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是士官转业事业单位程序吗

【招聘】都是好单位,不要错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公开招聘啦!(附各职位表)
北疆晨报、hello金三角爆料热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日至7月13日。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周岁及以下是指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周六、周日休息)。
(6)缴费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日起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审批,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14)招考单位联系人:陈亮,。
(1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内设机构名称
自治区人社厅
业务经办岗
本科及以上
医学类(临床医学优先)
业务经办岗
本科及以上
业务经办岗
本科及以上
公共管理类
自治区人社厅
微信平台工作人员
本科及以上
新闻传播、影视出版类、设计学类、计算机类
自治区人社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自治区人社厅
劳动能力鉴定办
劳动能力鉴定
本科及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及以上
公共管理类、经济类
自治区人社厅
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管理
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
自治区人社厅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政治理论教学及管理
本科及以上
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行政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自治区人社厅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财务专管员
大专及以上
会计审计类
自治区人社厅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本科及以上
哲学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行政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
自治区人社厅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本科及以上
哲学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行政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基础部
心理学教师
研究生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 预科部
本科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维)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辅导员
本科及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保卫处
本科及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电气工程系
电气系教师
本科及以上
铁道电气化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 通控与控制工程系
通控系教师
本科及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机车车辆系
机车系教师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车辆工程(电力机车方向)
自治区人社厅
铁职院铁道工程系
铁工系教师
本科及以上
铁道与铁路工程
本科及以上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查
1、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对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报考管理岗位的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5、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一)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上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副组长 黄健
监督电话: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您一定收藏与分给更多人!不要错过报名时间!□来源 /新疆人事考试信息网
编辑:张锡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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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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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nbsp&nbsp[导读]:2016年湖北省武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招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27日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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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招聘公告
  我单位主要从事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人事人才培训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事务管理岗位1人
  要求:年龄30岁以下,男女不限,人力资源、文秘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有一定写作功底,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日常办公操作。中共党员,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2、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岗位1人
  要求:年龄40岁以下,男性,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编程和网络维护工作。
  3、培训事务管理岗位2人
  要求:年龄30岁以下;男女不限,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责任心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日常办公操作。
  有报名意向的人员请于5月27日前将个人简历电子版(附本人电子照片)发至指定邮箱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联系人:姜女士
  报名邮箱:
  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69号
编辑:[Ma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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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新ICP备号-1 Email:Webmaster@ 总访问量:0次   
新公网安备 35号休闲娱乐生活服务其他类别
自治区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2人新疆晨报讯 (记者 马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人,报名时间从7月14日至7月20日(周六周日休息)。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次招录单位包括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办、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等15个内设机构,共计招录42名工作人员。网络报名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周六、周日休息)。缴费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有意者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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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转业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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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三、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四、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R- L: `6 c0 s% e) P) I
  五、培训  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六、住房保障  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会,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春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七、社会保障  1.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向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家属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如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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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最准确的政策还是日中央颁布的21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条例》,但是十几年来全国各地方均没有按此文件执行,特别是里头第二十三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按通常理解所谓的相应职务,部队的团级应该是相应于地方的正县级的,师一级应该相应于厅级,但是十几年来,就说郑州市吧,正团职干部都是安排的副县级岗位,有的是副县实职岗位,即所谓的领导职务,有的是安排为副县级调研员,即非领导职务,更有甚者像三个开发区那就更扯淡了,市委组织部安排过来的副调研员,他们还要重新安排到各部门的副职岗位上,也就是正副科的岗位,其实这典型的就是一种阳奉阴违的表现,现在全国上下正在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县一级也进入了第二期的教育实践活动,我就想,党中央的政策都不执行,或说执行起来都打折扣,党的路线都不执行,还讲群众路线,真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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