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屋结构1楼动结构了,住楼上不安全应该去那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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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南昌路一老楼临街房屋改商铺 住户担心不安全
首席记者徐倩影
老楼一层改商铺 住户担心不安全
一楼临街的商铺
  每日甘肃网8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徐倩影文/图)8月1日,南昌路十四中家属院居民拨打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近半年来,一楼租户将临街房屋墙壁打通改为商铺。因为此楼楼龄已经超过30年,如果一楼住户继续改变房屋性质,私自拆除外墙,楼上住户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下午2时,记者来到十四中家属院,只见小区临街的3个单元开了3家商铺,其中有两家是在今年年初刚刚搬过来的。&这栋楼是1980年建的,有36年了。从今年开始,一楼房屋被陆续出租,改为商铺,租户还把一侧的窗户改为进出商店的门面。&王女士说,老楼经不起折腾,一楼全部改成商铺,会不会影响楼体的承重能力?据了解,该小区属于老小区,并无物业,目前已被城关物业代管。
  自今年7月1日起,《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那么对于该小区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农民巷东社区的主任告诉记者,&今年年初,这两家店铺的老板来开不扰民证明时,我们询问了周围的居民,他们还签了字,之后才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他们有执照,我们就没法管了。现在新规出来了,以后我们不会再出具不扰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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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楼,我的楼上私自更改房屋结构,谁来管
普通住宅楼,我的楼上私自更改房屋结构,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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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主管部门管。规划主管部门一般是规划局、住建局或者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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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被人私自占用,有些业主私自违建影响别人采光。房屋漏水,物管办事不给力,付小区内的费,不享受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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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楼顶部分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的处理,需要经过该建筑物3分之2以上业主或全部业主的同意,未经过上述3分之2以上业主或全部业主的同意,就占用公共部分,属于私自占用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在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政府下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控告,由所相关行政机关予以私自占用小区公共部分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予纠正及处罚。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A、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B、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C、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要求物业予以维修。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7条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66条
小区住户私自改建房屋,在一楼把阳台私自扩大了,直接威胁二楼安全,请问这应该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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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可以认定小区业主,扩大阳台的行为,系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检察部门提出控告房产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给予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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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要开火锅店楼上住户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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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晚报讯巴城通佛路一小区内,业主潘先生打算将自家底楼的4套住房加以改装后开火锅店,但因楼上住户担心不安全及火锅店“太香”,反对潘先生的做法。目前房屋改装已处于停工状态。  现场:一楼业主打通4套住房开火锅店9月23日上午,家住通佛路商贸大厦的居民反映,“自己住的这栋楼不安全,因为底楼在拆墙,听说要将底楼的四套住房装修成火锅店。”后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区中间,有一栋9层的住宅楼,底楼的4套住房已开始装修,后墙窗户位置部分单体墙已被拆除,但整个房间内的承重墙没有动过,房屋的整体结构也保持原样。据小区居民介绍,这四套住房都是一潘姓业主的,以前在此做瓷砖生意,最近瓷砖门市搬迁,便打算将门市装修成火锅店。  担忧:安全无保障火锅味太大受不了“这栋楼本来就是老式建筑,1999年建成,属于砖混结构,他把一楼的墙体拆了,上面还有九层住房,感觉就像楼房被掏空了一样,晚上睡觉都不踏实。”住在9楼的李大爷说。潘先生称,自己装修只是对墙面进行粉刷装饰,没有改变房屋结构,所有承重墙动都没有动过。潘先生还出示了一份由巴中市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部在2011年4月做出的安全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装修仅对墙面、地面、顶板进行装饰处理,未涉及主体结构,该栋楼的安全级别评定为“Bsu”级(指基本完好)。“以前他将住房用来卖瓷砖,没有什么污染,对我们生活也没有什么影响,但现在要开火锅店,满小区的火锅味,且10多台大型空调对着小区吹,要是到了夏季,谁还敢从这儿过,”该栋楼住户彭女士说。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情况,潘先生称,早已考虑到这些问题,自己到重庆考察,看到一种新型的无烟火锅,没有油烟,锅里飘出的油烟全都被下面的灶台吸附,为买到这样的无烟火锅,自己还支付了60万元订单。当时让居民现场观摩,请小区居民一起感受这种无烟火锅,但小区居民就是不同意。  装修被叫停业主很无奈潘先生称,以前改造其他四套住房时,也有居民反对,为了解除楼上居民的安全顾虑,专门请鉴定机构做了房屋安全鉴定,当时做了房屋安全鉴定后,小区都没有什么意见了,现在只是想重新装修一番,将瓷砖商铺换成火锅店,居民却怨声载道。“前几天,巴中市负责环保和消防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让我们停工,小区居民也闹个不停,现在我们只能停工了。”潘先生无奈地说,大不了当作库房,住人总可以的。目前,火锅店已停工数日,负责装修的工人已撤场,潘先生估计损失很大。“我只能继续与小区居民协商,如还不能取得居民谅解,不能取得消防、环保部门的认可,我也只能停工了。”潘先生说。(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聂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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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消息&&  新华报业网讯 市民张先生居住在南京城南一处老居民小区里,十几年来,张先生与楼栋里的十来户邻居相处融洽。但自从二楼至五楼的8户居民在楼道口安装了一扇防盗门后,张先生与邻居们十几年的邻里情就此决裂。近日,张先生以防盗门噪音扰民为由,将二楼以上的8户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这扇破坏邻里关系的防盗门。&&&
  老隐患旧小区楼里没有防盗门&&&
  张先生所居住的城南老小区由于楼房年代较久,楼道入口处没有安装防盗门。随着小区流动人口的增加,没有防盗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开始困扰着楼栋里的居民。近几年,楼栋里盗窃案频发。先是三楼和四楼的两户人家大白天家里被小偷翻了个底朝天,损失惨重。后来,到了晚上,居民竟然发现好些不明身份的流浪人员进入楼道,睡在了楼梯的拐角里。流浪人员住进来后在楼梯间随地大小便,阵阵异味让居民们苦不堪言。&&&
  “我们楼里不是遭小偷,就是住着流浪汉。各家家里都有老人孩子,整天提心吊胆的,不装防盗门,我们实在是不放心。”在三楼一户居民的牵头下,二楼到五楼的8户人家一致决定,大家共同出钱,在二楼楼道口装一扇防盗门。&&&
  新问题噪音问题引起邻里纠纷&&&
  防盗门装好了,楼道里干净了许多,流浪汉再也进不来了,楼上的8户居民住得也安心了。但时隔不久,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一楼住户张先生因为防盗门开关声音问题,与二楼至五楼的8户邻居闹起了纠纷。原来,平日里防盗门开开关关的声音,在张先生耳中已经成为了难以忍受的噪音。&&&
  “他们关门的时候都不自觉,那个声音大得吓死人。尤其是深夜到凌晨的时候,关门的声音经常把我从梦中惊醒,然后就再也睡不着了。”张先生抱怨说,“还有,楼上住户的亲戚朋友来串门什么的,都要喊人来开门。整天吵来吵去,我们受不了。”张先生表示,令他最烦恼的是,他的儿子很快就要中考了,因为防盗门开开关关的噪音,儿子安静的复习和休息环境被打破了。为了儿子的升学前途,张先生再也顾不了十几年的邻里感情,态度坚决地要求二楼以上住户拆除防盗门,邻里纠纷就此爆发。&&&
  上法庭防盗门最终被判拆除&&&
  近日,因为这扇防盗门,张先生与所在楼栋里八户邻居彻底决裂。随着邻里纠纷不断升级,居委会多次介入调解,但都毫无效果。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楼上的8户邻居全都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双方情绪都显得十分激动。张先生表示:“二楼以上邻居装防盗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现在开关门的噪音扰民,让我一家无法正常生活。”&&&
  被告楼上8户邻居则表示:“防盗门解决了居民的安全隐患,是大家一致决定装的。其实,开门关门声音并不大。张师傅完全是无理取闹,搞得十几年邻居现在见面只能装作不认识。”&&&
  法院审理后认为,楼梯过道属于业主共用部分,应由业主共同管理使用。现张先生认为该防盗门的使用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要求拆除防盗门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楼上8户居民限期拆除该防盗门。(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庆妍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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