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界,请问花果园肖春红被关是什么地位啊?

两会微调查:房地产界代表委员看楼市 涨还是跌?_新浪新闻
两会微调查:房地产界代表委员看楼市 涨还是跌?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郑澍 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绝大多数的国人而言,住房是一生中价值最高的一件消费品。有人调侃说,可以将人群分成两类,一类是买了房的,一类是没买房的,这两类人有着尖锐的对立矛盾。一边是看涨,一边是看跌。可有意思的是,这种心态变化就往往就会发生在一夜之间,就发生在那个人签下房产认购书的那一秒钟。
  今年年后,继"杭州降价楼盘遭业主打砸沙盘"的报道之后,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纷纷降价的新闻也随之发酵,如今,看涨看跌,潮起潮落,牵动人心。是不是2014年房地产市场真的出了问题?前来参加全国两会的房地产商以及部长市长们又是怎么看待的?2014房价走向究竟如何?
  在今年冬末春初时候,杭州楼市的一个抖动,不曾想却拉响了全国楼市的警报。2月中下旬,杭州德信北海公园率先宣布以低于前期3000元/平方米的售价入市;紧接着,同区域内的天鸿香榭里也以直降6000元/平方米的姿态跟进。考虑到杭州在楼市中的江湖地位,房价下跌,进而楼市崩盘的言论蔓延开来。在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房价走势发声不断,主流观点依旧是房价不会大跌。即便是处在焦点的杭州,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长张鸿铭也反驳说,目前除了两家公司的尾盘有降价,其它要么是虚假信息,要么是少量特价房。
  张鸿铭:杭州楼盘房地产市场没有出现崩盘的迹象,总体是健康的。
  而从去年开始,温州房价暴跌的消息也甚嚣尘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长陈金彪也说,现在盛传的"腰斩论"与事实有出入。
  陈金彪:八万以上均价的确出现了"腰斩"一半,但是我们小户型仅仅下降了31%,因为我们至今温州房价列前五位,
  怎么看这两个城市的房价走势?全国人大代表、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胡葆森直言,杭州并不能代表全国。
  胡葆森:它不代表整个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的情况,也不代表整个二线、三线、或某些四线城市的整体情况,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不过也有代表认为房价下降并非不可能。全国人大代表于贵良分析,房价高是因为房产资源占用的两极分化,实施全国联网登记,同时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二手市场房源的大量供给,而客观上有利于房价的下降。
  于贵良:房价一定会降下来。只要实行房产登记,再一个就是收房产税。有的人家里放了多少套房子,实际上他不住。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锦石的观点相对中立,他认为下降也是正常现象,绝不可断言为房产崩盘。
  陈锦石:下降也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存在的。崩盘,说整个房地产市场崩盘,我觉得这句话有点言过其实,为之过早。
  实际上,在很多人头脑当中现在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房地产疯涨的时代已经基本结束了,或许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稳字当头。房地产调控之路会怎么走呢?有刚需的消费者应该如何做出明智的选择呢?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张泓铭认为,国内房价地区差异不同,需要分类对待,同时坚持宏观调控。
  张泓铭:过去全国房价调控是中央喊口令,全国齐步走,去年没有,以后也不会有。中央政府应该提出要求,提出目标,提供政策工具,然后让地方政府自主的行动,分类情况,分别处理。
  北京的房价向来是全国瞩目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两会期间表态说,北京的房价不会大涨,也不会大落,北京的房价将稳中有降。
  李士祥:房价,既不能够大涨,也不能够大跌。大涨大跌都不是市场经济,我们还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总的来说,要保持稳定,就是我们常说的"稳中有降"。
  想要达到稳中有降的目标,北京会怎么做?李士祥说,加大保障房建设和土地供应是北京的主要手段。
  李士祥:首先是加大保障房的力度,去年我们提供了七万套保障房,今年要有47万平米的保障房,同时135万平米的共有产权房,这些都是加大市场供给的力度。同时,以市场为主的,多样性需求的体系也要建立,通过我们提供必要的土地供应,加大土地供应的力度。
  除此之外,住建部副部长,政协委员仇保兴对房地产的表态在两会期间最为引人注目。
  仇保兴:我们国家坦率地说,我们还有十年稳定期。因为我们到城镇化的末期,至少还有10到15年。但是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就对那些收入比不合理的城市,采取微调的办法,逐步逐步地降低它的收入比,然后我们就可以平稳过渡,不会出现大的末期像日本那样的房地产泡沫崩溃。但是如果不注意局部地方的调控,就可能出现海南、温州这样的局部的房地产风险。
  最近几年,房地产在两会上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2014年同样如此!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关乎每个人的幸福感。但是解决好房地产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想要实现居者有其屋,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和清晰的路线。而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站在不同的立场,希望房价暴涨或者暴跌其实并不理智。解决中国的房价问题,需要时间更需要智慧。  (原标题:两会微调查:房地产界代表委员看楼市 涨还是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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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思维的影响下,近年来,创业企业层出不穷,让之前的民营企业面临的更加严峻,成立于1998年的宏立城集团也不例外,但是懂事长肖春红却表示,机遇与挑战并存,未来仍将面临众多的挑战,但同时亦富有机遇,只要付出心血和激情,我们必定会共创辉煌,共享美好的明天。
即使已经登上福布斯富豪榜,肖春红还是坚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准则。于是,如果在路上走过,就算是自己公司的员工都认不出的老板,却在公司里有着“老板非常勤奋,不管晚上应酬到多晚,第二天早上准会出现在办公室。老板每天的日程都排得很满,就留下几小时吃饭睡觉……”的名声,并以此激励着所有人前进。
另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是,上世纪90年代初,肖春红与罗玉平曾一起搭档在遵义从事建筑工程承建,不久两人来到贵阳发展。1998年至2004年,罗玉平正是贵州宏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在,罗玉平是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旗下的项目中天·未来方舟与肖春红手中的花果园在贵阳的整个房地产市场上分庭抗礼。
除此之外,据了解,肖春红高瞻远瞩,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切入点,打造了花果园项目,并取得了难以颠覆的实绩。因为,在贵州乃至全国范围内,从来没有一个地产单盘能够连续数十个月豪夺全国销售冠军,并创下单月41.62亿元成交量的惊天业绩。而站在花果园背后的贵州宏立城集团董事长,在2013年胡润百富榜上,肖氏兄弟也以100亿的身家晋级中国百富榜并登顶贵州首富。
花果园湿地公园美轮美奂夜景
之所以花果园能取得如此佳绩,是因为在设计中,肖春红将传统住宅区与CBD巧妙融合,把花果园分割成一个个子单元,各个区域都分布有写字楼、住宅、公寓、购物中心、商业街、娱乐中心、公园广场、学校、银行等科学化、人性化设计。而随着大贵阳战略的出炉和实施,花果园所处地段恰好位于贵阳正中心。
在贵阳,肖春红享有盛名,身兼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工商联副主席等职,并担任“和谐贵阳促进会”名誉会长。但在贵州的房地产圈子里,对肖春红的印象大都是为人低调谦和、工作勤奋,总是面带微笑,梳着大背头,简洁利落,给人一种乐观清爽,温文尔雅的印象。
未来,肖春红还将坚持低调实干作风,并将之发展为企业文化,带领宏立城集团踏上更大的发展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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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白)010-(夜)  导读:日,笔者途径成都西华门街房地产交易中心打酱油,有幸见识戏剧一幕,随后了解到一桩离奇的巨额诈骗案,而有关部门竟坐视十五年,内幕之深令笔者不敢不用马甲发布图文。  图1:日,成都房产交易中心,有人公开贴小字报    上图中的两男子,在大约上午11时将3页标题为【关于成都市房产登记大厦作为在建工程处理的注意事项】的小字报贴在房产交易中心附近。随后保安到场,将其驱逐,并将小字报撕下扔到垃圾桶。  图2:不依不饶,继续贴    男子从垃圾桶中捡出字报,再次张贴。  图3:看看写了什么    小字报内容:“……成都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大厦,现经成都市公证机关公证为“在建工程”转让给金城房地产公司所有,并经四川省高级法院20号【公告】……为便于工地顺利移交,凡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单位等,必须……自动离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成都人都知道,这个房产交易中心早就建成使用多年(本人几年前在此交易过),那么大一个已投运的竣工楼,怎么突然变成了“在建工程”呢?  笔者甚觉蹊跷,乃约其一叙。在一家茶馆里,笔者了解到此闹剧起因是一桩离奇的房地产巨额诈骗案,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该案历经十余年,祸害成都两百多户购房人和一家台资公司,本早应大白天下,但因其中牵扯多个重要机构(省市法院、房管、省交通厅、公证机关等),关系复杂,内幕之深,令有关部门 “十五年袖手旁观,坐视不理”!  该男子为此奔波十余载,今已疲惫不堪,又不善书写,以下内容为其口述,笔者按照事件发生顺序,记录概要如下:  1. 大背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要求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2. 1993年,成都房地产市场才起步不久,一家名为“狩猎电脑公司”的台资企业来成都投资,但当时的法规尚不允许台资企业在大陆直接以独立名义经营房地产,所以出资与一家名为“文博公司”的本土企业合作,由后者立项规划建设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百花正街65号的“百花福苑”房地产项目(规模为259套房屋,19000多平方米);  3. 1995年10月,文博公司与狩猎公司合同约定:该项目竣工产权1650万(注:这是距今19年前的价格),全部转让归狩猎公司所有,由狩猎公司直接负责销售和收款。故项目实质是狩猎公司出资,以文博公司名义建设,狩猎公司是文博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产权控制人,以及实际售房人;  4. 1995年底竣工,并完善了产权证(259套户型),大产权至今登记为文博所有;  5. 1995年开始至1998年,狩猎公司以文博公司名义销售房屋,共售出商品房约50套,并收到这部分购房款,应交房并办理产权证;  6. 1997年,文博公司反悔,并起诉狩猎公司,称对方不具备经营资质,故原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实际产权;  7. 四川省高院受理此案,撤销合同,要求狩猎公司返还全部房屋,狩猎公司不履行。省高院故于1997年7月作出【1997川高院执字第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狩猎公司实际掌握的全部房产,“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转让、过户、买卖和抵押”(注1:由于按法定程序送达了产权机关,所以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其产权)(注2:因狩猎公司不服调解和执行裁定,并坚持向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经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做出终审判决【2003民一终字第19号】,裁定文博公司退还狩猎公司投资款600万本金。四川省高院指定广安中院执行,又续查封了文博公司登记的房屋产权,但至今未能执行);  8. 在上述省高院按照【1997川高院执字第51号】查封冻结和狩猎公司申诉期间,1998年3月份,江玮(注:成都文博公司原法人代表江泽之子)利用西藏圣源公司以及成都金城房地产公司(注:原负责人于2002年“非正常死亡”)名义,虚构“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文件,经成都市公证处(、6112公证强制执行,将上述已查封冻结并竣工的“百花福苑”产权,篡改为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成都金城公司;  9. 在上述省高院按照【1997川高院执字第51号】查封冻结和狩猎公司申诉期间,1998年3月份,江玮利用西藏圣源公司以及成都金城房地产公司(注:原负责人林尤已于2002年“非正常死亡”)名义,把文博公司“百花福苑”产权房篡改为“在建工程”,虚构转让合同,但文博公司和狩猎公司均未收过分文。竣工销售多年的房屋,怎么能变成“在建工程”呢?正如张家的娃儿不能变成李家的胎儿一样。但是,成都市公证处竟然将上述四川省高院已查封冻结并竣工的“百花福苑”产权公证转让给了成都金城公司为“真实、合法、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此公证难道不荒谬吗?   10. 公证后不到20天,成都金城公司便匆匆凭公证文书申请省高院执行。更令人奇怪的是,在上一执行裁定【1997川高院按字第51号】尚未解除产权冻结的情况下,四川省高院便在未经审理、甚至未立案执行的情况下,匆匆作出了【1998川执字20号民事执行裁定】,并发布【公告】,“为便于工地顺利移交,凡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单位等,必须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自动离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此前文博公司的数十购房人不得不仓皇逃离;  11. 成都金城公司利用省高院【1998川执字20号】裁定为在建工程的幌子,违法砍掉30多套(通过小户型合并为大户型),将259套改为了226套,贱价销售一空,造成部分向成都文博买房的合法购房人“有证无房”;  12. 成都金城在短短数月内,以低价(约1200元每平方)倾销给省交通厅开办的锦官城公司,用于危房拆迁安置(83套)、华西集团十二建(20套)等。另有100多套房源被销售给散户,成都金城卷走2900万房款后,人间蒸发多年(注:最新消息,经成都市工商执法局立案调查,于日做出调查结论,认定江玮确实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章、弄虚作假、骗取工商登记和年检不实的行为,已分别作了处罚。充分证明,江玮诈骗房地款的犯罪事实不容掩盖);  13. 2010年冬,原四川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虽曾先后批示,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却无结果;  14. 十多年来,通过成都金城公司购房的两百多户“有房无证”,而从文博公司购房的四十多户“有证无房”,双方群众矛盾极大,影响稳定。据十年前(2002)武侯区双楠街道办的【专案调查报告】,早已向省、市法院和上级机关反映:因从成都金城公司购房的上当受骗的200多户(包括省交通厅83套拆迁安置户)住户不能办理产权,曾于2000年左右多次集体上访游行,影响稳定,成都电视台曾有报道……所以建议“省市法院和产权机关应理顺产权关系和法律关系,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但遗憾的是,长达十多年,此状况无一机关认真调查,均置若罔闻、坐视不理。至今武侯区政府仍认为,这是“不安定的火药桶”,需要重点监控;  15.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指定,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19号】判决期间,曾向省交通厅、华西集团发出【通知】,认定两单位占有文博公司房屋的行为不合法,应“腾退或赔偿”;由于省交通厅拒不执行通知,广安中级法院依法作出【2004广法执字第17-3号】裁定,要求两单位分别向狩猎公司赔偿本金495万、105万并计息。但省交通厅利用特殊行政主体地位,拒不执行裁定,华西集团也未执行裁定;  16. 后省高院虽组织协调多次,均无实际效果。省交通厅曾在2008年提出,以办理拆迁房产权为先决条件,用300万补偿狩猎公司,未与狩猎公司达成一致;  17. 狩猎公司认为,由于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长达6年()不能执行。因此,狩猎公司于2009年申请由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南昌中级法院仍裁定交通厅就所占83套房屋应腾退或赔偿。省交通厅又指使其所属锦官城公司利用四川省高院【1998川执字20号】裁定“在建工程”转让给成都金城公司为由,提出权属异议。但经南昌中院【2009洪民初字第73号】判决,认为“不能认定金城公司已实际合法取得了该房屋产权”,判决驳回了异议。交通厅仍继续利用特殊行政主体地位,拒不执行。由于种种原因,南昌中院无法执行,此案于2011年底又撤回四川,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18. 当年向金城公司购房的部分散户,以同样的理由(注:以因省高院【1998川执字20号】裁定执行在建项目转让给金城公司,故金城公司有权卖房为由),对从文博公司买房并已经办理产权的部分购房人提出权属异议,但经武侯区和成都市两级法院历时四年多审理判决,2011年底终审裁定异议不成立,并判决认为四川省高院【1998川执字20号】对“在建项目”的执行不管是否合法有效,均与文博公司及其产权无关;根据以上各法院判决、裁定结果,充分证明了文博公司产权从未被依法执行转移给成都金城公司。至此,关于“百花福苑”产权到底归谁的问题,该打的官司和不该打的官司,都打完了。无论四川省高院【1998川执字20号】是否正确,均不影响文博公司或狩猎公司对产权的处理权;  19. 所以,2012年1月起,文博公司与狩猎公司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实际出发,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三级政府、人大、法院及产权机关等提出了如下大调解建议:a.省交通厅、华西集团应按照法院的裁定腾退或赔偿;b.上当受骗的散户可适当补偿数万元,完善产权证;c.对其中伪造公章、虚构合同,通过一房两卖进行诈骗的江玮,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减少各方损失;  20. 2012年1月,成都市房屋产权处竟把广安中院裁定省交通厅应腾退或赔偿的83套房屋违规办理了产权证。另一方面,对于文博公司的合法购房人的产权,却认为已转让给了金城公司,并对通过文博公司购置的产权百般刁难,企图灭失文博公司至今登记的有效产权。如此野蛮行径,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21. 成都市房屋产权处居然置各级法院判决结果于不顾,于日向狩猎公司和文博公司作出【信访回复】,“…经过调查我们认为,百花福苑项目早在1998年5月省高院【(1998)川执字20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百花福苑项目的物权已经转至金城公司名下,金城公司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处分,为维护社会稳定……(金城公司的)购房业主凭与金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单方申请应当办理产权登记”。此回复不仅与以上各法院判决文书相矛盾,而且是对前述大调解建议的横加干涉和阻挠,实际上是用行政权代替了审判权,非法行政;  22. 针对成都市房屋产权机关的上述违法行政行为,文博公司于2012年4月向成都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成都市房屋产权处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一行政诉讼,经成都中院批转武侯区法院后,往复两个来回,至今(日)长达3个多月尚未能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7天内应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的期限,此情形全国罕有。这一行政诉讼立案难度何以如此之大?让人费解;  23. 基于成都市房屋产权机关坚持非法行政行为,半年多来(注:2012年初以来)文博公司与狩猎公司代表持续向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书面反映、投诉和抗议,但一直无一机关批复处理,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24. 狩猎公司的投资款无法收回,负债累累,又屡遭不明人物恐吓,且所售房屋的产权和赔偿无法解决。另一方面,十多年来,成都市产权中心居然自己都糊涂了,不知道登记的“百花福苑”产权属于文博还是金城,只好让群众斗群众,放任事态恶化;  25. 日,文博公司与狩猎公司向成都市产权处书面递交【五问】(见图4),质询产权处非法行政。但至今(8月)产权处有法不依、蛮不讲理,不予答复;  图4:【五问】    26. 成都市产权机关将竣工项目变成在建项目,正如“将张家的娃娃变成李家的胎儿”一样荒唐。文博公司与狩猎公司强烈不满,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仿照产权处日回复中的确权方式,于日携带相关字报,到成都市房屋产权处送交、张贴,遭保安驱逐、撕毁。  笔者将其所属过程,整理如下图。  图5:成都房产界爆4000万诈骗案,黑幕披露    交谈期间笔者见到了该案历年来涉及的大量卷宗资料和内部资料,见识了“相关部门”的强大和受害百姓及企业的弱小。笔者曾问其:“历经十余年诉讼和折腾,当年的狩猎公司,今已名存实亡了吧?”答曰:“本人多年已无薪水。公司早不运转,负债日增,但尚需完成清算,为两百多户、上千受害人讨还公道,不可再拖。” 又言“现官司打完,产权明确(属文博公司),却被产权处利用职权,非法剥夺。我们向省市机关反复投诉无人解决,哪里还有活路?”余闻言甚悲。  后记:应其请求,本文由笔者代发。愿借网络力量,揭开内幕真相,了却老大难案,和谐社会。其向作者展示了大量黑幕资料,包括文件、照片、录音,暂不发布。  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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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房地产界爆4000万诈骗案,黑幕披露
  成都房地产界爆4000万诈骗案,黑幕披露
  司法腐败,“娃儿”变成“胎儿”切片成224块出售殆尽  成都武侯区百花正街65号有一对夫妇,95年结婚后生有一娃娃,取名“百花”,并报登记机关依法上了户口(证号为)。至1997年7月,双方经四川省高院调解“离婚”后,省高院故以(97)川字第51号裁定男方将“百花”返还女方,男方拒不返还,按法定程序继续申诉长达六年,经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19号终审判决双方合同“婚姻”无效后,两人才回家找“百花”,发现现“百花”已改成了他姓……两人又气又急,近十年来,先后经广安中院、武侯区法院和成都中院相关判决,裁定等均一致确认:现改为他姓的孩子就是他们18年前出生的娃娃;而且“百花”的户口现在都还在,至今从未变更,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最近,两人又到省高院查“百花”,竟发现十五年前省高院(97)川执字51执行案卷中还有一份51—1裁定书,把“百花”户口“作废”不久,同一承办法官付永善即于98年5月21日又另泡制了一份(98)川执字20号裁定书,竟把时有三岁的娃娃—“百花”变成“胎儿”,强制执行转让给了金城公司,于是,金城公司匆匆把“百花”切片成224块分别出售殆尽,卷走2900万元……两人眼前一黑,一声又一声的哭喊,我的娃儿好惨啊!多次晕倒在省高院门口……  -----------------------------------------------------------------  如果你认为以上文章是拟人化的故事,那么,请看真实版的司法腐败,  法官里外勾结,把竣工房产篡改成“在建工程”诈骗房地款4000万元,四川省高院长达十五年有错不纠,250户产权成迷案的真相如下:  关于四川省高院((98)川执字20号执行案系承办法官付永善里外勾结诈骗“百花福苑”4000多万元房地款恶意泡制的假案,应予依法撤销和查处的补充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政法委:  四川省高级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我司(成都市圣源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文博公司)是武侯区百花正街65号“百花福苑”ABCD四栋登记的合法产权主体(权证号为1、1),且因我司与实际投资人狩猎电脑娱乐(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狩猎电脑公司)合同纠纷,以上四产权于97年9月11日经四川省高院(97)川执字51号裁定予以查封冻结,继后,广安中院经省高院委托执行中于2004年续查封,所以,该四产权证从未作废。  但是,最近(8月14日),有人却向成都市产权登记机关抛出了一份十五年前由四川省高院(97)川高法执字51号执行案承办法官付永善于97年11月10日泡制的所谓(1997)川高法执字第51—1号对文博公司上述四“产权证作废”的裁定书(复印件),这引起了我们的严重注意,联系到付永善同时在另案即(98)川执字20号执行中,把文博公司竣工产权房篡改为“在建项目”执行给金城公司,长期掩盖江玮等人诈骗房地款达4000万元犯罪的一系列行为,造成“百花福苑”250多户群众产权和赔偿长达15年,至今不能解决等问题,充分证明:(98)川执字20号“在建项目转让”执行案是付永善与谭明波、江玮等人里外勾结,诈骗我司房产恶意编造和泡制的错案假案!为此,我们于8月16日向省高院及时进行了《补充举报》,特又委托律师查阅了原(97)川执字51号执行案卷,今再次补充举报如下:  1、根据(97)川执字51号卷内查实,不仅保存有95年11月“百花福苑”已竣工资料;而且,还保存有文博公司四产权证(附1)。付永善作为(97)川执字51号执行案的承办法官,对其执行标的是“房屋产权”,并非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是十分清楚的;由于被申请执行人狩猎电脑公司拒不返还以上房产,付永善故于97年9月11日向成都市产权机关送达了(1997)川执字第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冻结,非经本院同意,不得转让、过户、买卖和抵押”(附2),因此,付永善在查封冻结后又制作51—1号裁定产权作废于法无据,别有用心!  2、因该房屋所有权和物权实际为文博公司和狩猎公司所有,即使被执行人狩猎公司拒不返还给申请人——文博公司,也不可能因裁定产权证作废文博和狩猎公司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物权和所有权即变为他人所有!经查(97)川执字51号卷案P53页,却有一份51—1号“产权作废”裁定书,但不仅无双方当事人签收回证;而且也未送达成都市产权处,所以,“胎死腹中”,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至今十五年后,为什么有人突然抛出51—1裁定复印件给市产权机关,绝非偶然!  实际上,8月14日突然非法抛出的51—1裁定复印件,经与省高院档案室今(8月23日)P53页复印件比对,根本不是来源于该卷宗档案,那么,到底从何来源?什么人手里可能有此原件(复印件)呢?又为什么要隐匿长达15年之久才抛出来呢……?我们强烈要求省高院和检察、纪检机关查明来源和目的!  3、付永善违法制作了(97)川执字51—1裁定书后,可能发现仍然无法把文博公司房屋产权直接裁定“执行转移”给成都金城公司所有。因此,付永善继后又串通谭明波、江玮于日以西藏圣源公司和成都金城房地产公司名义,把文博公司竣工产权房篡改,虚构为“在建工程”进行虚假公证(公证书号&98&成证内#),且未经审理,省高院即匆匆以(98)川执字20号直接受理强制执行,更蹊跷的是:恰好是(97)川执字51号同一法官付永善承办(98)川执字20号案!付永善不仅对《在建项目转让协议》“公证”标的和主体是否真实,有效根本不审查;而且,竟把(97)川高法经一调字第05号调解书和执行的内容偷偷混入了(98)川执字20号裁定书中(附4),故非法裁定案外人“成都文博公司的在建工程全部审批资料依法转让给成都金城公司”,并用(98)川执字20号《公告》形式“百花小区在建项目工地已属金城公司……与金城公司该项目无关的人员,单位必须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自动离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附5)。据武侯区双楠街办十年前《专项案件调查报告》调查:金城公司打着(98)川执字20号裁定书的幌子,迅即将三年前已竣工验收核定的259套户型,非法“砍掉”35套,“改造”为224套匆匆出售给省交通厅锦官城公司、华西十二建和其他散户诈骗卷走售房款2900万元,早已消亡。造成我司和金城公司共250多户购房人产权和赔偿至今长达15年不能解决,其祸根就在于付永善里外勾结非法泡制,利用(98)川执字20号掩盖谭明波、江玮等人篡改虚构《在建项目转让》的诈骗犯罪行为!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98)川执字20号执行错误和矛盾的问题,省高院早在十多年前已发现,所以,省高院曾要求金城公司书面用书院街土地(价值数千万元)担保产权赔偿。但是,却未及时处理。最近(今年7月18日),经成都市工商执法局立案又查明:江玮于日伪造“成都市贸易局”国家机关公章、骗取工商机关变更广告公司法人代表登记,相继两次伪造与西藏圣源公司《还款协议》公证执行等,经成都市中院(2005)成执813和(2006)成执字293两案号,于2010年10月书院街担保土地全部执行转移为个人所有(详见有关专题举报)。所以,付永善与谭明波、江玮等人里外勾结,先后诈骗房地款共达4000万元,铁证如山!  4、今从(97)川执字第51号卷档中,我们还发现(98)川执字20号裁定出笼后,不管是文博还是狩猎公司双方都没有收到金城公司一分钱所谓项目转让价款情况下,,付永善于99年11月8日却以“被执行人(狩猎公司)人去楼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对(97)川执字第51号案作了执行终结处理(未能复印)。那么,文博公司登记的,狩猎公司实际控制的“百花福苑”ABCD四栋259套,面积19056.25㎡(包括超建未办产权面积4000㎡在内),怎么会无缘无故的消失,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呢?这进一步证明:付永善里外串通,一方面泡制(97)川执字51—1号裁定产权作废;另一方面又泡制(98)川执字20号“在建项目转让”执行的司法腐败和诈骗犯罪行为。  综上事实,我们认为(98)川执字20号并非一般执行错误,是付永善与江玮、谭明波里外串通,诈骗文博公司和实际投资人狩猎公司后房地款的司法腐败问题,十多年来,不仅仅我们反复投诉举报;而且,从(97)川执字第51号卷宗还看出,狩猎公司债权人——成都市川蓉信用社,早在98年6月6日,就曾向四川省高院投诉举报,“(98)川执字20号把文博公司房产执行转给成都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是非法的……”  但因省高院认为文博和狩猎公司非(98)川执字20号当事人至今有错不纠,所以,长期掩盖了付永善里外串通的司法腐败行为,后果严重,这是不当的。  今特补充以上证据。再次强烈要求省高院依法撤销(98)川执字20号错案假案;还我产权!并对付永善等人诈骗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狩猎电脑娱乐有限公司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19号  执行回转案的情况反映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成都市圣源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文博公司)应当返还我公司购房款600万元本金及息。我公司向你院申请执行回转后,你院指定由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至今历时九年,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分文以及抵偿我司的产权均未实现,反而让我公司无休止奔波于省法院、广安中院、成都中院以及相关职能机关之间,玩弄法律的人至今逍遥法外,腐败行为得不到惩治。为此,我们再一次将案件的始末反映给你院,并向新闻媒体公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回放  (一)项目融资及狩猎公司介入。日,为解决房屋开发中的投资问题,文博公司与狩猎电脑娱乐(成都)有限公司(下称狩猎公司)签订了《购买在建房屋合同》。合同约定:文博公司将其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百花正街65号“百花福苑”小区商品房的项目,整体(ABCD四幢)作价l850万元卖给狩猎公司。《合同》第九条约定:ABCD各工程产权归乙方狩猎公司所有,销售时仍以甲方文博公司名义进行。乙方负责销售操作,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销售款直接交至乙方帐下。据此,甲方向乙方出具《特别授权书》、交付印章,委托乙方全权“进行销售,处理该项目遗留债权债务”。  (二)狩猎公司履行合同并筹集资金。狩猎公司与文博公司签订《购买在建工程合同》后,依约支付文博公司购房款600万元后,承担文博公司有关债务和办理权证费用,约1000多万元。狩猎公司为筹集资金,向川蓉信用社(后为琴台支行)、卫浴公司等单位借款,向自然人借款和集资。这些债务和集资款,在项目竣工后1995年至1998年期间,狩猎公司销售了约50多套房屋获得价款后,冲抵偿还了以上部份债务,但至今仍有琴台支行等单位和个人债权本金约2000万元未能偿还。  (三)项目竣工及产权确立。ABCD四栋商品房于l995年底竣工并验收合格,成都市产权管理机关对房屋产权进行了核准登记。产权证号为:49、0340530号。建筑面积共l9056.25㎡,其中超面积约4000㎡,至今未完善产权手续,户型共259套。四个产权证原件和有关建设文件均由狩猎公司保存。  (四)纠纷的产生和诉讼。依据双方的合同,狩猎公司实际控制了文博公司“百花福苑”房屋产权和销售权,引来了文博公司的起诉。1997年7月文博公司以狩猎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为由,诉请四川省高级法院确认双方合同无效,返还房屋。随后,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1997)川高法经一调字第05号调解,确认双方合同无效,狩猎公司返还文博公司房屋,600万元不退还外,再补偿文博公司100万元。针对该调解书,狩猎公司经历了漫长的申诉,直到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2003)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判令文博公司返还狩猎公司购房款600万元本金及息。由此产生今天的执行回转案。  (五)民事调解书的执行。(1997)川高法经一调字第05号调解生效后,因文博公司申请执行而形成(1997)川高法执字第51号案。日省法院执行中,以(1997)川高法执字第51号裁定查封冻结了“百花福苑”房屋产权,向成都市房管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案件承办人付永善主持文博公司和狩猎公司办理有关产权证和建设资料的移交,制作了《移交清单》。该《移交清单》记载:文博公司的房屋已竣工,取得了四产权证并交给了琴台支行进行抵押贷款。  (六)新的执行案件产生。针对调解书,狩猎公司一致坚持申诉。在此情况下,1998年3月,文博公司股东之一西藏圣源公司法人代表谭明波致函狩猎公司总经理李成松,承诺“所欠狩猎公司垫付产权税费保证在98年5月份一并全部付给和另重签合同”,为此,日双方签订了用50套面积约4000㎡的房屋抵偿的协议。协议后,谭却把文博公司已办理产权的“百花福苑”改为“在建工程”,以西藏圣源公司名义转将“在建工程”转让给金城公司,并进行公证。金城公司依据公证书申请执行,形成省法院(98)川执字20号执行案,该案仍由付永善执行。金城公司取得“在建工程”后,把产权机关核定的259套户型“砍掉”35套,形成224套的的户型,低价出售给省交通厅所属锦官城公司和华西集团两单位共103套,自然人l00多套。  二、省法院执行案的问题  四川省高级法院在执行文博公司相关案件,存在滥用职权、严重违法,并附随腐败行为,但至今得不到纠正:  (一)(1997)川高法执字第51号案执行内容,是狩猎公司将房屋交还文博公司。案件进入执行后,省法院裁定查封了“百花福苑”房屋产权,向成都市房管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承办人付永善主持了产权证和建设资料的移交,制作了《移交清单》。该《移交清单》记载:文博公司的房屋已竣工取得了四产权证并交给了琴台支行进行抵押贷款。案件承办人明知“百花福苑”产权在琴台支行设定抵押,却在日作出(1997)川高法执字第51-1号裁定,宣告文博公司名下的产权证作废。该裁定违法越权,给后来的执行工作、购房户办理产权等带来了实质性的障碍和干扰。  (二)付永善既是(97)51号案承办人,也是(98)20号案承办人,他十分清楚“百花福苑”产权属于谁。但在(98)川执字第20号案执行中,不仅把已办理产权的“百花福苑”变为“在建工程”,竟然直接把案外人文博公司的财产“百花福苑”为金城公司所有。所以,后来最高法院判决执行回转案的文博公司房产,莫名其妙被变成了“在建项目工地”转移到金城公司,最终被贱卖。  (三)(97)川执字第51号案执行过程中,虽然对执行标的进行查封后,并进行了财产移交,但在日,四川省高院却以“狩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作了执行结案处理。这究竟存在何种猫腻?  关于“百花福苑”财产的变故,最合理的解释是:省法院案件承办人付永善在执行(97)川执字第51号案中,用(1997)川高法执字第51-1号裁定宣告文博公司名下的产权证作废,达到消灭文博公司权利主体身份的目的,进而将其篡改为西藏圣源公司的“在建项目”,再通过(98)川执字第20号执行案,将该财产转移给金城公司。这样的运作,少不了省法院执行法官的直接参与,里外串通,案件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十分显眼。  三、我们的要求  (98)川执字20号案人为编造的痕迹明显,省法院相关法官十多年前已有所发现。为妥善解决“百花福苑”250多户(含金城公司卖出的224户)购房人产权办理问题,省法院曾责成金城公司用书院街土地和房产予以执行担保。但文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之子江玮,于日伪造“成都市贸易局”公章,在工商机关对成都市广告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变更,与西藏圣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该公证经成都中院(2005)成执字813、(2006)成执字293号两案执行,2010年10月书院街的土地全部转移到成都市广告公司名下。综上事实和证据,我司强烈要求:  1、对成都市产权处最近(8月14日)突然出现的(97)51-l号裁定,来源和目的予以调查,并向产权机关说明其性质。  2、(98)川执字第20号执行案是承办法官付永善里外勾结编造的假案,应依法撤销案件、消除其影响和给权利人形成的障碍。  3、撤销成都中院(2005)成执字813和(2006)成执字293号两执行案,即成都广告公司通过公证执行,而把省高院用于执行担保的书院街土地和房产(价值数千万元,现转移为江玮个人所有)追回,以利于解决有关产权和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判决(2003)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不应变成一张废纸,必须得到有效执行。  产权登记人:成都市圣源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  实际投资人:狩猎电脑娱乐(成都)有限公司  日
  楼主你好,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要将百花福苑A栋700平方米门面拍卖,用于偿还文博公司所欠北京一名姓郭的600万元,剩余款项退还未得到房的购房者。但是,现在实际占有百花福苑A栋700平方米门面的是金成公司。如果拍卖到门市,能顺利交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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