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改造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使用期限20年和15年,资金的使用价值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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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文字说明(2015)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简称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 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1.0.3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及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1.0.4 施工资料的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2.0.1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material语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 收文件、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 2.0.2 施工资料管理 construction materials management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验收、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6 施工单位资料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 竣工图 as - 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8 施工资料档案 archives of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 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 形式的历史记录。 2 0.9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0 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1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2 施工资料电子文件 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files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1 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3 施工资料电子档案 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2.0.14 施工资料声像档案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udio - visual 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 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3 基本规定3.0.1 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3.0.2 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3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3.0.4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 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3.0.5 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 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0.6 施工资料的编制、 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 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7 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 5 章、附录 B 和附录 C 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3.0.8 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 部分不得随意更改。 3.0.9 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 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 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10 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 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 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 2007 的要求。 3.0.11 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 施工资料的管理4.1 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4.1.1 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审批, 并保2 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 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 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 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档案的 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 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 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 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 料。 9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 收,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 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 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 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 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 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观测报 告。 12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3 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4.1.2 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 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 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2 监理资料的填写、 编制、 审核、 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 2013 的有关规定。 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 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 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及时向建 设单位移交。 4.1.3 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3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 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 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 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 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 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 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 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 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 行保存一套。 4.1.4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 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 设计文件, 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 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 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2 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4.2.1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 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2.2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归档。 4.1.3 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顺序应符合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4.1.4 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应符合规程第 5 章、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规定。 4.2.5 施工资料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记录工程施工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签约、奠基仪式等; 2 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 3 记录主体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验收、内外装饰装修等; 4 反映工程采用的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 记录工程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6 记录工程验收情况、竣工典礼和竣工后的工程面貌等。 4.2.6 需要归档保存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4 4.3 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 4.3.1 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4.3.2 施工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 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3.3 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3.4 施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 复写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打印机、水性墨 打印机等。 4.3.5 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必须 在打印后由负责人手写签名。 4.3.6 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 (297mm×210mm) 。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小于 A4 幅面的资料要用 A4 白纸(297mm×210mm)衬托。 4.3.7 施工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4.3.8 归档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应包含元数据, 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 有效性;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保证所载内容真实、可靠。 4.4 施工资料的分类 4.4.1 施工资料包括四大案卷分类: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监理资料(B 类)、施工 单位资料(C 类)和竣工图(D 类)。 4.4.2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 招投标和合同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A6),其他文件(A7)七个资料类别。 4.4.3 监理资料(B 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1),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 造价控制资料(B4),合同管理资料(B5),分包资质报审资料(B6)六个资料类别。 4.4.4 施工单位资料(C 类)应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1 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2 每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 (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四个资料类别。 3 其中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和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记录的六项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 4.5 施工资料的编号5 4.5.1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施工监理资料(B 类)和施工单位资料中的工程管理与 验收资料(C0)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1 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编号-卷内排序号-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举例: A3― 7 ― 1施工合同中的第一份文件 施工合同的卷内排序号(见附录 A) 工程准备阶段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类举例: B2―1― 1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的第一份文件 进度控制资料类工程开工报审表排序号(见附录 A) 监理资料卷进度控制资料类举例: C0―5―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中第一份文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卷内排序号(见附录 A) 施工单位资料的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类2 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5.2 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由 8 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外) 1 编号形式为文件资料顺序号 文件资料类别编号,按附录 A 执行 文件资料所在子分部工程序号 文件资料所在分部工程序号举例:装饰装修石板安装工程的第一份隐蔽工程记录编号为: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T226 第四 章的规定。 3 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分项工程内,涉及到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别 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5.3 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人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5 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 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5.1 建设用地文件(A1)6 5.1.1 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5.1.2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国 有土地批准书)。 5.2 勘察、设计文件(A2) 5.2.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勘查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5.2.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查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5.2.3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审 批意见,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5.2.4 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 并经过施工图审 核备案的。 5.3 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 5.3.1 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 设计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 投标活动的文 件资料。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形成。 5.3.2 施工承发包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 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由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 5.3.3 监理承发包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 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由建设 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 5.3.4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5.3.5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3.6 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5.4 工程开工文件(A4) 5.4.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 批复文件是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有关部门 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成。 5.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书和批准的文件、附图等。 5.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经审查后,颁发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5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 5.5.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书(表 5.5.1)是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相应的工程质 量监督单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7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的同时,提供①工程项目计划批件;②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地质勘察报告;④施工图审查文件;⑤中标通知书;⑥施工与监理合同、资质证书以及施工、监理项 目班子资格证明;⑦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签订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 人接受授权意见书等文件。 5.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表 5.5.2)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审查后,同意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编号,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5.5.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 5.5.3)是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规 定的时间内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和联系方法、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 5.5.4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 B.1.7)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知识、 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签发授权书,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 构。 2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 证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汇总表归入工程档案。 5.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 5.6.1 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 5.6.1)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填报山西省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相关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表内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齐全, 备案机关对符合备案条 件者,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5.6.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5.6.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 机关报送。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2) 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 3)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 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6) 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1) 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 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专项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 5.6.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 5.6.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2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2) 施工图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4) 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5)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4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 5.6.4)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2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文件概况及勘察项目组成人员; 2) 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 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4)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5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是指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证明文件, 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部门和建设单 位形成。 5.6.6 其他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包括节能工程及其他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如电梯工 程、锅炉工程等。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5.6.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双方约定的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6.8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质量、性能、服务及使用情况给予 保证和说明的资料。 5.7 其他文件(A7) 5.7.1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概况表(5.7.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总结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 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 (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 算等(附工程概况表); (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设计、施工情况: (1)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9 (2)施工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 (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 施工情况。 3)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7.2 工程开工前、开工后、施工中、竣工后的工程原貌、新貌的录音、录像、光盘资料,由建设单位 收集存档。6 施工监理资料(B 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6.1 监理管理资料(B1) 6.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书(表 B.1.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 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负责履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 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 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 本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1.2 监理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应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 制,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 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4.2.3 条的要求。 3 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5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 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 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组织组织专业监理工程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1.3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在监理规划指导 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项目专业特点进行编制,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 对于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其编制依据 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4.3.3、4.3.4 条的要求。 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 程师批准后实施。 6.1.4 监理月报应符合下列要求:10 1 监理月报是工程施工过程中,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 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第 7.2.3 条的要求。 3 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1.5 监理例会纪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会议纪要由项目 监理机构负责记录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2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主要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与 合同管理等事宜进行研究和处理。 3 监理例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6.1.6 专题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不定期的专题会议, 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专项问 题,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 并可邀请相关的参建单位或供应商等 参加,专题会议纪要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 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单位及参加人员、主要议题、会议内容及会 议决定等。 3 项目监理机构也可根据需要, 参加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召集的专题会议。 6.1.7 监理日志(表 B.1.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做的记录。 2 监理日志应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监理日记”表 B.1.2,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 时间段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 监理日志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阅, 全面了解 监理工作情况。 4 监理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保持其原始记录。 5 监理日志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7.2.2 条的要求。内容填写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内容:指施工人数、作业内容及部位,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等; 2) 记录:指记载当天下列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 (1) 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情况; (2) 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 (3) 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进场验收情况;11 (4) 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 (5) 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6) 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 (7)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8) 施工现场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9)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及处理方案; (10) 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11) 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12) 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13) 其他相关事项。 6.1.8 监理工作总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结束后, 项目监理机构对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工 作进行的总结。 2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 3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7.2.4 条的规定,包括: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4 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 6.1.9 监理专题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专题报告是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任务或某一事件向建设 单位所做的报告。 2 监理专题报告应标题清楚,主题明确,报告内容应详尽阐述发生问题的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 果和建议。 3 监理专题报告由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4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违约处理等可采用监理专题报告,并附有关记录。 6.1.10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 B.1.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机构对被监理工程的单位 (子单位)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 价的技术性文件。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5.2.19 条 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编写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概况; 2) 工程监理情况; 3) 工程分部、分项施工质量验收情况;12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 报送建设单位。 6.1.11 监理工作联系单(表 B.1.4)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联系单是工程参建有关各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互之 间书面工作联系用表,有特殊规定除外。 2 工作联系内容包括: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告知、督促、建议等事项。 3 发文单位签发的负责人应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文单位应加盖项目部或项目机构印 章。 6.1.12 监理通知单(表 B.1.5)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针对施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施工单位 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监理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 也应采用本表予以确认。本表填写内容应符合规范 GB/T 第 5.2.15 条、第 5.4.3 条、第 5.5.5 条、第 5.5.6 条的规定。 2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 1) 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或合同约定; 3) 使: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且影响合同工期时;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 6) 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重大 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2)“事由”应填写通知事项的主题,相当于标题。 3)“内容”应填写通知事项的详细说明,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内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必要时, 应补充相应文字、图纸、图像等作为附件进行具体说明。 6.1.13 监理通知回复单(表 B.1.6)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 构报送回复意见。 2 回复意见应根据监理通知单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整改的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应附 整改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检查记录、对应部位影像资料等。 3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规范 GB/T 第 5.2.15 条的规定,对整改情况和附件资料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6.1.14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 B.1.7)应符合下列要求:13 1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备案用表, 也是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试验单位的用表。 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中具备相应专业 知识和具有见证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 填写表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写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名称和委托检测试验单位的名称; 2) 填写见证单位的名称和在施工程的全称; 3) 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本人签字手迹和见证人编号并加盖见证印章; 4) 加盖申报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6.1.15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用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备案表(表 B.1.8)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规范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管理和施工资料的签字审批程序,特制定工程参建单位用章及相关人 员签字备案表,各参建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备案。 2 各参建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等。 3 需要备案的参建单位用章有:单位公章、项目部公章(监理机构公章); 4 需备案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安全员、 施工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签名由本人亲自书写。 6.2 进度控制资料(B2) 6.2.1 工程开工报审表(表 B.2.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或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分包单位工程开工报审用表。 2 工程项目中含有多少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一致时,则每个单位工程均应填报一次。 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5.1.8 条中所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 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 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5 本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项目部公章。 6 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本工程项目“开工报审”,“施工现 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DBJ04/T226 附录 A 表 A.0.1 和表 A.0.2),及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准 备情况的说明。 6.2.2 工程开工令(表 B.2.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开工令。 2 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6.2.3 工程暂停令(表 B.2.3)应符合下列要求:14 1 本表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指令要求停工处理的事件,包括: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的。 6)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消除隐患的。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暂停令。 3 表中应明确停工原因、部位及范围、停工期间应进行的工作等。 4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告知的, 事后应 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6.2.4 工程复工报审表(表 B.2.4)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用于各种原因工程暂停后,停工原因消失,施工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复 工申请。 2 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3 表中证明文件可以是相关检查记录、制订的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 资料等。当导致暂停原因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时,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涉及建设工程鉴定的文件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4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停工指示或监理机构发出的 “工程暂停令”指出的停工原因进行调查、审查和评估,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条件证明资料提出意 见,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是否同意复工申请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6.2.5 工程复工令(表 B.2.5)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且其工程复工报审表(表 B.2.4)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 要求,且审批手续完善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指令同意或要求施工单位复工;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 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2 本表内必须注明复工的部位和范围、复工日期等,并附工程复工报审表等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3 因技术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 在具备复工条件时, 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 施工单位复工。 4 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使用“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项目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 表”予以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复 工令后组织复工。 6.2.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 B.2.6)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按已批准的施工总 进度计划编制的阶段性或关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审用表, 报审的各类施工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 师审查提出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并报建设单位。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15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 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照 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审查,予以确认;发现问题时,应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 意见,并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重新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 分别编制各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3) 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手续 齐全,盖施工项目部章。 4)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 6.3 质量控制资料(B3) 6.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 B.3.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除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后的重新报审外,还可 用于对危及机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及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 四新 技术的工艺方法和确保工序质量的措施的报审。 2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 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完成的相关 审批手续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报送和审核的时间均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4 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 在证明文件中应有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意见。 5 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的审查内容应符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 2013 第 5.1.6、 5.2.2、 5.2.3 条的规定。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 除经项目监理机 构审查、审核外,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6.3.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表 B.3.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用表,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 理机构报验。 2 附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生产供应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 产品和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证明文件;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省级以上鉴定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16 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工章。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为施工单位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外 观质量进行检验并核对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后,按照各专业验收规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取 样复试后填写的检验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应在表上签字盖章。 3)设备开箱检验记录为设备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核对设备清单, 验收合格后各方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盖章。 3 进口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 由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 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4 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6.3.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表 B.3.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施工控制测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验收。 2 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齐全。 2)平面、高程控制测量:需要报送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包括平差计算表)及附图。 3)定位放样:报送放样依据、放样成果表及附图。 3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后,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 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网布设、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表、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仪器、精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晰、内业及外业复核等内容,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 设计要求等意见,符合规定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3.4 _____报审/报验表(表 B.3.4)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为报审、报验的通用表式,主要用于分项工程的报验,也可用于施工单位实验室、检测机构 资质报验;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试验报告、试运调试等其他内容的报验。 2 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报验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附相应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的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2)施工单位实验室、检测机构报验应附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 3)用于试验报告、运行调试的报审时,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合格后填写本表,并附加相应工程试 验、运行调试记录等资料及规范对应条文的用表。 4)用于重要建筑材料设备分供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报审时,由分供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岗位证书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的由本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红章)。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上报单位的资料,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 2013 第 5.2.7 条检查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检查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并签署审查和验收意见,签字并加盖 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3.5 分部工程报验表(表 B.3.5)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对分部单位的报验。 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后,施工单位填写本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包括: 分部工程所包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 (子分部) 工程验收记录、1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记录、分部 (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分部工程完成后, 应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汇 总,填写本表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签字并加盖 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2)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节能分部和重要的安装分部工程报验时,应符合企业自评、设计认 可、监理核定、建设单位验收及质量监督站监督的程序。 6.3.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 B.3.6)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用于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及项目看 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 施工单位已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 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向项目监理 机构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3 每个单位工程报验均应单独填表。 4 附件就是提供报验的竣工验收资料, 应包括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 全部资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 (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实验报告。 5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本表后, 应按照 GB/T5 第 5.2.18 条的要求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 的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6.3.7 见证取样记录表(表 B.3.7)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2 见证人员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 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 送检进行见证,按规定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 3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名称:本见证取样的工程全称。 2)表头部分:填写试样的名称、部位、地点、编号、数量和取样日期。 3)见证取样说明:记录取样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样品的表观质量。 4)由取样人和见证人本人签字和加盖资格印章。 6.3.8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 B.3.8)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具备浇灌混凝土之前应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报送项目监理机 构核查签发。 2 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查混凝土浇灌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并组织相关专业的施工人员 共同核验并且会签,当全部符合要求并具备浇灌混凝土的条件时签发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依据:填写依据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号; 2)技术要求:填写合同约定的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18 3)混凝土搅拌方式和输送形式:应在相应栏内打√; 4)材料质量认证:应填写商品混凝土出厂时的质量合格证编号; 5)钢筋、模板、预留(埋)件验收:应填写相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 6)施工会签栏:混凝土浇灌施工时各参与部门负责人签字; 7)施工单位栏: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以示负责,加盖施工项目部公章; 8)会签栏:由相关专业,如土建、电气、管道、设备安装等施工负责人核验并签字; 9)监理单位签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重要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项目监 理机构公章。 6.3.9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表 B.3.9)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并就工程质量 的有关情况填写本报告用表。 2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头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工程部位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特征。 2)经过、后果、原因分析: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经过,后果及原因分析。后果中包 括损坏、伤亡以及倒塌情况。事故原因包括施工原因、设计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 3)性质: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4)造成损失:由于质量问题(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损失费用情况。 5)应急措施: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紧急采取的措施及质量问题(事故)控制情况。 6)初步处理意见: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提出现场处理情况,技 术和施工方面的处理措施及责任者等初步处理意见。 6.3.10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表 B.3.10)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的通知用表。 2 承包单位应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不符 目。 3)要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处理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项目的要求,例如返工、返 修、检验试验、鉴定等。 4)试验(检验)证明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检验)报告以及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一些文件、资料。 5)签发: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比较严重的,或者涉及范围较大 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3.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表 B.3.9.1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处理方 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和批复。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可行性、适用性及处理后的效果进行审查。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19部位:填写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所在工程部位。 规定:填写判定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程、规范条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指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详细报 告,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 6.3.9 条的要求。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针对质量事故的状况及原因,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 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3)设计单位意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该栏由发生事故的工程的原 设计单位提出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 4)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 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施工单 位重报。 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 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或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 6.3.12 旁站记录(表 B.3.1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 完工后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 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 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3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 材料准备情况 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处理情况是指旁站人员对于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4 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旁站工作情况的通用表式,可根据需要增加附表。 6.3.13 监理巡检记录(表 B.3.1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巡视检查的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 理,并做好记录。 2 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 2)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及履职情况。 4)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记录应按照表列内容记录检查项目、部位、数量、结果及处理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经理 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3.14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抽查记录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时,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以进行抽检,并填写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抽查 记录(记录表格采用地标 DBJ04/T226 中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2 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查记录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质量验收和要求工程质量 整改的依据。 6.3.15 施工试验见证取样汇总表(表 B.3.14)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为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完成, 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 分类收集、20 汇总整理时填写。 2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 凡未按规定送检或次数达不到要求的, 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6.4 造价控制资料(B4) 6.4.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 B.4.1)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报审,项目监 理机构依据 《建设单位监理规范》 GB/T 第 5.3.1 条, 对报审事项进行审查、 审核并签署意见, 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 附件是指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时, 应同时提交与支付申请有关的资料, 如已完合格工 程的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6.4.2 工程款支付证书(表 B.4.2)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签署审批意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根据 建设单位的审核意见,签发本表,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证明文件。 2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其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5.3.1 条的规定,复核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和应支付的金额,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记录。 3)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项目监理机构将 “工程款支付证书” 签发给施工单位时, 应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6.4.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或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 争议的处理意见。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应在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经监理机构审批后进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 合同及有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 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5.3.4 条的规定。当工程竣工 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第 6.6 节的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费用索赔合计金额、依据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应得的其它款项。 2)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 3)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合计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依据合同 规定应扣施工单位的其它款项。 4)建设单位应支付金额。 5)审核依据和证明材料。21 6.5 合同管理资料(B5) 6.5.1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表 B.5.1)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依据合同规定,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导致施工单位要求工期补偿时采用的申请用表, 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 2013 第 6.5.2 条的规定进行受理并签署审核意见。 2 施工单位在工期延期的情况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工程延时延期报审表”,向项 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延时延期。 工程延期事件事件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最终延期报 审表,确定工程延误的日历天数及延迟后的竣工日期。 3 施工单位应详细说明工程延期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并附上证明材料。 4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标准、规范及合 同文件有关要求,对本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 位审批。 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6.5.3、6.5.4 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与 评估,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 6.5.2 工程变更单(表 B.5.2)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仅适用于依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时, 变更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 由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第 6.3.1 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本表由提出方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依据、图纸;对工 程数量、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及对功能、安全的影响等。 3 对涉及工程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的核查, 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应经施 工图审查,并办理签认手续。 6.5.3 索赔意向通知书(表 B.5.3)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适用于工程中发生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后, 受影响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向相关 单位通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 2013 第 6.4.3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 表中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依据合同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时间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初步评估。 5)通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 6.5.4 费用索赔报审表(表 B.5.4)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的报审表, 费用索赔应符合 《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GB/T 第 6.4.5 条的规定。 2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证明材料应包括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2)索赔金额的计算和依据。22 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表中应详 细说明索赔事件的经过、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的计算,并附上证明材料。 4 收单施工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按规范及合 同规定进行审核与评估,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提出审核意见和理由,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报建设单位审批。 6.5.5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时,项目监理机构为调解合同争议所达成(提出)的处理意见。 2 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6.6.1 条的规定。 3 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 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 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 履行合同。 4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 证据。 5 合同争议、 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达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6.5.6 合同变更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同变更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解除有关资料。 2 合同变更资料也包括合同解除涉及到的工程款和违约金的确认资料。 3 施工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第 6.7 节的规定处理善后工作,并详实记录处理的过程和有关事项等。 6.6 分包单位资质管理资料(B6) 6.5.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 B.6.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的各类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 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的资质报 审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第 5.1.10 条的规定。 2 在施工合同中已约定由建设单位(或与施工单位联合)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可不再报 审。 3 填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分包工程名称、工程量及合同价款按准备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填写; 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及特殊行业施工许 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许可证、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等证明材料; 4)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近三年来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分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5)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6)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审核意 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7.施工单位资料(C 类)内容及要求23 7.1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7.1.1 开工报告(表 C.1.1-1) 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证明文件, 是施工单位承建单位工程施 工工期的证明文件。 2 开工报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只填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批。 由建设单位直接分 包的工程,开工时也要填写开工报告。 3 开工报告签发的程序及条件: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完成下列准备 工作后,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开工报告”,经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条件具备,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开工。 1)由建设单位完成下列的准备工作: (1)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三(五)通一平”条件,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 接引至工地。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作为施工合同工程内容的一部分; (3)与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在指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5)已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坐标点等引入现现场;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齐全。 2)由监理单位完成下列的准备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劳务资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查员等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主要专业工 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情况、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施工 技术标准准备、搅拌站及计量装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检查记录”的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 3)由施工单位完成下列的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预审和参与会审。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履行了审批手续。 (3)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或计划造价。 (4)按施工材料需用量计划,准备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和设备。 (5)按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准备好机械及工具。 (6)按劳动力需用量计划,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并进行了入场教育。 4 开工报告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单位工程名称一致。 2)结构类型:以施工图中结构设计总说明为准。 3)建筑面积:按设计图纸的建筑面积填写。24 4)工程批准文号、预算造价、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分别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的批准文号、合同价款、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填写。 5)实际开工日期:按单位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破土动工指:开槽(坑)或破土进行打桩、 打夯等地基处理开始。地基处理分包的,施工单位按其交接日期填写。应在开工报告审批后,按实际开 工日期补填。 6)合同工期: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7)开工条件说明:应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做的开工准备工作情况来填写。如: 提供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经过图纸审查和会审;材料准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和质量标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是否合格;工程预算造价是否编制完成;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三(五)通一平” 条件;施工队伍和施工机械是否进场,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等。 5 审核意见栏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 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7.1.2 竣工报告(表 C.1.1-2)、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 C.1.1-3)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竣工报告是指单位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 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的报表,同时应附一份文字的工程竣工报告(表 C.1.1-3)。 2 提交竣工报告的条件: 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承包项目内容全部完工, 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查验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竣工报告,经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组织有关人员复查,确认具备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 批。 3 竣工报告(表 C.1.1-2)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竣工报告中的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 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应与开工报告相一致。 2)建筑面积:填写实际竣工面积。 3)工程造价:填写实际结算价。 4)实际竣工日期:填写达到竣工条件的日期。 5)计划工作日数:由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 6)实际工作日数:由实际竣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 7)竣工条件说明栏:写明应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建筑物四周整洁情况;技术资料是 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提出问题是否整改。未完工程盘点情况栏填写未完甩项工程,这些工 程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可以甩项交工。 8)竣工报告的审核意见栏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 并由本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 C.1.1-3)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编写,内容包括: 1)施工概况及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企业自评施工资料的归档情况; 4)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5)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情况以及工程施工竣工意见;25 6)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及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7.1.3 竣工验收证明书(表 C.1.1-4)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单位工程按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 满足生产、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 2 建设单位接到竣工报告后,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总、 分包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 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全 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报建设、监理等单 位签认。 3 竣工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按施工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已办 理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合格。 2)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和电梯的要达到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建筑物四周场地整洁,排水畅通。 4 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地点与竣工报告一致。 2)层数:填写地下几层、地上几层,以斜线隔开。 3)开、竣工日期:填写实际开、竣工日期。 4)工程内容及检查情况:应简要写明工程概况并按照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逐项填写检查结 果。 5 验收意见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验收组组长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对未完工程处理意见等。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实体、技术资料 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盖章,填写验收日期。 7.1.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C.1.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 C.1.1-5)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和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 〔2010〕 111 号) 》 的规定,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 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26 故。 3 发生质量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 应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 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 门报告。 施工现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紧急预案,或者采取有关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是技术事故还是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伤亡人数及估计的 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栏要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及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原因包括 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质量低劣等)、设计 与施工的共同问题、不可抗力等。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栏, 填写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防护措施以及采取紧急措 施后事故被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应由报告单位的质量或安全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任人签字,加盖报告单位公章;如紧急 情况可由现场有关人员填写,直接上报。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填写事故工程名称、 事故部位和事故简况, 填写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和认证的设计单位, 及事故的处理单位和监理单位。 2)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过程栏,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记录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材料、劳 动力安排及质量保证情况等。 3)事故处理结果栏填写处理后的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 是否满足工程原来对 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按由事故处理单位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签字。 5)事故处理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对事故处理结 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7.1.5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按下列内容编制: 事故发生后,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工程建设与监理单位应组建事 故调查组,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与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6)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27 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7.1.6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编制要求: 此表是承包单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其填写应符合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4/T226 附录 A 的规定。 7.1.7 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总包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总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1.8 施工日志(表 C.2.1-2)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日志是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主要记载单位工程有关技术、质量管 理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从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专业施工人员负责日记记载,保证内容的真 实、连续和完整。 2 施工日志采用手工填写方式记录(也可采用计算机录入),但必须填写及时、准确,不得补记, 不得隔页和扯页。 3 施工日志的填写要求: 1)表头部位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班组、施工部位、出勤人数、气象、气温等; 2)当日施工情况记录包括施工内容、质量检查情况、操作负责人、质检员等; 3)当日生产、安全、质量存在问题和如何进行处理的; 4)当日技术质量安全记录内容包括设计变更、 技术安全交底活动 (会议)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材料检验、试块留置、工序交接以及检验批验收情况;安全生产方面“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措 施是否到位,有无隐患,材料、机具、设备进场使用情况等;各种专项培训等其他内容。 7.1.9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表 C.3.1-1)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表主要用于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2 审批表中结构型式、建筑面积、层数的填写应与所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编制部门 栏填写编写人所在单位;报审时间填写审批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的日期;审批部门为审批人所在单位; 审批时间为批准日期;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栏均由本人签名;审批单位需加盖公章。 3 审批意见栏要写明是否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以及需修改补充的内容及要求。 7.1.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3.1)的填写应符合本规程 6.3.1 条的规定。 7.1.1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 (子单位) 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对单位 (子单位) 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的作用。 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于具体指导 其施工过程。 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管理计28 划等基本内容。 1)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和成本管理计划及其他管理计划。 2)施工质量管理计划还应包括质量验收计划(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施工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 和送检计划)等。 3)主要施工方案和方法中应包括冬雨期季节性施工方案;新技术及特殊工艺的施工方案;建筑安装 工程的重要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方案。 3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 其编制和审批应符合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3)施工单位应当在重点、难点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并填写专项施 工方案论证意见书(表 C.3.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 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 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由专项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5)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审批,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表 C.3.1-1)。 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 B.3.1)。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有关重大修改;有关法规、标准的修订 和废止; 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施工资源有重大调整及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等, 应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 并重新审批后实施。 7.1.12 单位工程沉降观测报告(第三方)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项目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源的测量单位对单位工程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进行的沉降观测资 料。 1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破坏, 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 对新建工程以及受影响的邻 近建筑均要进行沉降观测,并作好记录。 应做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中第 10.3.8 条和 10.3.9 条 的规定。 2 沉降观测的设备、方法和技术要求,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符合《工程测 量规范》GB 第 10 章,以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第 5 章的规定。 3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 中表 5.3.4 的规定采用。 4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测量单位依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来判定;并应符合《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第 5.5.5 条的规定。 5 沉降观测报告应提交下列资料:29 1)工程平面位置图和基准点分部图,沉降观测点位分部图; 2)沉降观测成果表; 3)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4)等沉降曲线图; 5)分析报告。 7.1.1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编 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T226 中第 5.5 节的规定。 7.1.1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国标《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13 年版)表 6.0.4 的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 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7.2 施工管理资料(C1) 7.2.1 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项目用于收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合格证的复 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并办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用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备案表。已按本 规程 7.1.7 条收集过的,可不收集本项资料。 7.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A.0.1、表 A.0.2)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填写,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 附录 A 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已按照本规程 7.1.6 条填写的,可不填写此表。 7.2.3 工程开工报审表(B.2.1)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表用于分包单位承担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审用表,其表式及填写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 6.2.1 条 的规定。 7.2.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记录(表 C.2.1-1)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证在不同的施工控制 水平下, 砌体结构的安全度不应降低。 因此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来加强现场的 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等综合管理水平,自检符合要求后,经项目监理机 构(或建设单位项目部)确认后方可施工。 1) 表头部分和检查情况记录栏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符合哪一个等级就对应填入哪一栏内。 2)核验等级由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项目部)经核查后填写,如核验等级不符合设计或规范 规定,应填写处理意见。 7.2.4 施工日志(表 C.2.1-2)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施工日志是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 以分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为记载对象, 其填写内容及方 法应符合本规程第 7.1.8 条的规定。 7.3 施工技术资料(C2)30 7.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表 C.3.1-1)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其填写应 符合本规程第 7.1.9 条的规定。 7.3.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3.1)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表用于施工项目部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 其填写应符合本规程 第 6.3.1 条的规定。 7.3.3 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材料复验策划书及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第 7.1.11 的规定。 2 材料复验策划书是对进场材料进行取样复验的策划,包括取样的材料、取样复验的项目、取样的 时机、 取样的数量、 取样或见证取样的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此策划书也可以与施工组织设计 (方 案)共同编制。 3 深化设计文件是为了施工方便,对设计文件进行分解、细化和延生,以便更好的实现设计文件的 意图。多用于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施工工艺针对性比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桩(地)基、 钢结构、防水工程、幕墙工程等。 深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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