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情况情况多久检查一次

当涂县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
&&&&来源:&&&&
&&&&&&字号
原标题:当涂县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
  据三山区政府网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6月份以来,我县对《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以及《细则》颁布实施后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专项检查全覆盖。县委组织部抽调15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的骨干力量,成立5个专项检查组,列出检查清单,对县委直属党(工)委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细则》实施以来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核查,对部分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县委各直属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所有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覆盖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和行业。
  二是坚持讲求实效,盘点研判摸实情。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既了解面上情况,又解剖麻雀,掌握准确数据,摸清真实情况,重点掌握领导责任落实、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发展质量,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发展党员典型案例等情况。对检查情况开展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反映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专题报告和自查报告。
  三是坚持整建并举,运用结果动真格。采取通报、整改、责任追究和建章立制等措施,综合施策,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听取检查工作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对贯彻实施《细则》不到位的,列入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贯彻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等,完善备案、预审、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一票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责编:许耀、马玲玲)
聊时局微信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推荐|图说天下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新播报:
党员发展情况各省将每年检查一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指出,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通知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细则》指出,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入党积极分子
  年满1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必须审查直系亲属政治情况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须听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考察转正
  无人事档案将建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有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关于 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关于 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党员发展情况各省将每年检查一次 侧重从青年中发展- 中国日报网
> 今日要闻
党员发展情况各省将每年检查一次 侧重从青年中发展
&& 来源:&& 作者:
[提要]&&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指出,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指出,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通知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细则》指出,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入党积极分子
  年满1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必须审查直系亲属政治情况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须听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考察转正
  无人事档案将建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有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据新华社
编辑:admin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关于做好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市直机关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建立定期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今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对部分市直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抽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要逐一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直工委组织科。今年底,市直工委还将结合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市直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加强计划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从源头上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要健全机制,加强调控,突出重点,慎重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2015年市直机关发展党员总数控制在210名左右(含学生党员)。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市直工委下发的《市直机关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见附件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所属单位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基层党组织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方案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情况要报市直工委备案,吸收预备党员之前要报上级党委预审和市直工委备案。各单位党组织以前使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发展对象政审表》、《入党志愿书》一律停止使用,凭备案情况统一到市直工委领取新表。
三、优化党员结构。各单位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断优化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和层次结构。2015年,各单位发展35岁及以下青年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要保持在80%左右;发展女党员比例保持在35%左右;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比例要达到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比例不低于40%;注重向基层倾斜,从生产、工作一线发展的党员要达到65%以上;严格控制发展学生党员的数量,市直中学生原则上不应发展党员,大、中专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应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0.3%以内。
四、注重培养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要将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不断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要积极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机制,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觉悟,真正做到思想入党。要指导单位基层党组织精心选择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督促他们负起责任。
五、严格标准程序。各单位党组织要牢牢把握保证质量这个核心,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对关键环节从严把关、层层负责,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推荐制、培养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吸收预备党员要在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报市直工委组织科审查,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对象由市直单位机关党委审查并报市直工委备案。要坚持&五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的不发展,群众反映问题没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
六、建立健全制度。为及时掌握市直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情况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态,请各单位党组织按月报送党员日常管理和发展工作情况。每月统计截至当月最后一天,汇总填写好《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附件4)、《发展党员情况月报表》(附件5),于次月10日前报送。以上统计表均要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报市直工委组织科邮箱(),纸质版要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制度。为及时掌握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台账,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同意的预备党员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协助党委(机关党委)做好发展党员的相关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上一季度《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预备党员名册》、《预备党员转正式党员名册》汇总报市直工委组织科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同时报送。
三是建立党员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党员信息。以便在遇到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对党员情况进行核实。不得随意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信息数据向外界泄露,特别是涉及党员处置等敏感信息,未经组织批准,不作任何形式的采访和报道。
七、严肃工作纪律。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茂直通[2013]18号 关于开展纪念建...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茂直通[2013]19号 关于举办茂名市...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中央 、省 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市...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茂直通〔2011〕25号 关于召开市...
关于领取党建信息稿费的通知 为调动广大人员写稿、投稿的积极...
市直单位二00八年度上缴党费情况公布 单 位 金额(元) 单 位...
Copyright (C)
主办: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茂名市市委大院 邮编:525000 电话: 传真:
E-mail:szgw@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情况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