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个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才能进入冒险岛2在加油站购买柴油用来发电机使用

柴油荒蔓延至厦门_柴油荒_新浪厦门_新浪网
2010年10月以来我国多座城市正在遭遇一场外前所未有的“柴油荒”。根据中商联石油流通委员会数据显示,中国南部(如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已有多达2000余家的民营油站因资源匮乏而无奈选择停业。
近期,厦门地区也连续出现等待加油的车辆排成长龙,加油站限时限购柴油的现象,这突如其来的“柴油荒”让众司机们束手无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柴油荒”?是否还将继续蔓延?该如何渡过难关?
站前排满了等着加柴油的车辆,于是,就有加油站打起了涨价的主意。20日下午,导报记者对岛外一家名为“惠鹭石化”的加油站进行暗访发现:限价6.34元/升的柴油,在这里被卖到了6.8元/升。记者要求开发票,一名工作人员,一边娴熟地按着计算器,一边在发票的“单价”栏里仍然写上6.34元,“数量”一栏却填成了20.5升。
东渡加油站,打算加油的车已在这里排起了长龙,队尾一直延伸到一两百米外的天桥下。“我已经在这里等了一个多小时了,车子只往前挪了一小段。”一位货车司机说,这里还算有柴油加了,这两天,岛内其它加油站更不好加油,很多地方你都还没开进去,工作人员就跟你摆手。
按以往经验,晚上的时候比较容易加到油,12日晚上10点左右,吴先生就开车去加油站。吴先生说,他先跑了莲前加油站,但还没进去,工作人员就冲他摆手,示意他没油了。没办法,他只好开到假日商城附近的加油站。在这里,他看到有公交车在加柴油,就跟工作人员软磨硬泡,最终也只加到了100元柴油。
国营加油站限时每晚8点到11点供应,要加油?门口排队去吧。“限加50元。”加油站工作人员看了看老郭的车不假思索地说。“什么?50元?哪够我跑!”老郭急了。但工作人员就是不松口:“没办法。现在柴油这么紧张,老板规定小卡车只能限加50元,集装箱卡车才可以加100元。”
&&&&&柴油可以被用来作为汽车、坦克、飞机、拖拉机、铁路车辆等运载工具或其他机械用器的燃料,也可用来发电、取暖等。
&&&&&比起汽油来,柴油含更多的杂质,燃烧时也更容易产生烟灰,造成空气污染。但柴油效率较高,如果大量取代汽油,可以降低石油消耗速度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会产生有毒气体,所以比汽油更环保和健康。柴油荒是指持续多日的柴油短缺现象,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
造成“柴油荒”的原因
中石油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以来柴油发电的增加是导致目前柴油紧张的一个直接原因。进入三季度以来,由于各地节能减排的压力,一些地方甚至采取限电的做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因此导致一些生产企业不得不用柴油发电机维持生产,从而加大了柴油的需求量。
业内人士表示,近日与两大公司下属分公司因油源问题发生过交涉。交涉中得知,这些分公司油库里有油,但不对外批发。“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系统的部分分公司导演了此次‘油荒’。”
该人士说,柴油比汽油更容易储存,几乎每一次临近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打开前,都会有人囤积柴油以求获利。本次柴油荒中就有不少柴油被囤积到中间商和前期拿到资源的油商手中,这些囤积的柴油至今仍没有供给。
7月份开始,国内柴油市场供需矛盾逐步显现,9月份以后矛盾日益加深。尽管国家上调成品油零售价,但未改变市场上柴油资源紧张的局面,并不断升级为主营加油站限量、批发限量、直销控销、贸易商停出等现象。
两大石油石化集团上演逼宫大戏主要依仗其垄断经营的地位。只要有垄断,市场信息就会失灵,价格传导作用就会完全丧失。中国市场、百姓、消费者、生产者吃两大垄断集团的亏已经不少了,应该把打破石油石化垄断经营尽快摆上日程。
对于油荒问题的解决方式,董秀成认为,一是炼油企业要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增加供应量;二是这还是属于结构性和区域性油荒问题,可考虑从其他地方调运;三是紧急从国际市场上采购。此外,要对拉闸限电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从世界发展经验来看,“藏油于民”已成为石油储备主要风向标。欧美、日韩等国家,都有商业石油公司、民间组织机构的参与,并占据着很大的份额。从我国民营油企的自身实力来讲,也具备了“藏油于民”天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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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11:17:15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厦府会议纪要[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 一、总体要求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结合。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支撑,强化污染治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厦门&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 二、目标指标
&&& 到2015年,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2.6%,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3%,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下降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的天数达到94%以上。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稳定达到9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酸雨污染有所减轻,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大气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 三、主要任务
&&& ㈠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 ⒈建立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并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对新、改、扩建化工、医药、汽车、电镀、建材、印刷、家具、工艺品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实施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以1.5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减排工作。
&&& ⒉建立高起点环境准入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发局要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求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各种燃料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污染排放标准。不再新建使用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建成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或窑炉(含加热炉),其它区域改用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必须是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并必须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且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 ⒊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 ⒋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要结合美丽厦门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科学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到2017年,岛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到岛外工业集中区或依法关停。
&&& ㈡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 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要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结合本地区域功能定位、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 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我市列入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能力。提前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涉及生产许可的,有关部门应收回生产许可证(或注销被淘汰的产能数)。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 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经发局、市环保局要依法组织对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力争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 ⒏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要制定规划和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率先完成台商投资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循环化改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 ⒐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规划和措施,加大投入,完善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坚决执行《关于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号)中所确定的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的行业定位,自2014年起,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均应按行业进入专业化园区;鼓励现有工业企业按行业向专业化园区集聚发展。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规范管理,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 ⒑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氨气排放控制技术,并提出治理方案。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等产品的使用,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对农村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 ㈢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 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⒓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市经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定全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到2015年,全市终端能源消费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2017年争取达到65%。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发局和市质监局开展普查,摸清全市燃煤锅炉底数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制定和实施《厦门市锅炉(工业窑炉)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和鼓励政策,尽快实现全市锅炉(工业窑炉)淘汰、更新和提升。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规划局、市经发局制定天然气管道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岛外4个区天燃气管网建设,确保2015年,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东孚、同安、翔安工业集中区和火炬高新区等工业开发区的配套燃气管网。在岛外4个区农村推广利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送气下乡&、&绿色燃气&等工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炭。
&&& 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国土局要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潮汐能。市建设局要积极引导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 ⒔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由市经发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5年,依法限期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的燃煤锅炉,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鼓励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能源,或实施除尘、脱硫、脱硝。
&&& 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应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其中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有色冶炼窑炉、玻璃生产线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 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已建成的应规范脱硝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且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到玻璃行业排放新标准。
&&& ⒕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废气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现状调查,分批下达治理企业名单。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新建、扩建、改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落实最严格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应大于90%。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2015年,重点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整体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10%。
&&& 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建设。
&&& ㈣发展绿色交通,控制车辆污染
&&& ⒖大力推进轨道和公共交通建设。大力推进轨道和公共交通建设。市地铁办要加快轨道1号线工程建设,开展轨道2、3号线前期工作,确保轨道1号线按期投入使用。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4年岛内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于35%,到2015年,岛内大于38%,岛外达到25%。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要牵头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
&&& ⒗有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市畅通办、市公安交警支队要研究有效政策,参照其他城市,采用提高使用成本、扩大限行、收取差别价停车费等办法,控制机动车数量和排污过快增长。提高地方机动车排放和准入标准,加快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油品供应的保障工作,根据全省安排,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市经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 ⒘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发局要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新能源车推广计划。建立新能源车使用、申请、购买、补贴等规范化流程,在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新增60辆纯电动出租车,并配套完成充换电站和交流充电桩建设;2014年6月前,出台补助政策,积极推动拖头车替换成天然气等新能源车辆。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车全部选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不低于40%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 ⒙加大淘汰高污染车辆力度。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制定《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方案》,实施黄标车分批、分阶段淘汰,2015年底之前淘汰2005年底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约2.9万辆),2017年底之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约6.2万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牵头推动公务类黄标车率先淘汰,替代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对日以后注册登记、行驶里程在30万公里以内的黄标车,以及日以后注册登记、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的黄标特种车型,开展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试验示范,促进黄标车淘汰。加快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拆解场地建设,满足拆解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2014年起推行本岛禁止无标、黄标车行驶。
&&& ⒚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2017年起,新登记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完善外地车在厦使用管理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要重点加强对夜间进岛内的外地大型货运车、渣土运输柴油车、无牌照燃油小摩托以及外地牌照长期在厦门岛内使用的小客车的监管,禁止外地大型货运车进岛。
&&& 市港口局、民航厦门监督局要研究制定船舶、飞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办法和措施。
&&& ⒛开展油气污染专项治理。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应要求相关企业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运输车油气回收专项治理以及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设施)计量检测工作。对年销售燃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 21.严格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市环保局要加快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和改造,力争日前,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部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环保检测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夜间检查。
㈤强化综合治理,遏制扬尘污染
&&& 22.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5%。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严格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园林绿化、水务、水利、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工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在轨道交通工地试点实施现场密闭化施工作业,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加强对施工工地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 23.加强水泥搅拌站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实施《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13-151-2012),2014年底之前全市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生产和运输,对不能达标的搅拌站依法予以停产整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生产过程的噪音和粉尘进行控制,定期进行检测。逐步推广干混砂浆和商品湿拌砂浆。依法取缔违法建设的洗砂场;对洗砂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到&海砂100%覆盖、堆场路面100%硬化、出厂车辆车轮冲洗100%&等要求。
&&& 24.规范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府办[号文件要求,加大土方车规范与管理。市市容考评委要修订和实施《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方法》,对各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综合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 25.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市市政园林局和各区政府要逐步扩大&道路清洗工程&范围,逐步实现全市道路&无尘土&目标。经业主大会同意,鼓励车行道宽度7米以上的小区道路可实行机械化清扫,减少小区扬尘污染。
&&& 26.实施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转和处理。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环卫处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填埋作业面积,并对作业区域及时覆盖。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全部收集处理,减少卫生填埋过程的污染。严格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号召市民自觉开展房前屋后卫生清扫,提升城市整洁程度。
&&& 27.加强工地道路尘土残存量监管。市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办法》,对岛内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将结果纳入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体系。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全市扬尘执法监管,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加大对渣土运输和道路遗撒的夜间检查力度,对扬尘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市建设局要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 ㈥加强监督管理,严控油烟污染
&&& 28.严格餐饮业准入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新建、在建开发楼盘要按照功能要求配套建设专用油烟管道(含住户)。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引导流动餐饮摊点进入集中区经营。各区政府要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
&&&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要严格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一是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到高空排放。二是对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施限期治理。三是对符合规划布局和经营条件的&三无&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限期补办手续,并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不符合的,依法予以关停。四是对企事业单位食堂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五是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禁用燃料设施。以上情况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验收不合格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处理。
&&& 30.严格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各区政府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餐饮业管理,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公安、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厦禾路、中山路等主干道和火车站、长途车站、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依法取缔鼓浪屿流动餐饮摊点。次要路段、区域的烧烤经营必须证照齐全,进店经营,并使用无烟烧烤等环保烧烤设备,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出现扰民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形成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露天烧烤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 ㈦落实经济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 3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市经发局、市环保局要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分行业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要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研究增加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收费项目,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研究制定新建工业项目的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和排污量限额指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 32.实施超量减排奖励政策。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研究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和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污染设施环保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经济鼓励政策。进一步理顺煤、油、电等资源价格, 利用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全面减排。市财政局要制定和实施《厦门市绿色采购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绿色行政和绿色采购工作。
&&& 33.拓宽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 &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及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经费,制定资金投资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到位。
&&& 34.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市环保局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AQI)信息。组织开展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研究;开展光化学污染特征、来源与形成机理研究;开展空气污染导致能见度下降和雾霾天气频发的机理研究。开展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普查和污染防治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和发布实施《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厦门市锅炉(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举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论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完成《厦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市科技局要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㈧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联防机制
&&& 3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局配合,加大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岛外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测和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加快空气质量优化布点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建立雾霾综合观测系统,建立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新版厦门市空气质量数据平台,共同应对雾霾天气的污染预报预警,方便市民在网上查看本市各站点、各区域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过手机上网查询空气质量;建成东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环境空气监测站;加快大气超级站工程和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地面和空中相结合的立体空气质量监测网。
&&& 3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市环保局要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推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执行厦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 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37.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2014年底前,要制定和完善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报环境保护部备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厦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完成厦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市环保局定期将各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各区。各部门、各级督查部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 38.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区域办配合,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争取于2014年底初步建立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 ㈨落实环保责任,动员全民参与
&&& 39.加强领导,落实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属地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按要求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
&&& 40.任务分解,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各区政府要将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和企业。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环委会办公室每年初对各区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 41.规范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 42.公众参与,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门和环保、经发等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重点宣传各类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和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市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厦门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编辑: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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