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到一句名言 貌似是美国开民国时期的名言国会立法时说的 即提出一个议案

Cnational assembly
《管子·山至数》
词语解释/国会
词目:国会拼音:guóhuì基本解释[Cnationalassembly]全国性的议会第七十一届国会引证解释1.犹国计。指国家财政收支的各种会计事务。《管子·山至数》:“桓公问管子曰:‘请问国会。’”马非百新诠:“会者……犹今言会计。国会,指有关国家财政经济之各种会计事而言。”2.指某些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也叫议会。基本翻译parliamentcongressdiet
相关译文/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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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介绍/国会
国会亦称议会,通常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正式确立了议会制度,其后美、法等国相继采用.它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重要组织形式,一般由上、下两院组成,有的只设一院.其成员称议员,大部分由公民选举产生,有的由国家元首直接任命或按特定身份充任.议员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决定,但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及决定国家对财政税收、对内外政策等权力.在议会制国家,议会被看作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议会的实际权力和作用不断变化.
国会的权力/国会
作为整体来说﹐三权分立制的议会一般有下列职权:立法权议会最重要的职权由议会单独行使。尽管在不少国家﹐国家元首有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甚至效力高于法律的紧急命令的权力﹐政府也有委任立法的权力和广泛存在的以行政命令代表法律的情况﹐但在名义上议会仍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1款就规定:“本宪法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合众国国会”。《日本国宪法》第41条也确认国会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议会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但各国的立法程序不完全相同﹐一般分为以下4个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大多数国家的政府﹑议会和议员都有立法提案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76条规定:“法律的草案由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向联邦议院提出。”195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立法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立法提案权范围最为广泛的是意大利﹐其宪法第71条规定:“创制法律之权﹐属于政府﹑两院每个议员以及根据宪法性法律享有创制法律权的机关和机构。”“人民通过每五万以上选民提出拟定为条文的草案的方法来实现创制法律权。”美国立法提案权的范围比较狭窄﹐只有国会两院的议员才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力﹐政府没有立法提案权。由于美国总统可以在“国情咨文”﹑“财政咨文”中向国会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执政党议员向国会提出法律草案﹐因此在美国﹐政府没有立法提案权的规定只不过是形式上的限制。法律议案的讨论。议会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议﹐一般要经过三读。三读也起源于英国﹐一读是宣读法律议案的名称或内容提要﹐决定这一法案应否送交议会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二读是宣读法律议案的全部内容﹐并在议员中开展辩论﹔三读通常是进行文字修改和付诸表决﹐对于政府提出的法律议案﹐议会如进行修改﹐一般要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对于议员个人提出的法律议案﹐如果内容比较重要﹐开二读会时﹐通常要由政府的代表向议会表明政府对这一法案的态度。在美?内容分别送交各专门委员会审查﹐由各专门委员会决定某项法案是否成立。经审查成立的法案﹐由委员会向所在议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所以美国实际上已经省去了召开一读会的程序。有的国家也仿效美国的做法﹐取消了宣读法案名称或内容提要这一程序。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议案经过辩论后进行表决。许多国家规定﹐一般的法律议案以普通多数票通过﹐修改宪法的议案则要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实行两院制的国家要对两院的立法权限作出具体规定﹐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第一院才拥有通过法律的权力﹐但第二院可提出修改意见或拖延法律生效时间。如澳大利亚下院通过法律议案后﹐上院可以请求取消或修改某项规定﹐至于是否修改﹐那要取决于下院。英国下院通过法律议案后﹐再提交上院﹐上院不能否决下院所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生效。另一种是法律议案必须由两院分别审议通过。如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议案﹐都应依次在议会两院进行审议﹐以求通过相同的文本。”《日本国宪法》规定:“法律案除本宪法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议院通过时即成法律。”“业经众议院通过而由参议院作相异议决之法律案﹐如在众议院由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再行通过时﹐即成法律。”在美国﹐法律议案获得一院通过时﹐即送交另一院审议。法律议案经两院分别通过﹐才算获得国会通过。如果两院意见不一致﹐可以用让步办法加以调和﹐如无法调和﹐就要成立由两院部分议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处理。法律的公布。法律议案经议会审议通过后﹐通常要送请国家元首公布。公布法律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国家元首依照法定手续在法律文本上署名或加盖国玺﹐再将经国家元首签署的法律刊登在政府公报或其它特定报刊上。国家元首对议会送来签署的法律﹐有的没有否决或要求重新审议的权力﹐要照例公布﹐如英国女王﹑日本天皇﹑联邦德国总统等﹔有的则有否决或要求重新审议的权力﹐如尼泊尔国王﹑约旦国王﹑美国和法国总统。在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送请总统署名公布﹐总统可就以下3种办法择取其一﹕如果总统赞成该项法案﹐就署名公布﹐使之生效﹔如果总统反对该项法案﹐可在10天内将该法案退回国会复议﹐国会两院必须以2/3以上多数票再度通过﹐该法案才能生效﹔如果总统既不愿签署﹐又不准备退回国会复议﹐可以置之不理﹐经过10天后﹐该法案就自行生效﹐要是这项法案是总统在国会闭会前10天之内接到的﹐那么总统的搁置就会导致该法案的自行消灭﹐这是形式上的“搁置权”﹑实质上的“否决权”﹐称为“口袋否决”。法律的公布日期和法律的生效日期并非都是一致的﹐有的法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有的法律则要经过一定期间才生效﹐通常在宪法或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日本国宪法》于日公布﹐而施行日期则为日。《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须于签字后立即公布并于公布后第15日生效﹐但该项法律本身规定有生效日期者除外。财政权亦称财政议决权或财政监督权﹐指议会有关决定和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方面的权限。本来议会制度的发展﹐就是从确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征收赋税”这一原则开始的。因此议会一直拥有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方面的权力﹐后来逐渐形成一套财政收支的制度﹐即预算制度﹐议会通过预算权对政府实行财政监督。每年的国家预算案一般都由政府编制﹐然后提交议会审议。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第一院通常享有审议预算的优先权。如《日本国宪法》规定:“预算应先向众议院提出。”《澳大利亚宪法》规定:“财政预算案不得由上院提出”﹐“上院不得修改财政预算法案”。美国国会两院在财政权方面也处于平等地位﹐美国参议院有修改财政预算案的权力﹐如果国会两院不能取得协议﹐财政立法就不能成立。预算案经议会通过并完成公布手续后﹐就发生效力。许多国家为了监督政府切实执行预算案﹐专门设立了审计机关。监督权指议会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政府的权力﹐主要有﹕信任投票权。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内阁必须取得议会的信任才能继续行使权力。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得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的责任。”“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当它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政府辞职。”《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在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倘于10日以内不解散众议院﹐即须总辞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也对不信任投票的程序和效力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行总统制的国会﹐议会没有这项权力。质询权。指议员有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问或询问的权利﹐而政府有关人员有回答的义务。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的议员一般都享有质询权。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每周有一次会议﹐优先用于议会议员提出质询和政府进行答复。”质询分为普通质询和正式质询两种。普通质询限于议员个人同政府成员之间的询问和答复﹐并非议会的正式议题﹐不产生投票表决的问题﹐也不就质询的问题展开辩论﹐影响较小。正式质询指议员就政府重要政策措施提出异议﹐要求政府正式答复﹐如果质询内容经一定程序列为议会正式议题﹐就会引起议员与政府成员之间关于政府重要政策问题的辩论﹐辩论的结果往往导致议会对内阁全体或个别阁员信任与否的表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议会经常通过行使正式质询的权力推翻内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对于议会正式质询作了种种限制﹐所以一般说来﹐各国议会只由议员行使普通质询权﹐来对政府实行极其有限的监督。弹劾权指议会对国家元首﹑政府高级官员或法官的不法行为提出控告﹐并提出免职和定罪的权力。在英国﹐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可以提出弹劾。在美国﹐则限于叛国罪﹑贪污渎职罪﹑重罪﹑轻罪4种﹔在法国﹐只限于与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德国《魏玛宪法》则规定﹐一切违宪或违法行为都可引起弹劾案的提出。有的国家只有第一院才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如《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独自拥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有的国家议会两院都有权提出弹劾案﹐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弹劾联邦总统。关于弹劾案的审判权归属问题﹐各国的规定也不相同。《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为审判曾受罢免诉究的法官﹐得设两议院议员组成的弹劾法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可以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在英国﹐从1806年起﹐议会就没有行使过弹劾权。在美国﹐从联邦政府成立以来﹐被国会提出弹劾的只有12人﹐其中总统1人﹐国防部长1人﹐法官9人﹐参议员1人。弹劾参议员发生于1789年﹐当时美国还沿用英国制度﹐把参议员也作为弹劾对象。在12人中﹐被判定为有罪的只有4名法官。调查权﹐指议会为了立法的需要和监督政府工作而组织专门机构对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的权力。如《日本国宪法》规定:“两议院得各作关于国政之调查﹐并要求有关证人之出席及提出证言及记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44条对联邦议院设立调查委员会事宜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调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关于特定案件的必要的证据﹐进行调查时法院和行政机关有义务给予法律上的和公务上的帮助。在美国﹐参众两院都是通过各种委员会来进行调查工作的。选举权、同意权都属于人事方面的权力﹕选举权。如意大利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经联邦总统提名﹐由联邦议院不经讨论﹐选举产生﹔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选举联邦委员会委员﹑联邦法官以及戒严时期的军事统帅。提名权。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议决从国会议员中提名﹐然后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加以任命。同意权。《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提出人选﹐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时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任命手续未经本宪法另行规定而须以法律加以规定的一切其它合众国官员。” 上述议会种种权限﹐系综合各国情况﹐并非每一国家的议会都拥有以上各项权限。一般说来﹐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议会的职权在形式上比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多些﹐但由于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的﹐而且不少国家内阁拥有提前解散议会的权力﹐因此实际上形成了内阁控制议会的局面。议会的权力日益削弱和议会的作用日益降低﹐是当前世界许多国家议会制度发展的趋势。议会的常设委员会 各国议会一般都设置常设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并非议会闭会期间行使议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而只是在议会开会期间协助议会进行工作的辅助性机构。英国下院的常设委员会除专门处理有关苏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事项的常设委员会以外﹐其余的常设委员会并不专管特定范围的立法事项﹐因此以“委员会A”﹑“委员会 B”循序命名。各常设委员会都由下院议员组成﹐人数约三﹑四十人。美国参众两院都设置常设委员会﹐各委员会都专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以此命名﹐如“外交委员会”﹑“拨款委员会”等。各常设委员会由本议院的议员组成。美国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最多时达74个﹐众议院最多时达61个。根据日本1947年《国会法》的规定﹐参众两院各计16个常设委员会。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各设 6个常设委员会。美国国会的常设委员会有独立的经费和众多的工作人员?任﹐工作范围又极为广泛﹐因此这些常设委员会在国会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美国众议院议事规则的要求﹐一切法案﹐除少数由特定的委员会研究外﹐都必须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常设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将该法案提交众议院全院会议讨论。这一程序通常称为“委员会阶段”。美国众议院每年都要收到大量的法案﹐被常设委员会搁置或否决的约占9/10﹐能提交众议院全院会议讨论的仅占1/10左右。实际上议院全体会议的活动仅限于批准或否决常设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因此﹐有人把美国国会常设委员会称为“小型立法机关”和“行动中的国会”。
美国国会/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分为:①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等委员会。②特别调查委员会,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③联席委员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④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由副总统担任参议院的议长。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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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立法程序三部解读
美国国会立法程序解读一 *国会成员* 在美国,国会是最高级的立法机构。 美国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 众议院议员有 435 人,每一名议员代表一个国会选区,任期为两年。众议院里议员的席 次是以每一个州的人口依比例计算,比方说加利福尼亚州人口众多,选区也多,所以在众议 院里就有 53 名众议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 相反的, 怀俄明州虽然面积广大, 但是人口稀少, 所以整
个州就算一个国会选区,在众议院里只有一个席位。 不过参议院就不同,不管州的面积和人口多少,每一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所以参议院 里总共有 100 席位,每一名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谁提草案* 参议员和众议员被选民选入国会, 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法律。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从拟定立法草案开始。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拟定立法草案,但是任何新立法只有国会议员 可以正式在国会里提出。在通常情况下,立法草案是由国会议员和其助理拟定的,这些议员 会在其选区竞选期间了解了选民对某些议题的想法, 并向选民保证他如果选上将会在国会里 提出其选民支持的立法草案。 另外,议员的选民,不管是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把拟定的立法草案转交给代表当地选区 的议员。与此同时,美国行政部门,包括美国总统和内阁成员等也可以向众议院议长或参议 院议长提出立法草案。 这种立法来源叫做“行政沟通”(Executive Communications)。 根据美国宪法, 美国总统必须向国会报告“国家现况”, 这就是为什么每年总统必须在 国会发表国情谘文的原因。 总统通常趁这个时候向国会提出法案建议, 在国情谘文发表过后, 总统会正式把他的立法草案送交给国会有关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通常会立刻以原本的形式或 修改过的版本向国会提出。 *四种提案* 美国国会议员可以以四种不同的形式提出新立法, 这四种形式包括法案(Bills)、 联合 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和简单决议案(Simple Resolution)。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里,大部份的立法都是以“法案”的形式提出。比方说, 2001 年到 2002 年期间, 参众两院提出了 8948 项法案和 178 项联合决议案。 在这些法案中, 众议院提出了 5767 项法案和 125 项联合决议案。 在执行上, “联合决议案”和“法案”两者没有很大的不同, 两者都需要经过同样的立 法程序, 不过对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必须以联合决议案的形式提出。 这种决议案得到众议院和 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将直接送到总务管理局局长, 让总务管理局局长送交到各州征求 各州批准,不需经过总统批准。联合决议案成为法律的方式和法案相同。 至于共同决议案和简单决议案的处理方式则和法案或联合决议案的方式有所不同。 这两 种类型的提案通常和制定美国法律无关, 而是和两院议事规则、 运作和表达两院对事情的看 法有关。所以当两院通过这种类型的决议案后,决议案不会递交给总统,要求总统批准。 *共同决议案无约束力* 众议院提出的共同决议案得到全院通过后将由众议院议事员签署后做为记录, 参议院通 过的共同决议案将交给参议院秘书签署, 两院通过的共同决议案都不会递交给总统采取行动。 过去几个月, 众议院通过和几个中国相关的决议案, 像众议院通过的纪念天安门屠杀事 件 17 周年的第 794 号共同决议案,谴责中国宗教迫害活动日益加剧的第 608 号共同决议案 等,就是这种类型的决议案。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管理学院教授丹尼斯.约翰逊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这种决议 案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约翰逊教授说:“那种类型的决议案,可能会表达国会对一件事情的看法。国会可能会 对某个事件表示不同意, 不过那只是一个事件, 只是说我们不同意一个事件或我们对某个事 件表示同意或感激。 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在国会开会期间, 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新的立法。 众议院有关单位在收到新的立法后会 给这个立法草案一个编号,然后把这个立法提案送交和这个立法有关的委员会(Committee) 或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让小组成员对草案进行审议。 *委员会和听证会* 根据国会图书馆的介绍, 美国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可能就是委员会的行动。 委 员会或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这个阶段对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密集的考虑, 仔细研究和辩论, 如 果立法议题有足够的重要性, 委员会会通过举行公共听证会, 来了解正反两方对这项立法的 意见。 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约翰逊说: “国会听证会很重要, 国会议员通过听证会对立法进行 进一步了解,他们可能在听证会期间对议题进行调查,听证会的专家证人很重要,委员会会 邀请支持和反对这项立法的人说明他们的立场。 听证会的另外一个目的是吸引媒体注意。 当 你看到一个明星到国会听证会上作证时,通常是为了增加对这个议题或立法的宣传。” 接下来,委员会小组成员将对这项新的立法投票,来决定对这项立法采取什么行动。委员 会成员可以对提出的立法进行修改, 委员会成员再投票决定是否赞成这些修改。 如果这项立 法没有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得到批准,这项立法的寿命就在这里结束了。 *从全院表决到两院协调* 得到委员会多数赞成通过的立法将被送到众议院全院, 在众议院院会中让全体议员对立 法进行审议,辩论和投票。这项立法通过适当议事程序在众议院全院表决后,将送到参议院 审议。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立法有修改,这整个修改后的立法必须再送回众议院审议。众 议院和参议院有时会在同样一个议题上有不同看法, 像最近在美国炒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法案 问题就是一个例子。 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约翰逊说:“ 常常在众议院会有议员就一项议题提出一种立法版 本, 在参议院有参议员则就同一个议题提出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立法版本。 以移民问题为例, 众议院和参议院在这个问题上就存在许多政治上和实质上的分歧。 这是为什么你会看到参众 两院就这个议题有不同的版本。 “但是最终, 如果两院希望能制定一项新的移民法规, 他们必须拟定一个两院统一的版 本。 参议院和众议院必须对一个完全一样的统一版本进行投票。 两院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做出 很多妥协,并解决双方的分歧。” 参议院和众议院通常通过所谓的“会议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来解决双方 的分歧。约翰逊教授解释说: “会议委员会是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部份成员组成,他们坐下来审查两个不同的版本, 双方就分歧进行谈判和妥协,让两院能达成共识。” *总统签署* 约翰逊教授表示, 当会议委员会的成员达成共识后, 同一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将会分别在 众议院和参议院表决,如果立法草案在两院都得到通过,这项草案将送交给总统,请总统签 署,成为法律。 *影响世界* 那么国会立法通过成为法律后, 对美国以外的地方有什么影响呢?约翰逊认为, 美国的 法律能对美国以外的地区产生很大的影响。 “比方说,以移民问题为例,以前有很长一段时间中国人不能来到美国,在 19 世纪末 期来美国的中国人数不是有配额限制,就是因为国会通过排华法案,无法来到美国。所以国 会很有可能会制定法律, 对想移民来美国的人或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造成巨大的影响。 ” 解读二① 提出议案在众议院, 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只要把议案文本送交书记官或投入议案箱, 议案就提出了。 在参议院,一名或多名参议员只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就可宣布议案。 同一议案可在两院分别提出。提案权独属国会议员,总统在国会只能提出立法建议,无 权直接提出议案。② 委员会审议议案提出后, 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主持人按议事规程将议案提交给主管常设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主席通常会将议案交给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审议, 也可由全体委员会直接审议。 小组委员会审议时, 就议案进行公开的或秘密的听证会。 邀请政府官员, 利益集团代表, 其他议员或公民到会作证:提供情况,陈述意见,回答各种问题。听证后,进行议案审 议。完成审议后,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全体委员会有时又举行听证会,再审改议案,才 进行表决。如果表决拒绝该议案,则议案很可能就此夭折。事实上绝大多数议案在此关 口夭折。③ 全院辩论和表决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议案,附加一份报告回到议院,列入日程表。议员们对该项议案进行 辩论,提出修正案,最后进行表决。议案在一院通过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再经过一套 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决。④ 两院协商如果第二院对议案又加修改,从而两院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需要专门成立临时两院 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这个联合委员会协商一致后,文本送回两院表决。这一次两院不 再修改议案。 如都通过了, 就送总统签署。 如果为某一院拒绝, 再送回联合委员会协商, 或任命新的联合委员会协商,直到两院通过为止。⑤ 总统签署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也可否决或搁置。否决后议会两院各以 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无须总统签署即成为法律。如搁置 10 天,议会并未休会,议 案自动生效。 如果 10 天内议会休会, 则议案作废。 搁置否决不需要理由, 也不能被推翻。 现代美国,总统在立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首先,总统否决议案后,两院要以三分之 二的多数才能否决无效,而三分之二多数是很难争取到的。其次,总统可以通过国情咨 文行使立法倡议权,事实上国会每年的立法工作主要就是围绕总统的建议进行的。⑥ 而由行政部门起草的作为行政建议的议案,通常由拥有管辖权的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或小组委员会主席在一个议院提出。行政部门的议案总可以在议会中找到至少一个代言人 为他们提出议案。⑦ 但是,总的来说,与英国不同,美国总统完全控制国会的时候很罕见。自 30 年代以来,只有罗斯福新政的“头 100 天”,约翰逊在 1963 年─1965 年,里根在执政的第一年, 可以说是总统暂时主宰了国会,其他时间,行政和立法是相对独立的,总统总要受到议 会这样那样的反对。总统不可能命令国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他只能说服国会,或直接 向选民呼吁形成舆论压力,或通过讨价还价、政治交易等手段,使国会通过他的立法计 划。 解读三 立法权的赋予 Article I, Section I,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美国宪法), provides that: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 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国会),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 参议院)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众议院).参议院: 共有 100 位参议员,每人持有一票投票权. 每州占 2 个议席, 民选产生. 任期为 6 年, 每 2 年便有 1/3 的议席因任期届满重选,没有连任或再任次数的限制.来自同一个州的参 议员的任期不会同时届满. 副总统担任参议院院长,但是没有一般的投票权,只能在 50-50 时,投下决定性的一票. 众议院: 共有 435 位众议员,每人持有一票投票权. 每州的议席数目按人口比例厘定配额. 任期为 2 年, 全体议员的任期同时届满, 即每 2 年重选换届,但没有连任或再任次数的限制. 现时 2011 年是第 112 届国会.另有来自美国属地的专员(Commissioner)和代表(Delegate), 民选产生.在众议院没有投票权,但可参加委员会级别的会议及投票.设有众议院议长 (Speaker of the House)一职,由多数党选出, 是排名第二的总统继承人. 立法流程的主要阶段 ? 有诉求采取立法行动(包括修订,废止,立新法) ? 立法提案的始发(Origination)及立法提案的类型(Forms of Congressional Action) ? 分流转介到委员会(Committee)论证 ? 委员会进行论证(Committee Consideration)及书写报告;登记议案在国会作业日志 ? 国会议员辩论;议案三读; 通过法案的最少赞成票数 ? 递交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给予参议院,反之亦然 ? 对口议院启动委员会进行论证及后续流程 ? 两院协商会议;登记条文完全一致的两院法案 ? 总统签署;总统的否决权;两院再次表决 ? 有关乎修订宪法(Constitution)的法案,不须总统签署,直接交各州立法会表决,75%州份通过 便成法律. 采取立法行动诉求的源头 议员本人竞选时承诺当选后会推动立新法,修法,或废法的个别议题 民间个人或利益团体的诉求;政治说客(Lobbyist) 州的立法机构要求通过法案或决议案去纪念某人或某事 总统本人;内阁成员;行政部门首长 总统向国会报告的国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演说中提出的推荐性的,有必要的,或应加快的 立法行动 立法提案的始发(Origination) ? 提案只能通过参议院和众议院成员,即参议员和众议员始发提交给国会.民间的立法诉求 大多数经议院议员始发.两院内部设有专业书写法案条文的办公室,给议员提供起草服务. 两院都有各自的既定收集提案的方式和渠道. ? 总统,内阁和行政部门首长提出的立法建议称为”行政交流”(Executive Communication).把 拟好的草案递交给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或参议院主席(President of the Senate), 然后发落分流到有关的委员会论论.例如总统每年提交的政府开支预算案(Budget) 提案的类别(Forms of Congressional Action) BILLS 法令 编码字头 H.R. 众议院始发; 字头 S. 参议院始发抬头格式条文: For the establishment, etc. [as the title may be]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That, etc. JOINT RESOLUTION 两院联署决议案 编码字头 H.J. Res. 众议院始发; 字头 S.J. Res. 参议院始发 抬头格式条文: Authorizing, etc. [as the title may be] Resolv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That, etc. CONCURRENT RESOLUTION 两院同意决议案; 没有法律约束力 编码字头 H. Con. Res. 议院始发; 字头 S. Con. Res. 参议院始发 SIMPLE RESOLUTION 单院决议案; 没有法律约束力 编码字头 H. Res. 众议院始发; 字头 S. Res. 参议院始发 分流转介到委员会(Introduction and Referral to Committee) 提案被国会书记员接收,立项,编码和印刷后,分发到最合适阅读和初议该提案的一个或多个 常 务 委 员 会 . 常 务 委 员 会 包 括 常 任 委 员 会 (Standing Committee) 和 特 别 委 员 会 (Select Committee) 在整个立法流程里,委员会的工作是最繁重同时又是最细致的. 它要周密地,深思熟虑地去论 证该提案,听取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然后才作出下一步立法行动的建议. 常务委员长的工作包括: 内部会议;下属分支委员会会议;调查(Investigation),传召(Subpoena)个人或团体作证供词 (Testimony)和提供证据文件(Documentary Evidence) 安排进行公众听证会(Public Hearings);提交书面报告;论证答辩 记录和注释(Markup);论证,审议,修改草案,研究提案对现行法律的影响. 书写翔尽的提案报告书(Reported Bill).委员会决议的抬头格式: Resolved, That any time after the adoption of this resolution the Speaker may, pursuant to Rule XVIII, declare the House resolved into the 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 to on the state of the Union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bill (H.R.____) 参议院属下常务委员会 LIST OF SENATE COMMITTEES Aging 老龄人的照顾 Agriculture 农业 Appropriation 拨款 Armed Services 武装部队 Banking, Housing & Urban Affairs 银 行 , 住房 , 市政 Budget 年 度 开支 预算 Commerce, Science & Transportation 商业,科技,运输 Energy & National resources 能源资源 Ethics 道德操守 Environment & Public Works 环境基建 Finance 关税,社保,财政收入 Foreign Relations 对外关系 Health, Education, Labor & Pensions 健康,教育,劳工,长俸 Homeland Security & Government Affairs 国土安全 Indian Affairs 印第安人事务 Intelligence 情报 Judiciary 司法 Rules & Administration 院的规章 Small Business & Entrepreneurship 小公司,个体经营 Veterans’ Affairs 退伍军人事务 众议院属下常务委员会 LIST OF HOUSE COMMITTEE Agriculture 农业 Appropriations 拨款 Armed Services 武装部队 Budget 年度开支预算 Education & Work Force 教育,就业 Energy & Commerce 能源,商业 Ethics 道德操守 Financial Services 金融 服务界 Foreign Affairs 对外事务 Homeland Security 国土安全 House Administration 住房 Intelligence 情报 议员三读辩论 Consideration and Debate ? 一读在全体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the Whole)进行.所有众议院议员都是当然成员, 开 会的法定最少人数(Quorum)为 100. 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宣布进入一读阶段 (Resolved into the Committee of the Whole)并委任一名主席(Chairman)主持会议.有众议院 规章指导及约束议员辩论时的行为,务使所有与会成员均有公平的发言的时间. 一读时限 用完后,主席宣布一读辩论结束,二读开始. ? 二读是一段一段地去细阅法案条文,给予每一段条文提出(Amendment)修正案和反对修正 的机会.有(five-minute rule)和(Germaneness Rule)限时规定和对题规定,不让拖延和胡闹.不 同政见议员咬文嚼字,政治较劲,然后投票通过达成最后版本的修正案.二读是一个冗长的 过程. ? 三读只看法案标题投票,不再修改最后版本的修正案.在众议院通过须获最少 218 赞成票, 参议院则为 60 票. ? 在委员会,一读和二读阶段,通过不同环节所须的最少赞成票数会有差异,一般是与会人数 的简单多数或百分之六十.若果凑不够法定开会人数(Quorum),有法规强押缺席者到会场 开会和投票.放弃权票权(Abstention)是容许的. 参议院行动 Senate Action ? 众议院通过的法案,连同在立法行动中产生的所有文件,交给注册书记员(Enrolling Clerk)登 记,整理,印刷.经众议院书记(Clerk of the House)签署后送往参议院. ? 参议院院长(President of the Senate)接到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发落分流到参议院属下一个 或多个恰当的常务委员会处理. 按照参议院的规章,再走一遍和众议院大致一样的 Senate Action 流程. 若法案没有争议性, 多数党领袖(Majority Leader)可以要求跳过委员会审议 的阶段. 如果没有与会的参议院成员反对,法案即可进入一读阶段. 参议院经常使用一致 共识(unanimous consent)或终止辩论(cloture)的合规做法,加快立法进程的速度. ? 倘若参议院通过的法案,由于经过修订,和众议院通过的法案没有一字不漏的完全一致,须 通过两院联席(Joint)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进行协调,务使两院达成条文完 全一致的法令(Act). 法令交给注册书记员登记,整理,印刷.经众议院书记签署后给总统签署 总统的选择和否决权(Veto Authority) ? 总统签署两院通过的法令时,他会在文件上写上已批准(Approved)的字样和年月日,然后交 给美国档案保管员(Archivist of the United States)编码发布. 例: Public Law 107-204 前一组 数字代表第 107 届的国会,后一组数字代表该届顺序通过的第几条法律 ? 若总统在收到法令后超过十天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总统的不作为等同总统已经签署,照 样成为法律 ? 搁置否决权(Pocket Veto):若在十天之内,这一届国会便期满休会,而总统也不作为,该法令 亦不会成为法律.由于换届换班的人事变动,该法令便得重新再走立法程序 ? 总统可在十天内否决该法令,提出反对理由,发还国会重新考虑.国会可选择最佳时机再投 票表决.被总统否决的法令如能在国会再次通过, 不用总统签署也可成为法律,直接交给 美国档案保管员发布. 查 阅 在 国 会 立 法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档 案 文 件 H.R.] Public Law 107-204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 此法律简称 SOX Act. 时代背景: 本世纪初, Enron, WorldCom, Tyco 等大型上市公司突然 而来的破产倒闭潮,揭发了很多公司作假业绩,虚报财务状况,恶意破产和做假账等重大违 法犯罪行为,从而引发起美国民众对政府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 ? SOX Act 的出台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力度和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此法律须要公司保全更多的 交易资料,建立档案文件的资料库,披露更详尽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信息. 给予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 更大的执法权力,调查,检控,起诉不依法的公司. ? 此新法律使美国公司增加了合规(Compliance)方面的成本,小公司抱怨较多.但也有很多知 名大企业在董事局增设公司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的功能组别,加强对公司高层经理 的管治和对业务合规的监督,以挽回公众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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