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制定的文件不符合民生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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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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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四个示范县”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运用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会前学法、参加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凡举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培训班,都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由组织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考察其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拟任执法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应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
(五)加大依法行政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切实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 、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三、加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衔接、协调工作制度,进一步依法承接、精简、调整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严格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拓宽并联审批项目领域。加快推进和完善县、乡(镇)两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七)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认真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把过去“大而全”的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构筑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管理,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社会管理领域和在社会保障、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 &(八)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九)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积极拓宽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协调、专家论证和实施后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力度,重点加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资源与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印发之日起15日内必须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的,由制定机关报送政府法制机构,每年1月15日前,制定机关应当将本机关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公布、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及时核查,认真研究办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暂行、试行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每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加重企业负担、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和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十三)规范重大决策程序。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组织好、落实好行政决策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和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十四)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决策等事项,承办部门应提供有关部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报告或意见,评估报告或意见应重点评估项目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定期组织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对执行不力或故意偏离决策方向的,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执行力度相统一。&&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得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占;完善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依法规范征地搬迁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听证规定,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审核公告行政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十九)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条件成熟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十)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办事。&& &(二十一)加大政务公开的监督监察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评议考核。有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形,应责令限期改正。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监察机关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切实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办理活动的监督,实行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秉公处理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审查、证据、和解调解、重大案件备案、档案管理、案件统计与分析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和问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高和强化行政复议能力,配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数量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应诉职责,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及有关文件,并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九、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五)自觉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政协建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正视、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 &(二十六)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定和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案件督办、行政执法统计、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司法建议答复反馈等制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履行审计、监察决定;审计部门应将财政专项资金与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监察部门应加强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二十七)建立完善行政首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县监察部门会同县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问责,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乡(镇)党政联席会及政府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政府要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九)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县人民政府要对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要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依法行政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权重。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力度。&&& (三十)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十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要相适应,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着力解决好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要建立法制干部轮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挂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素质。& &&(三十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年要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政府法制机构要主动服务,到乡镇和部门广泛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三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 &&&&&&&&&&&&&&岳西县人民政府
&&&&&&&&&&&&&&&&&&&&&&&&&&&&& 2014年7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驻岳各单位。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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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27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禹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实施27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涂山风景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遵循“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2016年禹会区政府27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
(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涂山风景区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
(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安徽省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城乡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与区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早谋划,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科学化水平,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区人民。
(一)强化责任压实。要更加突出保障改善民生,注重解决亟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对照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落准落细落实责任部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绩效考核机制。
(二)强化精准推进。各部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强民生工程资金足额筹措,刚性到位。要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大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等行为。
(三)强化问题导向。要坚持多元导向,探索建立长效管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要完善绩效评价,加强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整改到位。要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
(四)强化统筹协调。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与开展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叠加和多方联动效应。加快民生领域基础信息大数据、新媒体、互联网平台统筹应用,推进民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共建共享。各部门要深入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民生在阳光下运行。要更加注重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要正确应道基本民生保障预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禹会区27项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2016年3月20日
附件:禹会区27项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区住建交通委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三农”工作
政策性农业保险
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
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
新型农民培训
就业扶持工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城乡医疗救助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区文广旅游局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三农”及其他方面
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
农产品安全工程
区农林水委、区食药局
食品安全工程
棚户区改造
区住建交通委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青田县出台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突出三特点
今天是: &&&&&&
当前位置:
青田县出台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突出三特点
近日,青田县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青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制定出台了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该计划安排新制定项目&15项,修订项目2项。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更能体现计划性、民生性和规范性三特点,更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一是重视计划性。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征求意见和确认公告等机制,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年初申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征求公众意见并报县领导会办后,发布文件确定新年度规范性文件正式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年度制定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从而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计划性。
二是体现民生性。申报和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着重
考虑文件的民生性和利民性,&优先将关系到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期望值较高的文件纳入计划,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结合上年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应予规范而尚未出台文件规范的事项和来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计划。
三是着重规范性。凡需提请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包括修改)或者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规范性文件的,均应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未列入文件制定计划的,部门临时提请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查。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将各单位执行情况纳入当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范围,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青田县府法制办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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