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局上班时间补偿款到帐时间怎么要3个月呢?

民政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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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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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民政业务工作一、救灾救济&&1、什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统称。包括干旱、洪涝(冰凌)、风雹(沙尘暴、龙卷风)、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地震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我旗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病虫害等。2、什么是救灾救济工作?救灾和社会救济是合称。救灾即灾害发生过程中或灾后,党和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证群众生活而进行的救护工作。社会救济即人们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分类救助实施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规程》、《赤峰市救灾应急预案》、《敖汉旗救灾应急预案》。3、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4、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检查救灾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救灾工作经验。5、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意义是什么?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财产损失,保障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6、为什么要制定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为了及时、客观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适应灾害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全面评估灾害损失,提供救灾工作的决策依据。7、民政部门掌握灾情的重点是什么&?民政部门掌握灾情的重点是放在群众生活方面。一是因灾损失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受灾、成灾人口,因灾缺粮人口和需要救济的人口;人畜伤亡,房屋、衣被、粮食、食用油等生活物资和饮水设施的损失情况。二是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包括口粮、衣被、住房和疾病医疗以及其他因灾引起的生活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开展生产自救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8、什么是灾害预警?灾害预警指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9、怎样进行灾情报告?灾情报告具体内容是什么?灾情报告指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灾情处置主管部门报告;盟市、旗县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1小时内向自治区民政厅和灾情处置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民政厅和灾情处置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30分钟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或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10、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条件是什么?(一)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个等级。(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②倒塌、损毁房屋3万间以上;③因灾死亡30人以上;④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3万人以上;⑤牧区牲畜死亡10万头(只)以上;⑥7级和7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⑦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②倒塌、损毁房屋1—3万间;③因灾死亡20-30人;④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1—3万人;⑤牧区牲畜死亡5-10万头(只);⑥6级—7级严重破坏性地震;⑦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②倒塌、损毁房屋0.5—1万间;③因灾死亡10—20人;④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0.5—1万人;⑤牧区牲畜死亡2—5万头(只);⑥5级—6级破坏性地震;⑦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小灾。&(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自治区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救灾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形成三级响应的连动机制。中灾由受灾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形成两级响应的连动机制。11、什么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成灾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12、什么是“因灾死亡人口”、“被困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死亡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员,以及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牺牲和失踪的人员;被困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在居住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数量,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的受灾人员)。13、&什么是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指发生大面积严重干旱或遭遇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需要政府予以口粮救济的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指按需口粮救济人口每人每天&500&克成品粮计算,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期间,扣除自力可以解决的口粮后的粮食短缺数量。14、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指的是什么?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是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群众住房进行重新建设和修缮的活动。15、需政府帮助恢复房屋重建的重点对象指的是谁?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房屋全倒户、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16、如何确定和统计因灾倒塌房屋和因灾损坏房屋?倒塌房屋:指因灾全部倒塌或房屋主体结构遭受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居民以居住为使用目的且正在居住使用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以及临时用房不在统计之列;损坏房屋是指因灾主体结构遭到一般损坏经过修复可以居住的居民正在使用居住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17、农村牧区什么样人员可列为救助对象?居住在农牧区持农牧业户口的受灾农牧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救济对象:(1)因灾损失严重,自身无力克服生活困难的受灾户;(2)因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五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孤儿;(3)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户;(4)其它自救能力差,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受灾户。18、确定救助对象的程序有哪些?&确定需政府救助的对象,要根据入户调查后建立的《需救济人口台帐》,按照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进行,分类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作为分类救助的主要依据。&(1)民主评议。&由嘎查村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救助对象的划分标准,分别评定出本嘎查村需政府救助的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2)上报审核、审批。由嘎查村委会根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按不同救助对象分类填写《灾民救助花名册》,报苏木乡镇(办事处)审核,再报旗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并根据批准后的《灾民救助花名册》,将《灾民救助卡》分类发放到户。(3)张榜公示。在确定救助对象过程中,要在嘎查村级坚持三榜公示,即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出的分类救助结果公示,苏木乡镇上报、经旗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后的分类救助名单张榜公示,最后分类发放领取救济款物的户主、标准、时段、数量张榜公示。19、灾民生活救助的重点是什么?灾民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吃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困难,重点人群是因灾造成的贫困群众,重点时段是春荒和冬令时段。20、春荒和冬令的救济时段是如何划分的?春荒救济时段为每年的3月至7月(5个月),冬令救济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2月(3个月),大灾之年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救助时段。目前,冬令、春荒救济时段统称为冬春救助时段。21、分类救助的对象是怎样划分的?按照自治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分类救助实施规程,各类救助对象的划分即:一类救助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优抚对象;(2)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低保户;(3)因灾无自救能力的“双缺户”(缺口粮、缺劳动力户)。二类救助对象:(1)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00%,绝收面积达80%以上,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受灾户;(2)当年自产粮食自给不足,但通过变卖牲畜可解决救助时段内1/3口粮的受灾户。三类救助对象:(1)农作物受灾面积达90%,绝收面积达50%—80%以上,有较强自救能力的受灾户;(2)当年自产粮食自给不足,但通过外出打工等途径可解决救助时段内2/3口粮的受灾户。22、救灾救济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央财政下拨的救灾款。同时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工作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灾情和对救灾资金的需求,编制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款。社会捐赠也是救灾救济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23、救灾款使用的原则是什么?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无自救能力的灾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24、救灾款使用范围是什么?救灾款使用范围是:(1)重点解决困难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食、衣、住、医等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25、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26、救灾款的管理和发放程序是什么?&救灾款实行专户管理制度,收支均在专户内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救灾款物发放要建立专帐,规范手续,统一程序。救灾款的发放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布,旗民政局审批,实行“一卡”&“一册”(灾民救助卡、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到户的发放程序。27、为什么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有利于灾区、农村贫困地区恢复生产,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敖汉旗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旗民政局设立社会捐助接受工作点,随时接受社会捐助。二、城乡社会救助28、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城市低保),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主要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9、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旗政府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我旗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25&元/月/人。30、申请城镇低保要符合什么条件?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225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统一纳入当地城市低保范围。31、如何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居委会入户调查,形成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居委会公示7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返回居委会公示7天,然后由苏木乡镇(办事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旗民政局审批。民政局接到材料后,派工作组入户抽查、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苏木乡镇(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享受低保标准),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32、我旗对城镇低保如何管理?坚持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审批机关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或居委会办理取消低保待遇手续,并收回低保证。33、对城镇低保对象有哪些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享受低保期间,根据能力应当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的,应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取消其低保待遇。34、城镇低保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家庭收入是指户籍在同一处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包括以下人员:(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4)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收入是按照申请人前3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货币收入包括:(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2)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3)离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4)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5)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6)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7)出租房屋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8)兼职和自谋职业以及各种劳务收入;(9)农转非家庭,申请低保待遇的,在原籍仍有承包土地或草场的,其土地和草场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原承包土地或草场被国家征用(或列为禁牧范围)或归还集体的,持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以上政府证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入保申请,但其获得的征地费或草场补偿费计入家庭收入;(10)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庭院经济和家庭副业的收入、国营农牧场职工承包的土地退耕还林(草)中获得的国家补助粮款,其中国家补助粮食按当年当地市场中该品种粮食的平均价格计算;(11)实物收入则按物价部门核定或评估的物品价格折款计入家庭收入;(12)同一家庭同时具有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其收入按全体成员总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只计算非农业人口;其家庭中的非农人口在转为城镇户口的下月起可申请入保。居住农村的城市居民在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入保时,应提供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组织有关本家庭实际收入的书面证明;(13)当地政府确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35、不计入城镇低保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1)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特殊享受的补贴收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2)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工作、学习成绩优秀者、见义勇为等先进分子给予的奖金;(3)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4)因病、因灾、因就学困难等原因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款物;(5)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6)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专项奖金;(7)在职职工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8)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36、如何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城市低保对象按其家庭贫困状况可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基本保障对象三类。(1)重点保障对象①“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②由国家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非农业人员以及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非农业户口的救济对象;③享受地方政府明令政策优惠的人员。(2)特殊保障对象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残疾程度分为:肢体、智力、精神残疾1、2级,视力残疾盲1、2级为无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3级,语言听力残疾1、2级,视力残疾低视力1、2级为有少部分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4级,语言听力残疾3、4级为有部分劳动能力);②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员;③单亲家庭尚未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④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⑤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70岁以上的老年人;⑥依法抚养和领养孤儿的家庭;⑦突遭严重天灾人祸的家庭;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基本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因下岗、失业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37、什么情况下不予享受城镇低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高档(500元以上的)手机、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宠物观赏;(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3)有能力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因城市拆迁、自然灾害坍塌、年久失修已成危房需要重建的除外)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6)家庭每月电费支出超出30元、电话费支出超出30元的;(7)有高于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8)连续2次不按月领取保障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9)违法结婚、违法收养儿童和计划生育的;(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11)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提供收入证明以及不配合调查的;(1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2个月内两次不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13)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三年之内的;(14)以套取低保金为目的的新分户;(15)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性收入无法核定,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经低保初审听证会表决不应纳入的;(16)无理取闹,阻碍低保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17)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38、什么是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生活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该制度以货币补贴为主,实行差额补贴的方式,辅之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配套政策。主要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39、农村牧区低保保障的对象是哪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在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持有当地常住农(牧)业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居民,符合下列八项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2)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因病、因灾和子女上学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贫的特困群众;(5)沿边境地区居住的特困农牧民;(6)上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的贫困农牧民; (7)持有“文革伤残证”的特困农牧民;(8)改革开放前在村级组织中任职的贫困老党员。40、如何申请办理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申请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由农村牧区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嘎查村(居)委会对提出申请的贫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低保评议小组讨论通过,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居住的嘎查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填写《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签注初审意见,经嘎查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全部入户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住地张榜公布,公示7天后,将群众无异议的拟享受农村牧区低保的花名册、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旗民政局。旗民政局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情况进行审查,对予以批准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1、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是多少?目前,我旗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保障线)为年人均1000元。农村牧区低保实行差额补助。我旗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主要为三无人员、重残、长期生病缺乏劳动力的特困家庭,补差水平为1040元/年/人;二类:主要为缺乏主要劳动力、残疾、生活和生产基础条件非常差的贫困家庭,补差水平为798元/年/人;三类:主要为生活、生产各方面条件差的贫困家庭、补差水平为720元/年/人。42、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有哪些要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维持农村牧区贫困居民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坚持政策救助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低保对象应当接受相关审核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的,应主动告知管理和审批机关。43、确定农村低保户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农牧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全年所获得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1)农牧副业产品取出成本的收入;(2)耕地、林地、草牧场转包、出租的收益;(3)各项农牧副业经营、外出务工和其他劳动及劳务收入;(4)继承、彩票中奖、保险赔款和其他转移性收入;(5)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6)家庭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房屋租金、集体财产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其他财产收入;(7)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44、确定农村低保户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1953年以前入党的老党员、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伤残保健金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和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2)在校学生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贴和困难补助等。(3)独生子女奖金。(4)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临时性救灾款物以及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捐助款物。(5)因意外伤害取得的赔偿金、护理费。(6)其他不应当计入的项目。&&45、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有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因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嘎查、村委会或苏木、乡镇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活动的;(2)家庭实际生活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大型农机具的;三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经常出入餐厅、娱乐场所的;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择校或借读及自费出国留学的;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3)已享受政府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牧区养老保险、五保供养、老年人生活补助金等)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4)有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5)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人,且赡(抚、扶)养人有能力而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及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6)全家外出半年以上或本人不在户籍地生活,人户分离一年以上,无法核实其收入情况的;(7)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证明及不配合调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8)申请对象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9)其他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46、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国家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给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具体指国家对五保人员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4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哪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予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48、如何申请办理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办理五保供养应由村民本人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旗民政局审批。旗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49、农村五保供养具体供养什么?(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费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5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目前,我旗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居住敬老院)每人每年供养标准18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供养标准1600元。随着经济发展,我旗五保供养标准将逐年提高。51、如何领取农村五保供养金?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我旗农村牧区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资金由旗财政通过专门帐户直接拨付到户,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凭存折领取五保供养资金。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用于五保对象生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52、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的一种救助制度。主要政策法规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敖汉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管理暂行办法》。53、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有哪些?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即具有我旗城乡户口的以下人员:&(1)持有旗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2)持有旗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证》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及农村牧区孤儿。&(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4)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54、城乡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有哪些?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其患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剔除合作医疗所承担的费用以外,其余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农村牧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所发生的治疗费用,在剔除合作医疗应承担的报销费用以外,按其余额个人自付部分的30%-50%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农村牧区低保救助对象,其患病住院费用在剔除合作医疗应承担的报销费用以外,按其余额个人自付部分的20%-40%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在城镇,对于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其患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剔除医疗保险应承担的报销费用以外,按其余额个人自付部分的20%-40%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对于未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救助对象,其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其医疗费总额的20%-30%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55、申请、审核、审批医疗救助的程序是怎样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1)申请救助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3)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4)旗乡合管办、旗社保部门出具的《核销医疗费情况证明》或报销凭证,未住院在门诊进行治疗的,需提供旗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票据。乡镇民政办在接到救助申请后,认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申请人各类材料无误后,整理装订申请人申请材料,形成医疗救助档案,经民政办主任(初审人)审核签字以及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旗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在接到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救助材料后认真进行复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当月及时进行审批,对审批后的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打入救助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和救助范围的,不予审批,并退回申请材料。56、什么是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临时性生活救助。主要政策法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57、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8、如何申请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申请应详细说明家庭状况和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苏木(办事处)人民政府(民政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旗民政局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旗民政局按“救急救难”工作特点给予及时审批,并给付临时救助金。59、临时救助金多少怎么确定?由旗民政局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解决临时困难实际需求、现有救助资金状况以及解决临时困难效果等综合情况来确定给予适当救助。一定时期内一般不重复救助。&&60、什么是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明确规定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那些虽然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61、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怎样的程序?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2)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4)终止救助。62、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进行医疗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凭证加盖“不准买卖”印章。三、双拥、优抚、安置63、什么是双拥?双拥即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简称。它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是我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拥军优属,即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最初提出的口号是“拥军优抗”,后来发展为拥军优属。其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战争年代,主要是热爱人民军队,参军、支前、保护伤员,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对烈军属给与帮助,支持人民战争。在新的历史时期,主要是关心支持军队的建设和改革,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安置好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帮助烈军属等解决实际困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等。拥政爱民,即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群众。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是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军政一致、军民一致等建军原则的生动体现。其主要内容是:自觉尊重地方党委政府,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自觉尊重地方工作人员;宣传群众、保护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支持生产、抢险救灾、尊重少数民族等。双拥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双拥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先后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机构,树立了一大批双拥工作典型,使这方面工作呈现了崭新的局面。64、双拥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双拥工作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和我们军民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双拥工作不仅能产生伟大的精神力量,也能形成巨大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重要标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实质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拥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做好了双拥工作,就是做好了把亿万军民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的工作。双拥工作有以下基本特性:一是鲜明的党性。双拥工作以拥护党的领导为前提,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二是突出的双向性。双拥工作离不开人民,也离不开军队,是军民的共同工作,要双向相互进行,二者要互相配合,紧密团结,军民互为双拥工作的主体和对象。三是广泛的群众性。双拥活动是群众性的活动,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工作。四是深刻的历史性。双拥工作是伴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进行而发展的。双拥工作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随着历史的发展,双拥工作将同时代的进程与时俱进。65、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地位可以概括为:双拥工作是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建设这一中心,并为之提供服务和保证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概括有两层含义:其一,从全局上看,双拥工作虽不是国家的中心工作,但它是围绕经济发展建设这一中心展开。这在客观上,既明确了双拥工作的地位,也明确了双拥工作的具体目标。其二,双拥巩固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为经济发展建设这个中心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强有力的保证。这在说明双拥工作地位的同时,明确了双拥工作的作用。同时,从国家大局和深层意义上讲,双拥工作还具有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军地两个文明建设,争取国际和平环境和国内稳定局面等作用,是完成经济发展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的必要条件和保证。离开双拥工作,经济发展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很难实现。所以,要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66、什么是优抚工作?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精神和物质上给与良好待遇。优抚工作中的优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和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救助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照顾。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的优待金。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人军人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其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伤残抚恤:指对按规定取得革命残疾人员(包括残疾军人、残疾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民兵民工)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即:对其中无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残疾抚恤金;对其中有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残疾保健金。残疾类别,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分为1至10级。残疾性质和等级不同的人员,享受不同标准的抚恤金(保健金)待遇。死亡抚恤:是指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发放的抚恤金,其包括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其家属均可享受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我国现行的抚恤工作,始于上世纪20年代,伴随着人民军队的建立而产生,适应人民军队的需要而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现行的特殊社会保障内容之一。67、优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优抚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革命残疾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等工作;审批褒扬革命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68、什么是优抚对象和抚恤补助对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对象有:革命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补助;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在乡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部分带病还乡、生活医疗困难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待遇。69、何谓革命烈士?&&&&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70、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有哪些?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符合以上(1)至(3)条烈士条件的,现役军人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审批,其他人员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批;符合(4)至(11)条的,现役军人由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审批,其他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符合第(12)条的,现役军人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批,其他人员由国家民政部审批。71、什么是革命烈士家属?&&&&革命烈士家属是指《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革命烈士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从烈士出生之日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72、《革命烈士证明书》如何颁发?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批准机关填发《革命烈士通知书》,交革命烈士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经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代民政部颁发给烈士家属。73、《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给烈士家属的顺序为:(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4)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①子女;②兄弟姐妹;(5)无上述亲属的不发。74、何谓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在我国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有无数革命先烈为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为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用烈士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德,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修建的革命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塔)、革命烈士纪念馆(堂)、革命烈士纪念亭、革命烈士纪念祠、革命烈士塑像以及革命烈士墓等建筑物,统称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它们是革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75、因公牺牲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的条件是:(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4)因患职业病死亡的;(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6)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牺牲对待。76、因公牺牲由哪一级机关认定?&&&&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县团级以上政治人事机关,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条件审查认定,由发放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负责复核,实施监督。国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民政部的规定办理。77、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发放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发放顺序为:(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证明书发给父母(或抚养人),一次性抚恤金各发半数;(4)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①子女;②兄弟姐妹;(5)无上述亲属的不发。78、什么是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是: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79、什么是病故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80、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我国抚恤工作目前实行的是由不同部门分类管理体制。以下几种人员死亡后对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1)革命烈士;(2)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3)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不含企事业单位的民兵)。8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具体规定是:(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82、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从何时发给?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是对他们生活给予的特殊社会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规定申报和审批的程序得到确认。因此,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从批准之日起发给,而不是从革命烈士或军人牺牲、病故之时起计算发给。83、什么是革命残疾军人?凡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指战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国家规定的评残条件,办理评残手续,取得《革命残疾军人证》者,均称为革命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国家抚恤和优待。84、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抚恤工作对象有哪些?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国家机关残疾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工作人员);参战残疾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等。85、什么是因战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的?因战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1)对敌作战中负伤致残的;(2)临战前在战区执行潜伏、侦察(包括巡逻、执行后勤保障)等任务,遭敌人武器伤或其他意外伤致残的;(3)平时在边境线执行潜伏、侦察、巡逻、后勤保障任务,遭敌人武器伤或误伤致残的;(4)对敌斗争中被俘不屈致残的。86、什么是因公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的?因公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1)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和无法抗拒的意外伤致残的;(2)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3)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过程中,被犯罪分子致残或遭意外致残的;(4)因患职业病致残的;(5)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也按因公致残对待。87、什么是因病致残?其评残范围是怎样的?因病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患精神病以外的疾病,经医疗基本终结,符合6级以上病残条件的。因病评残的具体范围仅限于因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88、革命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是如何划分的?革命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是根据残疾者的伤残轻重,丧失劳动能力和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的。所谓丧失劳动能力,主要指体力劳动。目前我国评定残疾等级实行1至10级制。89、何谓残疾抚恤金和残疾保健金?残疾抚恤金,是国家对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残疾人员发放的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一种补偿费用。残疾保健金,是国家对参加工作的革命残疾人员发放的具有保健性质的一种补助费用。90、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革命残疾军人的抚恤待遇?革命残疾军人在下列情况下被停止抚恤:(1)抚恤对象死亡;(2)抚恤对象出国定居,一次性给付终结;(3)抚恤对象被通缉、判处徒刑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9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如何办理评残手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负伤致残,符合国家评残标准和条件,按军人评残办法办理评残手续。其评残程序一般是:非个人向所在县(市)或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提出评残申请;出具原始记载、可靠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地方基层组织的意见等材料;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初审;指定医院检查残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符合条件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分别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残疾证件。92、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具体指哪些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在乡复员军人也即指上述时间之前参军入伍,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是指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下列人员: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伤病残士兵(包括退役干部)统称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在服役的军人(包括现役军队干部、现役士官、现役士兵)。93、什么是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现享受哪些优待和照顾?按国家现行的优抚工作体制,重点优抚对象是指:(1)现享受残疾抚恤待遇的在乡革命残疾军人;(2)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现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3)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4)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部分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付的定期抚恤补助和定期定量补助的同时,仍可享受或优先享受社会其它优侍和照顾。我旗目前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和照顾有:在医疗方面,1至6级在乡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公费医疗待遇。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既享受国家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又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待遇。尤其是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还获得适量的疾病医疗医前补助费用等。在生活方面,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要求,每年拨付专项资金适当提高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补助待遇。对于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其享受双重生活保障待遇。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和重点实施救济和临时救助,保障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94、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在退伍档案中有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记载,且回乡时尚未治愈的退伍军人。95、什么是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部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96、什么是退伍义务兵?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1)服现役期满二年退出现役的;(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的;二是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三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县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五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97、退伍军人退役回到地方后应办理什么手续?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回到原征集地后,按规定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旗兵役安置机关(旗民政局)办理退伍报到安置及预备役登记等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98、城镇籍退役士兵如何安置?按现行自治区安置政策,城镇户口(占城镇指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旗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自谋职业安置。99、农村籍退役士兵如何安置?按现行安置政策,农村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旗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残疾军人的,由旗人民政府安排适当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不能安置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100、入伍时是正式职工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101、什么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指符合城镇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自动放弃政府安置权,而自行就业安置的人员。102、现役义务兵家属享受何种优待?为加强国防建设,同时兼顾提高义务兵家庭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义务兵(不包括士官)正在服现役期间(兵役法规定期限为二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旗民政局)发给优待金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农牧民人均生活水平。目前我旗城乡现役士兵优待标准为年人均4000元。103、从地方直接招入部队院校学员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从地方直接招收的部队院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有区别。因此,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部队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此项待遇。104、什么是光荣院?光荣院是国家为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而建立的优抚事业单位,是国家特殊社会保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人员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安排好老人的物质、文化、医疗康复等项工作,组织好老人娱乐活动等。供养经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划拨,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作运行实行国家事业单位规范管理。105、光荣院接收哪些收养对象?光荣院接收自愿入院的下列优抚对象:(1)孤老烈属;(2)孤老重点优抚对象;(3)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孤和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经旗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四、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106、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107、禁止婚姻的情形有哪几种?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婚姻:(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08、结婚登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符如何处理?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109、对婚前检查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因此婚前医学检查并不是婚姻当事人必尽的法律义务。但是,当事人如果从自身的健康考虑,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110、婚姻无效包括哪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11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112、多少岁以上称为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113、我国法律对扶养老年人有何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114、我国法律对保障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有何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第二百五十七条具体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15、什么是虐待罪?虐待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恐吓、患病不给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6、什么是遗弃罪?遗弃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17、国家对高龄老人有没有生活补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内政办字[2003]68号)精神,我旗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金。118、我国法律对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作了什么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119、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还有哪些规定?(1)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处置自己的遗产可以采取生前订立遗嘱和遗赠两种方式。(2)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3)赡养费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意愿,不得强迫被赡养的老年夫妻分开居住;(4)老年人子女、亲属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有价证券、生产生活用品等财产所有权。120、什么是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121、什么是收养?收养(解除收养)是一种设定和变更人身权利、义务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登记。收养与抚养是不同概念。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122、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有哪些规定?按照《收养法》规定,(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同时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的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2)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123、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6)禁止转送养。124、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内容的不同(收养、解除收养、撤销收养、补领证件),一般由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卫生、计生)、照片(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身照片)等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在民政部门要接受调查询问、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办理人员见证签名、按手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在登记前要进行公告60天,同时需捡拾证明和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证明应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签名和警号)。目前办理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收养登记每件手续费20元(外国人5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外国人20元)、调查费220元(外国人750元),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证100元,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缴纳。125、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126、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办公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元,其他社团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127、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有哪些?&第一、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1)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一式二份)。(2)拟筹备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3)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4)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名单登记证书和基本情况;(5)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7)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8)拟发展的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数不少于50个);第二、申请成立登记。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以筹备机构名义撰写的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向筹备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3)社团章程;(4)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数不少于50个);(5)场所使用权证明;(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7)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9)筹备机构印章;(10)填写相应表格。受理后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公告。第三、发证备案。社会团体凭登记机关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票据准购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社会团体应于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128、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如何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以及对社会团体违反相关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社会团体应认真履行章程,开展活动日常重要事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汇报,还应在每年年初提供年检报告(年检不收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129、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30、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13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旗民政局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4)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予登记的决定。132、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并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2)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情况。133、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134、火葬、土葬区划分原则是什么?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以殡仪馆为点,火化区面积半径不得小于30公里。135、火葬和土葬区划定权限?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136、居民火化遗体时需要带什么证件?火化遗体应有死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医院出据的死亡证明。137、建立公墓的审批权限?(1)经营性骨灰公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报经自治区民政部门批准,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应予支持和帮助。(2)土葬区墓地为公益性公墓,经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138、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有何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家庭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单人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的不得超过6平方米。139、公墓的使用年限怎么理解?公墓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内不收管理费,超过20年的需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收取一定数额管理费。140、什么地区不得建造墓地?耕地区、林地区、水库区、居民区、风景、公园、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不准建造坟墓。141、公墓建造使用的其他几项规定是什么?(1)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准乱收费,不准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墓地。(3)禁止在墓地或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埋葬遗体。(4)墓地建设要做到:规范化、园林化、花园式的标准化。提倡不留坟头、不留骨灰、一盒一树的安葬形式。142、什么是福利彩票?福利彩票是指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其发行宗旨是:扶贫、助残、救孤、济困。目前有即开型福利彩票和电脑福利彩票两种。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关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同时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目前我国只有民政部管理的中国福利彩票和国家体委管理的中国体育彩票两种合法彩票。国家坚决打击地下彩和私彩。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五、基层政权143、什么是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简单的说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144、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就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145、什么是社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大到一个国家的某一人种构成的团体,如美国华人社区,小到某个小区。我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我旗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46、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什么?社区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47、社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进一步健全以基层群众自治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基层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繁荣以增强社区凝聚力为宗旨的城乡社区文化,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强以城乡统筹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148、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是社区组织。主要包括党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等;二是社区服务。主要包括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贫困户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三是社区卫生。主要包括社区的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四是社区文化。主要包括社区群众性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五是社区环境。主要包括社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六是社区治安。主要包括社区的安全保卫、民事调解、群防群治、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流动人口管理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149、村务公开都有哪些内容?(1)公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2)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村民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土地使用补偿及分配、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发包、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兑现等);(3)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150、村务公开的形式包括哪些?村务公开的形式是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以及用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15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怎样确定?一般的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推进村级建设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延伸。152、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批和补充完善;提交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六、地名、行政区划153、什么是地名管理?地名是地方的指称,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地名管理是民政部门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对地理实体进行科学命名、更名,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地名的命名、更名需向民政部门申报,地名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地名标准化。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等。154、安装门牌有什么作用?门、楼牌是由民政部门按照地名管理科学设置的城市单位院落、居(村)民庭院、平房、楼房的法定标志和住址代码,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在人们对外交往、邮政通信、紧急救援、户籍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也使用门牌号作为家庭住址。155、我旗门楼牌有什么规律,怎样应用?门楼牌包括4种牌子。即:门牌、楼牌、单元牌和居室牌。它是根据不同情况来设置安装的,如单家独院的只设置安装一块门牌就可以了,而同一个院落内有几幢楼房的就需要设置安装多种牌子,其中进入院子的门牌一块,是整个院内住户共用的,然后按一定顺序编排不同的楼号,也就是第几幢,每幢楼房又分不同的单元,幢号和单元号都是同一幢或同一单元住户共用的,每套居室又有自己的居室号。从而实现每套房屋都有不同的而且有规律的地址代码。作为详细住址使用,每户都应该是下列4种类型的其中一种:(1)XX路X号附X号(即一飞号);(2)XX路X号X幢X单元X室;(3)XX路X号X幢X室;(4)XX路X号X单元X室。当然对外通信还需在前面加上XX旗XX乡(镇)XX社区。门楼牌的编排有一定的规律,居民主要需要掌握的是,门牌是依据不同路、道、街、巷名称按顺序分别编排号码(沿街商铺也编排),其中沿道路一边为单号,另一边为双号,我旗东西向道路北边为单号、南边为双号,南北向道路西边为单号、东边为双号,并本着衔接易查“瞎子摸迷宫”的原则编排,中间不间断,遇空地预留空号,门牌一般安装在编号由小到大方向的第一个门柱上,视情况距地面2米至3米位置。安装门牌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实行收费。156、什么是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域、行政建制的划分与设置。如省、市、县、乡(镇)等,同时要对行政界线进行依法勘定和管理。目前我旗有15个苏木乡镇和2个办事处(含222个嘎查村11个社区居委会)。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七、&慈善事业&157、什么是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158、什么是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是经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159、慈善机构宗旨是什么?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160、慈善机构基本任务是什么?任务是动员社会力量,筹募善款,接受捐赠。资助、兴办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开展普及慈善意识的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络与合作;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多方面的社会慈善公益救助活动。161、慈善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1)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2)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3)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4)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5)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6)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各地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地区间的慈善援助活动。(7)办符合慈善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8)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9)对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旗内外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162、慈善捐赠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精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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