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怎么如何向中央举报报。我是一个农民,二零零六年在未被政府征完的成包地上盖了车库,当时并无争议,直到

  直接举报到中央去,2013年全国中央查办官员总人数:182038人,高官19 落马,不含阳历 2014年的。  中央国务院纠风办举报网址:  https://jfts./html/outer/login_top.html    图片为国务院纠风办(老百姓有见到贪污腐败等来危害百姓的行为可按网址进行举报)  说明:1、举报如有在省、市、县一直踢皮球的情况下直接举报到中央,  2、还要注意的是在中央举报的太多,会给国务院办公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
  3、让事实说话:在证据属实情况下直接将那些所谓的苍蝇、老虎拿下。  在省级可以投诉成功的话,可由省级部门来处理,因为中国的贪官太多,一下子不可能搞得完,举报到中央时请考虑、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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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宜山路515号蓝盾保安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达半年之久,财务室的几个垃圾  
  关于原村现是村股份公司贪污腐败非常重,引起极大关注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再 审 申 请 书。  再审申请人:赵忠兵,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北组。  联系方式:
邮编:122100  再审被申请人:赵永富,男,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南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相邻侵权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辽审一民提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请求:  1、依法对本案进行提审;  2、依法撤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辽审一民提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3、判决被申请人铲除其栽种在申请人承包地上的树木;  4、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不属于土地确权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法院的受案范围。  本案在原审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北票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耕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书中对申请人承包土地的范围四界中的南界有明确的记载。同时北票市人民法院在日曾组织发包方现马达营村委会和1995年分地时的村委会成员到现场指认了地界,明确了申请人承包合同书未标明的东西界线。在再审和提审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部分村民的联名证言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分地成员的证明,证明中已经明确了争议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河道,南至路,西至小道,北至沟),也明确了争议土地的承包权归申请人,因此,本案中在土地使用权上是不存在争议的。申请人原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铲除其栽种在申请人承包地内的树木,恢复原貌”,不是要求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裁判。显然,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辽审一民提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应予纠正。  二、本案在原审作出正确判决后的执行程序违法。  本案在原审作出正确判决后经申请进入了执行程序,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向镇林业站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林业部门协助执行,后北票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学、组织执行局局长杨树林、镇领导米玉成、镇政府林业站站长丛佩鹅、司法所所长李田柱、土地所所长、村主任赵凤德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再次到现场指认了界线,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赵永富在现场出是了1995年以前北组赵玉转租给他的手续,杨树林局长侵次读是,几为法人都在现场,此手续是,王学院长再现场侵手还给赵永富,但是北票市人民法院却以界线不清为由终结执行。原审作出终审裁判后,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即生效,在没有执行异议,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擅自终结执行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关于“执行中止和终结”的相关规定,也应予纠正。  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的提审过程中对诉争土地的边界已经做出了最终的认定,且符合事实,应当作出支持申请人的判决,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但可惜的是却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这属于重大的程序瑕疵,应予纠正。  四、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但是结果却截然不同。日北票市人民法院以(2006)北民权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不服,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朝中民二权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申请人仍不服,申请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委会研究后,以(2007)朝民监字第207号驳回申请通知书驳回被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但是在本案进入再审后作出的(2011)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却发生了变化,以争议土地权属不清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同一案件,先后两次审查,两次经审委会研究,结果却截然不同,这是对司法公正的和司法权威的挑战。  五、本案中争议土地属于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北组,自1995年以前是北组(赵玉的耕地)自1995年以后,我赵忠兵通过国家地改村委会分给我这块地,但是被申请人原来是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南组人,其承包的林地也是南组的林地,因此申请人的承包地和被申请人承包的林地不发生交集,也无“权属不清”之说。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且判决结果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求重审予以审查。(自2012年二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案民事讼法第179条给予立案,(2012年五月二十三日听被执行人一面之词驳回申请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你法院说不符合第179条你法院给予立案。  申请人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公检法最高领导人以上说明情况给予调查事实情况。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12年七月十五
日  ( 赵忠兵)(我丛2007年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李玉林有法不依乱用职权日下辽宁省法院。和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票法院,来调查。在村委会。我赵忠兵问李玉林情况事实吧?李玉林说:“事实”那事实李玉林,那还这么办就是权利驳回诉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李玉林没有按事实来调查,驳回我赵忠兵的诉状,说我的诉状不符合弟179条.所以驳回,我认为你李玉林说不符合弟179条,,你最高人民法院,案弟179条给与立的案,那就证明符合事实第179条。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06年11月17日作出朝中民中字514号判决没有说明”和朝民尖子207号日作出。和06年9月20日北票市法院判决744号没有说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丽雅枉法改判)2011年3月七日作出朝中民再中字0013号,和日作出辽审一民提字103号。共有五份判决。总有一个对,总有一个错的吧。日最高人民法院(李玉林)利用职权驳回我的诉状。全解说明再以下面文件里,请看一看你便知,好啦我赵忠兵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北票市法院执行局再执行744号判决第一项执行完毕第二项没给执行 张忠辉和孙爱民二人用骗的手段再赵永富家中让我签字。 再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你给于终止和中解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中官和终结和终止,违犯了乡官规定。744号判决明显有执行标。所有材料和证句。从最高到基层法院,卷宗。请明查?  当年06年9月20日之前张庆瑞和村委会主任李井科还有当年分地人   在现场指地接线并签了字再卷宗存档 (接线非常清楚)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潘河乡梅家村广大群众  续10月后乡纪委来村调查后所整理的  村干部的问题材料  梅家村支书何长江、原主任张瑞方挪用公款现象如下:  1、渡船问题。我村沿洛河前河组、梅家组、马滩三组2011年“一事一议”,上级给解决三个组渡船2,13万元,四年了,现在村支书、原村主任一直说钱不到位,可村文书说钱早到村了,在村支书和主住手里,群众意见很大,直到9月份记者来村调查后才弄清钱早被何、张二人个人吃掉了,乡里直到现在也不追查。  2、2009年县老促会经白主任手给村里㈦万元解决腰棚组170余人吃水问题,当时支书何长江只买了97根铁管,总长350米: 购砖3000块:水泥3吨;
15块3米长的水泥板,7000元一个水泵;
4根电杆和100公斤电线,何说上级只给了5万元由于电压不够,不能抽水,至今已经6年,群众还是无法吃水,那么剩余的5万元到哪儿去了?而水池的标志牌上清清楚楚写着总款17.2万元,这是否与老促会的白主任有关?乡党委纪委一直不追查何长江的问题,另有09年12月份郭运才通过张世军协调后,给腰棚组要回8000元解决抽水电力不足问题,也被何长江不明不白吃掉,乡里为什么一直不过问。有人说施工队直接参与施工,钱不经村,难道施工二队是挡箭牌、保护伞吗?各级纪委有严重的错误,为什么不敢查施工队,到底是哪个施工队?群众就没见过施工队,这分明都是相互勾接、利益关  系,难道纪委没有问题吗?  3、林坡、林权证问题。国家要求林坡分到农产已8年了,而我村—直没有分给农产,国家给农产的补贴费从2010年已给农产,我村群众只得到去年和今年的林坡补贴费,前几年的补贴到哪儿去了?农户的补贴本上也看不出来每亩林坡补多少钱,更严重的是群众发展企业生产,没有林权证作抵押贷款,不符合当前政策,村干部拿着国家的工资,不给群众办实事,损害群众利益,乡党委一直不责令村何长江过问群众林权证一事,乡党委政府也有一定的失职问题。  续上份材料4个问题之后的再次整理  4、2008年12月县公路局组织农村公路杯奖活动,梅家村2.6公路水泥路整修后得奖1万元,当时何长江说得奖后给修路工钱,可钱早已领回就是不给我们工钱,何又把钱吃了。  5、2011年后半年村公路出口地方雷家沟需建一小桥,长,40米,高5米,宽4米,造价15万元,当时何长江任村主任他有责任在工地把好质量,可何没有责任心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反而与承包方相互利益关系导致桥没被交府使用就在二头、中间裂缝三条,成了不能载重的新桥危桥,何长江在内得利3万元。不然他会不问质量问题吗?  6、另一份反映材料上说的三个组渡船一事,何长江于2014年¨月24日在村室给一个组长说船款有9600元已交乡立项目当项目费用了,不能给你们了(有7人可作证)。请问乡里是否真正要了9600元立项目了,分明是给自己吃钱找借口。而乡里一直在为何长江与张润芳解围,不顾群众利益。  7、2013年梅家组、马滩组二组建人蓄用水项目是“一事一议”工程,当时二组共用近4万元沙石费用。梅家组村给水泥5吨,水管640米;马滩组给水泥5吨,水管880米,上级给款是46000元,钱去年村己领回又被何、张二人吃了,乡里还是无人过问。  8、另一份材料所说的腰棚组吃水一事,2013年上级又给架电解决资金,可水还是抽不上去,更不给群众公布帐,架电中何、张二人又吃了多少钱,群众已对二人失信了。  9、2013年9月县扶贫办给贫困群众解决贷款利息50%,全村贷款40余万元,村张、何二人不积极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群众直接损失2万余元,而何、张在这过程中每产收取30元的打印费,90产共收2700余元现金,不办事又吃了2700余元群众的血汗钱,这哪是村干部办的事。  10、2014年6月份海关总署为梅家村修复沙石路拨款4万元,杜文彦、杜留学、侯黑旦三人时风三轮车拉毛料32车,每车120元,计3840元,用小挖机平了二个小坑用了3200元,共计7000元,路没修好,剩余钱不知去向。  11、支书何长江、副支书张润芳把群众利益不放在心里,村内6个组公路全长8公里坑凹不平,路两边杂草丛生,6年来不组织群众维修、整理,村内进出车辆非常难行。到雨天更是苦口难言,而何长江与张润芳便用吃进群众的血汗钱在县城黑马渠村搞房地产生产,为自己赚大钱,这乡、县各级领导机关给群众做何解答。  12、更奇怪的是张润芳、何长江2人,长期居住在县城,乡政府和卢氏县林业局为什么还给他们护林员指标,长期不在山上护林,每人每年拿国家工资10000元,吃空饷不干活,为什么没人敢查?  13、群众强烈要求把近6年采每年春节时乡给困难群众的米面油数量,特别困难的人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照顾?得米面油的农产花名册弄准公布群众。  14、综合上述问题,何长江与张润芳二人近年吃掉村集体11万元,梅家村全体群众认为共产党组织是由思想比较先进的人组成的为广大群众服务的一个大组织,这个组织的负责人他有责任把村内的公益事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好,而6年来,村内的基础设施没有一点改变,农户增收项目没有一点进展,因此每个人的思想品德行为、人品言行、作风行为好与坏,他的做为形象好与坏他的思路想向行动、表率等决定了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所以我们全村广大群众认为何、张二人不能带领全村群众正常建设新农村,不能要何、张二人任正、副支书了,他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废除二人全村百姓人心不平。群众强烈要求何、张二人退出所贪污的全部资金。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潘河乡梅家村广大群众  续10月后乡纪委来村调查后所整理的  村干部的问题材料  梅家村支书何长江、原主任张瑞方挪用公款现象如下:  1、渡船问题。我村沿洛河前河组、梅家组、马滩三组2011年“一事一议”,上级给解决三个组渡船2,13万元,四年了,现在村支书、原村主任一直说钱不到位,可村文书说钱早到村了,在村支书和主住手里,群众意见很大,直到9月份记者来村调查后才弄清钱早被何、张二人个人吃掉了,乡里直到现在也不追查。  2、2009年县老促会经白主任手给村里㈦万元解决腰棚组170余人吃水问题,当时支书何长江只买了97根铁管,总长350米: 购砖3000块:水泥3吨;
15块3米长的水泥板,7000元一个水泵;
4根电杆和100公斤电线,何说上级只给了5万元由于电压不够,不能抽水,至今已经6年,群众还是无法吃水,那么剩余的5万元到哪儿去了?而水池的标志牌上清清楚楚写着总款17.2万元,这是否与老促会的白主任有关?乡党委纪委一直不追查何长江的问题,另有09年12月份郭运才通过张世军协调后,给腰棚组要回8000元解决抽水电力不足问题,也被何长江不明不白吃掉,乡里为什么一直不过问。有人说施工队直接参与施工,钱不经村,难道施工二队是挡箭牌、保护伞吗?各级纪委有严重的错误,为什么不敢查施工队,到底是哪个施工队?群众就没见过施工队,这分明都是相互勾接、利益关  系,难道纪委没有问题吗?  3、林坡、林权证问题。国家要求林坡分到农产已8年了,而我村—直没有分给农产,国家给农产的补贴费从2010年已给农产,我村群众只得到去年和今年的林坡补贴费,前几年的补贴到哪儿去了?农户的补贴本上也看不出来每亩林坡补多少钱,更严重的是群众发展企业生产,没有林权证作抵押贷款,不符合当前政策,村干部拿着国家的工资,不给群众办实事,损害群众利益,乡党委一直不责令村何长江过问群众林权证一事,乡党委政府也有一定的失职问题。  续上份材料4个问题之后的再次整理  4、2008年12月县公路局组织农村公路杯奖活动,梅家村2.6公路水泥路整修后得奖1万元,当时何长江说得奖后给修路工钱,可钱早已领回就是不给我们工钱,何又把钱吃了。  5、2011年后半年村公路出口地方雷家沟需建一小桥,长,40米,高5米,宽4米,造价15万元,当时何长江任村主任他有责任在工地把好质量,可何没有责任心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反而与承包方相互利益关系导致桥没被交府使用就在二头、中间裂缝三条,成了不能载重的新桥危桥,何长江在内得利3万元。不然他会不问质量问题吗?  6、另一份反映材料上说的三个组渡船一事,何长江于2014年¨月24日在村室给一个组长说船款有9600元已交乡立项目当项目费用了,不能给你们了(有7人可作证)。请问乡里是否真正要了9600元立项目了,分明是给自己吃钱找借口。而乡里一直在为何长江与张润芳解围,不顾群众利益。  7、2013年梅家组、马滩组二组建人蓄用水项目是“一事一议”工程,当时二组共用近4万元沙石费用。梅家组村给水泥5吨,水管640米;马滩组给水泥5吨,水管880米,上级给款是46000元,钱去年村己领回又被何、张二人吃了,乡里还是无人过问。  8、另一份材料所说的腰棚组吃水一事,2013年上级又给架电解决资金,可水还是抽不上去,更不给群众公布帐,架电中何、张二人又吃了多少钱,群众已对二人失信了。  9、2013年9月县扶贫办给贫困群众解决贷款利息50%,全村贷款40余万元,村张、何二人不积极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群众直接损失2万余元,而何、张在这过程中每产收取30元的打印费,90产共收2700余元现金,不办事又吃了2700余元群众的血汗钱,这哪是村干部办的事。  10、2014年6月份海关总署为梅家村修复沙石路拨款4万元,杜文彦、杜留学、侯黑旦三人时风三轮车拉毛料32车,每车120元,计3840元,用小挖机平了二个小坑用了3200元,共计7000元,路没修好,剩余钱不知去向。  11、支书何长江、副支书张润芳把群众利益不放在心里,村内6个组公路全长8公里坑凹不平,路两边杂草丛生,6年来不组织群众维修、整理,村内进出车辆非常难行。到雨天更是苦口难言,而何长江与张润芳便用吃进群众的血汗钱在县城黑马渠村搞房地产生产,为自己赚大钱,这乡、县各级领导机关给群众做何解答。  12、更奇怪的是张润芳、何长江2人,长期居住在县城,乡政府和卢氏县林业局为什么还给他们护林员指标,长期不在山上护林,每人每年拿国家工资10000元,吃空饷不干活,为什么没人敢查?  13、群众强烈要求把近6年采每年春节时乡给困难群众的米面油数量,特别困难的人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照顾?得米面油的农产花名册弄准公布群众。  14、综合上述问题,何长江与张润芳二人近年吃掉村集体11万元,梅家村全体群众认为共产党组织是由思想比较先进的人组成的为广大群众服务的一个大组织,这个组织的负责人他有责任把村内的公益事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好,而6年来,村内的基础设施没有一点改变,农户增收项目没有一点进展,因此每个人的思想品德行为、人品言行、作风行为好与坏,他的做为形象好与坏他的思路想向行动、表率等决定了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所以我们全村广大群众认为何、张二人不能带领全村群众正常建设新农村,不能要何、张二人任正、副支书了,他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废除二人全村百姓人心不平。群众强烈要求何、张二人退出所贪污的全部资金。
  举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伟,一些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吃拿空响开双份工资十多年,骗取国家社保资金,私分国企改制遗留的资产,偷税漏税非常严重,个人财产来源不明,刘伟国家公务员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的身份经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十年期间利用职务和手中权利通过做假账,贪污,公司内部承包为借口,私分贪污,公司资产,国企国有资产至少四千万,的行为公布如下.我们职工强烈要求纪委有关部门彻底调查,刘伟,的事情,我们通过三年多的时间多次反应,联名举报,没有得到答复, 刘伟的弟弟就在吴桥县纪委工作,不会调查刘伟的违纪违法等事情的,现在刘伟非常嚣张,打击报复举报人,扣押举报人的劳动合同,刘伟2012年非法买断公司资产,2013年非法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他弟弟刘博身上,如今刘伟发改局上班不工作,公司,发改局,刘伟两边工作,刘伟拿着副局长工资,董事长工资。两个身份,刘伟和他弟弟刘博私自变卖公司没评估的资产上百万,我们公司1998年改制,是股份合作制,职工入股180万,公司60万,共计240万,当时国企资产两千多万,当时县政府是想把企业搞活,大部分资产是国家的,刘伟就是利用国企改制的空子,通过十多年的经营把这些资产变为自己所有,严重的侵犯了股东,职工,和国家的利益,刘伟买断企业,只是非法强制收购职工的企业改制原始股份,就得到3000万的企业资产   二、刘伟以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开双份工资, 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参与和操弄购买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暗箱操作,没有公开招标投标,制定一些条框阻止其他买家,以“自卖自买”的方式买断, 刘伟没花个人一分钱就把几千万的资产归为刘伟个人所有。我们公司卖断的资金是归股东还是政府,该给谁,绝对不能给刘伟个人,中间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也没有人对这种行为监督,没有验资,没花一分钱,空手套白狼得到企业所有权。不仅身份违法;购买过程和程序也存在严重漏洞,   三,改制中不合法的评估程序:   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从2012年一月份开始酝酿改制。先是在公司内部开的职代会,说要改制,没有具体地说怎么个改法, 不让全体股东参加。原来的小股东不算股东了,要求我们小股东把股份退出。不然就把我们基本股东的股份给转成工会股。失去了股东的身份和权力。然后,号召大家报名参与买断公司。报名的几个人当中只有刘伟自己是大股东,别的报名者是小股东,没有资格买断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顺理成章的买断了公司。   四,接下来,刘伟,从沧州请来了资产评估人员(同学身份)。很多资产根本没有进行评估,特别是国企第一次改制时留下来的资产。如:铜棒:3,吨。25MM的管子:3吨。砂轮,废铁:约60吨,机床配件,电器配件,空压机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和设计许可证,电线,公司无形资产等等价值几百万。整个评估过程。只是一个“走马观花”。漏洞百出。 评估价值明显的远远低于市场价值。(不按市场价评估,2008年建的厂房当时价格1600元/平,评估价700元 ,公司大量资财没有造册) 最终评出的总价值为:2519万元。这样低的一个价值,能让我们这些股东认可吗。如果当时把公司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价值要比现在高出1000万元左右。这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国企留下来的资产应该上交国家财政,既然公司要出卖。为什么不推向市场公开拍卖。   五,改制中不合法的操作方式:   首先刘伟自己在公司内部成立改制小组人员有刘伟来定,改制小组完全有刘伟控制,刘伟说了算,这严重的是违法,按照刘伟自己制定的改制方案。 直到今天他也没有交齐全部买断企业的资金。只是在11月份用原公司做为抵押,从银行货款 ,做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补偿。和原股东的股金。这样就不难看出。整个改制中他个人不用出一分钱,就将整个公司归到自己名下。就在改制工作还没全部完成之际。又迫不及待的把机加工车间的全部设备135万卖给了个人,把没评估的资产让他的弟弟,刘博,偷偷的卖了,   六,买断——广大股东的心痛。   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58年建厂的老国营企业。曾做为吴桥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人们都以能在这里工作为荣。几十年来为国家做了很大的贡献。解决了几百人的就业。 期间经历了两次改制使企业有了新的活力,但是国有资产和职工的股份一直没有分开,企业大部分资产是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不理解,刘伟买断企业,国有资产该给谁,表面上说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为了员工有更高的收入。 实际上给广大员工带来的是痛苦的感受,企业改制我们职工不反对,但是这样的改制我们职工是强烈反对的,   七、刘伟自2002年经营空压机公司,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经营体经营,作假帐,刘伟和部分管理人员知心销售人员贪污公司产品销售利润,十年期间刘伟就是利用销售,供应两大部分和有关人员贪污公司资金,四千万的资产就是利用这些被刘伟和部分人贪污去,使公司及经营体管理混乱,公司资产大量流失,造成公司年年亏损严重,买断前亏损已达2千万,10年期间吴桥空压机厂由过去的400多人变成如今几十人企业。公司被刘伟买断后,他以原有公司资产作抵押,变卖公司财产,填补一些亏空,十年期间刘伟和手下几个人发了财,给企业带来几千万的亏损  八,无故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刘伟欺骗职工说先解除劳动合同等他自己买了公司在给职工另签订劳动合同让职工相信他,在公司开会说三天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奖励400元,没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不让上班,如今职工上班不给交纳社保金, 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交吴桥县劳动局失业管理,骗取国家社保资金,不按国家规定给我们解除合同后相应的补偿金。非法扣押职工的劳动合同。举报刘伟的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今还让刘伟非法扣押,  九、刘伟2002年进空压机公司,2002年—2012年十年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彻底调查刘伟的事情,给国家和我们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
  举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伟,一些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吃拿空响开双份工资十多年,骗取国家社保资金,私分国企改制遗留的资产,偷税漏税非常严重,个人财产来源不明,刘伟国家公务员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的身份经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十年期间利用职务和手中权利通过做假账,贪污,公司内部承包为借口,私分贪污,公司资产,国企国有资产至少四千万,的行为公布如下.我们职工强烈要求纪委有关部门彻底调查,刘伟,的事情,我们通过三年多的时间多次反应,联名举报,没有得到答复, 刘伟的弟弟就在吴桥县纪委工作,不会调查刘伟的违纪违法等事情的,现在刘伟非常嚣张,打击报复举报人,扣押举报人的劳动合同,刘伟2012年非法买断公司资产,2013年非法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他弟弟刘博身上,如今刘伟发改局上班不工作,公司,发改局,刘伟两边工作,刘伟拿着副局长工资,董事长工资。两个身份,刘伟和他弟弟刘博私自变卖公司没评估的资产上百万,我们公司1998年改制,是股份合作制,职工入股180万,公司60万,共计240万,当时国企资产两千多万,当时县政府是想把企业搞活,大部分资产是国家的,刘伟就是利用国企改制的空子,通过十多年的经营把这些资产变为自己所有,严重的侵犯了股东,职工,和国家的利益,刘伟买断企业,只是非法强制收购职工的企业改制原始股份,就得到3000万的企业资产   二、刘伟以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开双份工资, 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参与和操弄购买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暗箱操作,没有公开招标投标,制定一些条框阻止其他买家,以“自卖自买”的方式买断, 刘伟没花个人一分钱就把几千万的资产归为刘伟个人所有。我们公司卖断的资金是归股东还是政府,该给谁,绝对不能给刘伟个人,中间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也没有人对这种行为监督,没有验资,没花一分钱,空手套白狼得到企业所有权。不仅身份违法;购买过程和程序也存在严重漏洞,   三,改制中不合法的评估程序:   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从2012年一月份开始酝酿改制。先是在公司内部开的职代会,说要改制,没有具体地说怎么个改法, 不让全体股东参加。原来的小股东不算股东了,要求我们小股东把股份退出。不然就把我们基本股东的股份给转成工会股。失去了股东的身份和权力。然后,号召大家报名参与买断公司。报名的几个人当中只有刘伟自己是大股东,别的报名者是小股东,没有资格买断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顺理成章的买断了公司。   四,接下来,刘伟,从沧州请来了资产评估人员(同学身份)。很多资产根本没有进行评估,特别是国企第一次改制时留下来的资产。如:铜棒:3,吨。25MM的管子:3吨。砂轮,废铁:约60吨,机床配件,电器配件,空压机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和设计许可证,电线,公司无形资产等等价值几百万。整个评估过程。只是一个“走马观花”。漏洞百出。 评估价值明显的远远低于市场价值。(不按市场价评估,2008年建的厂房当时价格1600元/平,评估价700元 ,公司大量资财没有造册) 最终评出的总价值为:2519万元。这样低的一个价值,能让我们这些股东认可吗。如果当时把公司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价值要比现在高出1000万元左右。这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国企留下来的资产应该上交国家财政,既然公司要出卖。为什么不推向市场公开拍卖。   五,改制中不合法的操作方式:   首先刘伟自己在公司内部成立改制小组人员有刘伟来定,改制小组完全有刘伟控制,刘伟说了算,这严重的是违法,按照刘伟自己制定的改制方案。 直到今天他也没有交齐全部买断企业的资金。只是在11月份用原公司做为抵押,从银行货款 ,做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补偿。和原股东的股金。这样就不难看出。整个改制中他个人不用出一分钱,就将整个公司归到自己名下。就在改制工作还没全部完成之际。又迫不及待的把机加工车间的全部设备135万卖给了个人,把没评估的资产让他的弟弟,刘博,偷偷的卖了,   六,买断——广大股东的心痛。   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58年建厂的老国营企业。曾做为吴桥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人们都以能在这里工作为荣。几十年来为国家做了很大的贡献。解决了几百人的就业。 期间经历了两次改制使企业有了新的活力,但是国有资产和职工的股份一直没有分开,企业大部分资产是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不理解,刘伟买断企业,国有资产该给谁,表面上说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为了员工有更高的收入。 实际上给广大员工带来的是痛苦的感受,企业改制我们职工不反对,但是这样的改制我们职工是强烈反对的,   七、刘伟自2002年经营空压机公司,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经营体经营,作假帐,刘伟和部分管理人员知心销售人员贪污公司产品销售利润,十年期间刘伟就是利用销售,供应两大部分和有关人员贪污公司资金,四千万的资产就是利用这些被刘伟和部分人贪污去,使公司及经营体管理混乱,公司资产大量流失,造成公司年年亏损严重,买断前亏损已达2千万,10年期间吴桥空压机厂由过去的400多人变成如今几十人企业。公司被刘伟买断后,他以原有公司资产作抵押,变卖公司财产,填补一些亏空,十年期间刘伟和手下几个人发了财,给企业带来几千万的亏损  八,无故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刘伟欺骗职工说先解除劳动合同等他自己买了公司在给职工另签订劳动合同让职工相信他,在公司开会说三天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奖励400元,没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不让上班,如今职工上班不给交纳社保金, 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交吴桥县劳动局失业管理,骗取国家社保资金,不按国家规定给我们解除合同后相应的补偿金。非法扣押职工的劳动合同。举报刘伟的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今还让刘伟非法扣押,  九、刘伟2002年进空压机公司,2002年—2012年十年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彻底调查刘伟的事情,给国家和我们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河北省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刘伟,利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贪污腐败,违法经营企业,违法买断企业,利用职权,贪污私分国企国有资产上千万。违法把企业资产转移,吃空饷,刘伟,在经营企业期间,违纪吃空饷,利用权利,吃喝,请客,违法利用公司财务,请老乡,利用公司的公车办私事,在企业内部,公开收职工,客户的钱财,礼品,职工,看谁送的钱多就给安排好的工作,利用职权,请客送礼,为自己办事,为孩子大办结婚,大收财礼,在吴桥县人民群众中反应恶劣,
  关于现农村基层官员搞官官相互怎么办?
  @www-12-15 21:06:48  举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伟,一些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吃拿空响开双份工资十多年,骗取国家社保资金,私分国企改制遗留的资产,偷税漏税非常严重,个人财产来源不明,刘伟国家公务员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的身份经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十年期间利用职务和手中权利通过做假账,贪污,公司内部承包为借口,私分贪污,公司资产,国企国有资产至少四千万,的行为公布如下.我们职工强烈要求纪委有关部门彻底调......  -----------------------------
  举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伟,一些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吃拿空响开双份工资十多年,骗取国家社保资金,私分国企改制遗留的资产,偷税漏税非常严重,个人财产来源不明,刘伟国家公务员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的身份经营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十年期间利用职务和手中权利通过做假账,贪污,公司内部承包为借口,私分贪污,公司资产,国企国有资产至少四千万,的行为公布如下.我们职工强烈要求纪委有关部门彻底调查,刘伟,的事情,我们通过三年多的时间多次反应,联名举报,没有得到答复, 刘伟的弟弟就在吴桥县纪委工作,不会调查刘伟的违纪违法等事情的,现在刘伟非常嚣张,打击报复举报人,扣押举报人的劳动合同,刘伟2012年非法买断公司资产,2013年非法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他弟弟刘博身上,如今刘伟发改局上班不工作,公司,发改局,刘伟两边工作,刘伟拿着副局长工资,董事长工资。两个身份,刘伟和他弟弟刘博私自变卖公司没评估的资产上百万,我们公司1998年改制,是股份合作制,职工入股180万,公司60万,共计240万,当时国企资产两千多万,当时县政府是想把企业搞活,大部分资产是国家的,刘伟就是利用国企改制的空子,通过十多年的经营把这些资产变为自己所有,严重的侵犯了股东,职工,和国家的利益,刘伟买断企业,只是非法强制收购职工的企业改制原始股份,就得到3000万的企业资产  二、刘伟以吴桥县发改局副局长、开双份工资, 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参与和操弄购买河北省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暗箱操作,没有公开招标投标,制定一些条框阻止其他买家,以“自卖自买”的方式买断, 刘伟没花个人一分钱就把几千万的资产归为刘伟个人所有。我们公司卖断的资金是归股东还是政府,该给谁,绝对不能给刘伟个人,中间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也没有人对这种行为监督,没有验资,没花一分钱,空手套白狼得到企业所有权。不仅身份违法;购买过程和程序也存在严重漏洞,  三,改制中不合法的评估程序:  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从2012年一月份开始酝酿改制。先是在公司内部开的职代会,说要改制,没有具体地说怎么个改法, 不让全体股东参加。原来的小股东不算股东了,要求我们小股东把股份退出。不然就把我们基本股东的股份给转成工会股。失去了股东的身份和权力。然后,号召大家报名参与买断公司。报名的几个人当中只有刘伟自己是大股东,别的报名者是小股东,没有资格买断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顺理成章的买断了公司。  四,接下来,刘伟,从沧州请来了资产评估人员(同学身份)。很多资产根本没有进行评估,特别是国企第一次改制时留下来的资产。如:铜棒:3,吨。25MM的管子:3吨。砂轮,废铁:约60吨,机床配件,电器配件,空压机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和设计许可证,电线,公司无形资产等等价值几百万。整个评估过程。只是一个“走马观花”。漏洞百出。 评估价值明显的远远低于市场价值。(不按市场价评估,2008年建的厂房当时价格1600元/平,评估价700元 ,公司大量资财没有造册) 最终评出的总价值为:2519万元。这样低的一个价值,能让我们这些股东认可吗。如果当时把公司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价值要比现在高出1000万元左右。这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国企留下来的资产应该上交国家财政,既然公司要出卖。为什么不推向市场公开拍卖。  五,改制中不合法的操作方式:  首先刘伟自己在公司内部成立改制小组人员有刘伟来定,改制小组完全有刘伟控制,刘伟说了算,第一次评估是3500万,刘伟说价格高,在评估2600万,最后刘伟2300万买断,这严重的是违法,按照刘伟自己制定的改制方案。 直到今天他也没有交齐全部买断企业的资金。只是在11月份用原公司做为抵押,从银行货款 ,做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补偿。和原股东的股金。这样就不难看出。整个改制中他个人不用出一分钱,就将整个公司归到自己名下。就在改制工作还没全部完成之际。又迫不及待的把机加工车间的全部设备135万卖给了个人,把没评估的资产让他的弟弟,刘博,偷偷的卖了,  六,买断——广大股东的心痛。  吴桥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58年建厂的老国营企业。 但是国有资产和职工的股份一直没有分开,企业大部分资产是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不理解,刘伟买断企业,国有资产该给谁,表面上说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为了员工有更高的收入。 实际上给广大员工带来的是痛苦的感受,企业改制我们职工不反对,但是这样的改制我们职工是强烈反对的,  七、刘伟自2002年经营空压机公司,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经营体经营,作假帐,刘伟和部分管理人员知心销售人员贪污公司产品销售利润,十年期间刘伟就是利用销售,供应两大部分和有关人员贪污公司资金,四千万的资产被刘伟和部分人贪污去,使公司及经营体管理混乱,公司资产大量流失。公司被刘伟买断后,十年期间刘伟和手下几个人发了财,  八,无故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刘伟欺骗职工说先解除劳动合同等他自己买了公司在给职工另签订劳动合同让职工相信他,在公司开会说三天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奖励400元,没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不让上班,如今职工上班不给交纳社保金, 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交吴桥县劳动局失业管理,骗取国家社保资金,不按国家规定给我们解除合同后相应的补偿金。非法扣押职工的劳动合同。举报刘伟的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今还让刘伟非法扣押,  九、刘伟2002年进空压机公司,2002年—2012年十年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彻底调查刘伟的事情,给国家和我们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刘伟的事情在吴桥县反应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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