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证歇业状态可以补办吗?

哪些行业需要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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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需要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特 行 管 理
特 行 管 理
1、问:哪些行业需要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答:凡经营旧货业(含寄卖行、旧货市场)、刻章业、印刷业(含复印、打字业)等特种行业,必须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2、问:娱乐场所的营业需要那些单位申办和审核?
答: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经文化局批准审核后,必须将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
3、问:《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答:市公安局三处(即治安处)负责全市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和娱乐场所的审核工作。
4、问:特种行业变更登记项目、停业、转业、歇业手续怎样办理?
答:经营单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转业或歇业时,应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原证交回发证机关。
5、问:《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年审一次,市公安局每年4月份对全市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年审、换证。经营单位到所属地公安分局领取年审表,按规定填写后报所属地派出所和分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原发证机关审查核准年审或换证。
6、市局三处特营科受理审批公章的范围
答: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行政印章及党团组织、筹备单位、组委会、展销会、清算组等非常机构的印章。
7、各分局治安(特营)科受理审批公章的范围
  答:所有企业、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等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有个体企业、私人诊所等的印章。因宝安、龙岗地区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故该两区的所有单位的印章审批手续可在当地公安分局办理。
8、营业性娱乐场所治安审核条件
1)场所结构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
2)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3)通道、出入口和安全门必须与场所的客容量相适应,超过100人的场所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入口或安全门。通道的宽度为1.2米以上,出入口或安全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4)电器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营业或突然停电时,有足够的照明和应急措施;
5)厢房内不得设置房中房(包括电话间、麻将房、浴室等),房门必须装通锁(房外能锁,房内不能锁)和透明窗,透明窗的位置不得高于1.3米,面积不得少于0.15平方米,灯光亮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6)确定专职治安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有报警电话和安全应急设施;
7)配备与娱乐场所规模、活动性质和治安情况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并经公安机关岗位培训,营业执勤时穿着符合规定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
8)从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挂证上岗,外来从业人员还须申领《劳务证》和办理《暂住证》;
9)使用音响器材,不得违反国家噪音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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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Error 503. The service is unavailable.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规范
作者: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量:9589 &&
发布时间:Aug 20, 2015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2.1&证件经办人:负责受理、形式审查、核查、证件制作、送达、公告、归档等;
1.2.2&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
1.2.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1.3.1&流程
1.3.1.1&申请;
1.3.1.2&形式审查;
1.3.1.3&受理(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
1.3.1.4&核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1.3.1.5&审核审批;
1.3.1.6&决定(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1.3.1.7&送达;
1.3.1.8&公告;
1.3.1.9&归档。
1.3.2&流程图
1.4.1&申请
1.4.1.1&申请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4.1.2&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无关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无需再提供任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自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属申请人租用房产或无偿使用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
(4)申请人壹寸免冠照片1张;
(5)个体工商户(企业)若已登记字号名称的,应当提供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适用特定政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4.2&形式审查
证件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
(6)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是否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一致;
(8)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9)其他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1.4.3&受理(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
1.4.3.1&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4.3.2&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4.3.3&补正告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特殊情况,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4.3.4&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4.4&核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1.4.4.1&新办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查中发现不予许可情形的,无需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进入审核审批程序。
1.4.4.2&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即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是否不满三年;
(2)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是否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是否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5)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是否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申请人是否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是否为外资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有外资成份,零售业态是否属于"娱乐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
(7)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8)其他需要书面审查的内容。
1.4.4.3&实地核查
(1)核查要求
--实地核查前核查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核查的具体时间;
--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应携带好《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等法律文书及照相机、测量仪器等相应的核查工具;
--实地核查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核查内容
--是否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是否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经营场所是否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
--经营场所是否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其他需要实地核查的内容。
(3)制作勘查表
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制作《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1.4.4.4&核查意见
经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应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表》,并由核查部门及核查人员提出核查意见。
1.4.4.5&听证
(1)听证的条件
--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结果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2)听证的程序
--涉及公共利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发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制作、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内依法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笔录》。
1.4.5&审核审批
核查后,证件经办人填制《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由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1.4.6&决定
1.4.6.1&时限要求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送达《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外有承诺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1.4.6.2&准予许可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予许可,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1.4.6.3&不予许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
--不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不具备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为外资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但是,有外资成份,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除外,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应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4.7&送达
1.4.7.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1.4.7.2&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证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可以向代理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1.4.8&公告
1.4.8.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公告栏、电子查询系统或对外网站等形式,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等予以公告,接受公众查阅和监督。
1.4.8.2&公众可以要求查阅、复制或者摘录与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相关的材料,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内容除外。公众要求查阅、复制或者摘录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经办人应查验其身份证明,并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地点、查阅内容及是否复制或摘录,记录材料应归档保存。
1.4.9&归档
1.4.9.1&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行政许可活动全过程的各种形式资料应予以归档。
1.4.9.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材料按"一案一卷"的方式归档,一卷一个档案编号。
1.4.9.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其他文书材料按照其生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4.9.4&卷内纸质材料应采用标准A4纸。文书材料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字迹应当清楚、整洁。
1.4.9.5&卷内材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单面书写的,在文书材料的右上角编码;双面书写的,正面在文书材料右上角编码,反面在文书材料左上角编码。
1.4.9.6&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应放入证物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同时应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1.4.9.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档案应归档成册。
1.4.9.8&全年已归档成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档案,应编制年度《卷内文件目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档案索引目录》和小标签等查询工具,统一归档。
1.4.9.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
1.4.9.10&有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1.5&格式文书
1.5.1&新办申请适用文书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表》;
(7)《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
(8)《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
(12)《授权委托书》;
(1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1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公告》;
(1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
(1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1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1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笔录》;
(1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通用);
(20)《卷宗封面》(通用);
(21)《卷宗目录》(通用);
(22)《卷宗封底》(通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企业名称(字号)
□国有&&&&&&&&&&&□集体&&&&&&□个体&&&&&&&□合伙
□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卷烟、雪茄烟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非特殊群体&&&□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特困户&&&□其他情况:&&&&&&&&&&&&&&
□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
□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其他
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企业名称(字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填写;没有企业名称(字号)的,填"无";
3、照片: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
5、经济类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情况,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合伙、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6、场地权属:分为自有、租赁和无偿使用三种情况,在相对应的框打"&"。场地属自有的,租赁期限一栏用斜线划掉,属租赁的,租赁期限根据租赁协议填写,无偿使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
8、特殊群体: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分为: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军烈属、特困户及其他情况,在相对应的框打"&";
9、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为本人、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联系人;
10、业态: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11、申请人承诺: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还应加盖公章。
&&&&&&&&&&&&&&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烟专[&&&&&]许补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补正以下申请材料:&
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以上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将不予受理。
承&办&人:&&&&&&&&&&&&&&&&&&&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告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日期:根据申请人实际申请日期填写;
5、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6、补正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补正期限,补正期限的数字使用中文小写书写;
7、补正材料: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名称及份数、原件或复印件。如: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承办人:承办人签名,并填上承办人的执法证号;
9、联系电话: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10、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11、签收日期:签收文书的具体日期;
12、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13、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局
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烟专[&&&&&&]许回字第&&&&&&号
&& &&&&&&&&&&&&&&&:
今收到你(单位)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共
&&&&&&份,具体材料如下:
承&办&人:&&&&&&&&&&&&&&&&&&&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告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5、材料份数:合计的材料份数的数字使用中文小写书写;
6、收到材料:应在空白处列明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如: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承办人:承办人签名,并填上承办人的执法证号;
8、联系电话: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9、落款日期:落款日期精确到分,应当使用24小时制;
10、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11、签收日期:签收文书的具体日期;
12、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13、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烟专[&&&&&&]许受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经审查,认为你(单位)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承&办&人:&&&&&&&&&&&&&&&&&&&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通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日期:根据申请人实际申请日期填写;
5、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6、承办人:承办人签名,并填上承办人的执法证号;
7、联系电话: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8、落款日期:落款日期精确到分,应当使用24小时制;
9、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10、签收日期:签收文书的具体日期;
11、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12、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烟专[&&&&&&]许不受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
承&办&人:&&&&&&&&&&&&&&&&&&&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通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日期:根据申请人实际申请日期填写;
5、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6、不予受理的理由: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及实际申请情况,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承办人:承办人签名,并填上承办人的执法证号;
8、联系电话: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9、落款日期:落款日期精确到分,应当使用24小时制;
10、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11、签收日期:签收文书的具体日期;
12、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13、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字号)
□国有&&&&&&□集体&&&&&&□个体&&&&&&&□合伙□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卷烟、雪茄烟
营业面积(㎡)
□无偿使用
租赁(无偿使用)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非特殊群体&&&□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特困户&&&□其他情况:&&&&&&&&&&&&&&
□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其他
所属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
申请受理编号
核&查&情&况
经营资金情况
经营场所情况
合理布局情况
守法经营情况
&&&&&&&&&&&&&&&&&&&核查人:&&&&&&&&&&&&&&&&&&&&&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核查情况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申请类型:根据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3、企业名称(字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没有企业名称(字号)的,填"无";
4、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
5、经济类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情况,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合伙、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6、营业面积:实地核查测量的营业面积;
7、场地权属:分为自有、租赁和无偿使用三种情况,在相对应的框打"&"。场地属自有的,租赁期限一栏用斜线划掉,属租赁的,租赁期限根据租赁协议填写,无偿使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
9、特殊群体: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分为: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军烈属、特困户及其他情况,在相对应的框打"&";
10、业态: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11、申请受理编号:指受理通知书编号
12、许可证号:许可证号用于延续等申请,新办填写"无";
1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为本人、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联系人;
14、经营资金情况:是否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填写"符合(不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15、经营场所情况: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填写"符合(不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16、合理布局情况:是否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填写"符合(不符合)规定";符合(不符合)的,均应说明依据的具体条款;
17、守法经营情况:无涉烟违法记录的,填写"无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填写:"立案日期、案由、查处机关",例:*年*月*日因***被***局立案查处;
18、核查意见:符合条件,填写"经核查,符合条件,建议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并建议不予许可;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签名,填写制作本文书日期。
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
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经营场所方位图
经营场所平面图
勘&查&人:&&&&&&&&&&&&、&&&&&&&&&&&&
执法证号:&&&&&&&&&&&&、&&&&&&&&&&&&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意&&&见
以上核查结果,经本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确认属实。凡本店与经营有关的场所,包括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均接受、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制作要求:
1、经营场所方位图:以图标或照片等有效形式明确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外部的方位,明确标注合理布局距离等所需要素;
2、经营场所平面图:以图标或照片等有效形式明确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面积、与住所位置关系等;
3、说明:用文字说明经营场所方位图和平面图涉及的关键要素,如经营地址、间隔距离、面积等,两名以上核查人签名,并写执法证号;
4、本文书须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的核查人员签字;
5、图标示例图(采用microsoft&visio制图软件制作)
(1)经营场所方位图示例:
(2)经营场所平面图示例:
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企业名称(字号)
□国有&&&&&&&&&&&□集体&&&&&&□个体&&&&&&&□合伙
□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其他:&&&&&&&&&&&&&&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原许可证号
申请受理编号
□新办&&&&&&&&□变更&&&&&&&□延续&&&&&&□停业
□恢复营业&&&&□歇业&&&&&&&□补办
承办人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核查后的真实情况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企业名称(字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没有企业名称(字号)的,填"无";
3、经营地址: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
4、经济类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情况,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合伙、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5、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原许可证号:对原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原许可证号码;新办填写"无";
7、申请受理编号:指受理通知书编号;
8、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本人申请的,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9、申请类型:按申请事项填写,在相对应的框打"&";
10、承办人意见:由证件经办人填写"经核查,符合(不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准予(不予)许可"。并签名;不符合条件的,应列明具体原因;
11、审核意见:由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填写"同意承办人员意见,建议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12、审批意见:审批意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名并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专[&&&&&&]许准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单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执法证号:&&&&&&&&&&&&、&&&&&&&&&&&&
送达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告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5、申请日期: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申请人申请日期;
6、送达人:由两名以上人员送达,送达人签名,并填上送达人的执法证号;
7、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8、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9、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专[&&&&&&]许不准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的书面申请,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
&&&&&&&&&&&&&&&&&&&&&&&&&&&&&&&&&&&&&&&&&&&&&&&&&&&&&&&&&&&&&&&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执法证号:&&&&&&&&&&&&、&&&&&&&&&&&&
送达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告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日期: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申请人申请日期;
5、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新办";
6、相关规定:填写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
7、不予行政许可理由:根据核查情况列明不予许可的具体情形;
8、相关权利告知:填写复议或起诉的具体单位名称;
9、送达人:由两名以上人员送达,送达人签名,并填上送达人的执法证号;
10、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11、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12、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
&&&&&&&&&&&&&&烟草专卖局
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
&&&&烟专[&&&&&]许延字第&&&&&&号
&&&&&&&&&&&&&&&&&&&&&&&:&
因&&&&&&&&&&&&&&&&&&&&&&&&&&&&&&&&&&&&&&&&&&&&&&&,本局不能在法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结你(单位)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日。
承&办&人:&&&&&&&&&&&&&&&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批&准&人:&&&&&&&&&&&&&&&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告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延长理由:根据实际审批情况说明需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
5、延长的天数数字使用中文小写书写,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十日;
6、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本文书由承办人签名,并填上承办人的执法证号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7、批准人:本文书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8、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9、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10、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甲方):
联系电话:
......................................................................................................
被授权委托人(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事项。乙方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有关一切文件,甲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
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附: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制作说明:
1、在申请人需委托办理的情况下,填制本文书;本文书非固定格式文书,申请人提供的委托书符合要求的,可以适用;
2、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由授权委托人与被授权委托人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3、授权委托人(甲方):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填写申请人姓名;授权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具体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4、被授权委托人(乙方):填写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被授权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
5、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签名;授权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位于&&&&&&&&&&&&&&&&&&&&&&&&&&&&&&&&&&&&&&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属于&&&&&&&&&&&&&&&&&&&&&&&&&&所有,可以作为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非固定格式文书,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可以适用;
2、经营场所无房产证的,填制本文书;
3、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房屋地址: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
5、落款:由出具证明的部门加盖公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公告
&&&&烟专[&&&&&]许听公字第&&&&&&号
鉴于&&&&&&&&&&&&&&&&&&&&&&&&&&&&&&&&&&&&&&&&&&&&&&&&&&&&&&&&&&&,
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在&&&&&&&&&&&&&&&&&&&&&&&&&&&&&&&
&&&&&&&&&&&&&&&&&&&&&&&&&公开举行听证会。与该行政许可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于&&&&&&年&&&&月&&&&日至&&&&月&&&&日持身份证明或者介绍信到&&&&&&&&&&&&&&&&&&&&&&&&&&&&&&&&&&&&&&&&&&&报名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某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而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填写此文书;
4、向社会公众公告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情况;
5、本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制作并公示;
6、填写公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本文书一式多分。一份归档,其余对外张贴公示;
8、本文书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
&&&&烟专[&&&&&]许听告字第&&&&&&号
&&&&&&&&&&&&&&&&&&&&&&&:&
&&&&&&年&&&月&&&日,本局受理了&&&&&&&&&&&&&&&&&&&&&&&&&&&&&提出的关于&&&&&&&&&&&&&&&&&&&&&&&&&&&&&&&&&&&&&的申请。经审查,该行政许可涉及&&&&&&&&&&&&&&&&&&&&&&&&&&&&&&&&&&&&&&&,依照有关规定,你(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某项申请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填写此告知书;
4、填写告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本文书一式多分。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6、本文书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烟专[&&&&&]许听申字第&&&&&&号
&&&&&&&&&&&&&&&&&&&&&&&烟草专卖局:&
你局出具的《听证权利告知书》(编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举行听证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听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本文书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按规定,在收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权利告知书》后申请听证的,填写本文书;
4、本文书应交受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烟专[&&&&&]许听通字第&&&&&&号
□许可证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年&&&&月&&&&日&&&&时
1.请你(你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明(介绍信),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
2.准备好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及证据材料。
3.需要有关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于&&&&月&&&&日前将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本机关。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于&&&&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印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申请书》后,填写本文书;
4、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相关事项;
5、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内;
6、本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7、本文书一式多分。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8、本文书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笔录
听证事由:&&&&&&&&&&&&&&&&&&&&&&&&&&&&&&&&&&&&&&&&&&&&&&&&&&&&&&&&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主持人:&&&&&&&&&&&&&&&&&工作单位:&&&&&&&&&&&&&&&&&&&&&&&&&&&&&&&
记录人:&&&&&&&&&&&&&&&&&工作单位:&&&&&&&&&&&&&&&&&&&&&&&&&&&&&&&
听证参加人:&&&&&&&&&&&&&&&&&&&&&&&&&&&&&&&&&&&&&&&&&&&&&&&&&&&&&&
听证记录:
本听证笔录核对无误。
签字或盖章
主持人:&&&&&&&&&&&&&&&&&&&&&&&&&&&&记录人:
许可证申请审查人:
许可证申请人、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此文书,记录听证会组织及现场情况;
3、听证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的情况,包括对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的使用情况以及听证纪律;(2)许可证申请审查人员的陈述;(3)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4)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5)相互的质证和辩论;(6)各方最后陈述;(7)出现听证延期、中止、放弃情况的,该情况产生的原由、过程及相关决定;
4、听证笔录应当完整,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应详细记录;
5、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记明情况。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烟专[&&&&&]许送字第&&&&&&号
送&达&地&点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邮寄回执单编号:&&&&&&&&&&&&&&&&&&&
□留置送达,事由:&&&&&&&&&&&&&&&&&&&&&&&&&&&&&&&&&&&&&&&&&&&&&&&
□其他:&&&&&&&&&&&&&&&&&&&
送达文书名称、编号
领取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持证人时,应填写此文书。相关文书已记载送达内容的,可以不重复使用;
3、"送达方式"栏应根据具体情况勾选;
4、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邮寄送达时,领取人、证明人签字确认栏可空;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5、本文书一份。由送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
&&&烟专[&&&&]&&&&&字第&&&&号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卷共计&&&页
卷&宗&目&录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1.5.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样证(2013年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延长有效期限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2.2.1&证件经办人:负责受理、形式审查、核查、证件制作、送达、公告、归档等;
2.2.2&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
2.2.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2.3.1.1&申请;
2.3.1.2&形式审查;
2.3.1.3&受理(受理、不予受理);
2.3.1.4&核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2.3.1.5&审核审批;
2.3.1.6&决定(准予延续、不予延续);
2.3.1.7&送达;
2.3.1.8&公告;
2.3.1.9归档。
2.3.2&流程图
2.4.1&申请
2.4.1.1&申请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4.1.2&申请期限
持证人应当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4.1.3&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无关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参照"新办");申请材料与新办时已提交、核实且归档的材料一致的,可以不要求重复提供;
(4)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遗失的,应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说明情由;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4.2&形式审查
证件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
(5)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是否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一致;
(7)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申请人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9)其他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2.4.3&受理(受理、不予受理)
2.4.3.1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受理的,给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4.3.2&补正告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特殊情况,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4.3.3&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4.4&核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2.4.4.1&延续申请的,核查以书面审查为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中发现不予延续情形的,无需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进入审核审批程序。
2.4.4.2&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即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企业类型是否发生改变;
(3)持证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依法终止;
(4)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是否有涉烟严重违法行为;
(5)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是否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6)持证人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已被吊销;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8)其他需要书面审查的内容。
&2.4.4.3&实地核查
(1)核查要求
--实地核查前核查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核查的具体时间;
--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应携带好《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等法律文书及照相机、测量仪器等相应的核查工具;
--实地核查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核查内容
--经营主体是否发生改变;
--持证人为自然人,自然人是否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持证人实际经营地址是否发生改变;
--是否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经营面积等,改变后的现状不符合原核发许可证时规定的合理布局等办证条件;
--持证人是否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持证人是否因其他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
--其他需要实地核查的内容。
(3)制作勘查表
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时,若卷烟经营场所与新办时《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内容有变动,应当重新制作,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2.4.4.4&核查意见
经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应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表》,并由核查部门及核查人员提出核查意见。
2.4.5&审核审批
核查后,证件经办人填制《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由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2.4.6&决定
2.4.6.1&时限要求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送达《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外有承诺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
2.4.6.2&准予延续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予延续,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
(3)准予延续的,若办理过程中出现变更、补办情形,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变更、补办,无需另行变更、补办程序。
2.4.6.3&不予延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延续: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发生改变;
--持证人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持证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有涉烟严重违法行为;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持证人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持证人实际经营地址发生改变;
--持证人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经营面积等,改变后的现状不符合原核发许可证时规定的合理布局等办证条件;
--持证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持证人因其他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延续决定,应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4.7&送达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2.4.8&公告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2.4.9&归档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2.5&格式文书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3)《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格式文书同"新办");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表》(格式文书同"新办");
(7)《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格式文书同"新办");
(8)《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格式文书同"新办");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11)《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格式文书同"新办");
(12)《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1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格式文书同"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企业名称(字号)
许可证号码
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说明
□未遗失&□遗失情由:
□国有&&&&&&&&&&&□集体&&&&&&□个体&&&&&&&□合伙
□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其他:&&&&&&&&&
卷烟、雪茄烟
营业面积(㎡)
□无偿使用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特困户&&&&&&&&&&□其他情况
□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
□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其他
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企业名称(字号):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填写;没有企业名称(字号)的,填"无";
3、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
4、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说明:简要说明遗失情由;
5、经济类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情况,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合伙、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6、营业面积: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
7、场地权属:分为自有、租赁和无偿使用三种情况,在相对应的框打"&"。场地属自有的,租赁期限一栏用斜线划掉,属租赁的,租赁期限根据租赁协议填写,无偿使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
9、特殊群体: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分为: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军烈属、特困户及其他情况,在相对应的框打"&";
10、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为本人、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联系人;
11、业态: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12、申请人承诺: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其企业名称(字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名称、持证人姓名(主体不变)等许可证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上述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持证人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2.1&证件经办人:负责受理、形式审查、核查、证件制作、送达、公告、归档等;
3.2.2&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
3.2.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3.3.1&流程
3.3.1.1&申请;
3.3.1.2&形式审查;
3.3.1.3&受理(不予受理);
3.3.1.4&核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3.3.1.5&审核审批;
3.3.1.6&决定(准予变更、不予变更);
3.3.1.7送达;
3.3.1.8&公告;
3.3.1.9&归档。
3.3.2&流程图
3.4.1&申请
3.4.1.1&申请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3.4.1.2&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无关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字号)变更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变更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寸近期免冠照;
--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供地名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新名称证明材料;
--持证人姓名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原件遗失的,应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说明情由;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4.2&形式审查
证件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
(5)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是否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一致;
(7)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其他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3.4.3&受理(受理、不予受理)
3.4.3.1&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4.3.2&补正告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特殊情况,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4.3.3&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4.4&&核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3.4.4.1&变更申请一般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对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变更申请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4.4.2&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即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企业类型是否发生改变;
(3)其他需要书面审查的内容。
3.4.4.3&实地核查
(1)核查要求
--实地核查前核查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核查的具体时间;
--实地核查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核查内容
--经营主体是否发生改变;
--持证人实际经营地址是否发生改变;
--其他需要实地核查的内容。
3.4.5&审核审批
核查后,证件经办人填制《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由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3.4.6&决定
3.4.6.1&时限要求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送达《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外有承诺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
3.4.6.2&准予变更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予变更,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变更前的许可证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3.4.6.3&不予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变更:
--经营主体、企业类型发生改变;
--持证人实际经营地址发生改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变更决定,应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4.7&送达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3.4.8&公告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3.4.9&归档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3.5&格式文书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通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4)《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格式文书同"新办");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7)《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格式文书同"新办");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10)《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格式文书同"新办");
(11)《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核准登记内容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地址名称
许可证号码
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说明
□未遗失&□遗失情由:
□国有&&&&&&&&&&&□集体&&&&&&□个体&&&&&&&□合伙
□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地址名称
□持证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填写;
2、原企业名称(字号):原企业名称(字号)按原许可证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填写;没有企业名称(字号)的,填"无";
3、原经营地址名称:原经营地址名称按原许可证登记的名称填写;
4、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说明:简要说明遗失情由;
5、经济类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情况,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合伙、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及其他,在相对应的框打"&";
6、原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住址按原许可证登记的内容填写;
7、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在申请变更的相对应的框"&",并填写相应内容;
8、变更后企业名称(字号):按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或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填写;
9、变更后经营地址名称:按地名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新名称证明材料填写;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
10、变更后持证人姓名: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变更后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
11、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证人姓名:按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及现住址;
1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为本人、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联系人;
13、申请人承诺: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通知书
&&&&&烟专[&&&&&&]许责变字第&&&&&&号
&&&&&&&&&&&&&&&&&&:
经查,你(单位)&&&&&&&&&&&&&&&&&&&&&等许可证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但未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执法证号:&&&&&&&&&&&&、&&&&&&&&&&&&
送达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通知书》
持证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告知人:持证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持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责令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填写企业名称(字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名称、持证人姓名等;
5、送达人:由两名以上人员送达,送达人签名,并填上送达人的执法证号;
6、持证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由持证人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7、本文书有持证人联和存档联两联,持证人联由持证人签收,存档联由持证人签字存档备查;
8、本文书持证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
持证人持有的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损毁,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补发证件的行为。
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损毁,持证人不依法进行补办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补办。
4.2.1&证件经办人:负责受理、形式审查、核查、证件制作、送达、归档等;
4.2.2&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
4.2.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3.1&流程
4.3.1.1&申请;
4.3.1.2&形式审查;
4.3.1.3&受理(受理、不予受理);
4.3.1.4&核查(书面审查);
4.3.1.5&审核审批;
4.3.1.6&决定;
4.3.1.7&送达;
4.3.1.8&归档。
4.3.2&流程图
4.4.1&申请
4.4.1.1&申请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4.4.1.2&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无关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遗失或损毁情由在申请表中简要说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4.2&形式审查
证件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
(5)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是否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是否与原件一致;
(7)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其他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4.4.3&受理(受理、不予受理)
4.4.3.1&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4.3.2&补正告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特殊情况,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4.3.3&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4.4&核查(书面审查)
补办申请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其他需要书面审查的内容。
4.4.5&审核审批
核查后,证件经办人填制《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由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4.4.6&决定
4.4.6.1&时限要求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送达《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外有承诺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
4.4.6.2&准予补办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同意补办的决定,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并重新制作遗失或损毁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重新制作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登记事项、有效期限等保持不变。
4.4.7&送达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4.4.8&归档
具体内容参照"新办"。
4.5&格式文书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4)《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格式文书同"新办");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7)《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格式文书同"新办");
(8)《延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期限的决定》(格式文书同"新办");
(9)《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书同"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企业名称(字号)
□国有&&&&&&&&&&&□集体&&&&&&□个体&&&&&&&□合伙
□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卷烟、雪茄烟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许可证号码
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停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恢复营业
原停业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恢复营业时间:&&&&&&年&&&月&&&日
事由:□遗失(许可证正本□副本□)&
&□毁损(许可证正本□副本□)
遗失或损毁情由:
□遗失(许可证正本□副本□)&□毁损(许可证正本□副本□)
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填写;
2、基本信息:按许可证登记事项填写;
3、申请事项:按申请类型,在相对应的框打"&",并按格式填制相应内容;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为本人、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联系人;
5、申请人承诺:本人申请,由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烟专[&&&&&&]&许通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
□认为你(单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办理。
□认为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办理。不予办理的理由是:
&&&&&&&&&&&&&&烟草专卖局(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执法证号:&&&&&&&&&&&&、&&&&&&&&&&&&
送达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收日期:&&&&&&&&&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文书中的栏目都应当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本文书文号的填写可根据许可证管理系统内自动生成文号填写;
3、被通知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完整的企业或组织名称;
4、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填写,例:"补办";
5、决定:根据审批决定,在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相相对应的框"&"。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6、送达人:由两名以上人员送达,送达人签名,并填上送达人的执法证号;
7、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8、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
9、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
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因故需要中止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中止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行为。
持证人不依法办理停业手续而擅自停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办理停业手续。
5.2.1&证件经办人:负责受理、形式审核、核查、送达及归档;
5.2.2&专卖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
5.2.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5.3.1&流程
5.3.1.1&申请;
5.3.1.2&形式审查;
5.3.1.3&受理(受理、不予受理);
5.3.1.4&核查(书面审查);
5.3.1.5&审核审批;
5.3.1.6&决定;
5.3.1.7&送达;
5.3.1.8&归档。
5.3.2&流程图
5.4.1&申请
5.4.1.1&申请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证件经办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5.4.1.2&申请期限
持证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
5.4.1.3&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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