由民政部门购买商品房;   (3) 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   (4) 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自购住房和维修私房;   (5) 部队承担建房。
  6、 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 自购、 维修扩建私房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要求自建、自购、维修扩建私房的,由本人 提出申请,部队师以上单位出具证明(自建住房的要有建房宅基 地许可证;维修、扩建私房的,要持有房产部门核发的私房产权 证明) ,并由军队、安置地民政部门和本人三方签订协议备案。
  7、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必须同意,并有能力解决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住房的,才能办理帮助建房手续。
  8、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要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 提出申请,其家属工作单位出具帮助建房证明,部队师以上单位 的证明,由安置地民政部门、部队和军队离退休家属单位三方签 订协议,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大单位 政治部门备案。
  9、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建房方式又作了哪些改革?
答:对第四批的建房方式,除了继续鼓励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 自购、维修扩建私房和家属工作单位帮助建房外,采取了军队建 房和地方建房两种建房办法:   (1) 就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军队承 担,有的地方具备建房条件的,也可由地方政府与易地安 置的住房一起修建。   (2) 易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地方政 府承担,有些部队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军队与就地安置的 住房一起修建。 军队修建住房要尽量集中,以便于服务管理。
  10、1986 年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 离退休干部住房是怎么解决的?
答: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 号文件规定的移交范 围的离休干部以及退休干部,凡是纳入第一、二批安置计划住房 已建成的,今年(1986 年)内要进住完毕。各地为第一、二批 计划的离退休干部建设的住房有空余的, 要首先用于接收安置人 武部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已纳入第三批安置计划的离退休干 部,按原审定的安置地点随人武部一起办理移交。尚未列入安置 计划的离退休干部,其安置地点由军地双方按有关规定审定,并 进行交接,纳入第三批安置建房计划。
  11、 原铁道兵离退休干部移交民政部门安置后,他们的住房如 何解决?
答: 原铁道兵离退休干部移交民政部门安置后, 他们住原房不动, 不再分配住房。
  12、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如何规定?
答:军队干部的住房标准经历一个演变的过程,见下表: 序 制发单位 正 号 及发文号 师 1 副 正团 副团 师 15(25) 7.5(10.5) 营职 连排&总后、总 45 (75) 30(50) 财 [1955]号&2&国防部&上校&中少校&大尉&上中尉&[(83) 30_40(50-6 15-20(25-3 10-15(17-2 9号 7)&26&3)&5)&3&总政、总&上校&中少校 50-80&大尉 25-50&上尉以下 20-40&后[ (内控) 4 总政、总 90 70 后[1963] 50 号 5 总后勤部 [号 11-13 级 75 (125) 6 总后勤部 [ 号 7 中央军委 [1979]6 号 8 中央军委 [1990]5 号 9 中央军委 12 10 [1999]19 号 0 5 92 90 77&45&50(80)&25(40)&52&70&52&72&54&90&80&70&60&27&备 1、1955 年标准为使用面积,括号内为折算的建筑面积。 注 正排职为 3。75(6。25)平方米。 2、1958 年的标准按军衔制定,少、准尉为 5(8)平方米; 3、1962 年为内部掌握标准; 4、1963 年为离休干部建房标准; 5、1965 年离休干部按行政级别套用面积标准; 6、1999 年的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13、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 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作了什么样的改变?
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为主,可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 理住房(包括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者购买配偶所在单位 的住房) 。房源由军队协助离休退休干部本人落实。住房落实后 移交地方安置。
附录二:物业管理
  1、 什么是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 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 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 活动。
  2、 物业管理有哪些特点?
答: 物业管理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合 的综合性的经营管理。它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性:一是社会化。 即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替多个产业单位、 产权人找到了一个总管家; 同时也为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找到了 社会总代管。二是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中明确的 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要求去实施专业管理;三是企业化。通过组建 物业管理公司,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的经营服务管理; 四是经营型。 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所提供的商品是劳务与服务,它推行的 是有偿服务、合理收费。   物业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 业主自治自律。业主是物业的主人,掌管着自己财产的占 有、使用和支配权。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业 主和使用人的自身利益。业主自治自律主要有二个环节: 一是要有一个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的业主公约,这也是实行 业主自治的前提;二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业主自治 的关键。   (2) 物业管理企业的统一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涉及到方方面 面,有各种矛盾和关系需要协调和处理,且工作的管理性、 技术性又很强, 所以必须对物业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的管理。
  3、 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答:物业管理企业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专门机构,属服务性行业: 其性质是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运行。物业管理企业的所 有制性质,可以是全民、集体,也可以是私营或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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