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经济纠纷冻结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了账号,上面的钱会自动划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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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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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可能转移财产,拟申请财产保全。下列关于该案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A. 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甲公司提供担保C. 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D. 如果乙公司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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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是(&)。A.
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B.
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C.
人民法院做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D.
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2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乙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指令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B.
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C.
指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此案D.
由本院再审此案3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0万元。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由乙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支付工程款45万元。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间内,乙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的25万元来支付。下列有关本案执行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
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25万元B.
甲公司可以就剩余的25万元另行起诉C.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D.
由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4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就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发生争议,甲公司申请某仲裁委员会认定,而乙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该仲裁条款效力。下列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B.
由人民法院裁定C.
由先收到请求的机构认定D.
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均有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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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关于姜元冲存款被农商行申请法院冻结的纠纷
标&&&&题:
&关于姜元冲存款被农商行申请法院冻结的纠纷
内&&&&容:
&姜元冲,原海门市明青工艺品厂(隶属于原海门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农资公司”)职工。2000年1月,其所在单位因急需归还农行贷款,当时厂长陈生发要求姜元冲与海门市三厂信用合作社(现海门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55000元,借款期限由日至日,同时约定保证人明青工艺品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订立后,三厂信用社实际提供借款50000元并且直接汇入海门市明青工艺品厂帐户,其余5000元作为信用保证金存入姜元冲的保证金帐户。因借款未能按时归还,三厂农村信用合作社于日,将信用保证金5000元作为姜元冲的还款予以扣还。日,海门市三厂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姜元冲发出催款通知书,姜元冲签字认可,但未还款。&海门市明青工艺品厂注销后,其资产由海门农资公司接收,债权债务也由该公司负责。日,海门农资公司出具证明材料,载明:我公司姜元冲,施皆兵二人经手贷款共10万元属我公司贷款,不属其二人贷款。
  &日海门市三厂农村信用合作社因索款未成,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日海门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对上述事实调查清楚,判决姜元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海门市三厂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海门农资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姜元冲借款本息及姜元冲已承担的3050元诉讼费用(判决书编号:(2004)门民二初字第373号,详见百度云/s/1i3rC9TV)。
  2007年2月,海门农资公司被海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十多年来,姜元冲一直下岗在家务农,没有稳定的收入。他多次找到农资公司,并向农资公司的上级海门供销总社反映此事,公司领导一直口头答应他:公司会替他与信用社协商处理好当年的借款事宜。
  几年前,姜元冲接到海门供销社办公室赵林忠主任的电话。赵林忠电话中告诉姜元冲,供销社已经为他和施皆兵二人解决了贷款麻烦,请他放心。(关于接到赵主任电话通知事宜,因事关生大,姜元冲生前对此事有书面记录)。
2013年8月,姜元冲因患肝癌第一次手术,2013年10月恢复良好出院。
2014年1月,姜元冲去海门市海洪镇邮政储蓄银行取款时发现,其一辈子存下的12.8万血汗钱都已被法院冻结。他当时急得晕倒在银行。经多方查询,才得知还是因为当年的借款事宜,海门市农村商业银行已经于2013年6月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姜元冲再次去海门市供销社找相关领导,要求上级主管单位能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但单位始终声称已和银行协商并达成共识,问题早已解决,让姜元冲去与银行协商。2014年2月,姜元冲由于此事悲伤过度,再次病发,于2014年5月在伤心绝望中去世。
姜元冲去世后,两个女儿多次请假从外地回海门联系法院,银行和供销社,并且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此事。海门供销社赵林忠主任声称在2007在解决德胜供销社与德胜信用社借款纠纷时,曾与海门信用社资产科长姜卫平协商并得到口头承诺,对农资公司姜元冲、施皆兵2人的贷款作为坏帐免除,终结执行后不再申请恢复执行。但信用社(现为“农商银行”)方面则表示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明当年答应如此操作。多次协商中,供销社方面和银行方面都是以“回去汇报领导”来敷衍推脱。
(海门供销社赵林忠主任2014年4月提供书面材料一份,解释其中的来龙去脉,详见百度云/s/1pJJkIpX)
&&&&姜元冲遗孀周亚琴,在农村一辈子务农。她多次前往海门供销社,找领导尤佩娟和赵林忠及分管的倪志群主任,这些领导一直答以“我们已经和银行协商过,银行不应该追究此笔贷款,你应去银行找他们商量。”。可怜周亚琴,身患严重的糜烂性胃炎,一边强忍失去丈夫之痛,一边还要尝尽供销社这些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的冷寞,与丈夫几十年一起省吃俭用存下的钱又被法院冻结,这份悲伤与痛苦有多少人能承受?!
姜元冲,一生善良勤恳。当年考虑单位困难服从领导安排,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才同意签这个字向银行借款。姜元冲当过兵,是一名党员,他始终相信单位会替他解决此麻烦,所以他这些年没有起诉自己的单位。当年的借款是直接从银行进入单位帐户,未经借贷人姜元冲之手,实质是公对公的借款。今天造成再次执行冻结的结果,要么是供销社的说法是编造的,要么就是农商行当年的和目前的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业绩在撒谎,查到姜元冲有银行存款,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作为法院,相当了解此贷款纠纷的来龙去脉,还是无情地将姜元冲的定期存款帐户和退休工资卡全部冻结。我们联系过银行方面当年经历过此事的姜卫平和卢挺,姜卫平表示当年的确有与供销社协商过对姜元冲贷款的处理,但他声称后来工作调动不清楚后续结果。卢挺则直接回复“不记得了”。
(日姜卫平在电话里承认当年与供销社协调德胜纠纷时确实与供销社协商过姜元冲贷款事宜。)
可怜姜元冲当年好心帮助单位,如今却无人替他维护正义公平。
作为农资公司上级海门供销社,当年农资公司破产时,没有将农资公司欠自己职工姜元冲的借款列入优先清偿,与信用社协商处理姜元冲贷款没有书面记录,都是重大工作失责。作为海门农商行,当年借出此笔款时,直接转入明青工艺品厂帐户,表明当时清楚此贷款实质非姜元冲个人所借,原资产科长也承认当年与供销社协商过姜元冲贷款的处理,现在银行方面用没有书面记录证据为由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完全不顾诚信和道德。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协调解决此事,事情不复杂,涉值也不大,是因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不诚信不作为才导致目前的结果。我们也不希望此事上访到省里中央,大家都应诚信,讲出实话,就能解决这件事情。最宝贵的人都已经走了,剩下的这点钱毕竟是姜元冲夫妇一辈子辛苦劳作的积蓄,也是留给遗孀周亚琴养老的生活费。不管是从法律,社会和谐,人之常理哪方面来讲,都不应让姜元冲夫妇偿还这12万欠款。
附&&&&件:
处理状态: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反映的已经或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不予受理。请继续按司法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或地方人大机关)反映你的诉求。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 09:38:20当前位置:&>&
去年3月份,邵长亮在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0万元,当时信用社有关人士收走了他的银行卡,称如果放款,将会电话告知他。邵长亮回忆说,2010年4月的时候,他到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但是一直到2011年初他到营业厅柜台查询过几次,但是被告知没有贷下来。
银行卡里显示有两万多元余额。
取款时却显示余额不足。
  去年3月份,邵长亮在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0万元,当时信用社有关人士收走了他的银行卡,称如果放款,将会电话告知他。邵长亮说,从去年3月份到今年10月份,信用社方面一直没有联系过他。贷款一直没拿到,最近他却因超期未还款被山亭区人民法院传唤,10月30日山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事人称,没拿到贷款却成了被告  10月13日,邵长亮持枣庄市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龙头路支行用ATM机取款的时候遇到了麻烦事儿,卡里面虽然有钱,却无法取出来。“这张卡里我明明存了几万元,登录之后余额显示也是有钱的,但取款的时候却突然显示‘账户余额不足’。”邵长亮说,疑惑之下,邵长亮又换了另外几家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同样无法取出钱。  经多方打听,邵长亮才知道他所有的银行账号都被山亭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冻结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贷了10万元的款,按照期限本应该在今年3月份还款,但是由于到了10月份也一直没有还,因此他被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10万元本金和利息。10月21日,山亭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让他去拿开庭传票。  对于莫名而来的“被告”身份,邵长亮颇感疑惑。邵长亮回忆说,2010年4月的时候,他到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但是一直到2011年初他到营业厅柜台查询过几次,但是被告知没有贷下来。“当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把我的银行卡收走了,并跟我说如果下款了会电话通知我。”由于第一次办理贷款没有成功,在2011年3月份左右,邵长亮再一次到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10万元,“这一次办理贷款都是使用的第一次的手续,我只是签了一个字,办理手续没有太大的麻烦。”邵长亮回忆说,一直到今年的10月份,银行方面也一直没有电话回访,邵长亮认为这一次贷款很可能又泡汤了。贷款被谁拿走了,当事人说“太蹊跷”  然而,就在邵长亮发现他的账户被冻结之后,这时候他才意识到他办理的这笔10万元贷款已经下来了。“但是自始至终我一直没有见过这10万元是什么时候出来的,到底在谁的手中,我感到非常疑惑。”对于被要求支付本息的事情,邵长亮认为这里面肯定有蹊跷。  “之后,我给当时银行经手办理贷款的一个王姓主任打过电话,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他并没有给我合理的解释。”邵长亮说,自他意识到存款已经下来之后,他多次想要向银行方面了解事情原委,虽然多次联系,却始终没有见到当时办理贷款的相关负责人。  22日中午,邵长亮到银行调出了当时他办理贷款的一些手续,可是却在办贷手续上面发现了两个担保人,更让邵长亮困惑的是,两个担保人的名字分别为陈成芝和杜益臣。“当时办理贷款,担保人都是我的亲戚和朋友,可是这两位担保人的名字我从来就没有听说过。”  随后邵长亮分别电话联系了两位担保人,在通话中两位担保人均表示不认识邵长亮,并且其中一位担保人也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在邵长亮和担保人的通话中,一位担保人称他们是受杨列虎父亲委托,才做了担保人。“杨列虎只是我的一个交情不深的朋友,当时我前后两次办理贷款的时候,他都和我一块儿去的。”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当日未宣判 改日再审  “很可能是别人套用我的资料办理的贷款手续,我现在也是一头雾水。”邵长亮称,本来贷款手续上留下的都是他的电话号码,但是从办理贷款到超期还款,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从来没有接到一个电话,连催款电话都没有。“哪怕是还款,我也没法还,没有银行卡没有贷款证,这款也还不上啊。”  邵长亮认为,对于10万元的大额现金,如果是到柜台提款,那么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即使是转账也应该有提款记录。之后,邵长亮到市中区文化路派出所备案。“警方说如果款项还上了,那就构不成金融诈骗。现在我还没有报案,警方也没有立案侦查。”  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所有的办贷程序都是合法的,同时他们保留的资料里面均有邵长亮当时签字按手印的录音录像,在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邵长亮的贷款手续上,记者注意到,邵长亮的签名和手印都存在。“按照办贷流程,邵长亮就是实际债务人,至于他贷出的资金是否有其他的流转,我们不得而知。”  30日上午,山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贷款纠纷案。据法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在庭审现场,法官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当庭我们没有协商成功,然后法院就休庭,改日再审。”邵长亮说。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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